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富論 第127章 卷五·論一般收入或公共收入的來源 (5)
    在大不列顛,依照所謂的年土地稅,房屋租金和土地地租按同樣的比例徵收賦稅。依照任何一個教區和地區對年土地稅的評估,兩者的稅率總是同樣的。這樣的評估最開始是極不平等的,現在也依過去的是這樣。在王國的大多數地區,這樣的稅落在房屋租金上比落在土地地租上較輕。只在少數幾個地區,原本稅率非常高,房屋租金大為降落,每鎊三先令或四先令的土地稅才被說成和房屋的實際租金比例相同。無人租用的房屋儘管依照法律也與此同樣徵收賦稅,然而在大多數地區估稅員特准免稅;這樣的豁免有的時候讓某些房屋的稅率稍有變化,儘管全區的稅率總是同樣。因為新建築物、修繕等造成租金提高,然而房租稅卻沒有提高,造成了某些房屋稅率的進一步變化。

    在荷蘭,每所房屋按它的價值徵收百分之二又二分之一的稅,不管實際支付的租金是多少,也不管有無人租住。強迫擁有人對沒法從而得到任何收入的無人租用的房屋繳稅,尤其是一種非常重的稅,彷彿是一種苛刻。在荷蘭,市場利息率不多於百分之三,對房屋的一切價值徵收百分之二又二分之一的稅,在大多數場合必定會等於建築物租金的三分之一以上,可能等於一切租金的三分之一以上。誠然,對房屋徵收賦稅的評估儘管是非常不平等的,據瞭解總是低於實際價值。當房屋重建、改良或擴大時,重新評估,從而按新值徵收賦稅。

    英格蘭在不同時期對房屋徵收的各種賦稅的設計人彷彿覺得,要極其準確地確定每所房屋的實際租金有巨大的困難。所以,他們按某些比較明顯的情況來規定稅額,他們可能覺得,在大多數場合,這些情況同租金保持某種比例。

    第一種這樣的稅是爐捐,或每個火爐徵收賦稅二先令。為了確定一所房屋有多少火爐,收稅員一定要進入任何一個房間。這樣討厭的訪問讓這樣的稅令人討厭。所以,在革命後不久,它被作為奴隸制度的標誌而廢除。

    第二種這樣的稅是每棟有人居住的房屋徵收賦稅二先令,有十個窗戶的房屋加徵收四先令,有二十個和二十個以上窗戶的房屋增收八先令。這樣的稅嗣後加以修改,凡有二十個然而不到三十個窗戶的房屋徵收賦稅十先令,三十個及以上窗戶的房屋徵收賦稅二十先令。窗戶的數量在大多數場合能夠從外面數清,在所有場合都沒有必要進入房屋的每個房間。所以,收稅員的訪問在這樣的稅比火爐稅較少令人不快。

    這種稅以後被取消,取而代之的是窗戶稅,它也經歷了不止一次改變和增加。現在(1775年1月)實行的窗戶稅,是在英格蘭每所房屋徵收賦稅三先令、蘇格蘭每所房屋徵收賦稅一先令之外,再對每個窗戶徵收賦稅,在英格蘭,從不多於七個窗戶的房屋的最低稅率二便士,漸漸增至二十五個及以上窗戶的房屋的最高稅率二先令。

    對一切這一類稅的主要反對理由是它們的不平等,一種最差勁的不平等,因為它們經常落在窮人身上會比落在富人身上更重。一所在鄉村市鎮上通過十鎊出租的房屋,有的時候比一所在倫敦通過五百鎊出租的房屋有更多的窗戶;儘管前者的住戶比後者的住戶可能要窮得多,然而就他的貢獻是按窗戶稅的規定來說,他一定要對維持國家作出更多的貢獻。所以,這樣的稅是直接違反上面所說的四個原則中的第一個原則的。它對其他三個原則彷彿並不違背。

    窗戶稅還有一切其他向房屋徵收的賦稅的很容易產生的趨勢,是降低租金。非常明顯,一個人繳稅越多,他所可以支付的租金就越少。然而,自從徵收窗戶稅以來,我所明白的大不列顛的差不多每個城市和鄉村的房租大體上都多少有所上調。在每一處,對房屋的需求均有增加,導致房租的增長比窗戶稅所可以讓之降低的程度更大,這是國家巨大繁榮和居民收益增長的許多證據之一。

