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富論 第73章 卷四·論通商條約及其對鑄幣業的影響 (2)
    像法國或者英國這樣的大國的通貨,通常全由其本國的鑄幣構成。所以,假如這個通貨在什麼時候磨損、削減或者由於其他原因而低於其自身標準的價值,國家可通過對它們的改鑄而有效地恢復其通貨。不過像熱那亞或者漢堡這樣的小國的通貨就無法完全由其自己的鑄幣構成,而在很大程度上必須由和其居民有經常性來往的鄰國的鑄幣構成,所以,這樣的國家並不是總能通過改鑄其鑄幣來改革它的通貨。假如外國匯票是用這種通貨支付的,因為其本身性質的不確定性,任何數目的不確定的價值肯定讓匯兌總是對這種國家不利,由於它的通貨在所有外國肯定被評價得低於它的實際的價值。

    為了補救這樣不利的匯兌給商人們帶來的不便,這種小國在開始注意到貿易利益的時候,常常就會通過立法,規定一定價值的外國匯票無法用通用貨幣支付,而必須由某一個根據其信譽並獲得國家保護的特定銀行的票據或者通過它的轉賬來支付。由於這個銀行總是必須依據國家的標準用良好的以及真正的貨幣來支付。威尼斯、熱那亞、阿姆斯特丹、漢堡以及紐倫堡銀行似乎原先就一直是依據這種觀點建立的,即使其中有一些銀行後來還有了其他的目的。既然這樣一些銀行的貨幣要比本國的通用貨幣好,它肯定帶有一種扣頭,而扣頭的大小則取決於通貨被認為低於國家標準的程度。比如,漢堡銀行的扣頭聽說通常為百分之十四左右,這就是這個國家良好的標準貨幣和從鄰國流入的被剪削、磨損以及被貶值了的貨幣的假定差額。

    1609年之前,由於阿姆斯特丹廣泛的貿易,從歐洲各個地方帶回大量被削減以及磨損的外國鑄幣,使其貨幣的價值下降了約百分之九,也就是低於新從鑄幣廠出來的良幣的百分之九。這種新幣一在市場中出現,像在這種情況之下經常發生的那樣,立刻被熔化或者帶走。擁有大量的通貨的商人並不是經常能夠找到足夠的良幣去支付他們的外國匯票,所以這些匯票的價值變得非常不確定,即使為了防止這種現象制定了幾種規定。

    為了解決這些不便,1609年,一家銀行在市政府的擔保下成立了起來。這家銀行既接受外國的硬幣,也以本國良好的貨幣標準的真實的內在價值接受較輕的以及被磨損的鑄幣,只是需要扣除鑄幣所必需的費用以及其他管理的必需費用。在扣除這種小小的費用後,所剩餘的價值計入銀行賬房作為信用。這種信用被稱為銀行貨幣,由於它代表和鑄幣廠標準完全相符合的貨幣,因此總是具有與其同等的真實價值,並且其內在價值要比通用貨幣的價值更高。與此同時,也正是在這個時候公佈了法令,所有向阿姆斯特丹銀行開出的或者商定的價值六百盾及以上的匯票都應用銀行貨幣支付,於是頓時消除了那些匯票所有不確定性。由於這一規定,每一個商人必須在銀行開立一個賬戶來付其外國匯票,這樣肯定就造成對銀行貨幣的一定的需求。

    銀行貨幣除去其內在的對通貨的優越性,還有上述需求肯定給予它的附加價值以外,同時還具有某一些優點:它不可能受到火災、搶劫以及其他意外事件的影響,阿姆斯特丹市政府對銀行負完全的責任;它只需要一個轉賬支票就可以支付乾淨,並沒有計算的麻煩,或者從一地運往另外一地的風險。由於這些優點,它好像從一開始就擁有一個扣頭,並且一般都相信所有原先就存在這一銀行的錢都能夠繼續留在那裡,並沒有人想要收回那一筆在市場上能夠賣得貼水的債務。並且要求銀行支付,銀行信用的所有者就將會失去這個貼水。

