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城新韻 第52章 附錄——我的作文規矩 (3)
    由於健康原因,自2003年6月以後,我就不再給社會提供文字服務了。2006年夏天,一個農民工年幼的兒子掉進某工地的一口水井被淹死亡。當那個慘死孩子的父親和他的幾個朋友聽別人介紹,風風火火地找到我時,我因結腸炎復發,「鬧肚子」已有一段時間,因而身體十分虛弱。我想,別人可以不幫,這個沒名氣、沒門道,又驟遭失子之痛猛擊的農民工不能不幫。於是我借用店面賣彩票的小桌子,立即給他寫好呈送有關領導的報告,並將他遞過來的100元擋了回去。一個陪他來的朋友問:「現在人人愛錢,老先生怎麼不要錢?」我說:「他是大難臨頭呵,還不知要花多少錢呢。」那個一身蠻力、正陷於極度悲痛之中的年輕父親,旋即轉身到附近一家小店買來8瓶伊利酸奶擺在我面前的小桌上。事後我想,他為什麼買8瓶呢,大概是希望我這個「不愛錢」的老頭「發」吧。

    我被感動了:那些貌似粗淺的人,其實是多麼細心、多麼有情啊。

    在此,我要告誡我家族的晚輩們:倘若你們將來有幸成為掌權者或有錢人,千萬不要鄙視那些奔忙於街旁巷側的販夫走卒,或從事引車賣漿之類下等職業的窮人。就是偶遇衣衫襤褸、蓬頭垢面的乞丐,也要充分尊重他們的個體人格!

    四是不為錢財損朋友。

    我始終以為,錢財是重要的,但不應當將聚財作為人生的第一追求和終極目標。因為人活在世上,還有一些比錢財更珍貴、更難得到的東西,需要花更大的力氣去求索,例如品節、健康、知識和友情。如果一個人以取之有道、用之有度的心態對待錢財,那就非常值得稱讚了。

    可是,金錢這個無所不在的精靈,有時會以其詭詐的面孔出現,誘惑人,考驗人,欲置人於不仁不義的境地。

    多年以前,一個富商認為有人違規辦事冤枉了他,於是來到我家,要我給他寫一份申訴材料。他一開口便說自己如何富有,並表示願意給我最高的報酬。接著,他向我詳細敘述了事件的經過。他說的事並不複雜,也不難寫,這錢還算好賺。但不幸的是,此事涉及我的一個交往並非密切的朋友。面對金錢和友情,我當然擇後者而棄前者。我對那位富商說:「很不好意思,你所說的幾個人中,有一個是我的朋友。因此,我不能替你寫這個申訴材料。我不能為賺錢而有損朋友。」那位富商顯然沒有料到,他所怨恨的人中的一個竟然是我的朋友!因而他聽了我的話,一下子呆了。沉默了好一會,他又說:「趙先生,你的住房沒有註明單元、樓層,好難找。別的不說,我光為找到你的家就來了清蓮小區3次,在小區裡轉來轉去,花了不少時間,今天還是一個老人把我帶到你家來的……請你再想想,還有什麼可通融的辦法嗎?或者,或者你……開個價……」我說:「你把我看扁了,我不是那種見了鈔票就不念友情的人。我不會去做對不起朋友的事……」聽我這麼說,那位富商也表示諒解,還說佩服我的「義氣」。

    在我10多年的賣文生涯中,在不瞭解人脈關係的情況下,提出願意給我最高報酬替他撰寫申訴材料,又涉及我的朋友的事,僅此一例。後來經瞭解,我的那位朋友是照章辦事的,沒有過錯。著名民主黨派負責人章伯鈞先生曾說:「人生在世,一要不違背良心,二要對得住朋友。」不為錢財、也不為別的什麼損害朋友,是做人必須遵守的道德規範。我相信自己,就是那位朋友真的違規了,我也決不會為了錢財或達到別的什麼目的而喪失良知、落井下石。我不是那種人。

