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地自傳 第20章 我體驗真理的故事之二 (8)
    我們早就預料到必然是這個結果,可是因此而引發的激動情緒卻給我們的團體注入了新的活力,給大家帶來了堅定的信念:印度僑團是不可分割的團結的整體,為爭取這個僑團的政治權利和商貿權利而鬥爭,是我們義不容辭的責任。

    當時英國的殖民地國務大臣是李朋勳爵。大家決定遞交給他一份大請願書。這個任務不是一天就能完成的。我們又招募了一些志願者,大家各有分工,共同工作。

    我花了很多心思來起草這份請願書,讀遍了所有關於這個問題的書籍。我的觀點集中在一個原則和一項權宜之計上面。我提出就像印度僑民在印度享有選舉權,我們在納塔耳也應該享有選舉權。我呼籲當局作為一種權宜之計來保留這種選舉權,因為在納塔耳,能夠行使選舉權的印度人究竟還是少數。

    在兩星期左右很短的時間裡,我們便徵集到一萬人在請願書上簽名。要在全省範圍內徵集到這麼多人簽名並不容易,尤其許多志願者此前是完全沒做過這種工作的。我們特別挑選出幾個能幹的志願者來承擔這項工作,因為大家決定除非簽名者充分地瞭解這份請願書,否則絕不勉強任何人簽名。再加上有些村莊分佈在很偏遠的地方。如果沒有一群全心全意投入工作的志願者,是不能迅速順利地完成這項工作的。而他們確實做到了,全都積極地完成了分配的任務。當我提筆寫到這幾行時,達烏德·穆罕默德賽,羅斯敦濟,阿丹吉·米耶汗和阿瑪德·齊華的形象又鮮明而生動地湧現在我的心上,他們是徵得簽名最多的幾位志願者。達烏德賽幾乎整日不停地坐著他的馬車四處奔走。所有的志願者完全是出於愛而付出這樣艱辛的勞動。他們中沒有人索取報酬。達達·阿布杜拉的家立刻成為人們的大旅館和公眾的辦公所。有很多受過教育的朋友過來幫助我工作,還有很多人需要在那裡吃飯。所以每一個幫手都會有不少開銷。

    這份大請願書終於遞交上去了。我們還印了一千份散發出去,納塔耳印度僑民的情況第一次被公諸於世。我把這份請願書的複寫本分寄給了我所知道的所有報館和出版商。

    《印度時報》發表了一篇論述這份請願書的社論,有力地支持了印度僑民的要求。同時我們還把幾份請願書的複寫本寄給了英國各黨派的報刊和出版社。倫敦的《泰晤士報》因此發文支持了我們的要求,於是我們開始對這個法案會被否決抱有希望。

    在當時的情形下,我不可能離開納塔耳了。印度朋友們聯合起來,要求我長期住在這裡。我說出了自己的難處。我早就打定主意不能依靠公眾的開支來維持生活。我需要單獨有一棟品質好地段好的房子,而要是一年沒有300英鎊,想租一個這樣的門面是不可能的。因此只要印度僑團提供給我最低限度的律師業務,我就能夠住下來,於是我把這個決定告訴了大家。

    「不過,」他們說,「我們寧願你在從事公眾工作中領取報酬,而且這筆錢我們可以輕易地募到。自然,這是你從事私人的律師工作之外應得的收入。」

    「不,我不能因為從事公眾工作而收取費用。」我說,「這項工作不需要做律師的才能。而我的工作不過是動員大家都來參加。我怎可因此收錢呢?何況今後我還要經常為公眾工作而向你們籌集經費,如果我需要靠你們的捐款來維持生活的話,那今後我怎樣向你們募集大筆款項呢?最後我們會寸步難行。再說,我還希望僑團每年為公眾工作籌措超過300英鎊的經費。」

    「但是經過這段時間,我們已經很清楚你的為人了,我們相信你不會購置那些你不需要的東西。而且是我們要求你留下來的,難道我們不該承擔你的開銷嗎?」

    「你們能這樣說,是出於你們的關愛和眼下的熱情。但誰能保證這種關愛和熱情會永遠維持下去?身為你們的朋友以及僕人,我可能隨時向你們訴苦,天知道到時候你們是否還是一樣地愛護我。無論如何,我不能因為公眾工作而收取任何費用。你們肯信任我,把案子委託給我辦理,這已是對我十分信任了。這樣的決定已經給你們增添了不少麻煩了。畢竟我不是一個白人律師,也不能肯定法院一定會支持我。況且我也說不准作為一個律師的我前景如何。所以即使你們聘我當法律顧問,可能也是冒風險的事。對我而言,大家肯把法律事務委託給我,就是付給我從事公共工作的報酬了。」這次討論的結果是,有二十幾個商人聘請我擔任他們的法律顧問,為期一年。此外,達達·阿布杜拉用他原先打算在我走時送我的一筆錢,替我購置了必要的傢俱。

