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富論 第120章 卷五·論君主或國家的費用 (16)
    那些武器是我們可以想像得到的最可怕的了。在古代歐洲,在技術和製造業創立以前,牧師的財富讓牧師對尋常百姓擁有和大貴族對他自己的僕從、佃農和扈從同樣的影響力。他在君主和一些私人因為錯誤的虔誠而捐贈給教會的大片地產上具有和大貴族領地類似的管轄權。在這些十分龐大的地產上,牧師或者他們的執事不需要國王或任何人支持就能夠非常容易地維持和平;與此相反的是,沒有牧師的支持和協助,任何國王或個人卻沒法維持和平。所以牧師的管轄權在他們所在的貴族領地和莊園都是與此相獨立的,就像大的世俗的領主的管轄權一樣,與此同樣,不服從於國王的法院的權威。牧師們的佃農就像大貴族的佃農一樣都是自願租佃的,完全依賴於他們的直接主人,所以牧師們能夠隨意叫他們出去參加牧師們覺得他們應該參加的毆鬥。

    除了這些地產的地租,牧師們還從什一稅中得到歐洲所有王國裡所有地產的地租中一個非常大的份額。從這兩種地租中得來的收益,其中的絕大多數是通過實物如穀物、牲畜、家禽、酒等交納的。它的數量遠遠多於牧師們自己所可以消費的,然而當時又沒有什麼別的他們可以用他們的剩餘產品與人交換的藝術品和製造品。牧師們從這龐大的剩餘生產物中所得到的好處沒有別的,就是像貴族們一樣,利用他們收益中的剩餘部分大宴賓客,大施善行。因此,古代牧師們中好客和行善據瞭解非常流行。他們不僅維持了差不多各個王國的整個窮苦人民的生活,而且很多騎土和紳士因為無以為生,也經常借口虔誠奔走於各寺院之間,實質上是為了得到教士的款待。

    有些高級教士的扈從經常和領主的扈從一樣數量眾多。然而教士之間大多數時候比大領主之間總是更加團結,前者有一個正規的紀律,而且從屬於羅馬教皇的權威。後者沒有正規的紀律,也沒有從屬關係,差不多總是互相妒忌,甚至妒忌國王。所以儘管教士的佃農和扈從在數量上沒有大領主的佃農和扈從那麼多,而且他們的佃農可能在數量上還要少得多,然而教士們的團結使佃農們感到更加可怕。

    教士們的好客和善行也不僅讓他們對世俗力量有非常大的控制權,而且大大地增加了他們精神武器的重量。這些德行使他們贏得了下層人民中非常高的尊重和崇敬,不僅這樣,因為下層人民中有不少的人甚至可以說總是由他們所贍養。屬於或是和這樣一個受到群眾歡迎的階層有關的任何東西,包括它的財產、它的特權、它的教義,必定在尋常百姓的眼中顯得極為神聖,對它們的任何侵犯不管是真正的,還是隨意編造的,都是最褻瀆神靈的惡行。這樣一來,假如君主對抵抗少數幾個大貴族的同盟都感到困難,我們就不可能奇怪,他既要抵抗他自己的領地,而又遭受到四鄰領地支持教士的聯合,這就更加困難了。在這樣的情況下,奇怪的倒不是他有的時候被迫投降,而是他竟然有力量抵抗。

    在當時那個時候,教士的特權在我們生活在今天的人看來是十分荒謬的。比方說,他們對於世俗的司法審判所擁有的豁免權,也就是說英格蘭的所謂牧師的特權,正是上面所說的情況的很容易產生或是必定的結果。假如整個教士階層都有意保護一個犯有罪行的教士,而且指出證據不足夠懲處這樣神聖的一個人,或者指出懲處一個宗教已經讓他成為神聖的人過於嚴厲,君主要想對他施加懲處必定是非常危險的。在這樣的情況下,君主除把他交給教會法庭去審判外,別無其他更好的方法。為了他們自己階層的榮譽著想,教會法庭總是盡可能抑制任何一個牧師不犯大罪,或是不做會引起人民惡感的醜事。

    在歐洲的絕大多數地區,在整個十、十一、十二或十三世紀,與在這前後的很長一段時期,羅馬教會的法規能夠被看成反對政府的權威和穩定,還有反對人類自由、理性和幸福(這些只有在政府有力量保護它們的地方才可以得到保障)的一個最可怕的結合體。在那個法規裡面,最荒謬的迷信的臆想都受到了大多數人的私利的支持,讓它不受人類理性的攻擊。因為人類的理性儘管可能向尋常百姓揭穿某些迷信的臆想,然而它卻沒法瓦解個人私利的紐帶。假如這個法規沒有受到其他敵人的攻擊,只有人類理性的無力的攻擊,那麼它必定會永存下去。然而這個一切人類的智慧和德行都沒有辦法動搖更沒有推翻的巨大而且編織得非常好的結構卻在事物的自然進程中首先受到了削弱,然後部分被摧毀,現在看上去再有幾百年它可能就會完全倒塌成為一堆瓦礫。

    技術、製造業和商業的漸漸發達曾經摧毀了大貴族的勢力,後來通過與此同樣的方式在歐洲大多數的地區摧毀了教士的世俗權力。教士就像大貴族一樣,發現在技術、製造業和商業的產品中他們有非常多能夠用自己的原生產物交換的東西,因此他們也發現了非常多能夠花費他們個人收益的方式,而不需要再把它們和其他人分享。他們的善行的規模變得越來越小,他們的好客也不再像從前那麼慷慨和揮霍,他們的扈從也漸漸變得少了,而且漸漸地完全化為了烏有。