    不為錢財損朋友,是結交朋友和人際間交往必須守住的道德底線。假如在做文字工作的過程中,有機會幫朋友賺點錢,也是一件讓人快樂的事。

    1996年秋,瑞安市委、市政府在玉海樓辦一個大型展覽會。展台是分解到局辦,由其各自組織力量佈置的。我曾為之服務了10年的瑞安水利局,因忙於水利工程的秋冬修而無暇顧及參展的事,所以要求我暫時放下秘書事務所的雜務,將該局分到的兩個展台所需的展品組織、編排並佈置好,表示願意給我較高的報酬。對此,我在接受任務的同時,提出2項要求:一是我只能負責展品的編排和撰寫說明文字,展覽所需的一批反映水利工程建設成就的照片,需另聘一位攝影家和我一起工作。二是報酬,要把話講在前頭,定個槓子。我說,一些單位臨時聘我干一、二天,他們是以300∼400元/日付酬的。水利局是我退休的單位,我不好意思拿那麼多錢,只要給我局裡工程師的工資25元/日就可以了;而聘請的攝影家,要以400元/日標準支付,不能少。局領導當即同意上述要求,並讓我決定聘請對象。

    1994年秋天,我在調查9417號颱風災害時,一位年輕的攝影家曾無償為我拍過一些受災現場的照片,我記著這份情。當年他供職的單位只發「清水」工資,幾乎沒有福利可言;他愛人的單位又極不景氣,兒子是在校生,所以家庭經濟環境不理想。於是我決定聘請這位朋友和我一起打幾天零工,賺點小錢補貼家用。後來,我倆為市水利局干了5天,我以25元/日計酬,領取125元;我的朋友以400元/日計酬,領到2000元。10多年以前的人民幣幣值是相當高的,這對他的家庭生活不無小補,我還算對得起朋友。

    我的作文規矩(2)  

    二、不失真。

    真實是所有文字作品的命根所在,即便是虛構的文學作品,也應當體現藝術真實這一原則。

    對文字作品而言,只有真實的,才是感人的,永久的,有力量的;對文字工作者而言,講真話、吐真情,不矯飾、不造假,努力描述世間人和事的本真風貌,才是立言之本、立身之基,才是他們作文良知的凸現。因為文字工作者的使命是將人物和事件的外殼〔現象〕剝離,迫使其暴露出內核〔本質〕,進而闡述其核心價值和社會意義;因為無論是無意的還是有意的,柔性的還是剛性的,失真都是可怕的。失真對作品、作者和讀者都是一種傷害。當然,失真最直接的後果,是導致讀者對作者人品和信譽的質疑甚至否定。

    不失真的關鍵在於預防。假如在失真以後再去糾正,那就太遲了。

    我預防失真的做法和體會有四:

    一是設計。眾所周知,文藝作品是可以也應當虛構的。但作者在虛構人物、情節和場景時,必須與歷史背景、特定環境和人物性格相吻合,即符合藝術真實的原則。我與何瓊瑋、葉堯平兩位先生共同創作電視劇《擒雕》時,的確是花了一番心思才較好地虛構了吳百亨的助手李琪的。這個人物寫得比較滿意的原因是,我們在貫穿全劇的主線與副線的框架內,為塑造李琪的形象設計了一條明線和一條暗線,用明線將李琪的一系列畫面串了起來:他忠心耿耿地跟隨吳百亨,發揮了吳的左膀右臂的作用;他在吳百亨捍衛「擒雕」商標合法性的關鍵時刻勇擒大雕,令國人驚歎、對手驚恐;為維護工友們的權益,他正氣凜然地與吳百亨辯論並被開除出廠;溫州解放後,他出以公心,捐棄前嫌,代表軍管會登門邀請吳百亨出山,使絕路逢生的吳老闆感動得老淚縱橫……同時,通過暗線〔如隱語等〕表現他組織工會,幫助工友抒難解困;支持抗日救國團開展對日寇的武裝鬥爭;被開除後投身浙南遊擊戰爭,直至解放……經過多角度的勾勒,較完整地塑造了李琪這個虛構的人物,使之與吳百亨的另一個助手、處處為己謀利,最終以怨報德的凌飛形成對照。

    李琪這個集忠義、勇氣和智慧於一身的藝術形象,是與錯綜複雜的20世紀三、四十年代的溫州融為一體的:他是那個時代的溫州培育的,也是為那個時代的溫州效力的人物。所以,曾發表許多優秀影視評論作品的西霓先生在《一個新的屏幕形象——評電視劇〈擒雕〉》〔載1986年3月2日《溫州日報》〕一文中寫道:「《擒雕》是一部電視傳記片,寫的是一個真人,但又不可能都照歷史原樣。因為它是歷史,又不是歷史,允許有虛有實,以虛補實。李琪這個人物就『補』得好。他在南京法庭上的出場,罷工時的出走,解放後的回來,都為豐富劇情、烘托主角起到了不可缺少的作用。在結尾,他以軍管會代表的身份出現在吳家『散伙宴』上,使吳百亨在『山重水復疑無路』的苦悶和絕望中看到了『柳暗花明又一村』的前景,富有傳奇色彩,又令人感到真實可信。」

