夢的解析 第8章 有關夢的科學文獻 (6)
    有一個事實,即夢在早晨的「消退」是眾所周知的。的確,要回想起它似乎也是有可能的。我們就是靠醒後的回憶才知道我們曾經做過夢,但是我們經常覺得它是不完整的,實際上夢的內容遠比我們記得的更為豐富。我們能觀察到早晨仍可生動記起的夢在白天是如何消除,從而只留下一點根本就記不住的殘餘。我們經常知道自己一直是在做夢的,但是不知道我們夢見了什麼,而且我們是如此習慣於這個事實,即夢易於遺忘以致我們在早晨既不知道夢的內容,也不知道我們是否做過夢的事實,我們並不反對我們可能一直在做夢這種荒誕的可能性;而另一方面,夢經常表現出把自己保留在記憶中的驚人能力。有一次我和我的病人們一起分析他們在二十五歲或更早時所做的夢的時候,我可以記起我自己的一個距當時最起碼已有三十七年的夢,我對它一直記憶深刻。這是很奇怪的,而且到現在為止還是使人不明白的。

    斯特林姆培爾詳細地探討了夢的遺忘。遺忘明顯是一個複雜的現象,斯特林姆培爾覺得它不能歸於一個單一的因素,而是有多種因素在起作用。

    首先,在清醒狀態中引發健忘的那些因素也決定著夢的遺忘程度。在清醒狀態中,我們會很快忘掉很多感知或知覺,因為它們渺小得難以記起,也因為它們只引發很小的情感反應。很多夢像也是如此,它們因為太微弱而被遺忘,與此同時,它們附近的較強的形象卻被記住了。但是,強度因素根本上並不是保存住夢形象的唯一因素。斯特林姆培爾和其他作者承認,即便夢形象曾是生動的,它們經常被迅速遺忘,反之,在保存於記憶中的那些夢形象中有很多是很朦朧和無意義的。此外,在清醒狀態中人們總是輕易地就忘掉只發生過一次的事情,更容易記起反覆發生的事情。但是大部分夢像都是獨立的體會,這一特點同樣也造成了夢的遺忘。

    而且最有意義的是遺忘的第三個因素。為了使情感、表象、思想等不容易被忘記,明顯更為重要的是它們不應保持獨立,而應以恰當的方法聯繫起來。如一段詩中的詞彙被摘出來並互相混在一起,它們才會極難記憶。這樣說的話,按照一個有意義的順序合理地排列,一個詞幫著另一個,整個句子就有了意義,而且能很容易並持久地保存在記憶中。那麼要記住矛盾的事物,就會面臨著極大的困難。同樣,混亂和無順序的事物也極難保存下來。夢經常缺乏意義和秩序,夢的構成物毫無疑問因其特殊的性質而被輕易記住了,又因其支離破碎而很快被遺忘。的確,這些結論與拉德斯托克的觀察並不完全一致,他認為我們最容易記住的正是那些最特別的夢。

    依據斯特林姆培爾的看法,夢與清醒狀態間聯繫的其他因素在夢的遺忘問題上起著更加有效的作用。夢幾乎從不延續來自清醒狀態的一系列有順序的記憶,而僅僅接收這些記憶的某些細節,它們脫離了在清醒狀態中賴以存在的精神聯繫。因此,夢構成物在充滿心靈的精神系列共同體中毫無地位。它缺乏全部的記憶輔助。「現在按這種方法,夢結構物似乎從我們精神生活的土壤中升起來了,就像空中的雲朵一樣,飄動在我們的睡夢空間中,在復甦生命的第一陣氣息下迅速消失。」特別是注意力在清醒時直接由進入的感知世界所包圍,因而極少有夢形象能抵禦住它的力量。它們像黎明前的星星一樣在新一天的印象前消失了。

    在文章的最後,我們應該記住大多數人對夢沒有興趣也促成了夢的遺忘。無論是什麼樣的從事過夢研究或對它們擁有特殊興趣的人,通常比其他人夢到的更多,他們能更容易並更經常地記住自己的夢。

    博納特裡在斯特林姆培爾的基礎上又增添了兩個夢遺忘的因素,這基本上已包含在以上的諸點中,即:(1)睡眠時和清醒狀態中的一般感知的差別不利於互相再現;(2)夢中材料的不同排列方法使夢在清醒狀態下不能被解譯。