    教士們也像很多大貴族一樣希望從他們的地產中得到更多的地租,為了花費這些地租,他們通過與此同樣的方式去滿足他們個人的虛榮和放蕩。然而要增加地租,他們就沒辦法不授予他們的佃農租佃權,這樣一來佃農也變得在很大的程度上獨立於他們了。那根曾經把下層人民和教士捆綁在一起的紐帶因此就被打破和瓦解得更快了。因為教會的封地之中絕大多數的封地,遠比大貴族的地產小得多,每個封地的擁有者不用很久就能夠把他個人的一切收益花費精光。

    在十四和十五世紀大多數的時間裡,大貴族的權力在歐洲的絕大多數地方正是昌盛時期,然而教士的世俗權力,他們對廣泛人民曾經有過的絕對統治卻已經很大程度地衰退。這個時候,教會的權力在歐洲的絕大多數地區差不多就衰減到只剩下心靈上的權威了,不僅這樣,當這個心靈上的權威在沒有了教士的善行和慇勤好客的支持後也很大程度地受到削弱。下層人民不再像以前那樣把他們看成他們痛苦的安慰者、貧窮的救濟者。與此相反的是,比較富裕的教士的虛榮、奢侈和浪費又很容易激起了下層人民的憤怒和厭惡,因為他們在拿以前一向被看成貧苦人的祖傳財產的東西供自己取樂。

    在這種情況下,歐洲各國君主在每個主教管區的教長和牧師會通過恢復他們選擇主教的古老權利,從而恢復了每個修道院裡修道士選舉院長的古老權利,而且竭力恢復他們曾經在一段時間內享有的對處置教會大的俸職的影響。是英格蘭在十四世紀通過幾個法令得以恢復這個古老的制度,特別是所謂聖職委任法令的目的。同時這也是法國在十五世紀頒發國事詔書的目的。為了讓選舉有效,候選人事先需徵得君主的同意,事後又需得到君主對當選人的確認。

    儘管這樣的選舉仍然可說是自由的,然而君主的地位能夠給他帶來各種間接方式來影響自己領地範圍之內的教士。在歐洲的其他部分也建立了有類似傾向的其他法規。然而教皇對委任教會有聖職的權力彷彿在改革以前,沒有一個地方像在法國和英格蘭這麼有效和這麼廣泛地受到過遏制,在十六世紀的時候,教皇和各國教會所達成的協議給予法國國王有向一切重要聖職,也就是說,所謂的天主教教會議會上院的聖職推薦人選的絕對權力。

    自從頒發國事詔書,及教皇和各教會達成協議以後,法國的教士總體來說對教皇法院所頒布的教令的尊敬就比其他任何天主教國家差了很多。在一切君主和教皇的爭論中,教士差不多總是站在君主一邊。法國教士對羅馬法庭的獨立性彷彿主要就是建立在國家詔書和教皇、各國教會所達成的協議的基礎上。在君主制度的初期,法國的教士就像其他國家的教士一樣對教皇非常忠誠。當克培王室的第二王子羅伯特極不公正地被教皇法庭逐出教會時,據瞭解,王子的僕人曾經把他餐桌上的食物扔給了狗吃,他們表示拒絕食用處在他那種位置的人接觸過的任何東西。他們之所以這樣做,能夠絕對無誤地推測是由於受到了他們領地的教士的教唆。

    教會對於十分重要的有聖職的委任權的要求(為了能夠捍衛這個要求,羅馬教皇宮廷經常動搖,有的時候甚至推翻了基督教世界中幾個最大的君主的王位),就是這樣,在歐洲的許多地方,甚至在宗教改革以前被遏制或修改,甚至完完全全被放棄。因為教士現在對於人民的影響較小,所以國家才對教士有了更大的影響,教士們擾亂國家的勢力和意圖也就大大減少了。

    當引發宗教改革的爭論開始於法國而且迅速傳播到歐洲各地時,羅馬教會的權威正是處在這樣衰退的狀態。新的教義在很多地方受到了群眾高度的青睞。宣傳新教義的人大多數時候通過一個黨派在向既定的權威發動進攻時所可以激發的一切熱情進行宣傳。宣傳這些教義的教士儘管可能在其他方面並不比許多捍衛過去的教的教士們更有學問,然而大體上他們對於教會的歷史、教會權威所樹立的思想體系的起源和沿革更為熟悉,所以他們在差不多一切的爭論中都佔著某些優勢。尋常百姓在把他們樸實嚴格的行為舉止和他們自己絕大多數教士的放蕩和沒有法紀的生活實行對比後,他們舉止的簡樸嚴肅在尋常百姓中贏得了威信。他們也掌握了一整套博取群眾歡心和爭取信徒的藝術,而且遠甚於他們的對手。然而教會的那些高尚並且尊貴的弟子們因為那些藝術對他們長期的無用而荒疏了。新教義的理性讓有些人喜歡它,新教義的新穎令很多人熱愛它。國教教士對它的憎恨和鄙視讓更多的人愛上它。各地宣揚、推介新教義的信徒的熱情洋溢、動人而且狂熱(儘管經常也有些粗野下流)的口才讓絕大多數的人民都為之折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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