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富論 第97章 卷四·論殖民地 (13)
    英國的公司還從來沒有充分的時間在孟加拉建立如此完美的破壞制度。然而它們政府的計劃,卻有這樣的趨勢。我完完全全有理由確信,公司分支機構的頭腦有時會命令農民掘翻罌粟良田用來栽種稻米或其他穀物。它的借口是為了防止糧食匱乏,然而它真正的理由,卻是讓它有機會可以通過較好的價格,售賣它手上的大量鴉片。有的時候,它又會反過來命令農民掘翻栽種稻米或其他穀物的良田來栽種罌粟,因為它已經預見到,售賣鴉片可得到不尋常的利潤。

    公司的職員,為了自身的利益,曾幾次試圖在一些舉足輕重的國外和國內貿易部門中建立壟斷。假如允許他們持續這樣做,他們早晚會試圖限制他們想要壟斷的特殊商品的生產,讓它數量不多於他們所可以購買的數量,而且,讓它的數量可以在售賣時給他們帶來自己覺得滿足的利潤。英國公司的政策,在這種情況下,在一個世紀到兩個世紀內,就像荷蘭的政策一樣,產生了非常大的破壞作用。

    然而,對於作為他們所征服的國家的統治者的這些公司,再也沒有比這個更具有破壞性的計劃,更直接違反這些公司的利益的了。差不多一切國家統治者的收入,都來自人民的收益。人民的收益愈大,他們土地的勞動年產物愈多,他們可以給統治者繳納的數額亦愈大。所以,統治者的利益,在於盡可能增加這些年產物。假如一切統治者的利益都在於此,那對那些收益來源主要來自土地租金的統治者,如孟加拉,情況更是這樣子。地租一定要和生產物的數量和價值成比例,然而生產物的數量和價值,一定要取決於市場的範圍。它的數量,總是會多少準確地適應有足夠的錢購買生產物的人的消費,然而他們所願給付的價格,總是和他競爭的熱烈程度成比例。

    所以,這樣的統治者,為著自己的利益,應給其國家生產物開拓最大限度的市場,允許最大的貿易自由,通過盡量增加購買者的人數與競爭;而且因為這個原因,不僅應廢除一切壟斷,還應廢除下面幾種限制,也就是說,限制自己國家生產物從此地方運往到彼地方;限制自己國家生產物輸出到外國;限制可以和自己國家生產物交換的任何商品的進口。這樣一來,他就更能增加這生產物的數量和價值,所以,也最能增加他享有的那一部分生產物,換句話說,最能增加他自己的收益。

    然而,由商人組成的公司,彷彿不可能把自己看做統治者,甚至是在他們成為統治者以後,也不可能這樣來看待自己。他們仍然覺得,自己的主要業務就是貿易,也就是說,買進後再售出;他們不可思議地覺得,統治者的地位,僅是商人地位的一個附屬品,前者應為後者服務。也就是說,要讓他們能夠在印度通過較低價格購入,然後在歐洲售出,而且得到較好的利潤。為了達到這個目的,他們試圖從他們所統治國家的市場上,盡可能驅逐一切競爭者,至少把所統治國家的剩餘生產物減少一部分,讓它的數量僅夠滿足他們自己的需要,換句話說,讓他們在歐洲售賣可以得到自己覺得合理的利潤。

    這樣一來,他們作為商人的習慣,差不多必定會悄無聲息地,讓他們在一切場合,寧可得到壟斷者較小的暫時的利潤,卻不情願得到統治者大的永久的收益,並且還會漸漸讓他們,就像荷蘭人處置馬魯古那樣,來處置他們所統治的國家。作為統治者一方的東印度公司的利益在於,運至印度境內的歐洲貨物,盡可能以最低價格賣出,然而從印度輸出的印度貨物,盡可能以最好價格或最高價格在歐洲售賣。作為統治者,他們的利益,和所統治國家的利益恰好是一致的。作為商人他們的利益和所統治國家的利益就恰好相反。

    政府的一個傾向,就它對歐洲統治者的管理來說,基本上可能是無可矯正的錯誤,就它對印度的行政部門來說更是這樣。這個統治機構,必定等於一個商人協會。商人的職務無疑是極受尊敬的,然而這個職業,在世界上任何一個國家,都不帶有一種能夠震懾人民,不用暴力就夠讓人民自願服從的權威。這樣一個商人協會,只可通過用武力來命令人民服從,所以,他們的政府,必定是憑借武力執行命令,是專橫的,然而他們的原本職業是商人。

    他們的原本職業,是受到主人之托,到那裡(如印度)去售賣歐洲貨物,然後買回在歐洲市場當中所需的印度貨物。也就是說,盡可能通過高價把前者售賣,然後通過廉價購買後者,從而盡可能在他們買賣的特定市場,排除一切競爭者。所以,就公司的貿易來說,統治機構的傾向和管理機構的傾向,是同樣的。它要讓政府從屬於壟斷的利益,因此而阻抑當地剩餘生產物至少其中一部分的自然生長,使之足以滿足該公司的需要。

