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富論 第99章 卷四·關於重商主義的結論 (2)
    為了國家的人道的榮譽,我們希望從來沒有執行過這些法律條文。然而就我所知,其中的第一項卻從來沒有直接廢除過,並且皇家法庭高級律師霍金斯彷彿覺得它迄今仍然有效。然而,也許可以視為它實質上已被查理二世第十二年第三十二號法令第三條所廢除,那個條款沒有清晰地取消先前法令所處的懲罰,只不過規定了一種新的懲處。也就是說,對已出口或試圖出口的綿羊每隻處二十先令的罰款,而且沒收所有者的羊只和他對那隻船所擁有份額。其中的第二項被威廉三世第七年和第八年第二十八號法令第四條所公開廢除。該條款宣稱,「查理二世第十三年和第十四年的法律在上面所說的法令中所提到的其他貨物中反對羊毛出口,把它看成重罪,因為其處罰過嚴對冒犯者一直未能有效執行,所以當局明令上面所說的法令中關於把該項犯罪定為重罪一事給予廢止,而且宣佈無效。」

    然而,不管是由這個比較溫和的法令所處的懲罰,還是沒有被這一法令所廢除的先前的法令所處的懲罰,仍然是非常嚴酷的。除了沒收貨物外,出口人每出口或試圖出口一磅重的羊毛要被處超過三先令的罰金,它相當於一磅重的羊毛的四五倍的價值。任何商人或其他人一經判罪就沒法從他的代理人那裡再得到任何屬於他的債務或賬目。不管他的財產將會怎樣,也不管他是否有能力支付那些重罰,那項法律的用意就是要讓他完完全全破產。然而因為大多數的人民的道德沒有像這個法律的起草人所想像的那樣敗壞,所以我還沒有聽人提到過有人曾經趁機利用過這個條款。

    假如被判犯有這樣的罪行的人在判決後三個月內無力支付這筆罰款,他將會被驅逐出去七年;假如他在刑滿期前返回原地,他很可能要按重罪懲處,而且不得享有牧師的恩惠。明白這樣的罪行而不報的船主沒收他在船上的一切股權和設備。船長和水手知道這樣的罪行而不報的,沒收他們的一切貨物和動產,而且判處三個月的監禁。依照隨後的一項法令船長要處以六個月的監禁。

    為了阻止羊毛的出口,整個羊毛的內陸貿易處於非常煩瑣而且強制性的限制之下。羊毛沒辦法用任何箱子、桶、匣、櫃子或其他東西包裝,只可通過用皮革或包裝布包裝,而且,在它的外皮上一定要用不小於三英吋長的字母寫上「羊毛」或「毛線」的字樣,違者沒收一切貨物和包裝用具,不僅這樣,所有人或包裝人還須支付每磅羊毛三先令的罰款。在離海岸五英里之內的地方除非是在日出和日落之間的這段時間裡,否則不得用馬或馬車馱載進行陸地運輸,違者沒收貨物與隨行馬匹和車輛。毗連海岸的小邑對由小邑或經過小邑運出或出口羊毛的人,得於一年之內提出控訴,如羊毛價值不足十鎊,就罰款二十鎊;假如價值多於十鎊,就處以三倍原價與三倍訴訟費的罰金。對任何兩個居民實行判決,就像在盜竊條件中一樣,法庭一定要通過向其他居民徵收罰款來償還他的費用。並且假如任何人以輕於這個罰款的條件和小邑私自了結,他就要被判五年監禁,並且,其他任何人可以進行檢舉,這些規定在整個王國內都有效。

    然而尤其在肯特和薩基克斯西郡,這些限制更加煩瑣。在離海岸十里之內的任何羊毛主在剪毛後的三天一定要向附近海關官員寫出書面報告,說明所剪的羊毛數量還有貯放地點。不僅這樣,在他把其他任何部分運走之前,一定要像這樣報告羊毛的捆數和重量、買主的姓名和住址,還有羊毛要運往的地方。在上面所說的郡內沿海十五英里以內任何人在沒有向國王提出保證前不得購買羊毛,假如購買了羊毛,他不得把其中任何部分賣出給沿海十五英里內的任何人。在上面所說的各郡如發現有羊毛運往海邊,除非已作出上面所說的保證,否則羊毛全部被沒收,而犯者將會被判處每磅三先令的罰金。假如任何人在沿海十五英里以內存放沒有申報的羊毛,羊毛一定要扣押沒收;假如在扣押後有人要求認領,他一定要向稅務署提出保證;假如他希望審判,那麼除了所有其他的罰金之外,他還須支付三倍的訴訟費用。

