跟奧巴馬學口才 第19章 政治與信仰 (2)
    我相信我國的反歧視法規應該大力執行,但我同樣相信我們國家各個企業的首席執行官們也應實現良心和道德上的轉變,並發自內心地接受多樣化。這樣取得的效果要比大批律師制定的法律所起的效果要好得多。更何況,他們企業當中的律師比我們更多。

    我認為,我們應該將納稅人的錢更多地投入到對貧困家庭孩子們的教育當中去。我認為瑪麗安·賴特·埃德爾曼一生的成就都說明了我們作為這個世界上最富有的國家,在分配國家資源時,應該優先考慮的是解決什麼問題。我同樣認為,我們有義務讓他們多學習避孕知識,防止意外懷孕,降低墮胎率,這樣才能保證每一個來到人世間的孩子都會受到父母的喜愛與珍惜。

    不過,我們知道,《聖經》告訴我們,如果我們按照正確的方式來培養孩子,那麼等到他年老之時,也不會背離這個道路。因此,我認為正確的信仰和指導可以加強女孩子的自我意識,小伙子的責任意識以及所有年輕人對兩性行為應有的尊重。

    我並非建議每一個進步人士都能立刻理解宗教術語,這樣做會十分危險。再沒有什麼比虛偽的信仰表達更容易被人識破了……我們不想看到一些政治家走進教堂,隨著唱詩班不著調地鼓掌。我們不需要這些。

    其實,我並不相信只有教徒們才擁有良好的道德品質,我更喜歡那些有良好道德品質的無宗教信仰者。他們在談到自身的道德觀和價值觀時,從不會將自己偽裝成教徒。他們不需要這樣做。我們沒有人需要這樣做。

    不過我還想說明的是,如果教徒在參與公眾生活之時,世俗之人要求其放棄自己的宗教信仰,這種行為也是完全錯誤的。無論是弗雷德裡克·道格拉斯還是亞伯拉罕·林肯,無論是威廉·詹寧斯·布萊恩、德羅茜·戴還是馬丁·路德·金,這些美國歷史上的偉大社會變革者中的大部分人不僅僅受到了信仰的鼓舞,而且不斷地運用宗教語言來闡述自己的事業與征程。所以,如果說人們不應該在公眾政策辯論過程中引用個人的道德觀念,這絕對近乎荒謬。我國的法律本身即是道德規範的編纂,許多內容都源自於猶太教和基督教共有的傳統觀念。

    除此以外,如果進步人士拋卻一些個人偏見,我們就會發現,當談到我們國家的精神和物質生活的發展方向時,無論是教徒還是不信教的民眾都會有一些相通的價值觀。我們會發現,「號召為下一代做出犧牲」、「不僅為自己著想,還要考慮他人」,都是全國上下各個宗教組織發出的共同聲音。而且我們還有可能會發現,我們有能力接觸到福音派基督教徒,讓上百萬的信教人士都加入到更為廣泛的復興美國行動中來。

    其中的一些行動都已經開始了。牧師們正在廣泛地擴大影響力,以更好地抗擊艾滋病、減免第三世界的債務、以及應對種族衝突。宗教思想家和活動家們也不再受《聖經》禁令的局限,主動幫助窮人,作為動員基督徒們反對減少社會項目預算和日益嚴重的社會不平等現象的方法。

    同時,我們在國會中也需要基督徒,需要猶太教徒和穆斯林,一起來談論遺產稅的問題。在有關遺產稅問題的爭論中,當有人提議從社會項目資金中撥出10億美元給那些不需要甚至不想要這筆資金的少數人時,你就會明白我們的政治辯論需要引入道德標準。

    全國上下,我們每個人所參與的教堂,我的教堂和你們的教堂,都在資助日托項目,建立老年中心,幫助有犯罪前科的人重新開始新的人生,在卡特裡娜颶風過後重建海灣。

    因此現在的問題是,善意的教徒和世俗的人們之間的關係目前依舊若即若離,我們應當如何進一步建設這種關係?這的確需要我們做更多的工作,比我們迄今為止所做的工作還要多許多。宗教分歧涉及的各方之間的緊張關係和互相猜疑也要直接予以解決。各方都應當接受一些基本的合作準則。

