傲慢的地產 第33章 消費者仰望霸權之上 (7)
    其中,工業用地最長年限為30年;商業用地20年;商品住宅用地50年;教育、科技、醫療衛生用地50年。而且當初大部分土地的出讓以行政劃撥為主,20餘年之後,部分用地單位的土地使用年限已經到期。

    20餘年來,在相關法規的執行過程中,由於登記時間不同,同一性質、同一作用的房地產的使用年限的登記出現了問題,同一棟住宅樓房產證年限卻不一樣,有的甚至多達10種土地使用期限。

    深圳國土局一位官員指出,進入2000年後,深圳陸續有房地產的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主要是房地產證登記的土地使用年限或土地出讓合同規定的土地使用年限到期。」

    「到期土地在羅湖區已經比較普遍,主要是一些商業、辦公用地,但也有少量的住宅用地,其中,既有商品房,又有非商品房。」深圳市國土局的一位專家說,其中比較典型的有:國商大廈的土地在2001年12月31日到期,寰宇大酒店土地在2002年2月3日到期,鴻圖大酒店以及盛華大酒店土地使用權到期日則為2001年2月25日。

    2004年6月份,深圳市政府公佈了《深圳市到期房地產續期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規定》中指出,到期房地產申請續期的,可續展的期限是在國家法定的最高使用年限減去已使用年限的範圍內確定。

    如果續期,業主必須支付地價。有兩種支付方式可供業主選擇:一種是一次性支付,補交地價數額為相應用途公告基準地價的35%,並按約定年期修正;另一種是採取年地租的方式,業主每年交付租金,標準由國土部門定期發佈。

    該《規定》中聲明,到期房地產不辦理續期手續或申請續期未獲批准的,原有劃撥土地使用權消失,其土地使用權無償收回,而地上建築物、構築物按建造成本折舊補償。

    至於目前市場上新出售的商品房的續期問題,國土部門有關人員解釋說,按照國土部門與開發商之間的土地出讓合同約定,土地使用期限屆滿,土地使用者或房地產權利人應將土地及地上建築物無償交回政府,如需繼續使用,則應在期滿前6個月內申請續期。

    深圳市國土資源和房產管理直屬分局副局長羅演廣表示,「延期補地價低於出讓的市場地價標準,業主可以承受。比如深圳寰宇大酒店若按照現時基準地價5452元/平方米收取,則其延期補地價款為1.65億元,相信業主根本無法承受。而政府實際只收取35%,業主就少補了一億多」。

    「深圳在1987年之前共劃撥了73平方公里的土地,自2000年後,陸續有土地的年限到期,但是去政府辦理延期手續的,卻寥寥無幾。原因何在?」一位業內人士對此發表自己的看法時如此表示:「續期所需補交的高昂地價,讓很多業主感到擔憂。」

    事實上,消息公佈之後,在具體負責執行這些過期房產續期手續的羅湖區國土資源與房產管理局,每天都有幾十位業主前來咨詢有關辦理手續,但在這裡,工作人員卻無法給出準確的答覆,需要申請續期的業主在這裡甚至找不到一張標準的申請表。

    國商大廈的業主被工作人員告之可補交地價至2051年,參照《規定》中補交地價數額為相應用途公告基準地價的35%。國土部門公佈的該大廈所在地基準地價為2681元/平方米,則應補交地價為938元/平方米左右,100平方米的住宅需補交地價款近10萬元。而《規定》中明確指出地價款應一次性付清,然後獲得重新登記的房屋產權證。而如果不交,「(房產)可能會(隨著土地使用權)被收回」。

    對於不再辦理續期的房產,根據《規定》,除了一次性補交地價外,業主似乎還有按期交納土地年租金或者乾脆不再續期等候補償兩種辦法可供選擇。

    「年租金要付多少,目前還不知道,需要根據不同物業的情況專門計算,不再續期獲得補償的辦法更加不知道,至少我們現在還沒有收到相關規定。」羅湖區國土資源和房產管理局產權科的一位工作人員表示,具體計算辦法以及如何辦理目前都不知道,目前所能做的就是接受業主的續期申請,根據基準地價核算應補交的地價款,然後收款辦理新的登記。

    「情況將會非常複雜,並最終可能無法執行。」廣東仁人律師事務所的蘭天律師表示以上解決途徑顯然有些欠缺可操作性,一棟物業往往擁有多個業主,在這種多元產權的情況下,土地管理機關所要面對的是一塊土地存在諸多需要辦續期的土地使用權人。要求業主統一集中申請,基本不可行;而倘若部分業主申請補交地價,部分申請支付租金,部分申請國家收回並補償地上附著物,其執行難度和行政成本恐怕難以負擔。

    「到期房屋的問題實際上是產權問題。」深圳市國土資源與房屋管理局一位專業人士表示,應盡快解決,並以法律形式確定下來,而不是以這種地方規定的形式。因為這種產權不清的狀況確實將給產權所有人帶來很大的不便,甚至直接影響產權人利益。

