夢的解析 第7章 有關夢的科學文獻 (5)
    在大批夢例中,內臟器官的功能嚴重失調明顯是夢的刺激物。心臟病和肺部疾病多會導致焦灼夢的發生,一般已為世人所認同。的確,夢生活的這一方面已被很多權威放在了使人注意的地位,我在此只舉出一些參考文獻:拉德斯托克、莫裡、斯皮塔、蒂西和西蒙。蒂西的觀點甚至認為,不同的患病器官表現給予夢內容特定的印象。那些心臟病患者的夢一般很短促,在喚醒時有一個可怕的結果,夢的內容總是包含令人驚恐的死亡狀態。肺病患者則夢見窒息、擁擠和飛翔,他們明顯容易產生熟知的夢魘。順便提一句,伯爾納在這方面的實驗取得了成功,他把自己的臉朝下俯臥或蓋住了自己的呼吸器官,結果引發了夢魘。還有一些消化功能紊亂的夢包含了與食物的享受或厭食有關的想法。有關性興奮對夢內容的影響能從每個人自己的體會中得到證實,因為夢是由器官刺激激發所致,這一觀點很有說服力。

    此外凡是研究過這一主題文獻的人,大都會注意到一些作者,就像莫裡和魏甘德,他們都是因為自己的疾病對所做夢的內容有很多影響,而開始研究夢的問題。

    但是即便這些事實不可置疑,它們對於研究夢的來源的重要性並不像我們所想的那麼重要。而且夢是一種發生於健康人的現象——可能是每個人,還有每一個夜晚。很明顯,機體疾病不能看成是做夢的很必要的條件之一。我們所關心的根本並不是某些特殊夢的來源,而是引發正常人日常夢境的要素。

    但是,夢的確可以被認為是取之不竭的豐富的來源。為了發現比我們至今所討論的任何一個更為豐富的夢的來源,我們只需再前進一步。如果可以確認,在我們的軀體內部處於疾病狀態時,它可以成為夢的一個刺激來源,並且我們承認,在睡眠中遠離外部世界的心靈可以對身體內部給予更多的注意,那麼認為內部器官在能引發睡眠中的心靈興奮——但是這種興奮多少能轉化為夢景象——之前並不一定需要處於疾病狀態,這似乎是合乎情理的。我們在清醒時,能感覺到一種廣泛的一般感知或普通感知,但是這僅是一種模糊的心境;從醫學角度考慮的話,全部器官系統都參與了這種感知。但是到了夜間,這同一種感知看上去逐漸產生有力的影響,通過它的不同部分發生作用,從而變成了激發夢景象最為強烈,同時又是最普遍的來源。如果真是這樣的話,我們現在需要做的僅僅是研究器官刺激通過何種方法轉化成為夢景象的。

    我們在此談到的有關夢來源的這種觀點是為全部醫學權威所崇尚的。隱藏著我們認知存在關鍵的「內臟自我」的模糊性與有關夢來源的模糊性極為一致,使得我們很難去區別二者之間的不同。把機體功能的器官感知當做夢內容的構成物這種想法對醫務工作者更有一種特殊的吸引力,因為它能用一元論去解釋夢和精神病。這兩者間有很多共同的表現,因為來自內部器官的普通感知的變化和刺激也與精神病的病因有很大的聯繫。因此,關於軀體刺激觀點方面可以找出不只一個獨立來源,也就不覺得奇怪了。

    與此同時,1851年哲學家叔本華提出的思想定向對一些作者產生了決定性的影響。按照他的觀點,我們對宇宙圖景知識的獲取是通過我們的智慧,之後獲取與我們密切接觸的種種外界印象,之後把它們置於時間、空間、因果聯繫的模式中重新鑄造。在白天,有機體內部和交感神經系統的種種刺激對我們的心境最大限度地施加很多潛意識的影響。到了夜間,當白天的印象不再對我們起作用的時候,很多發自內部的印象就可以吸引我們的注意了——就像晚上我們可以聽到那被白天喧鬧的聲音所湮沒的小溪潺潺的流水聲。但是理智除了對這些刺激施以自己特殊的影響以外,是怎樣對它們作出反應的呢?這些刺激因此被重新鑄成佔有空間和時間的模式,並遵照因果聯繫的法則,之後夢就由此產生了。施爾納和他後面的福爾克特隨後更詳細地研究了軀體刺激和夢景象之間的聯繫,但是我將把他們的這些研究留到夢的不同觀點這一節中再加以討論。

