鷹的重生 第十二章    集團整體上市第一家 (3)
    2002年年底,TCL集團增持了TCL通訊股份,分別從TCL通訊非流通股股東惠州市南方通信開發有限公司、惠州市通信開發總公司,以及廣東省郵電工程貿易開發公司手中,受讓了共計約2872萬的TCL通訊法人股。至此,TCL集團共持有TCL通訊5962.88萬股(占股本總額的31.7%)。TCL集團全資子公司TCL通訊設備(香港)有限公司持有TCL通訊4702.72萬股(占股本總額的25%)。上述股權轉讓獲得了證監會要約收購豁免。

    時任TCL集團董秘陳華明亦證實:「收購TCL通訊是為TCL集團整體上市作準備。」他同時表示:「如果不能夠處理好TCL通訊其他法人股股權的問題,那麼,在換股的時候,法人股的換股定價將是個問題。不過,雖然二者有著聯繫,我們在前期運作、報批的時候是絕對分開進行的。為了實現集團整體上市,避免與現行法規相衝突,我們也曾考慮過增持TCL通訊股權後賣殼等方法。」

    按照陳的解釋,TCL集團上市是一個不可逆轉的戰略問題,其與TCL通訊在資本市場內的存在只能是取其一而不能擇其全。因此,從監管審批層的角度分析,只能豁免其要約收購義務。但問題在於,TCL集團增持TCL通訊之舉得到要約收購豁免,既然隱含了TCL集團整體上市的後續計劃,那麼,就應該考慮在信息披露方面告知投資者TCL集團增持與換股、整體上市安排之間的聯繫,否則,對於不知情的投資者又是否有欠公平?

    這是一個明顯的合法與合理的問題。TCL集團增持股權獲得了有關部門的批准,合法了,但獲得批准的過程,合理與否卻值得商榷。如果上市公司都以一定的事後未知事件作為獲得某種審批討價還價的借口,那麼,所謂的法定程序只能是對弱者的同情。

    按照TCL方面的規定:在此次合併獲得有關審批機關批准或核准,且TCL集團IPO發行成功後,於換股股權登記日收市時登記在冊的TCL通訊流通股股東所持股份,必須全部轉換為TCL集團換股發行的股份。而且由於此次合併不安排現金選擇權,對於不希望參與換股及不準備投資TCL集團的投資者而言,需要在換股股權登記日收市前轉讓其持有的TCL通訊股票;如果未能在該日收市前轉讓上述股票,則該部分股票將全部被轉換為TCL集團的流通股股份。

    照此,作為一個TCL通訊流通股股東,即使沒有參加股東大會,但只要股東大會討論通過,就沒有權利選擇合併還是不合並。「用腳投票」成為國內資本市場投資者對於參與企業管理無門時的一種無奈之舉。除此之外,投資者也沒有其他的辦法來爭得更多的話語權。

    雖然TCL方面表現出了積極的姿態,限定TCL集團及其關聯公司不參加投票表決,但TCL方面提出的換股條約仍帶有一定的強制性。TCL顯然沒有給TCL通訊流通股股東更多機會,使其能在保留TCL通訊股票的前提下,仍然可以作出贊成換股與否的決定。

    解決了技術問題,TCL很快便順利完成了對TCL通訊的換股定價,並且贏得了各方的認可,為整體上市鋪平了道路。實際上,吸並方案也會讓吸收方承擔很大的風險。合併方案必須獲得2/3以上流通股東同意,而吸收方要迴避表決,也就是說,TCL集團對於吸並是否可以進行的決定完全沒有發言權,這就對其提出的吸並條件提出了更高要求——既不能要挾流通股股東,又要讓其能夠接受吸並條件。要想讓流通股股東們心甘情願,換股價格成為關鍵點。最終,TCL集團給出的換股價格是每股21.15元。

    這裡有一個前提需要引起注意,即最後TCL通訊的換股價格制定為每股21.15元是否合理?

    如果前提就存在問題,那麼,在探討IPO時同股同價就需要重新考慮。不管以何種方式出資,同股同價原則要求標的內在價值必須相等。每股21.15元的換股價格是TCL通訊歷史上某一時點上的股價,那是投資者對過去的某一時刻TCL通訊投資價值的認可,並沒有體現出股價變化的市場趨勢和TCL通訊兩年來投資價值的變化以及大盤變化趨勢,定價明顯偏高。

    因此,這個價格不應看做是由市場過程確定的價格,價格與價值產生了背離,由此確定的轉股價格對原TCL通訊的流通股股東是有利的,而對按照市場尋價購買TCL集團IPO股票的公眾投資者則是不利的。

    在TCL通訊與TCL集團折股比例上,TCL通訊流通股可以每股21.15元作為計算基礎,與TCL集團發行的新股按比例進行置換。股東大會上,吸並方案被流通股股東以100%贊成表決通過。

