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場迷情 第一卷 市長美眉與我 第28章 十佳中年狀師宋世傑
    我一直主觀地認為,自己就算不是什麼天才,算個人才應該還是沒問題的。在看到很多歷史或者史詩電影裡的英雄人物時,總是不自覺地將自己代入,然後想像自己出現在那個時代那個場景下的心態。我不能肯定自己是否能夠象英雄一樣去拯救國家改變命運,去跟無比強大的對手殊死搏鬥,直至流盡最後一滴血,贏得生前身後名。是的,這個我不敢肯定,但是至少在心態上我還是應該能拿得出的手吧,也就是說,需要冷靜的時候我不會抓狂。泰山崩於前其色不變--英雄是什麼?泰山倒了扛起來!我扛不起泰山,可是臉上不變色這麼個基本條件,我想自己還是可以做到的。

    可是今天我才發現--我想錯了,錯得離題萬里。因為我從來沒有真正經歷過,比如現在的這個情景。

    泰山沒有倒,我倒下了。甚至--我連變色都沒來得及。

    「是哪一天呢。我想想。」我喃喃自語,心急如焚。這應該是一個很重要的問題,我不可能忘記的,可是我的腦子裡一團亂麻,根本沒辦法集中精神。

    「今年的9月27號,你去過長川市出版社。」一個聲音說。

    對我而言,現在這個聲音的出現,就像是來自上帝,真正的天簌之音。

    「對對對,就是9月27號!」我終於想起來了,如蒙大赦,「我肯定,因為過幾天就是國慶黃金周。」

    「好的。原告,既然你不能提供這個時間。我可以幫助你提供。」宋律師說。剛才那個天使般的提醒也是來自於他。他面帶微笑地看著我,很友好的樣子,「並且,你所提出的證人不能證明,我也可以幫助你證明,9月27日上午你確實到過長川市出版社。」

    宋律師一邊說,一邊從他的案卷袋拿出一張紙。「審判長,這是今年9月27日長川市出版社的門崗出入登記的原件,證明原告於當日到過該單位,可以確認無疑。」

    豬!我怎麼就沒想過可以查閱保安登記啊?還要別人來提醒,我這不整個一豬嗎?

    審判長疑惑地看了看呈上來的證據,然後交由書記員把那張紙又遞給我,我瞟了一眼就能肯定是那天的登記。「是的,沒錯,我簽的名字。」我激動地說。

    這個證據來得多好多及時啊,把我從無地自容中拉了一把。世界上還是好人多啊,碰到活雷鋒了,我滿懷感激地看著宋律師。

    不過--好像有點不對吧?他好像是被告的律師,而我,好像就是原告。從理論上來說,我跟他不是應該掐著干的嗎?他怎麼能幫我作證?

    我呆頭呆腦地注視著宋律師,不知道他要幹什麼。

    「好的。」宋律師仍然保持著微笑,現在我的眼裡他的形象生動起來,沒開始那麼難看了。「我這裡還有一份材料,能夠證明原告於9月27號到過長川市出版社,並且--」他繼續從他的案卷袋裡往外掏東西。「這個證據表明,原告不但於當日到過該單位,而且我的當事人還接待過原告,他們之間有過交談。」

    旁聽席上一陣騷動,那些攝像機照相機的響光又頻頻閃起,估計都把長焦扯到了盡頭,要把宋律師手裡的證據拍下來。

    我也伸長脖子,把視線調整了一下焦距,希望看清那是個什麼東西。

    「審判長,我手裡拿著的,是一張長川市出版社的求職申請表,上面有原告填寫的內容及簽名。還有我的當事人填寫的初步考察意見。」

    很快我就看到了這張表。

    「原告,請你回答,這張表是你親手填寫並簽名的嗎?」

    「是我填的。不會錯。」我肯定地說。可是,我不知道這位宋律師的目的。

    難道他真的是一位天使?把這個極為重要的證據送給我,是來拯救我的?因為這張求職表,足以證明我和林曼琴見過面談過話。

    林曼琴怎麼會拿出這個來?她完全可以把這張表毀掉,然後裝出一副從來都沒有見過我,根本就不認識我的樣子--跟那個陳社長一樣--她究竟想做什麼?

    幸好不是考試時間翻書小抄,抓耳撓腮費盡心機都找不到答案。現在這個答案馬上自動生成了。

    「好的。那麼原告,請你回答我,9月27號以後,你有沒有再到過長川市出版社?」宋律師繼續發問。

    「9月27號以後?」

    「是的。請回答。」

    「有的……不過……」我想起那次襲胸事件,開始感到有點不妙。

    「好的。那麼請你告訴我,具體時間?」

    「我想想——」

    「你不用想了,原告,我可以幫你回答--是10月11日,你再次來到長川市出版社。同樣有當日該單位門崗出入記錄可資證明。」

    「是的。」

    「好的。那麼請你回答,你此行的目的?」

    「我--是想問工作的事。還有問過出版的情況——」

    「好的。那麼原告,請你陳述你在見到我的當事人之後發生的事情。」

    「…………」我當然知道那天發生過什麼,林曼琴拉著我的手摸了她的奶子,但是--

    「原告,你在見到我的當事人之後,對她做過些什麼?請你回答!」宋律師的聲音高起來。

    「…………」他的聲音太尖銳了,我覺得有點接受不了。可是我怎麼回答這個問題呢?說林曼琴引誘了我,還是說她間歇性花癡發作?

    「10月11日下午四點,你在見到我的當事人後,看到辦公室裡我的當事人獨自一人,並無他人在場,於是你心懷不軌,實施非禮,當場猥褻我的當事人,對我的當事人進行人身侮辱,是不是?」宋律師的聲音變得很恐怖,就像在我頭上重重砸了一棰。

    「我--沒有--」我口乾舌燥,聲音都有點嘶啞了。

    「我這裡有來自事發現場的7份證人證言,都是證明你--」宋律師抬手指著我,聲音充滿憤懣,「本案原告,在證人到達現場後,還在繼續對我的當事人實施猥褻!」

    對面的林曼琴哇地一聲,哭出聲來。本來她坐在被告席上一直沒有什麼動靜,可是這一刻似乎再也忍受不了這種侮辱,徹底失控了。

    好像是宋律師的話勾起了她心底最黑暗最悲慘的記憶,讓她一生中受到的傷害莫大於此。林曼琴哭得很傷心很委屈很淒涼很無助,讓人望而生憐,聞之心碎。

    法庭旁聽席上一片大嘩,全場轟動--那些苦苦守候的媒體們期盼已久的時刻終於到來了!各位新聞版、娛樂版、文藝版、時事版的記者大大們激動無比、兩眼(有的是四眼)放光,好像農奴翻身得解放,又似飢餓的人撲在麵包上。一時間飛沙走石、群魔亂舞,大概後邊的嫌自己鏡頭短,前面的又覺得話筒不夠長,大家乾脆就一擁而上,把審判席上的原被告律師法官全給圍了起來了,只聽到卡卡嚓嚓拍照的聲音響成一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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