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場迷情 第一卷 市長美眉與我 第38章 跑龍套的人
    伊琳站在法庭門口,眼神憂鬱,直直地注視著我。兩個庭警攔在她面前,好像不讓進。蘇靜威和雲菲菲在後邊跟那兩個MM交涉著什麼。感謝蘇副市長,因為我看到她的那個長得很醜的秘書走過去了。

    我微笑望著伊琳,她的樣子看上去很難過,坐在蘇靜美的身邊悶聲不響。可是我快樂起來,世界好像沒有完全拋棄我。

    我覺得自己可以說點什麼,我不能一槍不發就倒在戰壕裡,我想掙扎一下。雖然結局不會因為伊琳的出現而改變,但是至少我要試著努力去挑戰。那麼遠的北方,她從千里之外為我而來,我不願讓她再一次受傷害。還有,我要讓秋葉知道,這個故事裡,我是真的真的很愛她。

    感謝主,秋葉來了,男人的勇氣在她面前自動恢復,這一刻起,我不是一個人在戰鬥。

    我彬彬有禮地打斷了藍萱律師飽含血淚沒有盡頭的控訴。

    「對不起,律師小姐,說了這麼久,你---不累嗎?」我站起身來,微笑著說。

    審判長的反應很到位,她立即敲了幾下法槌,高聲說:「原告,請注意自己的言行。你的說話未經法官批准,是不允許的,還有,你擅自打斷他人……」

    我再次打斷了法官大人的話:「對不起,審判長,為什麼我不能說話?你們為什麼侵犯我的權利?」

    審判長姐姐的法槌再次落在桌面上,她很嚴厲地申斥我,「原告,沒有人侵犯你的權利!如果不能遵守法庭規則,試圖擾亂法庭秩序,你要承擔相應法律後果!」

    藍萱突然接著法官的話:「原告,誰侵犯了你的權利?侵犯了你什麼權利?你什麼證據都沒有,有什麼可以說的?」她的聲音很高亢,指責之意溢於言表。

    我看看她,再看了看審判長,審判長好像沒聽到她的話,完全無動於衷。

    我吸了口涼氣,再次深刻認識到自己的處境。這個法庭上,在我的對手們的眼裡,我沒有背景、毫無威脅,甚至沒錢---連個律師都請不起,而且還是一個增強版的白癡,一個完整版的法盲,我的存在完全可以被忽略。

    沒有辦法,出手吧---這是你們逼我的。

    我轉過頭來,無比尊重充滿敬意地請示正在生氣的法官姐姐,「審判長,請問我可以回答被告委託代理人的詢問嗎?」

    審判長和藍萱對視了一眼,她們顯然沒有心理準備,不知道我想說什麼,藍萱猶豫了一下,朝審判長點了點頭。

    我開始一條一條地背誦相關法律。「憲法第二章第三十五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又是憲法,汗!)憲法第二章第三十八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

    我看到林曼琴和藍萱同時冷笑,她們應該覺得我很搞笑,很矯情。

    我繼續往下背,這段時間看過的法律條文在腦中清晰可見。「同時,民法通則第一章第三條規定當事人在民事活動中的地位平等。第四條規定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願、公平、等價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第五條規定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再補充一句,「行使公民訴訟權,參與法庭審理,屬於合法的民事活動,上述幾條賦予我公平的民事權益受法律保障。」

    「還有,民事訴訟法第一章第八條規定民事訴訟當事人有平等的訴訟權利。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保障和便利當事人行使訴訟權利,對當事人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而民訴法第一章第二條說明本法保護當事人合法行使訴訟權利不受侵犯。」

    我看到會場大屏幕上自己的形象,不錯,好像有那麼點知性睿智的意思。雖然引用的法律很平常,可是應該出乎大家的意料---包括我自己。就在上查過幾天資料,居然能夠過目不忘,很奇怪,我是一個天才。旁聽區上一片不安地竊竊私語,女人們交頭接耳。不是說獨角戲嗎?怎麼這個死跑龍套的跳出來搶戲了?

    我目不斜視,口若懸河。「就審判程序這個問題上來說,民事訴訟法第十二章第一百二十四條規定……」

    「行了行了!」審判長敲敲桌子,不耐煩地打斷了我的秀,「原告,你到底想表達什麼?」

    「公平。」我說,「法律賦予我的公平的訴訟權利。」

    審判長姐姐有點無奈,她看了看在發愣的藍律師,揮揮手說:「沒有人剝奪你的公平,原告,你現在可以出證。」

    「謝謝審判長,但是出示證據之前,我想先詢問被告林曼琴幾個問題,以確定我的證據跟本案之間確有關聯,避免浪費法庭調查的時間,請問可以嗎?」

    得到肯定的答覆以後,我望向被告席。林曼琴的神情本來一直鎮靜自若,彷彿一切盡在掌握之下。現在臉上也多了一絲困惑,好像不明白事先綵排好的當頭棒喝為什麼沒能將我的囂張氣焰打壓下來,還有就是法盲怎麼能一口氣背N多條法律。

    永遠不要輕視你的對手。我承認,一審時我是法盲。可是現在,就算還是法盲,至少也能算上個升級版或者多功能版的,我有這個自信。

    場上安靜下來,說話的人少了。可能大家都在等待我再鬧出個一審那樣的笑話來吧。

    昔日不會重現,笑話講完了。而且這個上訴官司因為雙方提前進入狀態,短兵相接,已經不再需要前奏,高潮直接到來。

    「被告,請問---」我看著林曼琴的眼睛,把語速放得很慢。「《愛在指尖跳舞》這本書,是你寫的嗎?」

    這是一個很白癡的問題。

    「是的。是我寫的。」林曼琴毫不猶豫地作答。

    「好的,謝謝,請問是不是每一個字都是你寫的?」

    全場嘩然,顯然兩個同樣白癡的問題讓大家感到無趣。

    「是的,我寫的,每一個字。」林曼琴倒也表現得很有耐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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