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大國 第6章 大國之民:愚昧而卑賤? (2)
    大埔事件,在本質上,是政府導向的發展主義的一個結果。大埔在台灣的苗栗縣,而苗栗是台灣經濟發展比較落後的地區,一個農業縣。2008年,得到壓倒性票數上台的縣長,思有所為,在苗栗建科學園區,引進產業。台灣的朋友說,在台灣,科學園區是個有魔力的名字,小蔣時代的新竹科學園區的成功,使得這一模式在全台到處開花。其實,現在的好些所謂的科學園區,裡面進駐的企業,根本就不是高科技,跟大陸高新開發區一樣,有什麼投資辦什麼企業,做鞋做衣服和高能耗高污染的,都可以來。苗栗新建的科學園區,一共新徵100多公頃土地,多數都是房地產開發,只有一小部分,據說是給郭台銘的企業新奇美建廠用的。恰好就在這一小部分上,出了事。

    台灣的農地徵用,所使用的法律,是威權時代制定的《土地徵收條例》,按這個條例,政府徵用的農地,協商價格不成,如果多數農戶同意接受徵收條件,剩下的釘子戶,是可以被強制徵收的。理論上,即使這些農戶不肯接受徵收條件,不交出地契,徵收一樣可以完成。面對政府的徵收,農戶一般可以有兩種選擇,一是按被徵收農地的40%份額,接受建築用地,農戶有了這些建築用地,由於建築用地地價高,理論上農戶是可以獲利的。二是接受政府認可的土地賠償金。這種選擇一般都比較虧,因為政府給的錢比較少。但是,大埔一帶被徵收土地的農戶,有些人抽到的建築用地靠近高壓線,或者靠近墳地,賣不出價錢。所以,這些人遲遲不肯接受政府的條件,形成了所謂的釘子戶。台灣的朋友告訴我,這些農戶,不肯接受政府條件,也有不肯放棄祖輩種地傳統的意思在裡面。

    2009年12月,由於征地期限將至,苗栗縣政府跟少數釘子戶之間的衝突加劇。被征地的農戶開始找律師,找公民團體為他們說話,到縣政府請願。但這個時候,整個事件並未引起媒體乃至網絡上的重視。

    2010年的6月9日,是個轉折點。此前的一日,苗栗縣政府派人封鎖這個地區,貼出告示,宣稱徵收已經結束,要來整地。這天的凌晨3點,20多台推土機和200多名警察突然闖入,將幾十公頃將要成熟的稻子挖掉。當地農民沒有抵抗,但是拍了一些視頻。事情過後,台灣知名的公民記者,網名大暴龍的人得知這一消息,前去拍攝,也拿到了此前農民拍的視頻,經過編輯,製成視頻,傳到網上。引起網上的關注,幾千個網絡博客的博主,一起行動,把事件傳播開來。雖然,媒體仍然沒有跟進,但網絡上的討論,已經熱烈地展開,若干公民團體和專業人士,知識分子都開始介入。期間,雖然苗栗縣政府還是搞了兩次「整地」,但在民眾的抗議下,行動有所收斂。民眾的抗議高潮,是7月17日3000多人一整天在台灣「總統府」前的凱達格蘭大道上「種稻子」。

    但是,「大埔事件」成為媒體議論的話題,卻是在進入8月之後,8月3日,一位被征地的農戶的72歲的朱姓老太太,在家裡喝除草劑自殺。老人的死,使得事件陡然升級,不僅成為媒體議題,而且化為台灣藍綠爭鬥的焦點之一。各地的有相關困擾的農民,紛紛組織自救會,各地自救會開始聯合。各個關心農村和農民的公民團體則高調介入,甚至組織了精神病醫生到大埔做心理咨詢,對政府施壓。有關的討論開始深入,此前各地科學園區的問題開始被揭露,諸如環保問題,征地問題,房地產問題都被觸及。郭台銘方面的新奇美表示,他們並不需要在苗栗建廠,當初的協議僅僅是個意向,現在建廠用地已經解決。

    7月17日,凱道遊行示威之後,苗栗縣縣長對事件造成的紛擾,表示了道歉。但是,政府方面真正的軟化,還是在朱姓老太死後。由台灣行政院出面,行政院和苗栗縣政府與農民自救會之間的三方協商,在協商過程中,「拆遷」行動實際上已經停止。最近的消息是,政府方面妥協方案是,徵收農民的房屋可以保留,農地可以置換。自救會的代表表示,要跟相關農戶再做商議,然後再做決定。可以預料的是,無論結果怎樣,都不會再有推土機加警察的強制了。

