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式家庭面面觀 第六章 灰暗家庭與外部環境 第五節 難以杜絕的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目前尚無統一界定的概念。有人認為家庭暴力是指對家庭成員進行**上的折磨、傷害和壓迫等人身強暴行為;有人認為家庭暴力是家庭中一方對另一方的毆打、凌辱、肆虐,使其屈從。一般認為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中一方對另一方實施暴力的行為。其形式包括毆打、罰跪、捆綁、拘禁等體罰形式,也包括威脅、恐嚇、辱罵等精神虐待。家庭暴力直接作用於受害者身體,使受害者身體上或精神上感到痛苦,損害其身體健康和人格尊嚴。家庭暴力發生於有血緣、婚姻、收養關係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成員間,如丈夫對妻子、父母對子女、成年子女對父母等,但婦女受丈夫的暴力侵害是最普遍的,她們受到的身心傷害也最大,家庭暴力尤其指丈夫對妻子施暴。家庭暴力會造成死亡、重傷、輕傷、身體疼痛或精神痛苦,從駭人聽聞的高樓拋妻、縫妻*案,到暴打致妻子鼻青臉腫、體無完膚,到幾拳、幾巴掌致妻精神上痛不欲生,都是家庭暴力。我國學者一般認為:「家庭暴力是指在家庭內部出現的侵犯他人人身、精神、性方面的強暴行為。」我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對家庭暴力行為給出了具體的定義:「家庭暴力是指行為人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給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後果的行為。」家庭暴力有以下分類:按其危害程度可分為重大暴力和一般暴力兩種。按其形式可分為三類:(1)身體暴力。包括所有對身體的攻擊行為,如:毆打、推搡、打耳光、腳踢、使用工具進行攻擊等。(2)語言暴力。以語言威脅恐嚇、惡意誹謗、辱罵、使用傷害自尊的語言,從而引起他人痛苦。(3)性暴力。故意攻擊*、強迫發生*、性接觸。

    值得注意的是,在目前還出現了一種新的家庭暴力形態——冷暴力,在目前有些家庭,夫妻雙方在產生矛盾時,不是通過毆打的暴力方式處理,而是對對方表現得比較冷淡、輕視、放任和疏遠。惡語中傷、漠不關心對方,將語言交流降到最低限度,停止或敷衍*、懶於做一切家庭工作,是隱性暴力中較常見和隱蔽的做法,而這也是現代家庭中的一個易被人忽視的問題。

    一、家庭暴力的表現形式和現狀

    (一)表現形式家庭暴力中,遭受侵害的90%為女性,在調查中,發現其形式主要有以下幾種:(1)丈夫有外遇,用暴力逼迫妻子離婚;(2)因生育女孩,心懷不滿而實施家庭暴力;(3)夫妻下崗,經濟壓力大,毆妻發洩苦悶;(4)丈夫賭博、酗酒引起家庭暴力;(5)丈夫自私、多疑。

    (二)家庭暴力現狀

    1、家庭暴力呈上升趨勢

    從2002-2004年的分類統計表明,反映家庭暴力問題的案件逐年上升。另外,由於家庭暴力具有一定程度的隱蔽性,遭受暴力的女性因種種原因,不願為外人所知,因此,在實際上,家庭暴力發生率遠遠要高於這個比例。

    2、家庭暴力情節日趨嚴重根據對暴力典型案(事)例進行的調查看,受害者均為婦女,施暴形式多樣,手段殘忍,輕者語言傷害,拳打腳踢,重者則用棍棒、匕首、鐵器、剪刀等殘害婦女,使受害者在**和精神上造成了難以撫平的創傷,人身權利遭到嚴重侵害。

    3、施暴者的年齡、文化、職業構成從年齡構成看,施暴者大多為28-50歲,其中年齡最大的為57歲。從文化構成看,施暴者大多數文化素質較低,但也有大學本科畢業的幹部、科技人員和教師。從職業構成看,施暴者中農民居多,其次是工人和個體經營者,但是也有國家領導幹部等。