    就這樣,我在納塔耳定居了。

    四十三納塔耳印度人大會

    律師的工作曾經而且一直是我的次要職業。當時我必須集中精力做公眾工作,畢竟這是我繼續留在納塔耳的目的。散發反對選舉權法案的請願書是很不夠的,我們必須要堅持鼓動印度僑民起來抗爭,要給殖民地國務大臣留下印象。為了達成這一目的,需要成立一個永久性的組織。於是我便和阿布杜拉賽以及其他朋友一起商量這個問題,大家一致決定要成立一個永久性的公眾組織。

    為給這個新組織起個合適的名字,我花了不少心思,它最好不和任何特定的政黨有所混淆。我知道在英國保守黨中,「大會」這個名稱的名聲不太好,可是「國民大會」卻是印度這個國家的生命所繫。我決定在納塔耳加以推廣。為了使大家敢於毫不猶豫地採用這個名稱,我詳細地說明了我的理由,並建議將新組織定名為「納塔耳印度人大會」。5月22日,我們的組織宣佈成立。

    那天,達達·阿布杜拉的一間寬敞的房子裡擠滿了人。大會得到了全體與會者的熱烈支持。會章很簡單,但會費卻負擔很重。只有一個月交得起5先令的人才能成為會員。我們鼓勵經濟情況比較好的人盡量多交一些會費。阿布杜拉賽每月交2英鎊,他是最多的,還有兩個朋友也交同樣的數額。我想自己不能太落後了,決定每月交1英鎊會費。對我而言,這不是一個小數目,不過只要再節儉一些就沒問題,而且神靈還在幫助我。後來,我們有了一大批每月交1英鎊會費的會員,每月交10先令的人也在逐漸增多。此外,還有一些捐款,當然我們都滿懷感激地接受了。

    經驗證明,單靠催收,誰也不會主動交納會費。尤其是住在杜爾班以外地區的會員,要經常上門收取會費也不可能。看起來一時的熱情很快就要消退了。即便是住在杜爾班的會員,如果不是再三催取,也不會主動交納。

    我是大會的秘書,因此收取會費便是我的工作了。我不得不專門雇一個文書全天專職收取會費。這位職員最後也非常厭煩這份工作,我覺得如果要加以改進這種狀況,就得由月費改為年費,還得嚴格採取預先交納的方式才行。在我的動員下,召開了一次會議,大家都贊成把月費改為年費的提議,並規定每年最少要交納3英鎊的會費。如此一來,收取會費的工作大大地方便了。

    從一開始我就懂得,不能靠借貸來開展公眾工作。人們可以在大部分的事務上相信別人的諾言,只有金錢是例外。我從沒見過誰搶著交納會費的,納塔耳的印度人也是如此。於是沒有經費時我們便不開展工作,所以納塔耳印度人大會從來沒有負過債。

    我的同事們對聯繫會員的工作表現出異乎尋常的積極性。這是他們感興趣的一種工作,同時也是很有意義的一種經驗。多數會員都願意用現金來交納會費。在偏遠的內地村莊,由於人們不甚瞭解公眾工作的性質,工作開展起來相當困難。不過我們還是常會接到來自遠方的邀請,每一處的知名商人都很慇勤熱情地接待我們。

    但有一次,我們在這種類似的拜訪中遇到了相當棘手的局面。我們希望那家主人捐助6鎊,可是無論說什麼他也只答應最多給3鎊。如果我們接受了這個金額,別人就會倣傚,那我們收費的有關規定就會受影響了。已是深夜了,我們都很餓。然而我們計劃收取的費用還沒有收到,怎麼顧得上吃飯呢?好話說盡了,但主人的態度極為堅決,當地其他的商人都替他說話,我們在那裡坐了一個通宵,雙方都不肯退讓。我的同事們都很憤怒,可是他們都保持了相當的克制。最後,天已破曉,主人讓步了,交了6鎊的會費,還請我們吃了一頓飯。這事雖然發生在東卡特,但遠至北海岸的史丹澤和內地的查理斯城都能感受到他的影響。這件事也促進了我們籌措會費的工作。