    我已經規劃好了一些進步派領導者所需要做的工作。下面我還想談一談保守派領導者們需要做的工作,也就是一些他們必須要承認的事實。

    首先,他們應當瞭解到政教分離不僅在維護民主方面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對維持宗教活動的健康穩定也同樣關鍵。民眾大概已經不再記得,在我們建國期間,制定憲法第一條修正案的人不是無神論者或者自由主義支持者,而是被迫害的少數群體,是諸如約翰·利蘭之類的浸禮會教徒。他們不希望當時的教堂將自己的意志強加於不信教但依舊快樂生活著的人們,不同意他們對奴隸們進行說教。這些浸禮會的先驅者們堅決不支持將政府與宗教事務混雜在一起,因為他們不希望政府資助的宗教妨礙了他們按照自己的理念去堅持信仰。

    另外,隨著美國人口組成越來越多樣化,宗派主義的危害也愈加嚴重。無論我們曾經的信仰如何,我們的國家都不再僅僅是一個基督教國家,我們也是猶太教國家、穆斯林國家、佛教國家、印度教國家和無宗教信仰國家。

    即使我們國家僅僅存在基督教徒,將每一個非基督教徒都逐出美利堅合眾國,那麼我們應該在學校教授哪種基督教義呢?詹姆斯·杜布森的教義還是阿爾·沙普頓的呢?《聖經》中的哪些章節可以引導我們制定公共政策呢?我們是應該遵循《利未記》嗎?它規定了奴隸制度可以接受,食用貝類卻很可恥。我們要遵循《申命記》嗎?它告訴人們,若你們的孩子偏離了信仰,就應該拿起石頭向他砸去。或者我們應該遵循「耶穌登山訓眾論」?這段篇章是如此地激進,使得人們懷疑自己國家的國防部是否都會遭殃。因此在我們為自己的創見得意忘形以前,我們應該先熟讀聖經,但現在許多民眾都沒有做到這一點。

    下面我想說第二點。民主社會要求那些以宗教為出發點的人們應將自己的關切轉化為人們可以普遍接受的價值觀,而不僅僅是與宗教有關的教義。這就要求他們的提案也接受大家的爭議,也要經得起論證。例如,我可能會出於宗教信仰原因反對墮胎行為,但是倘若我想要促使反對墮胎的法案通過的話,我不能僅僅搬出教堂的教義來作證或者說這一行為違反了上帝的旨意,而必須解釋為什麼墮胎違反了所有不同信仰的人們以及沒有信仰的人們都能接受的原則。

    這樣一來,對於那些篤信《聖經》的人們和許多福音派的教徒來說,這一定會很難接受。但是在這樣一個多元化的民主社會,我們別無選擇。政治局勢如何,主要取決於我們能否在共同的現實基礎上說服彼此達成共同目標。這個過程需要相互做出妥協,是一種可能的藝術。從根本上來說,宗教並不允許妥協,是一種不可能的藝術。如果上帝做出了指示,追隨者們定會不計後果地按照上帝的指示去做。將我們的一生都奉獻於這種毫不妥協的承諾上也許是一種神聖的行為,然而若將我們國家的政策制定建立在這種承諾的基礎之上的話,那就未免太危險了。如果你不同意這個說法,下面讓我來舉一個例子。

    我們都知道《聖經》當中亞伯拉罕與以撒的故事。上帝指示亞伯拉罕將他唯一的兒子以撒獻給他。亞伯拉罕絲毫沒有反對,立刻將以撒帶到了山頂,綁在了祭壇之上。然後,他舉起手中的尖刀,準備按照上帝的命令採取行動。

    當然,後來上帝在最後時刻派天使阻止了亞伯拉罕。就這樣,亞伯拉罕通過了上帝對他忠誠度的測驗。

    不過,我們可以肯定,如果我們當中的任何一人在離開這個教堂之後,看到了亞伯拉罕在一座大廈的頂層,舉著手中的尖刀,那麼我們至少會給警察局打電話,並且希望國家兒童部與家庭管理部帶走以撒,讓他遠離亞伯拉罕。我們會這樣做是因為我們並沒有聽到亞伯拉罕聽到的指示,並沒有看到亞伯拉罕看到的上帝,雖然他的這些經歷都有可能屬實。因此,我們只能盡力讓我們的行為與我們都能耳聞目睹的一切相符,無論是公眾法律還是人之常情。

    最後一點,個人信仰與民主多元論之間需要按照一定的比例進行協調。

    對於雙方來說,均是如此。

    即便那些堅信《聖經》正確性的人也會將聖經中不同的章節加以區分,認為一些章節,例如聖經《十誡》或者對於基督神性的信念,是基督信仰的核心,而其他的章節則都是文化方面的細節,可以進行修正以適應現代社會生活。

    美國民眾憑直覺都能理解這些,這也就是為什麼大多數天主教徒都會採取節育手段,為什麼儘管有些人反對同性戀婚姻卻依然反對憲法修正案對其進行禁止。對於那些宗教領袖們來說,他們在給教徒們提供建議之時不必意識到這一點,但在政治方面卻必須做到。