    二是設限。我對報告文學和紀實文學屬性的理解是:這是兩種近似的、處於新聞作品和文學作品之間的體裁,雖然人們習慣於將報告文學和紀實文學劃歸文學範疇。

    報告文學與紀實文學中的「報告」和「紀實」兩個詞,具有鮮明的新聞性,因而作者寫的必須是真人真事,作品中的人物和情節都不得隨意虛構;而「文學」這個詞則要求作品體現文學性。倘若這種見解得到認可,報告文學和紀實文學應兼具新聞的真實性和雋永的文學意味。

    我還認為,報告文學與紀實文學中新聞的真實性比雋永的文學意味更重要。假如某篇〔本〕報告文學或紀實文學作品失真了,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礎。不論它具有多麼豐富的文學元素,都只能算作一個不成功的作品。

    因為真實性對報告文學和紀實文學實在是太重要了,所以,為預防在自己撰寫的報告文學和紀實文學作品中發生失真的問題,我在深入採訪,掌握第一手素材的同時,幾經思考,決心劃定一個盡可能狹小的寫作空間:除了對話允許整理、氣氛允許渲染外,其餘的如人物、情節甚至細節一概不得虛構。設置這種限制,心中就有了底,失真的問題也不易發生了。我的報告文學集《報春花》和紀實文學《頂天立地瑞安人》都是10多年以前印行的,至今沒有發現失真的情節或細節。尤其是《頂天立地瑞安人》,是記錄瑞安市遭受大災大難的作品,題材敏感,因而我更加謹慎。我自1994年10月開始,用7個月時間,不但沿著海岸線從閣巷鎮到梅頭鎮〔今龍灣區海城鎮〕,除少數地段,幾乎走遍了瑞安沿海所有的蝤蛑池,先後採訪了330多人次。死者採訪其親人,生還者必定找到本人,而且書中寫的主要人物有姓名、年齡、居住地,事件有時間、地點、始末,並且盡量不渲染氣氛,大多數對話也是「原版」的,很少整理或提煉。所以,我始終認為,這本書中記述的事實是經得起時間檢驗的。

    《頂天立地瑞安人》印行多年以後,不止一位朋友告訴我:當年,市委組織部幹部科的公務員們都認真讀過這本書。書中褒揚的一批局辦和鄉鎮領導幹部的先進事跡,與後來組織考察的結論基本吻合……從這個側面也可印證《頂天立地瑞安人》的內容是真實的。

    三是挖掘。

    自1924年朱自清先生創作散文名篇《綠》以後,梅雨潭這個原本沉寂了數千年的景點便名聞天下。但在此後的半個多世紀裡,再也沒有出現描繪梅雨潭景色的文字,可見梅雨潭是個老題材了。

    1984年,恰逢《綠》誕生60週年。不知為什麼,那時我突發為梅雨潭寫一篇散文的念頭。這種班門弄斧式的慾望,現在回憶起來著實不可思議、幼稚可笑。按照一般的思維定勢,像朱自清先生那樣名聲顯赫的散文大家寫過的題材,後人是很難找到再創作的空間的。因此,能不能在梅雨潭這個老題材中發現新內涵,便成為我的創作慾望能否實現的關鍵。我曾為此猶豫過,彷徨過。後來轉念一想,經歷了數十年的水流雲散、山川變遷,梅雨潭的面貌應當與朱先生那個時代有所不同。我想,1980年代的梅雨潭與60年前的梅雨潭的不同點即她的新內涵,就是這篇散文的創作切入點。一天,我再次拜讀《綠》時,竟茅塞頓開:《綠》描繪的是梅雨潭的「色」,對,我應當去追尋建造了仙巖水電站以後的梅雨潭的「光」!

    色與光僅一字之差。悟到了梅雨潭的「光」,我的心裡便豁然開朗了。

    接下去,就是如何把「光」這個「切入點」開挖成「寫作面」的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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