    當對內陸的貿易加上了這些限制時,我們可以相信沿海貿易是不可能非常自由的。任何一個羊毛主運送或試圖運送任何羊毛到沿海任何港口或地方,以便可以從那裡通過海路運往沿海其他某一地方或港口時,首先一定要向試圖在那裡出口的港口進行登記:包裹的重量、商標和數量,然後才可以把羊毛運至離那個港口五英里以內的地方。否則沒收羊毛、馬匹、馬車,還有其他車輛,此外還要依照其他現行不允許羊毛出口的法律的規定加以處罰和沒收。

    然而,這個法律(威廉三世第一年第三十二號法令)非常寬大,宣稱:本法律把不妨礙任何人從剪毛的地方把羊毛運往家中,即便是在沿海五英里之內的地方。假如在剪毛後十天,並且,在他搬動羊毛之前,簽字向附近海關的官員證明所剪羊毛的真正數量還有存放地點;而且在搬運前三日簽字向海關官員報告他的意圖,方可搬動。一定要保證海運的羊毛是要在申報的某一港口上岸,而假如有任何一部分上岸時沒有海關官員在場,那麼不但羊毛就像其他貨物一樣被沒收,而且,與此同時還要招致每磅三先令的附加罰款。

    我國的毛紡業主為了表明他們對這些特殊限制和規定的要求的合理,居然信心十足地斷言英國羊毛質量獨特,超過其他任何國家的羊毛。其他國家的羊毛假如不混合一定數量的英國羊毛就不可能紡織出任何相當質地的毛紡品。沒有英國羊毛就織不出高級毛料來。所以,假如英國羊毛能夠完完全全不允許出口,英格蘭就能夠完完全全壟斷差不多全世界的毛紡業。這樣一來,沒有了競爭對手的英格蘭就能夠想賣個什麼價錢就賣個什麼價錢,那麼,在一個不長的時間內,英格蘭就能夠通過最有利的貿易順差得到令人不敢相信的財富。這樣的學說,就像相當多的人信心十足地斷言的大多數其他學說一樣,過去、現在仍然被絕大多數的人深信不疑,差不多被所有對毛紡業不熟悉的人或對毛紡業沒有進行過特殊研究的人深信不疑。然而,說英格蘭羊毛在每一方面是製造高級呢絨所必需的,這樣的說法是完完全全不正確的;事實上英國羊毛完完全全不適宜於紡織高級呢絨。高級毛料完完全全是由西班牙羊毛紡織的;英國羊毛甚至沒法摻到西班牙羊毛中去,要不然就會在某種程度上破壞和降低毛織品的質量。

    在本書的第三卷中已經表明,那些規定的效果是壓低英國羊毛的價格,讓它不至於低於現在自然應有的價格,雖然這樣,也大大低於了愛德華三世時代的實際價格。當因為聯合的結果造成蘇格蘭羊毛的價格也要屈從於這些規定時,據瞭解,蘇格蘭的羊毛價格降低了一半。據尊敬的大約翰·史密斯先生,《羊毛回憶錄》的非常精確而睿智的作者的觀察,上等英格蘭羊毛在英國的價格大多數時候低於在阿姆斯特丹市場上賣出的下等羊毛的價格。把這個商品的價格壓低到它自然的和正當的價格以下,就是這些規定的公開宣稱的目的,如此看來,毫無疑問它們產生了人們對它們的預期效果。

    可能能夠覺得通過挫傷羊毛的生產、羊毛的降價,必定會讓羊毛的年產量大大降低。儘管沒有低於它早先的水平,然而已低於目前情況下它可能應有的水平,也就是說,在一個開放而自由的市場下允許它的價格上調到它自然而正當的價格時所應有的產量。然而,我們還是願意相信羊毛的年產量儘管可能要受到這些規定的一點影響,但是影響不可能很大。因為生產羊毛並不是牧羊人投入他的勞動和資金的主要目的。而且他不指望從羊毛的價格獲取很多的利潤,而主要是指望從羊的軀體的價格中獲取利潤。然而後者的平均或大多數時候價格在很多情況下必定能夠補償前者的平均價格或大多數時候價格中的不足。在本書的前面部分中已經提到過,「任何法規只要想降低羊毛或生皮的價格,讓它低於它應有的價格,那麼在一個進步和文明的國家裡就必定會提高鮮肉的價格。