    此外,所有公司僱員,一定程度上在經營貿易過程中都會打自己的小算盤,想要對他們加以限制,那是不可能有任何效果的。這些管理人員,既有經營貿易的手段,他的辦公地點,又在萬里之外,差不多根本不受到主人的監督。想靠一紙命令就讓他們放棄所有自己的打算,永遠放棄發財的夢想,而滿足於主人發放的,不大可能增加的微薄薪俸,且大多數時候和公司在貿易中得到真正利潤一樣大,這真是再愚蠢不過了。在這樣的情況下,不允許公司僱員為自己打小算盤,除了讓上級人員有借口執行主人命令來壓迫不幸的下級人員之外,就再不可能有其他的結果了。

    這些僱員,很容易會竭力傚法公司的貿易,設立與此同樣有利於他們個人貿易的壟斷。假如聽任他們為所欲為,他們公開地、直接地建立這樣的壟斷,而且不允許一切其他人來經營他們要經營的那種貨物的貿易。這可能是建立壟斷的最好然而又是最不壓迫人的方法。然而假如歐洲發出命令,不允許他們再這樣幹下去,他們就會秘密地、間接地建立這樣的壟斷,那對國家就有更大的害處。

    假如有人干涉他們通過代理人為媒介,而秘密經營或至少不公開承認是他們經營的貿易部門,他們就會利用政府的一切權力,而且顛倒是非曲直,做一些控制或破壞。然而公司人員的私人貿易,自比公司的集體貿易可以擴大到多得多的商品種類。公司的集體貿易,僅限於歐洲的貿易活動,僅包含國外貿易的一部分,然而公司人員的私人貿易,卻可推廣到一切國內外貿易部門。公司的壟斷,僅會阻礙在貿易自由時要輸到歐洲去的那一部分剩餘生產物的自然生長。

    公司人員的壟斷,卻會阻礙他們要經營的一切產物,也就是說,指定供應國內消費或輸出的一切產物的生長,結果會破壞全國的耕種業,減少全國居民的人數,會讓公司人員所要經營的各種產品,甚至是我們的生活必需品,減少到他們能夠購買和依照他們預期得到的利潤而售賣的數量。

    這些公司僱員,因為他們所處的地位,必定會採用比他們主人更為苛刻的手段,來保護他們自身的利益,而危害他們所統治的國家的利益。這個國家屬於他們的主人,他們的主人當然要相當注意屬國的利益。然而這個國家不屬於這些管理人員。他們主人的真正利益,假如他們能夠瞭解的話,是和屬國的利益恰好一致的;假如主人壓迫屬國,那主要是因為其無知和卑陋的重商的偏見。

    然而這些管理人員的真正利益卻並不和屬國的利益一致,所以,即便有最完全的知識,也不一定能使他們不壓迫屬國。從歐洲發出的條例,雖然脆弱,然而在多數情況下,都是善意的。在印度的工作人員,他所定的條例,儘管有的時候更為明智,然而可能更缺乏善意。這真是個奇怪的政府,它的管理人員都想盡可能快地離開這個國家,而且盡可能快地和這個政府脫離關係。從他們離去而且財產也全部搬出開始,然後哪怕有地震把那個國家給毀掉,也無關他們的痛癢了。

    以上所述,並不是詆毀東印度公司僱員的通常品格,更不是詆毀任何個別人員的品格。我所指責的是整個政府的體制,還有這些僱員所處的環境,而不是這些人員的品格。他們的所作所為,正符合他們所處的生活環境;厲聲咒罵他們的人,他的行為也不見得會比他們好多少。

    馬德拉斯與加爾各答市議會,在戰爭和談上,就有好幾次採取了果斷和明智的行動,就是羅馬共和國最鼎盛時代的羅馬元老院,也只能是這個水平。這些市議會成員被培養出來後所從事的職業,和戰爭、政治有非常大的距離。然而,只是他們的環境,無須教育、經驗甚至榜樣,彷彿就可陶冶他們的環境所要求的偉大品質,讓他們具有能力和德行,他們自己可能還不明白自己有這樣的能力和德行。所以,他們的環境,假如在某些場合誘使他們幹出那種寬宏大量出人意料的行為,那是因為他們所處的環境促使他們幹出和上面所說的多少不相對應的行為,是毫不足怪的。

    所以,不管從哪一點來說,這樣的壟斷公司,都是令人討厭的。對於設立這樣的公司的國家,它總是會帶來很多不便;然而對於不幸受到這樣的公司統治的國家,它總是會多少帶來些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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