    二、家庭暴力產生的原因

    (一)歷史原因

    由於我國幾千年的封建社會,封建傳統思想尤其是封建的婚姻道德觀流敝甚遠。

    1、夫權思想。中國幾千年的封建社會,「夫為妻綱」的古訓在一些人的觀念中根深蒂固。雖然新中國的法律規定了男女平等的原則,但「夫權」觀念卻不是短期內就能改變的。

    2、大男子主義。「男主外,女主內」的千古遺訓一直控制著某些人的思想,在這種觀念下,女性的全面發展受到抑制,自然要依附男性;男性自身也認為自己是家庭的主宰,要擔起養家的重擔,這種思想注定了男性在家庭中說一不二的局面。

    3、重男輕女思想。在遭到丈夫的虐待案例中,由於妻子沒有生育男嬰或女方喪失生育能力的占相當比例。

    (二)社會原因

    受「清官難斷家務事」傳統觀念的影響,人們往往對家庭暴力的危害性認識不足,簡單地把它歸為家庭糾紛,客觀上助長了家庭暴力的肆虐。

    1、有關部門對家庭暴力問題重視不夠。有很大一部分的婦女在遭遇家庭暴力時,直接報110或直接到當地派出所報案,還有的婦女到司法部門尋求幫助,可是卻被認為是一般家務事,不予過問和調解。即使處理也只是批評教育了事,使施暴者更加肆無忌憚的實施暴力行為,而使眾多受害人投訴無門。

    2、社會*在法制宣傳和教育方面開展得不夠廣泛和深入。社會上有相當一部分人錯誤地認為打老婆應該,誰也管不著,打也沒人管,因此,把老婆作為發洩的工具。而婦女這個弱勢群體,在遭受家庭暴力後又有許多後顧之憂,怕被人笑話、瞧不起等,使她們只能忍氣吞聲,不能理直氣壯地尋求法律幫助。

    3、我國現行法律不夠完善,尚無配套措施預防、制止家庭暴力。

    (1)在立法上,由於保護家庭成員人身權利、制止家庭暴力的法律分散於各個法律之中,有的規定比較原則,可*作性差。

    (2)根據我國《刑法》和《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對家庭成員之間的輕微與輕傷傷害案件及虐待案均有「告訴」才處理的規定,因很多人都不去投訴,這就出現了施暴者即使在警察眼皮底下也敢為所欲為,而司法人員卻不去制裁的狀況。

    (3)家庭暴力的隱蔽性增加了辦案難度,沒有確鑿證據,致使執法部門難以追究施暴者的法律責任。家庭暴力一般發生在家庭當中,當事人只有夫妻二人,沒有第三者在場,加上有的婦女不及時到司法部門鑒定傷情,這就給取證造成了困難,而沒有確鑿的證據,執法部門無力追究施暴者的法律責任。

    (4)執法和法律援助的力度不強,缺乏執法監督機制。目前,有關部門的執法監督力度不夠,執法不嚴,有法不依,違法不究,打擊不力的現象在一些地方仍然存在。

    (三)經濟原因

    從調查的情況看,有部分女性在經濟上沒有獨立性,致使其過分依賴在經濟上佔統治地位的丈夫,經濟地位的不平等,內在地決定了家庭暴力的實施。

    (四)處理婚姻關係不夠慎重,婚姻基礎不牢固

    發生暴力的家庭往往婚姻基礎不穩固,原本婚姻質量較差,夫妻之間的關係處於一種鬆散或仇視狀態,這為家庭暴力埋下隱患,在當前的社會環境下這種缺乏感情基礎的婚姻呈上升趨勢。

    (五)婦女自身原因

    家庭暴力是男性對女性人權的侵犯,由於婦女自身素質、文化水平、個性心理等原因,許多婦女在遭受家庭暴力之後,顧慮重重,屈尊忍讓,遮掩,妥協,一味遷就,自身的軟弱和無知、無疑助長了施暴者的氣焰,使得施暴者心理上更佔優勢,膽大妄為。