    正如斯特林姆培爾觀察到的,更使人奇怪的是,即便有這麼多促使夢遺忘的因素,可很多的夢卻仍能保存在記憶中。那些著書立說找尋夢記憶規律的連續努力,就等於承認這裡面有些事情是使人迷惑和不可解釋的。某些與夢記憶有關的特點近來已引發了特殊的注意。例如,在白天當某些知覺偶然觸及遺忘了的夢內容時,在早晨認為已忘掉的夢這個時候可能又回想起來(拉德斯托克、蒂西)。但是,夢的全部回憶在批判的眼光中會身價銳減。人們會對我們遺漏了很多夢內容的記憶是否歪曲了它所保存的內容表示懷疑。

    斯特林姆培爾表示了對夢可以再現的精確性的深深懷疑,他說:「因此,清醒意識很容易不自覺地在夢的記憶中插入很多的事情。一個人想像他夢到了實際上並不包含在夢中的各類事情。」

    傑森用一種極明確的語言表達了自己的意見:「我們絕不可能忘掉這個事實,而到現在為止這還很少受到注意:在研究和解釋連貫的有邏輯性的夢的過程中,我們在從記憶中回想夢時基本上都是對真相任意處置。我們無意識地並無心地填補漏洞,並增加著夢的形象。一個連貫的夢很少或從來不擁有記憶向我們顯示的聯繫。即便最忠於事實的人在敘述夢時也幾乎不可能沒有某種程度的誇張和修飾。人的心靈總是趨向於按聯繫的方法感覺每件事物,甚至它有意地給在某種程度上不連貫的夢填上失去的聯繫。」

    埃傑斯即便獨立地進行了觀察,可他的話讀起來卻像是傑森的話的翻版:「對夢的觀察有特殊的困難。避免這些困難的唯一方法是在醒後馬上把回憶記在紙上,不然就會全部遺忘或部分遺忘。如果我們全部忘記的話並沒有什麼危險性,但部分遺忘倒是使人憂慮的事。因為人們在講述這些未忘記的片段時,總會以某種想像填補那些殘缺不全的地方……當人不知所為時,就會變成藝術家,就會敘述背誦並循環不停地複述它們,以作家般的虔誠,誠心誠意地把它們當做一種可靠的事實,並通過正式明確的方法把它們描繪出來……」

    同樣的,施皮達認為只是在再現夢的嘗試中,我們把順序和安排帶入鬆散聯繫著的夢成分中——「把並列轉為聯繫,也就是說加上夢中缺乏的邏輯聯繫的過程。」

    既然我們只能依靠客觀方法驗證記憶的可靠性,那麼這種驗證在做夢的情況下是不可能進行的——因為這些夢是我們個人的體會,而且我們除了記憶之外不能靠其他來源去得知它——那麼我們對夢過程的回憶又具有什麼價值呢?

    五、夢的心理特點

    在夢的科學研究中,我們從夢是精神活動的一種現象的假定開始。但是夢向我們顯示為似乎是某種異己的東西,我們極少去解釋它的根本在哪,以致我們更情願說:當「我睡著」時,「夢來了」。同時夢的這種「精神陌生性」來自哪裡呢?依據對夢來源的解釋我們不得不假定,這種陌生性並不由進入我們夢內容中的材料所決定,因為這個材料基本上為夢中的生活和清醒生活兩者所共有。我們會自問這個印象是否由夢中精神過程的變化而喚起,我們甚至可能認為這一變化的存在就是夢的心理特點。

    除了費希納在《心理物理學綱要》一書中收集的很多資料外,似乎沒有人強調過夢中的生活和清醒生活間的根本差別,並從中獲取更深遠的結論。費希納認為:「在主要閾限之下,現在既不存在對意識生活的壓制,也不存在注意力對外界影響的分散。」這足以說明夢中的生活與清醒生活所不同的特點。他堅信夢的戰場與心靈中清醒生活的戰場是不一樣的。「如果心理生理活動的戰場在睡眠和清醒狀態中是同樣的,那麼依我之見,夢極有可能只是清醒時的概念生活在較低強度上的連續,因而分享後者的形式和材料。可實際上情況絕非如此。」

    我們不知道費希納的精神活動的轉變這一概念到底指什麼,從來沒有說清楚過,似乎也沒有任何人據此去追尋他所指的路徑。當然,依據大腦機能定位、大腦皮層組織學分層做出的解剖學解釋肯定要排除在外。但是,這個概念如果是指一個由若干連續和關聯的系統組成的精神機構,它可能是有獨創性和富有成效的。