    每股21.15元是TCL集團和TCL通訊以每股淨資產、每股贏利以及風險因素等反覆推算為基礎的,這正好也是2001年1月2日至2003年9月26日期間,TCL通訊流通股最高交易價格。這裡面有一定的巧合成分,也有考慮股民持倉成本的技術性處理的因素。

    在外界追捧TCL集團上市「多贏」效果的背後,是TCL集團和中金公司兩年中小心翼翼地操控局面。這是因為一上一下同時進行是不得已,一個在做吸收合併,一個還在二級市場交易,他們最大的擔心是二級市場的風險。

    在項目運作的過程中,任何時候任何原因造成的股價大幅波動,都可能導致方案運作失敗。如果股價高漲,那麼吸收方提出的換股價格若想要讓被吸並方完全滿意,就可能導致成本過高,這樣吸收方可能就會「不幹了」,由此會造成股價下跌。這樣漲漲跌跌,股民和監管機構都會難以承受。由於各方的努力,項目做到了最大程度的保密,方案公告前成交低迷,股價沒有任何異動。

    敲響整體上市的鐘聲

    2003年9月30日,合併雙方搶在「十一」長假之前發佈了合併的預案公告,這顯然是有備而來。預案公告鎖定了換股價,沒有了不確定性,市場就不會炒作。如果在沒有鎖定的情況下洩漏消息,市場預期變高,就會出現不理性的炒作,因此,一定要讓市場盡快知道和消化這個消息。

    此外,按照證監會的規定,吸收合併需要做90天的債權人公告,按照當時的時間表,TCL集團把自己的上市時間定為2003年12月30日,這個時間點的選擇顯然也有這層意思。

    證監會要求TCL通訊不能長期停牌,也是合併雙方選擇這一時機的原因之一。中金公司希望「十一」長假的自然停牌,可以為投資者提供較長的時間去消化信息,從而作出理性反應。在10月9日和10日兩天漲停之後,TCL通訊股價開始趨於平穩,並略微領先市場,這正是中金公司期待的「投資者理性反應」的情形。而在整個方案的設計和運作中,中金公司一直堅持這樣的原則:寧可把項目卡在監管機構,也不要卡在市場。「要充分溝通好再推出去,一推出就是開弓沒有回頭箭」。

    因此,在此方案從頭至尾的過程中,中金公司和監管部門都進行了很密切的溝通:「當時連吸並上市公司的文件程序都沒有現成的模式可以遵循,我們與監管機構有很多交流,也得到了監管機構的很多指導。」證監會、交易所等監管機構和商務部等有關政府部門對該項目的大力支持,也是方案能夠得以執行的重要條件。

    在TCL集團(000100)上市,完成「阿波羅計劃」後不久,中金公司的投行部、執行部總經理、TCL集團吸收合併TCL通訊上市項目的負責人滕威林在接受媒體採訪時不無自豪地說道:「後來的事實證明,我們提出的每股21.15元的換股價格得到了流通股東的認可。在TCL通訊與TCL集團折股比例上,TCL通訊流通股可以每股21.15元作為計算基礎,與TCL集團發行的新股按比例進行置換。股東大會上,吸並方案被流通股股東以100%贊成表決通過。中金公司認為這個多贏的換股價,正是此方案最重要的量化指標和『贏點』。」

    與前後改了21次的整體上市方案相比,上市之前的盡職調查雖然對TCL也是一大考驗,但是進行得卻很順利。

    儘管經過20多年的發展,TCL機構繁雜,既有集團公司,又有二級子公司,子公司下面又有各種各樣的分支機構。但是,當安永會計師事務所、北京嘉園律師事務所聯合在TCL坐鎮半年,對公司的資產、財務進行了地毯式的調查核算後,並沒有發現任何虛假和違法的材料。

    為了實現這一方案,由TCL內部團隊和中金公司聯合組成的整體上市工作小組必須同時跟證券會上市部和發行部溝通,對每一個細節進行嚴密的論證和修改。他們日夜奮戰,殫精竭慮,度過了無數不眠之夜。

    2003年12月30日,TCL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申請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發行字〔2004〕1號文核准。2004年1月30日,TCL集團股票在深交所掛牌交易。發行價每股4.26元,共發行59000萬股,融資額達25億元人民幣。開盤報每股6.88元,收盤每股7.59元。上市首日股價飆升78.18%的業績,不僅讓TCL集團和TCL通訊的投資者們笑開了懷,也讓當天在深交所敲響新股發行鐘聲的TCL集團董事長李東生高興不已。以當日收盤價計算,李東生個人財富就達近11億元,但財富的急速增長顯然不是李東生最關心的。他關心的是,當TCL集團成為一家上百億市值的上市公司時,會有一個怎樣的平台讓他和他的夥伴們去大展宏圖。

    美國的阿波羅登月計劃成功後,美國對太空探索興起了空前的熱情,並制定了包括星球計劃在內的更高目標。而TCL整體上市之後,李東生和他的夥伴們也開始有了更加國際化的視野和抱負,由此開始了後續一系列的新舉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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