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有沉香 第35章 貪官也期望監督嗎
    你相信這個題目嗎?老實說,我開始是不相信的。後來看了許多揭發出來的案件,也慢慢地有點相信起來了。

    當然,貪官的甜言蜜語,是到了身陷囹圄之時才說的,這很有點像鱷魚的眼淚。因此,希望監督之類的話,是這些囚徒推托客觀的遁詞,而非為官時的願望,這是很明顯的。湖南郴州大案件中一個被判死刑的罪犯李樹彪,死到臨頭對犯罪的原因說了一句話:「我搞違規貸款,用單位的存款作抵押,我以為單位的同事不知道,後來才發現,其實他們都知道,就是不提醒我,如果開始頭兩筆點醒我,我就不敢搞了,不會再搞了。」事到臨頭才不得不說的這番話,確是沒有多少人會相信的。誰能「提醒」你?誰敢「提醒」你?你大權在握時,誰要是「吃了豹子膽」,敢於「點醒」你,不被你打入十八層地獄才怪呢!

    然而,事情也不能一概而論,思維也不能單一化。總體來說,貪官們在其罪惡被揭露於光天化日之時,會有「悔不當初」的感慨,說些「漂亮話」,以博得人們的同情,減輕自己的罪惡。但所有貪官並非生來就是「罪犯」,應該說多數是一步一步走向深淵的。這就是說,事先的監督,是能夠挽救一些人的,至少能阻止他們別滑得太遠。最近也有個貪官——吉林信託投資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張興波因犯貪污罪被判死緩時,也說:「如果當時有人阻止我,我會有所顧忌。」「會有所顧忌」,這就是說,他會「權衡」一下「形勢」,考慮是繼續貪下去,還是就此止步?無形與有形的監督,畢竟是一把懸在他們頭上的達摩克利斯之劍啊!

    監督的話,已說了千千萬萬;監督的辦法,已制訂數不勝數。但這些「苦口婆心」的規勸、防範抑或是嚴厲的警示、制止,對多數貪官是不起作用的,他們是「不見棺材不掉淚」的,否則,貪官不會多如螻蟻了。然而,也不是說這些監督都不起任何作用了,也確實由於監督,才挽救了一些人,有被止步於「初級階段」的,有被警告於「此路不通」的,有被挽救於「懸崖勒馬」的……總之,對各種案例不能一概而論,而應該具體分析。由此可見,「監督」這個法寶,說它有用也有用,說它沒用也沒用,問題看是對誰了。

    著名學者俞可平最近對這個問題說得比較透徹,他說:「現在我們壓倒性地強調要加強權力監督,這當然沒有錯。但解決腐敗問題僅靠監督是不夠的,如果一個人生性就貪,品行惡劣,即使對他進行全天候的監督,他也會千方百計鑽空子;假如這個人品行較高,並不那麼貪婪,即使監督有些漏洞,他也不至於一定成為貪官。所以僅靠監督不行,還要注意如何從源頭上預防……」他概括性地說:「要真正克服腐敗難題,首先是在選官環節做文章,其次要做到權力的分工和制約,第三才是監督。選官也好、分權也好、監督也好,又有許多環節,這其實需要一整套完備的制度。」

    這個分析,啟示我們,貪官實際上有兩類;一類是生性就貪,品行惡劣;另一類是品行較好,原先並不那麼貪。對前者,監督根本對他沒有用,他從來也不期望有什麼監督;對後一種人,監督對他還是有用的,他也期望有某種監督,因為生性不壞,監督有可能使他不成為貪官;即使經不起誘惑而落水,他也會有所悔改,他所期望的監督,包含著某種真誠,所謂「早知今日,何必當初」?

    一個幹部墮落成貪官,從「衙門」的「座上客」變為它的「階下囚」;從身處寬敞的現代化大廈到落入逼仄的囚室,這種人生的轉換,真個是「情何以堪」?如果稍微有一點「人性」的話,他日後的期望監督,不能不說有幾分真意。古時流傳的一則故事,也說明了這一點。這個故事說,囚犯到了臨刑時,要「喝」媽的一口奶,結果卻咬下了媽的奶頭,不就是恨她的縱容或疏於管教嗎?用現代的話來說,不就是缺少監督嗎?一個被揭發出來的貪官,個人的前程毀了,家庭的、親屬的、同事的、朋友的種種牽累不算,對組織、集體的損失也難以估計。

    你想,一個普通幹部的成長,組織要花多少心血培養,納稅人要出多少錢財養他,更不必說一個高級幹部了。因一個人的貪贓枉法犯罪,侵吞集體成果,它所造成經濟的、精神的、社會的種種損失,這種「成本」,能用數字來計算的嗎?貪官的犯罪,當然是個人的信仰喪失,利慾熏心,主觀因素是主要的,但制度的缺陷,權力的集中,監督的疏漏,不能不說也是一大因素。貪官東窗事發後的期望監督,也有可思考之處。不是說:「上級監督太遠,同級監督太鬆,下級監督太難」嗎?為什麼?制度不配套,空頭監督,能監督得了誰啊!這就是俞可平呼籲建立「選官、分權、監督」一整套制度的緣由。事前設防,事中監督,事後執法,再讓公民、輿論監督,布下天羅地網,看貪官能往哪裡逃?

    2010.7.13《雜文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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