    三、家庭暴力的特徵:

    1.發生於家庭內部,具有一定的隱蔽性。從主體來看,施暴者和受害者之間具用持定的親屬關係。施暴者一般在家庭中處於強勢地位;受害者一般在家庭中處於弱勢地位。這些受害者大多數為婦女、兒童或老人往往因為缺乏獨立的生活能力和自衛能力,同時,存在「家醜不可外揚」的陳舊觀念,因此,長期對施暴者的暴力行為採取忍讓態度,從而導致施暴行為具有一定的隱蔽性;

    2.家庭暴力侵害的客體主要是受害者的人身權。如生命健康權、人身自由權等等。受害者的臨床損傷特點典型損傷包括:挫擦傷,小的撕裂創,主要集中在頭面部、頸部、軀幹部,與其它致傷原因、類型比,*、*、腹部損傷較為常見。

    3.施暴者在主觀上是出於故意的。有的男方為強佔房子、財產毆打妻子,逼其先提離婚;或是第三者插足以後,丈夫對妻子拔拳相毆,逼其離婚;有的雙方或一方為下崗或無業人員,生活困難,男方承受不了生活壓力為洩苦悶毆打妻子和孩子等等;

    四、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對策與建議

    (一)加強*宣傳和法律支持,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發生

    *宣傳作用不可低估。通過普法宣傳及維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的法律法規知識,是提高全民道德水平、增強全社會維護女女兒童權益的主要途徑。要把新《婚姻法》、修改後的《婦女權益保障法》、《母嬰保健法》等法律法規作為普法教育的重要內容,加大宣傳力度,不斷增強全社會依法維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的觀念。對實施家族暴力、遺棄和虐待家庭成員的人要敢於曝光,揭露其醜陋的靈魂,在社會上形成過街老鼠人人喊打之勢。同時執法部門對違背法律的行為,要依法嚴懲不怠,遏制家庭暴力的發生。

    (二)健全社會法律保障體系,依法加強對婦女人身權及相關權利的保護

    首先,要加強立法。要進一步完善立法體系,增加有關內容和懲治力度,使懲治對婦女暴力的法律法規更加完整、更加有力、更加具有針對性,使受害婦女的合法權益得到有效保證,使侵犯婦女權益的案件得到公正處理。

    其次,發揮社會各界力量,對家庭暴力實行綜合治理。針對很多受害婦女在遭遇家庭暴力後請律師難、打官司難和無力支付法律服務費用等問題,積極開展法律援助工作,建立婦女權益保障社會化工作網絡。近幾年來,我市相繼成立了婦女法律援助中心、家庭暴力致傷鑒定中心,為受害婦女提供了強有力的社會保障,這是一個很好的嘗試。建議各級地方政府要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出台反家庭暴力的地方性法規,協調各部門開展反家庭暴力工作。

    (三)提高婚姻質量,爭創五好文明家庭,從根本上消減家庭暴力的發生

    夫妻互敬互愛是消除家庭暴力,提高婚姻質量的關鍵。要在全市城鄉家庭中大力開展五好文明家庭爭創活動,提高家庭成員素質,提高婚姻質量,促進家庭文明,從根本上預防家庭暴力的發生。貧困人口是構成社會弱勢群體的主體組成部分,它一般因收入極低或無收入來源造成,包括傳統的城鎮「三無」人員、鄉村「五保戶」以及人均收入低於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線或鄉村貧困線的貧困人口。這些人口由於缺乏收入來源,其生活往往處於極端貧困狀態,通常需要國家和社會提供相應的救助才能維持最低或最起碼的生活。根據不同的口徑綜合估算,中國城鎮需要救助的貧困人口約2000-3000萬人,鄉村極端貧困人口約3000萬人。貧困人口對社會保障的需求,不僅僅是基於最低營養標準的最低生活保障,還有疾病醫療、子女教育及住房等方面的救助需求,他們需要一個相對綜合的社會保障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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