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唐宋元時期的霸權博弈 第54章 戰勝人性的弱點·大「忠」與邪忠」
    【引言】

    有一首流行歌曲這樣唱道:「稀里糊塗上山,迷迷瞪瞪過河。」當我們唱起這首歌曲的時候,彷彿是在唱別人,我們自己好像活得很明白,其實不然。就拿忠義觀念來說,我們幾乎每天都生活在其中,但又有幾個人能說得明白。如果弄不明白這一問題,我們真的將會生活在稀里糊塗之中。

    「忠」有兩重意義,忠道不忠君,忠事不忠人,是大忠;而忠君不忠道,忠人不忠事,是愚忠,是小忠。同樣,《水滸傳》又把這兩種「忠」混為一體,使人不知忠於誰,如何忠。

    「義」也分兩重,一是屬於社會理想層面上的「替天行道」的大義,一是蛻變為一般性的社會道德倫理規範,是小義。「大義」與「小義」之間不僅有著本質的區別,而且是冰炭不相容的。而《水滸傳》恰恰將這兩者視同一義,使人們渴望社會理想的大義,但又從情感上擺脫不了現實倫理規範的小義的束縛。

    「義」與「忠」的兩重意義本來是相互對應的,但在現實當中,「義」由於更多地屬於思想領域,所以其「大義」的一面還是比較容易顯現出來的,而「忠」由於屬於政治秩序的領域,受到了嚴格的限定,其「大忠」的一面不僅難以顯現,還往往被視作大逆不道。因此,「忠」就蛻變為政治秩序和現實的道德倫理,與「小義」有著本質上的共通點。

    看看下面的例子,也許會有助於我們理解上面的論述。

    【事典】

    齊國的崔杼殺了齊莊公,蒯瞶剛好出使晉國將要返回,他的僕人說:「崔杼已經在齊國殺了國君,您打算到哪裡去?」蒯瞶說:「你快趕車,我打算回國以死來報效國君。」他的僕人說:「國君的暴行昭著,四周相鄰的諸侯沒有不知道的,您卻為他而死,不也太不值得了嗎?」蒯瞶說:「你的話很有道理,但說得太晚了。你如果早早地對我說,我就能去規勸國君。規勸不聽,我還能離去。如今既沒有國君又沒有離去。我聽說,吃誰的俸祿就要為誰的事去犧牲,我既然吃了亂君的俸祿了,又怎麼能去懲治國君而殺死他呢?」於是,驅車回國而死。他的僕人說:「別人有亂君,還為亂君去死;我有這樣賢明的主人,難道能不為之而死嗎?」於是,繫好車繩,就在車上自殺了。君子聽到這件事說:「蒯瞶可稱得上是保住名義了。」

    但當時的國相晏嬰就不一樣了。齊莊公荒淫無恥,與大臣崔杼的妻子私通,崔杼就把莊公在自己的家裡殺了。晏子聽說了,站在崔杼的家門外,他的僕人問:「大夫要為君王死難嗎?」晏嬰說:「難道是我一個人的君王嗎?我為什麼要死難呢!」僕人又問道:「大夫要逃走嗎?」晏子說:「難道是我的罪過嗎?為什麼要我逃走呢?」僕人又問:「大夫要回家嗎?」晏子說:「我的君王都死了,怎麼能回家呢?治理百姓的人,豈能只為凌駕百姓之上,應該以國家的大業為根本;做國君之臣,哪能只為飯食,應該以事奉社稷為根本。所以,國君要是為社稷而死,則做臣下的就應該為君死;國君為社稷而逃亡,做臣下的就應該為君出逃;倘若國君為自己的私事而死,不是國君寵愛的親信,誰能為君王而死難,為國君而逃亡呢?況且,有人恨自己的國君而把他殺了,我為什麼要為此而死,為什麼要為此而逃,又怎麼能回家呢?」

    後來,晏嬰終於幫助齊景公殺死了崔杼。但晏嬰的這種忠誠似乎還不夠檔次,比之他的先輩管仲,應該是相形見絀了。

    當初,管仲、鮑叔牙和召忽三個人受命分別輔佐國君的三個兒子。召忽覺得自己所輔佐的那個將來不可能當國君,不願意奉命,後經鮑叔牙勸說,才勉強答應了,他說:「百年以後,國君下世,如果有違反國君的命令而廢棄所立並篡奪了君位的,就是得了天下,我也不願活著了。何況,參與齊國政務,受君令而不能改變,事奉所立的君主而保他不被廢除,這是我義不容辭的任務。」管仲卻不同意他的看法,說:「我的想法不一樣,是受君命、奉國家以主持宗廟的,豈能為一個人而死呢?只有國家滅亡、宗廟被毀、祭祀無人這三件事才能使我死亡,如果不是這三件事,我就要活著。我活著對齊國有利,我為什麼要死呢?」

    果然,後來召忽為公子糾被殺而自刎,管仲沒有為自己所輔佐的公子糾而死,而是接受了自己的「仇人」公子小白的任命,輔佐公子小白建立了霸業,使公子小白終於成春秋戰國時期最為著名的霸主。

    【評議】

    也許,我們借助《水滸傳》中宋江與李逵的關係更能說明忠與義的關係。李逵與宋江的關係極具典型性,當李逵聽說宋江強娶民女時,怒髮衝冠,扯碎杏黃旗,掄斧徑奔宋江而來,要殺了這個貪色的不義之徒,這是以兄弟的私情小義服從社會正義之大義;但又他惟宋江是從,每每稱道:「哥哥剮我也不怨,殺我也不恨。除了他,天也不怕!」「我夢裡也不敢罵他。他要殺我時,便由他殺了罷。」當宋江毒其致死,還要歸柩楚州,「死了也只是哥哥部下一個小鬼」。這與「君叫臣死臣不得不死,父叫子亡子不得不亡」的封建倫理秩序有什麼區別?事實上,宋江與李逵的關係最後已經由社會理想的大義蛻變成了現實倫理的君臣關係。

    在晁蓋和宋江那裡,「忠」、「義」有本質不同的含義,這在第四十七回和第七十一回中說得非常清楚。在第四十七回中,晁蓋說:「俺梁山泊好漢,自從火並王倫之後,便以忠義為主,全施仁德於民。」這裡的「忠義」是大忠大義。而在第七十一回中作者有明確的交代:「在晁蓋恐托膽稱王,歸天及早;惟宋江肯呼群保義,把寨為頭。休言嘯聚山林,早願瞻依廊廟。」與晁蓋的「恐托膽稱王」相比,宋江的「忠義」無疑就是小忠小義了。

    由於社會理想與現實秩序的矛盾,與之相對應的「義」和「忠」往往不能並存,因此,在現實中,「忠」、「義」實際上不能兩全。由於宋江等人所「忠」的封建王朝絕不可能容納義軍所追求的社會理想意義上的「義」,所以,宋江和義軍的悲劇是無法避免的。而歷史的發展也告訴我們,只有當代表社會理想的「義」壓倒代表現實秩序的「忠」時,社會才能呈現出應有的活力。

    當然,即使弄清了忠義觀念,我們也並不一定能改變現實,但起碼我們自己會活得得明白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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