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富論 第53章 卷二·論借貸資本 (1)
    貸出取息的資本總是被視做出借人的資本。出借人指望在期滿的時候資本會歸還給他;與此同時,借債人還付給他一定的利息。借債人可用它作為資本,也可用於目前的消費。假如他把它用做資本,他可用它來維持生產性勞動者的生活,後者再生產出價值以及利潤。假如是這樣的話,借債人可以歸還資本並且支付利息,而無須割讓或者蠶食收入的任何其他來源。假如他把它用做目前的消費的資本,他於是扮演了一個揮霍者的角色,把原本要用以維持勤勞動者生活的資本花費在了養游手好閒的人身上。假如是這樣的話,不割讓或者蠶食收入的其他某種來源,如地產或者地租,借債人就無力歸還資本以及支付利息。

    貸出取息的資本毫無疑問也會同時用於這兩種途徑:不過用於前者要比用於後者多一些。一個為消費而借債的人很快就會破產,而借錢給他的人常常也會後悔自己的愚蠢。所以,為了這樣一個目的,無論是借款或者是貸款,不管什麼場合,高利盤剝是不可避免的,對於雙方均將不利。雖然無疑地有的時候總會有人要這樣做,不過考慮到人們都會為自己的利益打算,我們能夠肯定那種事情絕不會有我們通常想像的那麼多。隨便問一個小心謹慎的有錢人,他的資本大多數是借給了這兩種人中哪種,借給他認為將用於有利可圖的人,還是那種將會把資本浪費掉的人,他絕對會對於你提出的這個問題感到好笑。所以,即便在借債人中,並不是世界上最為節儉的人中,節儉以及勤勞的人的數目也大大地超過揮霍以及游手好閒的人。

    借錢不指望以此來謀取任何利益的人只能夠是以抵押貸款的鄉紳。即便是他們也很少只為消費而借債。可以這樣說,他們所借的常常在借債之前就已經花光了。他們常常消費了大量由商店老闆以及商人那裡賒購的貨物,他們必須出息借款來償還欠債。借來的資本歸還那些店主以及商人的資本,因為鄉紳們從他們莊園的地租中已經無力償還。這個時候他借錢並不是專為消費,而是為了償還已經花掉了的資金。

    幾乎所有付息貸款都是用貨幣進行的,或者紙幣,或者金銀。不過借債人真正需要的,出借人真正可以提供給他的,並不是貨幣,而是貨幣本身的價值,即它所能購買的貨物。假如他需要的是作為立刻消費的資金,則他需要的只是他能用那個資金購買的貨物。假如他需要的是用以僱傭勞力的資金,則他之所以要貸款就是要裝備勞動者進行工作所需要的工具、材料以及生活資料。通過貸款,出借人好像把國家土地以及勞動的年產物的一定份額分配給了借債人聽其使用。

    所以,一個國家可以有多少資本,或者如通常所說,有多少貨幣出借並不是受到貨幣價值的支配。由於貨幣不論是紙幣抑或是鑄幣,它們僅僅是作為那個國家進行不同貸款的工具,是來自土地或者生產性勞動者的雙手的年產物當中原定不僅僅用於歸還的資本,並且這部分資本是所有者又並不打算親自使用的那一部分的價值。因為這一些資本常常都是以貨幣出藉以及歸還,它們就組成了所謂的貨幣利息。十分明顯,貨幣利息不僅僅來自不動產,並且也來自商業以及製造業。資本的所有者自身就是把他們的資本投入在上面最後的兩項上。但是,即便在貨幣利息裡,貨幣似乎也只是一個轉讓契約。它把所有者無心親自運用的那一些資本從這個人手上轉讓到另外一個人手上。這樣轉讓的資本量和作為這種轉讓工具的貨幣的數量相比較,不知道要大多少倍。同理,那一些貨幣能夠連續不斷地用作多次不同貸款以及進行多次不同的購買。