    因為從鑄幣廠新出來的一個先令,在市場上所能夠購得的貨物並不比一個我們常用的被磨損了的先令多,所以從銀行金櫃裡拿出來送入私人手中的良好的以及真正的貨幣和國內通用的貨幣混在了一起,無法辨認也就不會比國內通用貨幣價值更大。而當它繼續留在銀行的金櫃裡的時候,它的優越性則是眾所周知並且確定的了。當它進入私人的金櫃的時候,不經過一番麻煩將會很難確定它的優越性,而這個麻煩所費或許還要大於其差額所值。除此之外,從銀行的金櫃一取出來,它就失去了銀行貨幣的所有的其他優點:它的安全、它的容易並且安全的轉移、它的支付外國的匯兌的作用。此外,不預先支付保管費它就不會從銀行的金櫃當中取出來,這一點之後就會漸漸顯露出來。

    這一些鑄幣存款,抑或說銀行必須用鑄幣歸還的存款,就組成了銀行的最原始的資本,或者說所謂的銀行貨幣所代表的所有價值。目前,它們被認為僅僅組成其中的一小部分。為了方便使用金錠進行交易,銀行這些年來也開始接受金銀錠存款,在賬簿之中給予信用。這種信用常常比這類金錠的鑄幣廠價格大約低百分之五。在此同時,銀行給存放人或者持有者發一張所謂的收據。存放人或者持有者在交還銀行賬簿上所給信用的同等銀行貨幣,還有支付了百分之二十五的白銀保管費和百分之五十的黃金保管費用之後,在六個月之內就能夠隨時取回所存放金錠。同時聲明在限期終止之前,如果不作出這種支付,存款就即將會作價歸銀行所有。其價格則或者按照當時存入的價格,或者按轉賬簿上給予信用時的價格。作為存款保管費所支付的一切,能夠視做是一種倉庫租金。為什麼黃金的倉庫租金要如此大大地高過白銀的倉庫租金?這裡提出了幾種不同的理由。在前面已經說過的黃金的純度要比白銀的純度更加難以確定。黃金更加容易造假,在比較貴重的金屬之中會造成更加大的損失。除此之外,白銀作為標準金屬,與黃金相比,國家更願意鼓勵更多地使用白銀存款。

    金銀錠的存款最多的時候是在它們的價格略微低於普通價格時,當價格上漲的時候,它們就會被取出。在荷蘭,金銀錠的市場價格通常高於鑄幣廠價格,由於同一個原因,在最近一次金幣改鑄之前英格蘭的情況也是這樣。據說差額平常為每馬克大概六斯泰弗至十六斯泰弗,或八盎司白銀(十一分純銀、一分合金)。

    銀行的價格,或者銀行對這種白銀存款(當用外國鑄幣存入時,它的純度為公認的和已然確定的,比如墨西哥銀元)所給予的信用為每馬克二十二盾;鑄幣廠價格大約為二十三盾,而市場價格則是二十三盾六斯泰弗至二十三盾十六斯泰弗,或者高於鑄幣廠價格百分之二至百分之三。金錠的銀行的價格、鑄幣廠價格和市場價格間的比例幾乎相同。一個人通常能夠為了獲取金錠的鑄幣廠價格和市場價格之間的差價而售出他的收據。一張金銀錠的收據多少總能值些錢。所以,極少發生有什麼人的收據過期的現象,抑或讓他的金錠按照銀行接收時的價格落進銀行之手。他既不會在四個月的時期屆滿之前還沒有取走,也不會忽略交付百分之二十五或百分之五十的保管費以再次換取一張為期六個月的新收據。但是,即使這種現象很少發生,但據說也發生過,並且發生在金錠身上的要比在銀錠身上的還多些,這是因為保管更貴重的金屬所需要的倉庫租金要高一些的緣故。

    一個在銀行裡儲存了金錠而得到了一筆銀行信用和收據的人,在他的匯票到期的時候可以用他的銀行信用去墊付。這時他能夠根據金錠價格會漲或者會跌的判斷來出售或者保留其收據。收據以及銀行信用極少被長期保留,並且也沒有這個必要。一個擁有收據而又需要取走金錠的人,總是可以找到許多的銀行信用或者用普遍價格購買得到銀行貨幣。一個具有銀行貨幣而需要取走金錠的人總是可以找到同樣多的收據。