    然而籌措基金並不是唯一的工作。其實我早有原則:錢不在多,夠用便可。

    我們通常是一個月舉行一次會議,如果有需要,也有一週一次的時候。開會時照例要宣讀上一次會議的記錄,然後討論各種問題。很多人沒有參加公眾討論的經驗,也不知道如何作簡明扼要的發言。每個人站起來講話時都有些猶豫。我詳細說明了會議的章程和規則,他們都加以遵守。大家都意識到這對他們是一種寶貴的教育,後來有不少不習慣在大庭廣眾面前發言的人,逐漸養成了對涉及公眾利益的問題獨立思考和公開發言的習慣。

    在公眾工作中,小的開支積少成多便會造成大的支出,於是從一開始,我便奉行節約,連收據也不鉛印。我買了一架油印機放在事務所裡,無論收據還是各種文件都採用油印。直到後來大會有了充足的經費,會員和工作量都有所增加了,才改為鉛印。對每個團體而言,這種節約都是必要的,但我知道並不是每個團體都能做到。正因如此,從這個不斷成長的小團體成立開始,我就提倡節約。

    會員們交納會費並不在意有沒有收據,但我們總是堅持要開。所以每一筆賬都記得清清楚楚,而且我敢說,直到今日,1894年的賬簿還能在納塔耳印度人大會的檔案資料中完整無缺地查到。對於任何組織來說,妥善保存賬目是必要的,做不到這一點,這個組織就會失去公信力,很難維持其原有的純潔。

    大會的另外一個特點,是吸收了當地僑生以及受過教育的印度人參與其中來為大家服務。在大會的領導下,僑生印度人教育協會成立了,絕大部分會員是這些受過教育的僑生印度青年。他們象徵性地交納一點會費,協會幫助他們解決困難,進行思想啟迪,為他們提供與印度商人接觸的機會,也為他們提供整個僑團範圍內的服務項目。同時協會還是一個辯論的場所;會員們定期集會,研讀和討論關於各種問題的論文,還建立了一個和協會有關的小圖書室。

    大會的第三個特點,是宣傳。包括向南非和英國的英國人以及印度的人民宣傳納塔耳的印度僑民的真實情況。為達到這一目的,我寫了兩本小冊子:一本為《向南非的每一個英國人進行呼籲》,裡面以大量的事實說明納塔耳印度人的普遍狀況。另一本為《印度人的選舉權——一個倡議》,翔實的事實和數字概括了關於納塔耳印度人選舉權的發展簡史。為了寫這兩本小冊子,我研究了大量資料,付出了很多心血,結果令人欣慰。兩本書都曾廣為流傳。

    我們開展的這一切活動為南非的印度人贏得了很多朋友,並得到了印度各黨派的深切同情,也為南非的印度人今後的鬥爭指明了一條明確的行動路線。

    四十四種族隔離

    象徵法庭的徽章是一架不偏不倚的天平,由一個公正、雙目失明,但又睿智的婦女操持。上天有意使她雙目失明,好使她公正裁判,不會以貌取人。然而納塔耳法律協會卻想讓最高法院逆此原則而行,背棄法庭徽章的象徵。

    事情如下:我要申請去最高法院當律師,遞交了孟買最高法院發給我的許可證。而我的英文證書是在孟買登記時就交存孟買最高法院備案了。這一次申請,我還需要附上兩份品行鑒定,考慮到這兩份證書出自歐洲人之手會更有份量,於是我就設法找到阿布杜拉賽介紹我認識的兩個有名的歐洲商人給我開具這種證明。申請書必須通過一名法院的律師遞上去,按照規定,如果由檢察長提交是不收費的。當時的檢察長就是達達·阿布杜拉公司的法律顧問艾斯坎比先生。我去拜訪他,希望他為我呈遞申請書,他欣然同意了。

    法律協會卻通知我,我的申請被否決了,這使我頗為驚訝。他們反對的理由之一,竟然是我的申請書沒有附上英文證書的原件。其實主要的原因是這樣的:在設定律師入會申請手續和規則時,他們未曾料到有色人種的律師有可能申請入會。納塔耳的發展得力於歐洲企業,所以歐洲人在律師界佔絕對優勢。一旦接受有色人種加入,在數量上他們會逐漸超過歐洲人,那歐洲人苦心經營的法律保護屏障就要垮掉。

    法律協會聘請了一名優秀的律師來支持他們的做法。因為這名律師和達達·阿布杜拉公司也有往來,他便托阿布杜拉賽傳話給我,邀請我去看他。他很坦率地與我交談,還問起了我的家世,這些我都一一作答。後來,他說:「我不想說那些反對你的話。只是擔心你是一個殖民地土生土長的冒險家,而你的申請書未附原件一事也增加了我的懷疑。現在有不少人冒名使用別人的證件。還有歐洲商人為你開具的品行鑒定,我看不出有什麼意義。他們瞭解你多少?你們之間的交情能有多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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