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矩和愛 第五章如何做規矩:做規矩需要愛
    在第三章我們已經詳細討論過規矩和愛的不可分割性,明確了有效的規矩是帶有愛的規矩。同時,我們也承認在教育的過程中存在規矩和愛的相互對立和損害。那麼我們有沒有可能在教育過程中就讓孩子感受到愛呢?前面一章中劉先生懲罰自己的故事對此已經作出了肯定的回答。在這裡我再舉一個實際的案例,這次用一些教育的細節來探討規矩過程中的愛。

    我有一個大學同學,住在上海一個高檔的小區裡。他有一個10歲的女兒,暑假獨自在家時,居然把一塊西瓜皮從陽台上往下扔,結果砸到了下面停放的小汽車上,並把小汽車的擋風玻璃給砸壞了。小汽車的主人並不知道是誰扔的瓜皮,就在大樓的電梯裡貼了這樣的一個告示:誰把我汽車的玻璃砸壞了,請盡快與我們聯繫!並標明了自己家的門牌號碼以及聯繫電話。我同學下班回家也看見了告示,就問女兒:「是不是你扔的西瓜皮?」孩子當時就承認了。從這時開始,我的同學就開始面臨規矩和愛一系列的挑戰。

    首先的挑戰是要不要做規矩的問題。也有個別父母遇到這樣的事情會貪圖小利而無視規矩。因為別人不知道是自己的孩子干的,就以為只有天知地知,此事就不了了之。這樣的不道德行為害人害己。受害最大的無疑是自己的孩子。因為這樣的小利而褻瀆規矩,以後父母再在孩子面前做規矩情何以堪啊?我相信大部分父母和我的同學一樣,在這一點上會作出正確的選擇。接下來是怎樣教育的一系列細節。每個細節都會對規矩和愛的結合作出挑戰。

    第一個教育細節是誰去登門道歉?是爸爸?是女兒?還是爸爸和女兒?我同學選擇的是和孩子一起下去。我認為這樣的選擇既強調了規矩又體現了父愛。如果只有爸爸去道歉,這樣的舉動看上去爸爸很愛女兒,但是有越俎代庖和溺愛的嫌疑。如果讓女兒一個人去道歉,看似規矩很嚴,但是缺乏愛。因為這樣的要求超出了女兒這個年齡能夠承受的底線。一個10歲的女孩要去一個陌生人的家,自己敲門,然後要面對陌生的成人賠禮道歉,實在是勉為其難。所以,爸爸陪著下去本身就體現了爸爸對孩子的體諒。再者孩子犯錯,爸爸也有責任,一起下去也是合情合理。在這個細節中,爸爸的愛體現在兩個方面:體諒孩子的能力和共同承擔責任。

    當父女二人按了門鈴後,車子的主人來開了門。這時候爸爸又面臨選擇:讓女兒先開口道歉呢,還是自己開口道歉?結果我的同學選擇了後者,原因和前一個細節相同,沒有任何鋪墊讓孩子直接道歉,對10歲的女孩要求可能過高。

    接著,我同學開口說了一句非常簡單卻體現父愛的一句話:「對不起,西瓜皮是我的女兒扔的。」設想一下,如果我的同學說:「西瓜皮是她扔的。」這兩句話表達的語言學的意義可以說是一樣的,因為這個「她」就是「我的女兒」。但是這兩個表達所體現的社會情感卻迥然不同。如果用了第三人稱的「她」,就一下子把孩子從自己身邊推開了,似乎是說這件事和我無關。相反,如果說「我的女兒」,「我」在「女兒」前面。這樣的用詞和次序讓女兒感到父親在前面為她承擔了一部分責任。父愛又一次得到了體現。

    在氣氛緩和了以後,我同學堅持要一直低著頭的女兒向車主真誠道歉。由於前面有了愛的鋪墊,女兒就沒有太多掙扎把準備好的話講了出來:「叔叔,對不起,我錯了。」之後,我同學回到家裡把賠款交給女兒,讓她送過去並再次道歉。

    這是一次非常出色的做規矩,因為在這嚴肅的做規矩過程中,父親把自己對女兒的愛理性而自然地在一些細節中表達了出來。這樣的教育就是帶有愛的規矩。這個案例告訴我們,至少可以從三個方面在規矩中體現愛。首先,父母克制情緒和孩子理性地交流,本身就是愛的體現。其次,感受孩子的感受,體諒他能承擔責任的多少,所給的懲罰應該是孩子可以承受的。最後,把孩子的錯誤當做自己的教育失職,在孩子面前勇敢承擔自己該承擔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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