    銀行信用的所有者以及收據的持有人組成了銀行的兩種不同的債權人。收據的持有者不重新撥一筆和銀行接收金錠時相等價格的銀行貨幣就無法取回他的金錠。假如他自己沒有銀行貨幣,就需要向有銀行貨幣的人買。銀行貨幣的所有者不提出和他所要的相等數量的銀行收據,就無法取走金錠。假如他自己沒有銀行收據,就需要向有銀行收據的人購買。收據的持有者在購買銀行貨幣的時候,就是在購買在銀行取回一定量金錠的權利。這些金錠的鑄幣廠價格要比銀行價格多出百分之五。所以,他常常為它所付出的百分之五的扣頭,就不再是為了一個想像的價格,而是為了一個真實的價值所支付的了。當銀行貨幣的擁有者購買一張收據時,他是在購買從銀行取走一定量的金錠的權利,而這個定量金錠的市場價格通常要比鑄幣廠價格高出百分之二到百分之三。因之,他為它所付出的價格同樣是為了一個真實的價值。收據的價格還有銀行貨幣的價格合在一起組成了金錠的完全價值或者全部價格。

    用自己國家的通用鑄幣存款時,銀行和給銀行信用一樣,同理也給收據,不過那些收據往往是沒有價值的,因此在市場上也並沒有什麼價格。比如,在流通中可以兌換三盾三斯泰弗的一個達克存入銀行,銀行僅僅給予三盾的銀行信用,那就是說低於其流通價值的百分之五。銀行一樣給持有者一張收據,持有者在支付了百分之二十五的保管費之後在六個月之內可以隨時提取所存數目的達克。這一收據在市場上常常賣不到什麼價格。三盾銀行貨幣常常在市場上只可以賣到三盾三斯泰弗,也就是在從銀行提取出來時可以得到的一個達克的全部價值;並且在它們可以被取走之前,收據持有者必須預先支付百分之五十的保管費,這將會成為持有者的淨損失。但是,假如銀行的扣頭在什麼時候跌到百分之三,這類收據就能夠在市場上以百分之一又四分之三的價錢售出並且值一些錢。但是銀行的扣頭現在一般都在百分之五左右,因此這類收據往往是任憑它過期,抑或像他們所說的那樣,被銀行沒收。對金達克存款的收據任憑銀行沒收的更加多,因為在它們被從銀行取走以前所需要交付的倉庫租金還要高一些。當鑄幣或者金錠存款歸銀行所有的時候,銀行所得的百分之五能夠被看做是永久保存這種存款的倉庫租金。

    收據過期的銀行貨幣數目肯定是相當大的。它肯定包含了銀行的全部原始資本。通常會認為這個原始資本從它最初被存入之日起就一直被留在了銀行當中,沒有人想要去更新收據或者取出存款,好比由於前面所說過的那些理由,無論是採取前一種方法,還是採取後一種方法,都不可能沒有損失。但是無論這個數目是什麼樣的,它同整個銀行貨幣的比例應當是很小的。阿姆斯特丹銀行這些年來一直都是歐洲金錠的一個大倉庫,它的收據很少過期的,抑或照他們的說法,任憑銀行沒收的。人們認為該銀行絕大部分的貨幣和賬簿上的信用就是這些年來通過金錠買賣人不斷地存入和取出的存款所創建起來的。

    沒有收據就不可能向銀行提出任何的要求。收據過期的少量銀行貨幣與依然有效的收據的較大量的銀行貨幣混雜在了一起,沒有收據的銀行貨幣數量雖然非常可觀,但是憑收據取款的某個特定銀行貨幣是沒有具體的數量的。銀行不可能為同一件事情作為兩個人的債務人。沒有收據的銀行貨幣的持有者只有在購買了銀行收據之後才可以要求銀行兌付。在平時,他不難以市場價格購買到一張收據,這個價格通常同他能從銀行取出的鑄幣或者金錠的價格相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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