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遠華大案 正文 第42節 有一條嚴密網絡
    賴氏集團中分工主管走私香煙的是賴昌標,但因其與人鬥毆腦神經受損傷,暫時喪失記憶,無法供述犯罪事實。他手下具體負責香煙銷售的有2人,前期(1996年以前)是黃克臻,人稱「烏克」,系賴水強的女婿。他到案後坦白:「進口煙從來都沒有復出口過,全部銷到國內。」後期是陳文遠,賴昌星的外甥,掌握銷售香煙的網絡。還有3個具體辦事人員賴其仁、賴水利、陳坤,他們負責接香煙客戶的空車,並收取香煙銷售款。其他的知情人員為遠華車隊、嵩海車隊的司機。

    走私煙銷售在福建、廣東等近距離地點的,一般是客戶自己開來貨櫃或有篷卡車接煙,停在陳文遠指定的廈門市的偏僻地點。然後賴其仁等人開車送遠華自己的司機到指定地點,把客戶的貨車開到遠華「塘邊」倉庫等地點。那裡停著從碼頭拉來的進口香煙集裝箱,然後是倒櫃卸煙、裝煙。也有時,進口煙已卸進倉庫或倒在空集裝箱內的,則從倉庫或箱內掏煙裝車。裝煙以後,還是由遠華司機將貨車送到接車地點,交給客戶司機開走。因此,客戶都不會知道真正的裝貨地點。

    運輸途中,運走私煙的貨車常有被沿途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查扣的情況發生。廈門市附近縣市的工商局檔案內部有記載。

    貨款是怎麼收取的呢?

    賴水利、賴其仁、陳坤3人都曾受賴昌標指派去收過貨款。有時是個人前往指定場所;有時錢多,則跟著財會人員。給付款人的是一張沒有蓋章的收據,上面只寫收款日期、繳款人和金額。收取金額最少的是幾十萬元,最多的是上千萬元,收回的錢交給財務。然後,每月一次再將錢送到石獅金城信用社、石獅榮興信用社。送錢前賴昌星已事先與信用社聯繫好,來取錢的一般都是信用社的保安,只點大數,不給憑證。光賴其仁就送過幾十次。

    也有遠華派車往外地送煙的。胡某的車隊司機就拉過煙送往廣東饒平一家工廠倉庫。

    發往浙江、江蘇、上海一帶地區的走私煙或用車皮,或走水路。上海一個窩點的負責人叫朱伏龍。據他交待,做的煙都是賴水強的兒子賴文峰的貨。另一個點是上海匯豐集裝箱有限公司,負責人是連雲港人孫某。孫供認,匯豐公司是賴昌星花300萬元買下的,專門運銷走私香煙。南京一個窩點的負責人叫趙雙喜,對賴水強負責。

    南京、上海的兩個窩點被端掉以後,當地公安人員講,過去也曾打擊過,孫某就曾被拘押過,但一直不知貨源在何處。這次「4·20」來了,才知道是遠華走私集團供的貨。

    浙江奉化一個軍用碼頭被華東實業公司長期借用。當然幕後操縱者還是賴昌星走私集團。當地公安局曾於1997年10月23日抓了好幾條船,裝的全是外煙。杭州地區,包括舟山一帶有董氏三兄弟專營走私煙。為抓董氏三兄弟中的一個,還引發出浙江省建國以來最大的走私案,後立案偵查,稱為「9·24專案」。舟山海關原關長陳立鈞和杭州海關原關長耿永祥就是因此案而被供出,最後落網。

    賴昌星集團內部,賴氏家族成員都分別經營過走私煙,除上面提到的賴水強外,還有賴秋菊,是賴昌星的姐姐,煙也銷得很多。

    做賴昌星走私煙的大戶還有好幾個,但大多逃走。一個叫陳永健,是寶隆公司的職員,他銷售的走私煙占50%以上。正是這些人組成了一張嚴密的銷售走私煙的國內網絡。據案犯供稱,賣得最遠的地方是東北三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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