    精神病學家克勞斯在一個有很明顯連貫性的研究中,將我們的夢、譫妄和妄想的都溯源到同一要素,即由機體決定的感知。如果不把有機體的任何部分看成是夢或妄想的起始點,這基本上是不可能的事。機體決定的感知「可以分為兩類:構成一般心境的感知(普通感知)和機體功能的主要系統固有的特殊感知。與此同時,後者又可分成五組:呼吸的、肌肉的、性的、胃的和外周的感知」。克勞斯覺得以軀體刺激為基礎的夢景象產生的過程正如下面做的一樣:被喚起的感知依據一些有關法則引發一個同源的景象,這種感知與意象結合而成一個有機結構,但是,意識對這種結構產生不正常的反應。因為意識不對感知產生注意力,卻是將它傾注於伴隨產生的景象——這就解釋了為什麼真正的事實長期被誤解了。克勞斯對整個過程用了一個專業的術語:感知的「超級具體化」而成夢像。

    機體的軀體刺激對夢形成的作用,在今天幾乎已被廣泛接受。但是對支配它們之間聯繫的法則的看法則各不相同,而且經常是那麼的含糊其詞。依據軀體刺激作用說,夢的解析就面臨著特定的困難,就是從夢內容溯源到引發夢內容的機體刺激。如果不採納施爾納(1861年)提出的夢的解析規則的話,經常會面臨這樣的難題,就是揭示機體刺激的事物就是夢內容本身。

    但是,對於所謂「典型的」夢的各種形式的解釋卻有同樣的一致性,因為這些夢發生在很多人身上,它們的內容也幾乎一樣。這是一些人們熟悉的夢,例如從高空跌下,牙齒脫落,在高空飛翔,因赤身裸體或衣冠不整而感到狼狽不堪。而且最後一種夢簡單歸因於只不過是夢者在睡眠中感知到被子滑落而暴露在被子外面。還有一種牙齒脫落的夢可歸結為一種「牙齒刺激」,即便這種牙齒興奮並不一定是指某種病理性的。現在按照斯特姆培爾的說法,飛翔的夢可以這樣理解:咽喉部皮膚失去感知時,肺葉收縮所產生的刺激是心靈所發現的一種合理景象,後一種狀況下引發它產生一種飄浮的感覺。從高處跌下的夢被認為是由於當皮膚壓力的感知開始喪失時,一條手臂從身體上落下或屈曲的膝部突然伸張,這種運動毫無疑問地引發觸覺再一次被感知,這種意識的變化在心理上便以跌落的夢再次體現出來。這些嘗試性的解釋聽起來即便很合理,可明顯的缺點在於缺乏任何證據,它們可以不斷地假定這一組或那一組機體感知在心靈知覺中出現或消除,直到夢的很多可能性解釋顯現為止。這一點我將在後面有機會再討論這些典型夢及其來源的問題。

    西蒙通過比較一系列相似的夢,試著推斷出一些機體刺激決定其所產生的夢的一些支配性法則。他證實,在正常狀況下對情緒表達起作用的機體器官,在睡眠中,因為某種外來因素進入某種興奮狀態,這種狀態通常只由情感所引發。這個時候產生了夢。生成的夢包含了與情感相適應的景象。他提及的另一個法則是,如果在睡眠中,一個器官處於活動、興奮或干擾狀態,則夢產生的景象肯定與所累及的器官表現出的功能狀況有關。

    穆利·沃爾德(1896年)曾經著手用實驗方法證明,在一個特定的區域中,夢產生的作用可以用軀體刺激作用觀點去確認。他的實驗內容包含變化睡眠者肢體的位置,之後將出現的夢與肢體所做的變化進行比較,他將實驗結果公示如下:

    1·夢中肢體的狀態與實際的姿勢基本上符合。因此,我們夢見與實際狀況相符的肢體靜止行為。

    2·如果我們夢見移動的肢體,之後就可以發現在完成這個動作過程中,肢體經歷的某種姿勢肯定與該肢體的實際姿勢相符合。

    3·做夢者自己肢體的姿勢在夢中可以和他人一樣。

    4·夢中所做的動作可以受到阻擋。

    5·無論是什麼樣特殊姿勢的肢體在夢中都可表現為動物或怪物,在這種狀況下,二者之間就形成了某種類比。

    6·肢體的動作在夢中可產生與之有關聯的思想,因此,如果牽扯到手指,我們就會夢到數字。

    基於上述發現,我傾向於認為:即便是軀體刺激作用學說,在決定產生夢景象時,也並不能完全排除缺乏明顯的決定作用。

    [四]純粹精神來源的刺激

    在我們討論到夢與清醒生活的聯繫和夢的材料時,我們發現,古往今來,大部分夢的研究者都一致認為,人們夢見的是白天的行為或是清醒時最感興趣的事物。從清醒生活帶入睡眠中的這種興趣,不僅是把夢與生活聯繫起來的一種精神聯繫,而且也給我們提供了夢更進一步的來源,一個不應忽視的來源。的確,若把睡眠時發展起來的慾望——作用於睡眠者的刺激考慮進去,似乎這點就可以解釋所有夢景象的來源了。但是我們也聽到相反的說法,即夢使睡眠者離開白天的興趣,一般情況下只有在已經喪失了清醒生活中真實性的興趣後,我們才能開始夢見白天最能打動我們的事。因此,我們分析夢生活過程的每一步,總覺得若不加上「經常地」、「就大部分說來」或「一般說來」這一類限定詞,又或是不準備承認例外的有效性,要進行總結概括是不可能的。

