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哲學史 第三編·第三章  宋明理學的代表——二程 (3)
    二程提出人性有兩種的說法。他們認為,人性有二,一是「天命之謂性」的性,一是「生之謂性」的性。「天命之謂性」的性,是在人未生以前就已存在的性,程顥又稱之為「人生而靜以上」之性,程頤又稱之為「窮本極源之性」。二程根據他們的人性論,提出「存天理,去人欲」的禁慾主義說教。他們宣稱,人的慾望都是不好的,應該克服「人欲」,保持以「天理」為內容的本性。程頤說「不是天理,便是私慾」,又說,「無人欲即皆天理」,認為天理人欲是勢不兩立的。

    程頤提出「性即理也」的命題,認為「天命之謂性」的性就是「理」,也就是封建道德「三綱五常」。他說:「自性面行皆善也,聖人因其善也,則為仁義禮智信以名之。」所謂性的內容就是「仁、義、禮、智、信」。人性既然包含「仁、義、禮、智、信」等道德內容,何以人又有很多不符合道德標準的行為呢?程頤認為,這是氣的影響,氣有清濁之分,於是人的思想感情就有善有惡。程顥說:「有自幼而善,自幼而惡,是氣稟有然也。」程頤說:「氣有清濁,稟共清者為賢,稟其濁者為愚。」這就是說,人們「惡」的行為是從先天稟受的氣質中帶來的。

    這性是最根本的,也就是作為宇宙根源的理在人心中的體現。這性是絕對的善。「生之謂性」的性,程顥又稱之為「氣稟」之性,程頤又稱之為「才」,這性是有善有惡的,是從「氣」來的。

    程頤強調「敬」,他說:「涵養須用敬。」他反對道家和佛教屏去思慮的說法,主張以「敬」為基本的修養功夫。他說:「人心不能不交感萬物,亦難為使之不思慮。若欲免此,唯是心有主。如何為主?敬而已矣。」

    這是說,人常常有很多思念,無思無慮是不可能的,唯一的方法是經常集中注意力,時時警惕自己,克服一切不符合封建倫理的思想,這就是所謂「敬」。程頤又解釋所謂「敬」說:「主一之謂敬。」又解釋所謂「一」說:「無適之謂一。」敬就是集中注意力,嚴格遵守封建倫理的規定。二程所謂「敬」,具有宗教徒「虔事上帝」的精神狀態,本質上是一種僧侶主義的修養方法。

    程頤宣揚禁慾主義,提出「餓死事小,失節事大」的說教。有人問他,如果有孤苦的寡婦,家境貧窮,無依無靠,可以再嫁嗎?程頤回答說:「只是後世怕寒餓死,故有是說。然餓死事極小,失節事極大。」這就是說,寧肯餓死,也不能違背「天理」。他這句話暴露了封建禮教的吃人的本質,表現出封建禮教的殘酷性,同時也暴露了唯心主義理學的反動性。二程的理學對於後來的思想有嚴重的影響,宋代以後,所謂「天理良心」成為一般地主階級統治者壓制勞動人民造反,維護日趨沒落的封建統治的口頭語。這就足見他們的壞影響是很深遠的。

    二程的禁慾主義也是從佛教的出世主義來的,他們企圖把禁慾主義與仁義的說教結合起來。二程談修養,認為存天理,去人欲,就是修養之道。程顥認為,修養的最高境界是仁。他所謂仁就是「萬物一體」的神秘境界,在這個境界中覺得自己和萬物合而為一,覺得對萬物無有不愛。程顥說:「若夫至仁,則天地為一身,而天地之間品物萬形為四肢百體。夫人豈有視四肢百體而不愛者哉?聖人仁之至也,獨能體是心而已。」「仁者渾然與物同體。」