    例如,A借給W一千鎊,W用這筆錢馬上購買了B價值一千鎊的貨物。B自己並沒有需要用錢的事,又把相同數目的錢借給了X,X用那筆錢向C買了一千鎊的貨物。C以相同的方式以及同樣的原因又把錢借給了Y,Y又用那筆錢買進了D的貨物。一樣是那些錢,鑄幣也好紙幣也罷,在短短的幾天當中就可以作為三筆不同的貸款工具,三次不相同的購買工具。它們每次的價值都和那些貨幣的總量相等。這三個有錢的人A、B、C轉讓給借債人W、X、Y的是買那些貨物的能力。貸款的價值以及效用就在於這種能力。那三個有錢人借貸出的資本相等於這個資本所能購買的貨物的價值,並且是三次購買的貨幣的價值的三倍。但是,那些貸款或許都有非常好的擔保。不同債務人購買的貨物都使用得非常好以至到期就可以收回同等價值的鑄幣或者紙幣,並且還附有利息。與此同時,因為同是那些貨幣能如此用做不同貸款的手段,它既可用做借貸三倍其價值的手段;或者為了同樣的原因,也可用做借貸三十倍其價值的手段。因此,它們同樣能夠連續用做償還手段。

    在這種形式之下,取息貸出的資本可看做出借人把年產物的相當的一部分轉讓給借款人。假如借款人在貸款期間作為回報,每年把比較小一部分轉讓給出借人,那部分便稱做利息。而在貸款期終的時候,和預先轉讓給他的相等的一部分則稱做償還。即使,貨幣通常作為對於較小的一部分或者相當大的一部分的讓和證,無論是鑄幣,抑或是紙幣,它本身和被它轉讓的東西是全然不同的。

    自從土地或者生產性勞動者生產出被指定用於歸還資本的那部分年產物增加的時候,稱做金錢利息的東西當然也隨之增加。所有者不願意麻煩而又想從中得到收入的那種資本假如增加了,資本一般也自然伴隨增加。或者換句話說,因為資本增加,取息貸款的資本量漸漸增大。

    因為取息出借的資本量利息的增加,換言之,為使用那筆資本所必須支付的價格肯定減少。這不僅僅是因為構成貨物的市場價格隨著量增而降低的那一些普遍原因,並且還由於這種特殊情況的其他的特殊原因。因為各國資本的不斷增加,由運用資本而產生的利潤肯定減少。要在國內找出使用任何新的資本的有利可圖的途徑變得越來越困難。結果在不同的資本之間就產生了競爭。這個資本所有者就會拚命去獲得已經被另外一個資本所有者佔據了的投資領域。不過在大多數場合他要把其他人擠出那個投資領域,並沒有其他的辦法,只能通過讓自己買賣的條件更為合理。他需要把他節約的東西賣得多少便宜一些,並且為了出售,他有的時候也必須以較貴的價格買進。由於指定用於維持生產性勞動的基金增加,對於生產性勞動的需求也就一天天地增大。這個時候勞動者容易找到工作,而資本所有者卻難以尋找到勞動者。他們的競爭提升了勞動工資,降低了資本的利潤。不過當利用資本以這種方式可能獲得的利潤減少的時候,為利用它而可能支付的價格,即利息率,肯定也隨之降低。

    洛克先生、勞先生以及孟德斯鳩先生,還有很多其他作者,似乎覺得金銀數量的增加是西班牙發現了西印度的結果,是歐洲大多數地區利息率降低的真實原因。他們說,金銀自身價值降低了,所以其中任何的一特定部分的用途價值也減少了,所以為它可能支付的價格價值也會減少。這個概念最開始看起來好像非常有道理,休謨先生對於它已作了充分的闡述,或許無須再作任何補充。不過,下面非常簡短而樸實的議論可以較為清晰地說明把這一些紳士們引入歧途的這個謬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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