    客觀地說,苗栗縣政府雖然有點「動機不純」,徵收過程也有些程序上的瑕疵,但整個過程,卻並不違法,該走的程序,都走了。而且所謂的拆遷過程,唯一的強制,就是6月9日的強挖農田,對農戶的住房,他們還不敢用強。即使這樣,因強挖農田和老太自盡引發的一波又一波的民間抗議,也使得政府不得不退卻。其實核心的問題是不合時宜的土地拆遷條例,這樣一個條例,賦予了政府太多的強制權力,而對農民的土地產權過於不尊重。

    然而,因「大埔事件」引發的民間抗議,並沒有順理成章地過渡到修改土地徵收條例上去。考究其緣由,雖然這個條例過於蠻橫,但發展的硬道理,在台灣擁有廣泛的擁護,現在台灣的農業人口只佔總人口的8%,農業GDP只佔1%,土地徵收條例,在台灣只針對農民,都市則另有都市更新條例,因此,佔絕大多數人口的都市人,對於廢止或者修改土地徵收條例不熱心。台灣的朋友告訴我,在經濟不發達的苗栗,苗栗縣政府的做法,實際上得到了本地90%以上居民的認同,在他們看來,科學園區可以帶來更多的就業,更多發展。聲援大埔農民的,多數都是從台北去的。有這樣大的民意支持,苗栗縣政府當然不會按很多公民團體的意思,撤銷整個原本就不合理科學園區的規劃。事件的最終解決,看來只能是一個各讓一步的妥協方案。

    所以,於建嶸的說法應該被修正,台灣在發展主義的旗幟下,拆遷也是有可能出現的,只是抗爭後的結果,會有所不同。

    群體性乖戾的傳統

    中國人喜歡扎堆,一旦成群結隊,舉止有時就會有點乖張,一起歡樂的時候不是沒有,但一同憤怒或者同仇敵愾,甚至假裝同仇敵愾的時候往往更多。當今之世,扎堆起哄的機會不多,往往很隨機,而且不合法,官方稱之為「群體性事件」。多少有點合法的是針對外國的事兒,舉著愛國主義的旗幟,理直氣壯,官方即使想阻攔,也顧慮多多。網絡時代,按道理人與人之間的溝通應該加強,彼此瞭解增多,但實際上卻未必。人們上了網,瞭解的機會多,誤會的機會也多,更要命的是,樂於在網絡溜躂的人在現實生活中反而不樂意見人,彼此膈膜更厲害。

    現實中的乖戾,往往跟網上的暴力行為有著密切的關係。只要某人某事大伙看不上,被揭發出來,就一陣叫打喊殺,如果成了陣勢,接下來也許就是「人肉搜索」,非得把這個人的聯繫方式和家庭住址曝光而後止。到了這個階段,就是現實中的直接行動——直接的暴力,從打爆電話到門口潑糞,不一而足。反過來,不管行為多麼惡劣,只要網上沒多少人呼應,少數幾個激憤者無論多麼激憤,多半沒機會採取下一步行動。

    暴力,需要群威群膽。

    有的時候,這種網上和現實的聯動,往往會得到另外一些人的讚許,認為是伸張了正義,比如對虐待小動物者的聲討,對負心漢的壓迫等等,網裡網外,大家一起喝彩。不過,這種伸張正義,即便有所謂的正當理由,行動上卻難免沾染暴力,就算行為不良者(如果確實能定罪的話)得到懲罰,也未免以暴治暴,當時雖然解氣,但難免會有後患。

    憑借群體或以群體的名義集體施展暴力,人類是有傳統的。西方中世紀,捕捉的巫婆眾人用火燒死,逮到的淫婦眾人用亂石砸死,都是此類。這種事兒,一兩個人是絕對幹不來的,非得大家一起來才辦得到。這種行為,在法律上叫做私刑。在中世紀,私刑只要擁有道德上的正當性,官家往往是默許的。在這方面,中國人也不會落伍。在傳統的中國社會,沒有官府明令宗族可以擁有司法權,但宗族對於自己族內違反族規的人,一般都是可以用刑的,輕則用荊條打屁股,重則沉潭奪人性命。當然,到了這個地步,往往是因為男女亂倫通姦,包括沒有血緣關係的寡嬸和遠房侄子之間的男女之事,也算是亂倫。這種事被抓到,男女雙方按規矩是要被脫光衣服遊街,然後再當眾處決的。凡是私刑,都是群體行為,在大庭廣眾之下,按群眾意見辦。每次群體懲誡,都是群體性憤怒,也是群體性狂歡。如果那個被脫光遊街的女人比較有姿色,大家會為此興奮很久很久。在那個時代,私刑不止有宗族懲誡一種,人際間的血親復仇,族群間的械鬥,都屬於私刑。但是其他的私刑,官府一般都會嚴令禁止,只有對這種事情,往往不加過問。