    其他作者一直滿足於強調夢生活的這個或那個顯而易見的心理特點,甚至以此當做更綜合地說明的出發點。

    夢生活的一個主要特點可稱為預睡現象,這個現象甚至呈現於入睡狀態中。依據施萊爾麥克的意見,我們的清醒狀態的顯著特點是精神活動以想像的形式出現而不是以形象的形式出現。但是夢主要按視覺形象來思維,人們可能觀察到隨著睡眠的接近,我們的自主的活動越來越受到阻礙,甚至會有不自主表象呈現出來,而突然發現後者完全屬於形象類型。此時,這種概念活動(我們覺得是蓄意的)的癱軟和與這種渙散有規律性聯繫的視覺形象的出現,是夢的兩個連續的特點。按照心理學的分析,我們不得不認為它們是夢生活的根本特點。就以人的本身——入睡前幻覺——來說,我們知道它們甚至在內容上都是與夢像相同的。

    夢壓倒性的優勢並不是單一地按照視覺形象而思維。它們也利用自己的聽覺形象,還在很小程度上利用其他感知形象。此外,夢中就像清醒狀態中一樣在簡單地思考或想像著很多事情(大約在言語概念的殘餘的幫助下)。但是,夢的特點是只有構成其內容的那些成分形象地活動著,實際上也就是說它們更近似知覺,而不是一種記憶的表現。根本就不需要任何表述幻覺的性質,因為每個精神病學者都熟知這個問題——我們就可以像每位見識廣博的權威一樣說:夢可以產生幻覺。從另一個角度來說,它是用幻覺代替我們的思想。在這個方面,視和聽印象以同一方法行事。現已觀察到,我們入睡時聽到的一系列聲音的記憶在睡著後轉變為同樣的旋律般的幻覺,每次醒來時,它便讓步於更弱的和性質不一樣的記憶表現,當我們再睡時,它又恢復了自己的幻覺性質。

    思想向幻覺的變化並不是使夢從清醒思想中分離的唯一方法。夢從這些形象中創造出一種情境,這種情境把某些事情表現為實際存在的,就像施皮達所說的那樣,把一個概念大大地戲劇化。但是只要承認我們在夢中總是認為(例外須加以專門的考察)自己並不是在思考而是在實際體會,那麼夢的這方面特點便完全可以理解,即我們誠意地接受這個幻覺。存在的批評是,人們並未體會到任何事情,而只是以夢這種特殊方法在思考——這種想法只是在醒後才浮現在我們腦海中。正是夢的這一特點把真正的夢與白日夢區別開,因此白日夢是從不會與現實相混淆的。

    伯達克把上面考慮的夢生活特點概括如下:「我們可以說夢的特點是:(1)首先就是主觀心理活動以客觀的東西為表現,因為我們的知覺功能理解著我們所有幻想的產物,似乎它們是感知的活動……(2)睡眠抑制了我們的自主行動,因而入睡含有某種程度的被動性……還有睡眠中的夢像以我們意志力量的鬆弛為條件。」

    夢幻覺只在某種自覺力量消除後才會出現,心靈對夢中幻覺的輕信仍有待解釋。斯特林姆培爾斷言,在這方面心靈正確地並與其機制協調一致地行動著。因此,夢的成分絕不僅是表象而是真正的實際的精神體會。這種情況與清醒狀態中通過感知產生的體會相似。但是在清醒狀態中,心靈通過一種言語形象和語言來思考和想像,在夢中它則按實際知覺的形象來思考和想像。另外,夢顯示出一種空間意識,因為在夢中如同清醒狀態一樣,感知和想像轉換進外部空間。不得不承認,心靈在夢中對形象和知覺的態度與清醒狀態時一樣。如果它對這些形象和知覺形成了一種錯誤的結論,這是因為在睡眠中它被剝奪了用以區別來自內部和外部的知覺的水平。它不能使形象接受那些確認其客觀真實性的檢驗。進一步說,它不重視把那些能任意交換的形象和那些毫無選擇餘地的形象加以區別。它因不能在夢內容中運用因果聯繫的法則而出了差錯。簡化來說,它與外部世界的隔離就是它相信主觀的夢世界的真正因素。

    德爾貝夫用略微不同的論證方法獲得了同樣的結論。我們之所以相信夢像的真實性是因為在睡眠中沒有其他印象可進行比較,我們與外部世界的聯繫已被切斷。但並不是因為在睡眠中不能檢驗我們相信其真實性的幻覺。夢能使我們相信我們正在應用這種檢驗——我們正觸碰著夢中見到的玫瑰,但是我們正在做夢。德爾貝夫認為,根本就不存在任何確認某物是夢還是醒著的現實的有效標準,只有我們是清醒的這一實際事實可以為之。「如果醒來時發現自己是赤裸地躺在自己的床上,我便斷言在入睡和清醒間所體會的都是錯誤的感知。因為去設想與自我形成了比較的外部世界的心理習慣,我在睡著的時候就考慮著夢中形象的實際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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