    第一章第三編·第四章集理學之大成——朱熹的客觀唯心主義體系

    朱熹,字元晦,號晦庵,生於1130年(宋高宗建炎四年),死於1200年(宋寧宗慶元六年),徽州婺源(今屬江西)人。他做過知南康軍、寶文閣待制等官。南宋著名的理學家、思想家、哲學家、教育家、詩人、閩學派的代表人物,世稱朱子,是孔子、孟子以來最傑出的弘揚儒學的大師。人們曾用這樣的話讚美他:「集大成而緒千百年絕傳之學,開愚蒙而立億萬世一定之歸。」乾道三年(1167年),偕學生林用中、范念德從福建趕赴岳麓書院,與張栻會講三月,會講的主要議題是「太極」和「中和」,然後同游南嶽。朱張會講,盛況空前,學生多達千人之眾。

    朱熹著作甚多,主要哲學著作是《四書集注》、《太極圖說解》、《通書解》等。他平日講學的問答,後來編為《朱子語類》。清初編纂的《朱子全書》是朱熹著作和語錄的分類選輯。

    一、「理一元論」

    朱熹大力宣揚韓愈的道統論,認為堯、舜、禹、湯、文、武、周公、孔子、孟子一脈相傳,到孟子以後中絕了。他認為二程是直接繼承孟子的,「程夫子兄弟者出」,「續夫千載不傳之緒」,而他自己是繼承二程的。二程和朱熹的學派,後人稱為程朱學派。從南宋到明清幾百年間,程朱學派的哲學成為正統的官方哲學。

    程朱學派所謂理有幾層意義。理的本來意義是事物的規律。事物的規律是一類事物所共同具有的,是一般的東西,而事物則是特殊的東西。一般存在於特殊之中。但程朱把一般與特殊割裂開來,認為理是離開事物而獨立存在的,並且是事物的根本,在事物之先。

    這樣,他們所謂的理就不是事物的規律了,而只是一些一般性的概念、觀念。講理在先,也就是講觀念在先。而程朱所謂理還不簡單地就是關於事物的抽像觀念,他們所講的理的內容主要是封建道德的基本原則、基本標準。實際上,他們是把封建道德標準絕對化永恆化,認為「三綱五常」就是宇宙的根本,一切事物的根源。程朱學派以理為中心觀念,所以稱為「理學」。

    朱熹認為:「天地之間,有理有氣。理也者,形而上之道也,生物之本也。氣也者,形而下之器也,生物之具也。」

    理是第一性的,是創造萬物的根本;氣是第二性的,是創造萬物的材料。他就是這樣截然區分「形而上」與「形而下」,斷言具體的東西以抽像的東西為根據。朱熹也講理與氣不能相離,說:「天下未有無理之氣,亦未有無氣之理。」但他又認為,理氣二者之中,理是第一,氣是第二。他說:「有是理便有是氣,但理是本。」「氣之所聚,理即在焉,然理終為主。」理是根本的,主要的。又說:「理氣本無先後之可言,然必欲推其所從來,則須說先有是理。」「理未嘗離乎氣,然理形而上者,氣形而下者。自形而上下言,豈無先後?」這是說,就具體事物來講,理氣是不相離的;但從根源上來講,從理論上講,卻應當說理在氣先。所以,他說:「若在理上看,則雖未有物,而已有物之理。然亦但有其理而已,未嘗實有是物也。」這種所謂在先,可以說與近代西方資產階級唯心主義所謂的「邏輯上的在先」,不是「時間上的在先」相似。事實上,自然觀上所謂的邏輯在先,只是唯心主義的詭辯,其目的還是要表示具體事物是由抽像的「理」決定的。

    從朱熹的哲學體系看,一方面他說「理」和「氣」本無先後;另一方面又說「先是有理」,豈不矛盾?不是的。

    朱熹說「理」與「氣」本無先後,是就構成事物的時間上說的,一事物成為一事物,同時具有「理」和「氣」兩個方面,不得有先後。但是,朱熹還是強調地指出了「理先氣」的先後問題。他認為,從形而上和形而下的關係看,從根本上看,是「理」先於「氣」的,這裡的「理」先於「氣」不是指構成事物的時間上的先後,而是指從邏輯上、道理上說「理」是在先的。他說:「未有這事,先有這理。如未有君臣,已先有君臣之理;未有父子,已有父子之理。」這是說在具體的君臣,父子等封建倫理綱常形成之前,就已存在著君臣、父子等封建道德原則。不管具體的君臣、父子如何變化、生滅,這些原則(理)是永恆的、不變的,具體的君臣、父子等封建關係,都是這些永恆不變的原則的體現。同樣,其他一切具體的萬事萬物,也都是由萬事萬物的理所決定,因此,「理在事先」是朱熹唯心主義哲學的基本命題。