    第二項利潤或資本收益稅

    由資本產生的收益或利潤很容易分成兩部分:用來支付利息、屬於資本擁有人的部分;一定要用來支付利息的剩餘部分後者多於前者。

    利潤的後一部分明顯沒法是直接徵收賦稅的對象。它是對利用資本的風險和麻煩的補償,在大多數場合只不過是非常微薄的補償。利用者一定要有這樣的補償,要不然他就沒法持續這樣的用途而又和他自己的利益相符合。所以,假如按他的一切利潤的比例直接徵收賦稅,他就沒辦法不提高他的利潤率,或把賦稅轉到貨幣利息上。假如他按照賦稅的比例提高他的利潤率,那麼一切賦稅儘管可能由他墊付,最終還是由兩種不同的人中的一種人去支付,依他如何利用自己所擁有的資本來定。

    假如他把其用作農業資源耕種土地,他只可以靠保留土地產物的較大多數或土地產物較大多數的價格(二者是一回事)來提高他的利潤;然而要這樣來做就只能靠減少地租,所以賦稅的最終支付就會落在地主身上。假如他把其用做商業或製造業資本,他只可以靠提高其的貨物的價格來提高他的利潤率,在這樣的場合,賦稅的最終支付會完全落在貨物消費者身上。假如他沒有提高他的利潤率,他就沒辦法不把一切賦稅轉到利潤中用做貨幣利息的部分之上。他對借人的資本只可以討較少的利息,在這樣的場合賦稅的一切負擔最終會落在貨幣利息上面。假如他沒法用一種方式讓自己免於繳稅,他就沒辦法不用另一種方式去讓自己免於繳稅。

    乍看起來,貨幣利息和土地地租彷彿是可以與此同樣直接徵收賦稅的對象。就像土地地租一樣,貨幣利息是完全支付利用資本的一切風險和麻煩以後的淨產物。對土地地租徵收賦稅不可能提高地租,因為支付農場主資本還有他的合理利潤以後剩下來的淨產物,在納稅以後不可能比在納稅以前更大;依照同樣的理由,對貨幣利息的徵收賦稅也不可能提高貨幣的利息率,因為一國資本或貨幣的數量,就像土地的數量一樣,在徵收賦稅以前和徵收賦稅以後是保持不變的。

    在第一卷的時候已經指出,大多數時候利潤率在各個地方都是由可以提供利用的資本量對於利用的數量或一定要用資本實行的營業量的比例規定的。然而利用的數量或應由資本完成的營業的數量不可能因為徵收在貨幣利息上的賦稅增加或減少。所以,假如可供利用的資本數量不因為賦稅而增加或減少,大多數時候利潤率必定會保持不變,然而補償利用者的風險和麻煩所必要的這一剩餘部分也與此同樣會保持不變,因為這樣的風險和麻煩在任何方面都沒有變化。因此,屬於資本擁有人的、用來支付貨幣利息的那部分餘額,也必定會保持不變。所以,乍看起來,貨幣利息也就像土地地租一樣,彷彿是適合直接徵收賦稅的對象。

    然而,有兩種不同的情況,令貨幣利息遠遠不像土地地租那樣適合作為直接徵收賦稅的對象。

    第一,任何一個人擁有的土地的數量和價值不可能是秘密,總是能夠非常準確地給予確定。然而他所擁有的資本總量卻總是一種秘密,非常難以準確地給予確定。除此之外,它還差不多是連續變化的。在一年之中,經常是在一個月之中,有的時候是在一天之中,它都在一定程度上有增有減。調查任何一個人的私人情況,為了讓賦稅與之相適宜,一定要去監視他的財產的一切波動情況,這會給人造成連續的和無止無休的苦惱,是任何人所沒法承受的。

    第二,土地是沒法移動的對象,然而資本卻非常容易遷移。土地擁有人必定是他的地產所在的某一國的公民。那麼資本擁有人能夠說是世界公民,他不必屬於任何一個國家。他會放棄這樣的一個國家,在那裡他受到令人苦惱的調查,對他徵收苛重的賦稅;他會把資本移往另一個國家,在那裡他可以更加容易地實行營業,或享受自己的財富。通過轉移資本,他會終止他在離去國家所維持的一切產業。資本耕種土地;資本僱傭勞工。一種把資本從任何一國驅趕出去的賦稅,會讓君主和社會的每一種收益來源枯竭。不僅資本的利潤,而且土地的地租和勞動的工資,都必定會因資本的移出而在一定程度上有所減少。