    在經過技術改良和耕作過的土地上飼養的大小牲畜的價格,一定要足夠支付地主對改良和耕作過的土地所希望的地租,和農場主有理由希望的從經過改良和開墾過的土地上獲取的利潤。假如沒辦法這樣,農場主迅速就會停止飼養它們。所以,凡是通過羊毛和生皮的價格沒辦法支付的那一部分就一定要由軀體部分來支付。前者支付得少,後者就一定要支付得多。至於把這個價格怎樣分攤在軀體的不同部位上,地主和農場主並不關心,只要對他們應該支付的都支付了就行了。所以在一個進步和文明的國家裡,這些法規對於地主和農場主的利益的影響不可能很大,儘管作為消費者他們的利益可能會受到食品價格上漲的某些影響。」所以,依照這一推理羊毛價格的壓低在一個進步和文明國家裡,不可能導致羊毛年產量的任何減少。除非是因為羊肉價格的上漲,可能多少減少對它的需求,結果導致那種鮮肉生產的減少。然而,儘管是這樣,它的影響可能也不是很大。

    儘管對年產量的影響可能不太明顯,然而能夠假設,那些法規對質量的影響必定會非常大。英國羊毛質量的降低,假如不是低於從前,仍然是低於在目前改良和耕作情況下自然應有的質量。可能會覺得,這個降低的程度必定是和價格的壓低成比例。因為質量取決於羊種、取決於牧草,還有對綿羊的管理和衛生狀況。在羊毛生長的整個過程中,完完全全能夠對上面所說的情況加以關注,絕不可能多於羊毛價格按比例所可能給予所需勞動和費用的補償。

    然而,事情是這樣的,羊毛的良好品質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牲畜的健康、發育和軀幹。對於軀體的改良所給予的關注在某些方面也同樣足以促進對羊毛的改良。儘管價格被壓低了,英國的羊毛據瞭解在十八世紀的進程中已得到了大大的改良。假如羊毛的價格更好一點,這個改良也會更大一點;儘管價格低可能阻礙了羊毛的改良,然而肯定的是它沒有能夠完完全全阻止羊毛的改良。

    所以,這些規章的苛暴看上去並沒有像所預期的那樣影響羊毛的年產量和品質(儘管我覺得它對後者的影響很有可能大大地多於對前者的影響);生產羊毛的人的利益儘管必定要受到某種程度的損害,然而總的來說,看上去所造成的損害要比可能預想的小得多。

    這些思考雖然沒辦法充分證明絕對不允許羊毛出口是有道理的。然而它們能夠充分證明對羊毛出口徵收重稅是有道理的。

    單純為了促進某一階層公民的利益而不為別的目的,但是在任何程度上傷害任何其他一個階層的公民的利益,明顯是公然違背君主應對他的不同階層的臣民一律公正平等對待的原則的。然而不允許羊毛出口必然在某種程度上要損害羊毛生產人的利益,而他只不過是為了促進製造業者的利益。

    不同階層的任何一個公民都應作出貢獻支持君主或聯邦,只要對每托德的羊毛出口徵收五先令或十先令的稅,就可以給君主貢獻一筆相當可觀的收益。而且,它對羊毛生產人的利益的損害要比不允許出口少些,因為它不可能把羊毛的價格降低這麼多。同時它對製造業者也可帶來充分的好處,因為他儘管不可能像有禁令時那樣便宜地收購羊毛,然而它至少仍然能夠比任何外國製造業者購買的價錢要便宜五先令或十先令一托德。除此之外,還節省了運費和保險費用,這些都是外國製造業者一定要支付的。不可能設計出一種稅收,它既可以為君主產生相當可觀的收益,同時又不對任何人造成一點不便。

    儘管一切的處罰捍衛著禁令,然而禁令仍然阻止不了羊毛的出口。大家都明白,羊毛大量地出了口。國內價格和國外市場價格之間巨大的差價強烈地誘惑著人們從事走私,致使嚴酷的法律也阻止不了它。然而非法的出口除對走私者有利外,無利於任何人。合法出口所繳納的稅通過給君主帶來收益,還有因此而免征其他某些可能更為繁重和更為不便的賦稅,證明對國家所有不同的臣民都有利。

    製造和清洗毛紡織物所必需的漂白土的出口總是就像羊毛的出口一樣受到差不多同樣的處罰。哪怕是公認的和漂白土不同的煙管土,也因為它們的相似,還有因為漂白土有的時候可能被當做煙管土出口而總是受到同樣的不允許和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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