    在思想上,朱熹特別強調上下尊卑的等級秩序,他甚至認為法庭處理案件要先看尊卑上下的關係,他說:「凡有獄訟,必先論其尊卑上下長幼親疏之分,而後聽其曲直之辭。」勞動人民告狀,有理也不行,「凡以下犯上,以卑凌尊者,雖直不祜」。朱熹發揮了二程的理一元論,加上一些補充,建立了一個完整的客觀唯心主義體系。

    他認為,全宇宙只有一個太極,是萬物的本源,是萬物所以生成存在的根據。每一物都以太極為其存在的根據,所以每一物都含有太極。他說「太極只是天地萬物之理。在天地言,則天地中有太極。在萬物言,則萬物中各有太極」,「人人有一太極,物物有一太極」。這就是說,每一人每一物都以那普遍的理為它的存在的根據,所以每一人每一物都具有那普遍的理。

    他稱這個最根本的、整體的理叫做「太極」。他說「太極之義,正謂理之極至耳」,「總天地萬物之理,便是太極」。這個最根本的理——太極,朱熹認為是世界萬事萬物的最初根源。他在解釋太極時說:「上天之載,無聲無臭,而實造化(自然界的產生、變化)之樞紐,品彙(萬事萬物)之根柢也。」所以,太極本身雖然是無動靜、無生滅的永恆存在,而一切具體事物的產生、變化、消滅都是由它那裡來的。這個太極,朱熹認為又是道德的最高標準。他說:「太極只是個極好至善的道理……是天地人物萬善至好的表德。」所以他說:「其中(太極)含具萬理,而綱領之大者有四,故命之曰仁義禮智。」

    太極中最主要的是仁、義、禮、智這四種封建統治階級的道德原則。他進一步又把這四種道德原則加到自然界上去。他說:「以天道言之,為元亨利貞;以四時言之,為春夏秋冬;以人道言之,為仁義禮智。」元是春,亨是夏,利是秋,貞是冬。他認為,春天草木生長,體現了仁;夏天草木茂盛,文采豐富,體現了禮;秋天結成果實,收斂起來,體現了義;冬天草木凋落,生機潛藏,體現了智。朱熹雖然認為每一種事物都各自有各自的理,但他又認為這些萬事萬物的理,都是一個最根本的整體的理的內容。

    關於太極與萬物的關係,朱熹認為,太極包含萬物之理,萬物分別完整地體現整個太極。這叫做「理一分殊」。他認為,整個世界的最根本的理只是一個太極,太極是一個完整的整體,是不能分割成部分的。萬物只是它的分別的整體體現。所以,他提出了「物物有一太極」的學說。

    朱熹說,「物物有一太極」,即每一具體事物都具有整個的理,那麼,這一物的理與那一物的理為什麼又有區別因而表現為不同的理呢?朱熹認為,這是因為每一具體事物雖然都具有那整個的理,但各物所稟受的氣不同,因而整個的理在各個具體事物上表現出來時,受到氣的粹駁的影響,就有偏有全:「論萬物之一原,則理同而氣異;觀萬物之異體,則氣猶相近,而理絕不同也。氣之異者,粹駁之不齊;理之異者,偏全之或異。」他還進一步解釋說,所謂「理同而氣異」,這一句說道「理同」的理是唯一的、共同的,「是說方付與萬物之初,以其天命流行,只是一般,故理同;以其二五之氣,有清濁純駁,故氣異」。

    朱熹認為,沒有理也就不成其為事物,所謂事物,都只不過是「理」的體現而已。如他說:「如一所屋,只是一個道理,有廳有堂;如草木,只是一個道理,有桃有李;如這眾人,只是一個道理,有張三李四,李四不可為張三,張三不可為李四。」這就是說,屋有廳、堂,草木有桃、李,人有張三、李四,這些事物之間的具體差別和聯繫,都是由一個根本的抽像的道理所決定的,是理的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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