    因此,試圖對資本收益徵收賦稅的國家,不是採用那種非常嚴格的調查方法,而是沒辦法不滿足於採用某種非常寬鬆的、因此在一定程度上是武斷的估計方法。用這樣的方式估計征的賦稅的極端不平等和不確定,只可以用它的極端輕微去補償,所以,任何一個人發現對自己的徵收賦稅很大程度低於他的實際收益,儘管他的鄰人比他納稅稍微低些,他也不讓自己感到煩惱。

    依照英格蘭的所謂土地稅,資本應和土地按同一比例徵收賦稅。當土地徵收賦稅為每鎊四先令或推定地租的五分之一時,資本徵收賦稅應為推定利息的五分之一。當現行年土地稅第一次建立時,法定利息率為百分之六。所以,每一百鎊資本假定應徵收賦稅二十四先令,也就是說,六鎊的五分之一。自從法定利息率降至百分之五以來,每一百鎊資本假定只徵收賦稅二十先令。通過所謂土地稅籌集的總數,是在鄉村和主要城市間劃分的。大多數的錢取自鄉村;在取自城市的那一部分中,大多數又向房屋徵收。剩下來向城市的資本或營業徵收的稅收(因為不計劃對用於土地的資本徵收賦稅),遠遠低於那種資本或營業的真正價值。

    所以,不管最開始的評估可能是多麼不平等,也不可能引起什麼騷動。任何一個教區和地區依過去的按照最開始的評估來對它的土地,對它的房屋和對它的資本徵收賦稅;然而國家的廣泛繁榮在大多數地方都讓所有的價值大為提高,讓這樣的不平等現在更不重要了。任何一個地區的稅率依過去的總是一樣,這樣的賦稅的不確定性,就其可能向任何個人的資本徵收來說,也已經大為減少,而且變得不那麼重要了。假如說英格蘭的大多數土地是按其實際價值的一半來徵收土地稅的,那麼,英格蘭的大多數資本可能是按其實際價值的五十分之一來徵收土地稅的。在某些城市,一切土地稅向房屋徵收;比如在威斯敏斯特,資本和營業是不徵收土地稅的。倫敦卻不同。

    在所有國家,想要避免對私人情況實行嚴格的調查。

    在漢堡,任何一個居民一定要向國家支付自己所有的百分之四分之一;因為漢堡人民的財富主要是資本,這樣的稅能夠看成是對資本徵收的稅。任何一個人自己估稅,在地方長官面前,每一年把必定數量的貨幣投入公庫,通過宣誓,宣佈這是他所擁有一切的百分之四分之一,然而不宣佈總數量多少,就這件事也不接受到任何考察。通常覺得這樣的稅的繳納是非常忠實的。在一個小共和國裡面,人民對他們的地方長官懷有充分的信心,深信有必要為維持國家而納稅,而且相信稅款會被忠實地用於那個目的,這樣的憑良心的和自願的支付有的時候是能夠預期的。這也不是漢堡人民所特有的。

    瑞士的翁德沃爾德州經常受到暴風雪和洪水的災害,因此常需作出非常的開支。遇到這樣的情況,人民聚集起來,據瞭解,任何一個人用最大的坦誠宣佈自己的一切共值多少,方便於徵收賦稅。在蘇黎世,法律規定任何一個人應依照他收益的比例徵收賦稅,收益總額他一定要通過宣誓來宣佈。據瞭解,他們毫不懷疑自己的任何同胞會對他們說謊。在巴西爾,國家的主要收益來自對出口貨物徵收的小額關稅。所有的公民都宣誓,他們每三個月支付法律規定的一切賦稅一次。所有的商人,甚至所有的旅店主人,都受到托自己記載在境內外賣出的貨物,每三個月末他們把這樣的記錄送交財務官,在記錄接下來計算出應納稅額。沒有人懷疑收入將會因這樣的信託而受到損失。

    讓任何一個公民通過宣誓來宣佈自己的財產數量,在瑞士的這些州中,彷彿並不算是什麼困難。然而在漢堡,那就會算是最大的困難。那些從事冒險的貿易計劃的商人,想到要在任何時候暴露自己的實際情況,都會感到十分戰慄。他們預見到,這樣做的結果,時常是信用的破產和計劃的慘敗。一種謹慎的節儉的人民,從來不從事這類計劃,而且不感到他們有必要去做出這樣的隱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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