    私刑受到官方默許甚至鼓勵的情況,在革命時代的政治運動中非常常見。運動中的鬥爭對像在「群眾起來」的時候,或多或少都會遭遇私刑,其暴力程度往往會被運動的領導者視為「群眾是否發動起來」的標誌。而凡是群眾運動,無一例外地需要轟轟烈烈。因此,群體性私刑,乃至私刑至死,也就在所難免了。只有在運動發動起來之後,領導才會考慮對群體性暴力的控制。

    私刑的受害者,無論是否犯了必罰甚至是必死之罪,但肯定被群體視為犯了「可惡」之罪,或者是像魯迅先生所說的那樣,先是被認為可惡,然後才有了罪。大家的行動邏輯是這樣的,凡是可惡之人也就不是人了,對於非人,自然大家怎麼做都合情合理。如果因遭懲罰死掉,也只是去掉一個非人的禍害,沒有什麼大不了的。但是,在群體的行動中,很多人其實對被懲罰對象並沒有切身感受,所謂的義憤填膺,多少有誇張的成分。大家一哄而上,或者是為了自保,或者是為了起哄,或者乾脆就是為瞭解悶好玩。群體性暴力,暴露的往往是我們自己人性中的惡,這種惡雖然被堂堂正正的理由包裹,但畢竟是惡,人性中劣質的貨色。

    正因為如此,這種私刑式的暴力才必須要借助群威群膽來施行。氣勢洶洶的人們,看起來很勇敢、很義憤,其實大家心裡多少會有點膽怯,必須把自己包裹在一群人裡面,才邁得動腿。

    宗族的私刑早就被禁止了,革命式的群眾運動也不再搞了,但群體性暴戾的積習卻依然保留了下來。人們依然認為,只要一群人(群眾)公認某個人可惡,這個人就理所應當被懲罰,似乎不是中國人的就不該在中國活著,不是人的就不配活著。大家似乎誰也沒有想到,也許有一天,這個被懲罰的對象會變成自己。因為這不是法律意義上的定罪,只是群眾的意見,而群眾的意見往往帶有隨意性、誤會和冤枉。

    更糟的是,這種群體性的暴戾由於群體的群威群膽,往往自以為擁有絕對的正當性,因此,質疑和討論是根本行不通的,凡是有不同意見的人,一律大帽子一扣,將其用大棒打殺。這種現象,如果任其暢行無阻,那麼這樣的社會看起來堂堂正正,其實這種堂堂正正之陣,卻是由狼或者類人狼組成的。

    世紀末的看客

    長期以來,我們的歷史教科書裡凡是提到了下層老百姓,文字總是一片光明,尊稱為「人民群眾」或者「勞動群眾」。壞事自不必說,有反動派兜著,連動搖和軟弱都只屬於民族資產階級。然而魯迅卻告訴我們,令我們一向景仰的勞動人民有一個非常令我們尷尬的習慣:當看客。無論是砍頭還是槍斃,無論是殺強盜還是殺革命黨,他們都看得津津有味,魯迅先生就是因為受不了這個,因而棄醫從文。

    義和團運動是上個世紀末由下層老百姓鬧出來的一件大事,曾經得到了建國以來歷史學界的最多的稱頌,老百姓的反帝愛國熱情被史家一支又一支如椽的大筆煽得紅紅火火,恍惚就在眼前。然而,在真實的運動中,有熱情如火領頭鬧拳的,也有沒事跟著起哄的,而冷漠的看客其實也不在少數。《王大點庚子日記》就給我們展示了一個看客的標本。

    王大點是當時北京五城公所的一名差役,身份相當低賤,屬於不能參加科考的下九流,但由於幹的是「警察」的活計,所以日子過得還可以。此人粗通文墨,文字鄙俚不堪,可是挺愛動筆,每天都要記點什麼。由於沒有文人那麼好面子,所以相當的客觀,竟然連自家那點偷雞摸狗的事兒也都照記不誤。義和團運動期間,他老人家每天都出門閒逛,四處看熱鬧。義和團焚香拜神他看,清兵和義和團攻打外國使館他也看,義和團把「二毛子」剁成肉醬他看,有人乘亂搶劫他也看,不僅看而且跟在後面順手牽羊,哪怕撈一塊木板也是好的。他看過朝中「持不同政見者」的楊立山、聯元和徐用儀被砍頭,也看過被義和團抓的白蓮教——實際上是無辜的老百姓成排地掉腦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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