    若清醒時的興趣加上睡眠時的內部和外部刺激足以囊括夢的成因的話,我們就該對夢的每一元素的來源作出一個滿意的解釋:夢的來源之謎將得到解答,餘下的只需將每一特定夢例中的精神作用和軀體刺激的作用分別加以確定就行了。但是,實際上迄今為止從來沒有得過這樣一種全方位的夢的解釋,而且凡是試著這樣做的人都會發現,夢的一些部分(經常是很大一部分)的來源,簡直沒辦法說清。白天我們對事情的興趣明顯不是如我們預想的那樣,是一種影響深遠的精神來源,因此絕不能斷言每一個人在夢中都繼續做著他白天的工作。

    現在我們還沒有發現夢的其他精神來源。因此在有關解釋夢的所有文獻中的解釋——施爾納的作品可能就是一個例外,我們將在後面討論它——在要求談到構成夢的最具特點的材料的觀念性意象的來源時,都留下了一個大的空間。在這種尷尬的狀況下,這個主題的大部分作者都傾向於盡量縮小在夢的激發中精神因素所起的作用,因為這些因素是最難取得的。他們的確把夢分成兩大類,一類「來源於神經的刺激作用」,另一類「來源於有關性」,後者的唯一來源就是再現。但是它們不能解決「是否任何一個夢的產生都不會再受某種軀體刺激的激發」這個問題。甚至他們想要描述一個純粹是有關性的夢都是困難的。

    「在有關性夢的本身中,根本就不存在這種(來自軀體刺激的)固定的根本的問題,就連夢的根本本身也僅僅只是鬆散地結合在一起的。任何夢中不受理性和常識支配的那些觀念性的過程,現在在此不再因為任何相對重要的軀體刺激或精神刺激而聯繫在一起,因此只好陷入其本身千變萬化和雜亂無章的混亂之中。」現在馮特也盡量減小精神因素在夢刺激中的作用。他覺得把夢的幻想視為純粹的幻覺似乎毫無道理;發現大多數夢的景象實際上是錯誤的感知,因為它們都來源於睡眠中從來沒有停息過的微弱感知印象。魏甘德採用了同樣的觀點並且加以普遍應用。他主張全部夢像「最初主要來源是感知刺激,只是到後來再現的有關性才把它們聯繫在一起」。而蒂西更進一步地限制了夢的刺激作用的精神來源。他說,「根本不存在什麼『純粹精神源頭』」,又說,「我們夢中的思想來源於外部世界」。

    還有一些作者,如著名哲學家馮特採取的是一種折中的立場,可以看得出他們毫不猶豫地指出,在大多數夢的例子中,軀體刺激和精神刺激(不論是未知的還是已經得到承認的白天興趣)是互相協作來進行工作的。

    在下文中我們將發現,通過揭示一種不容置疑的精神來源的刺激,就可以揭開夢的形成這一謎底。與此同時,我們對於不是源於精神生活的那些刺激,在夢的形成中所起作用受到過高評價也沒有必要感到驚奇。這類刺激不僅易於發現,並且我們可以用實驗方法予以確認。而且夢的軀體來源的觀點與現代精神病的流行的思想模式是相同的。的確可以很肯定是大腦在支配我們有機體的活動。(但是,只要任何可以表明精神生活在任何狀況下不依存於軀體的變化,或者在任何狀況下其表現自發地警示現代精神病學家,即便對此的解釋不可避免地把人們帶回到那種只有自然哲學的年代,又或是回到心靈性質的形而上學觀念的時代。)(精神病學家的懷疑將心靈放置於監護之下,現在他們堅持心靈的衝動不會提示其有任何本身方法。)他們的這種表現形式只能表明他們對於軀體和精神兩方面的因果聯繫的有效性是多麼缺乏信任。即便研究表明一個現象的主要興奮來源是精神的,更深入的研究有朝一日可能會沿著這條路向前進一步發展,並發現精神活動的有機體基礎。可若現在我們的知識還不能充分提示精神的作用的話,那麼我們也可以說這不能成為我們否認精神存在的理由。

    四、夢在醒後為什麼被遺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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