    那些將教堂與政府區分開來的人們也應存有一絲按比例協調兩者關係的意識。並非每一次在公共場合提到上帝都是要有意地消除二者之間的隔閡,這要視具體情況而定。對著星條旗背誦《效忠誓言》的孩子們是不是會因為喃喃地說出「以上帝的名義」就會感覺壓抑或者已經被洗腦,這很令人懷疑。至少我沒這樣覺得。倘若有學生志願祈禱小組借用學校場所聚會,我們也不應視其為一種威脅,就好像如果使用的學生是共和黨派的話,也並不意味著對於民主黨就是一種威脅。而且我們都可以預見到一些基於信仰的援助項目,針對有犯罪前科的人以及濫用藥物者,總能提供一些獨特有效的解決方法。

    因此我們都有工作要做。不過我希望,我們能消除現存的隔閡以及在這場爭論之中對於彼此的偏見。而且我相信,上百萬有信仰的美國人民都希望如此。無論人們是否有信仰,他們都不想再看到有人利用信仰作為攻擊別人的武器,也不想看到信仰被用來輕視別人或者圖謀分裂,不願再聽到別人喋喋不休而不是傳教布道,因為他們認為信仰在他們的生活中不應扮演這樣的角色。

    最後我想再給大家講述我在競選期間的一次經歷。就在我競選聯邦參議員時成功獲得民主黨提名的幾天後,我收到了一封一位芝加哥大學醫學院博士寫給我的郵件,內容如下:

    「祝賀您以絕對優勢贏得了初選,這是令人振奮,令人激動的消息。我很高興能投你一票,而且我想告訴你,我已經在鄭重考慮到大選時也投票給你了。這次寫信給你,是想表達一些我的想法,恐怕這些想法最終會阻止我將選票投給你。」

    在信中,這位博士將自己描述為一個將自身使命視為「統一天下」的基督教徒。他的信仰使他強烈反對墮胎與同性戀婚姻,雖然他說他的信仰也讓他對對於自由市場的盲目崇拜和迅速訴諸軍國主義的做法充滿懷疑,而這似乎十分符合共和黨的中心日程。

    不過,這位博士考慮不把票投給我的原因並非是因為我對於墮胎行為的看法。他在我的網站上看到了我的競選團隊張貼出的條款,其中有一條說我會同那些「剝奪女人選擇權利的右翼思想家們」鬥爭。他在信中還寫到:

    「我能感覺到你有強烈的正義感,而且你是一個十分重視理性、主持公正的人。無論你的理由是什麼,如果你真認為那些反對墮胎的人都是受到了反常慾望驅使的空想家,只想讓女人飽受折磨,那麼我認為你就算不上是個公正的人。你也知道,我們這個時代充滿了無限的可能,有積極的可能,也有消極的可能。在這個時代,我們都在一個多元化的背景下竭力建設一個共同的國家。當我們發表任何與他人有關的言論時,我們並不確定自己的理由是什麼。我並非出於這個原因才詢問你反對墮胎的問題,而是因為你是否用公正的語言談論此事。」

    公正的語言。

    所以後來我又翻看了我的網頁,在上面發現了那些傷害他的話語。公正地說,我的同事們只是在用「程序化」的具有民主黨特色的語言來總結民主黨初選期間我對於一些問題的立場,而那時我的競爭對手還在懷疑我是否一直支持「羅伊案」。

    再次閱讀這位博士的來信時,我深感羞愧。正是像他這樣的人一直在我們這個國家尋求宗教方面更深刻更全面的交流。他們也許並不會改變自己的立場,但他們十分樂意與那些說話公正的人們交流,認真傾聽他們的談話。他們知道在許多人的生命中,上帝的角色都無可替代,他們不希望看到別人將信仰僅僅當作一種達成自己政治目的的手段。

    因此,我給那位博士寫了回信,感謝他給我提的建議。第二天,我就給同事們群發了一封郵件,告訴他們將網站上的內容進行更改,只需要用簡單明瞭的語言將我支持節育的立場表明即可。那天晚上臨睡前,我做了一次禱告,希望自己能將同樣美好信念的設想傳遞給他人,就像那位博士傳遞給我那樣。

    我相信許多美國人都進行過同樣的祈禱。這是一種希望,希望我們能本著善意,協調好不同信仰之間的關係,和諧地共同生活。這是一種值得禱告的希望,是一個在未來的幾個月甚至幾年內都值得在我們國家展開討論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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