    如今,國商大廈的產權已經不再是業主的困惑。國商大廈的裙樓已經出租給各種商家,主要業態是服裝批發零售,人流量較大。由於交通方便,樓上的寫字樓租售行情也較好。據中原工商舖寫字樓部羅湖區經理駱志坤介紹,目前國商大廈的寫字樓售價大約在1.2萬元/平方米。

    「大部分國商大廈的業主已經補交地價辦理了續期,因為只有續期,才能進行轉讓、抵押等。但也有小部分原業主不願補交地價的。」駱志坤說,因為一手業主當初購買的價格很低,留著物業收租很划算,不想賣,所以是否補交地價續期產權也就顯得不那麼迫切了。「畢竟政府也不可能因為一兩家業主不辦理續期手續,而將整棟大廈都拆掉。」

    緊鄰國商大廈、位於羅湖區人民南路上的單體建築聯華大廈,也同樣是曾經產權只有20年的辦公性物業。資料顯示,聯華大廈的土地權屬性質為國家所有,來源為協議出讓,土地用途為商業金融業,土地使用年限20年,從1981年1月7日至2001年1月6日,土地使用權年限已到期,業主需要補交地價才能續期或轉讓。

    聯華大廈附近的地產中介表示,目前聯華大廈的售價大約為1.1萬元/平方米。該大廈外牆已經翻新,一共26層,主要的經營業態是經濟型酒店,包括如家酒店等,也有業主將空間分割裝修成幾平方米的單間房,內有僅能容納一人的廚房和衛生間,每間租金1600元。80多平方米的空間,就能間隔出4間單房,每月租金收入超過6000元。

    「產權到期好像現在還不太成為問題。」多位羅湖區資深地產中介人士均表示,由於深圳到期房產能夠通過補交地價辦理續期,因此,羅湖的老房子似乎並沒有「壽終正寢」的擔憂,反而日益顯得「枯木逢春」。「羅湖口岸附近的房子,大部分都是深房集團在上世紀80年代開發的,由於城市更新,不少開發商紛紛進駐小區改造,現在羅湖區的老房子也似乎是越老越值錢。」世華地產羅湖火車站片區總監韓繼雯介紹說。

    產權之惑

    在二手房交易中,各種歷史原因導致的同一小區產權年限不一、老房子銀行貸款成數較低等,會給買家帶來一定的困擾。

    廣東中圳律師事務所劉子孺律師表示,關於土地使用權年限的房產法律咨詢確實有不少,主要集中在一些使用年限較同一個小區其他房子短、價格較低的房源;另外,也有個別市民在買房過戶後,土地使用年限發生了更改,產權時限發生「縮水」,計算的年限不知為何提前了幾年。「一般這類糾紛很少上到法庭上,因為找不到很好的切入點。」劉子孺分析說。

    對羅湖非常熟悉的美聯物業營業部副總經理袁新有稱,二手房市場上,像聯華大廈、深圳國際商業大廈等僅20年產權並到期的物業,若要交易並不難,只要補交地價就能順利過戶,但由於《深圳到期房產續期若干規定》寫明,只有「申請的土地年期已屆滿或將在1年內到期」才能申請續期,所以造成了個別產權只剩下五六年的房子,既續不了期,在二手房市場上又賣不起價、成交率較低的尷尬處境。

    「現在最常見的現象是,有同一個小區的房子產權年限不統一,給購房者帶來了一些困惑。」袁新有說,例如,羅湖區的雲峰花園,就出現了50年產權和70年產權兩種情況,雖然按照深圳目前的政策,到期後都能續期,但50年產權的房子還是會比70年產權的價格低大約500元/平方米。

    「市民關於土地使用期的困惑還是有不少。我們經常能收到市民的相關咨詢,諸如問房產所屬的宗地使用期能否順延、順延多少年等等,我們都有專人負責回答。」深圳市國土資源與房屋管理局相關工作人員說。

    據瞭解,目前到期的房產是一些特殊情況,通常是早前行政劃撥用地性質土地上的房產,土地使用年期20年到50年不等,現在這批到期的物業雖然不是很多,但漸漸會有越來越多的此類問題出現,而70年土地使用期的大量商品房也將同樣將面臨到期問題。

    被壓縮的70年

    張先生在武漢某大型超市附近發現一個山東威海海景房銷售點擠滿了人,於是也湊了上去。宣傳單上的信息果然讓人心動。「海景房首付只要3.8萬元,均價還不到6000元/平方米。」銷售人員也不失時機地湊過來滔滔不絕地進行推銷,比如說70年產權、風景優美、空氣清新等等。張先生於是參加了看房團,去威海實地看房。

    看了房子後,張先生算了一筆賬:房價不到50萬元,離海邊挺近,可把它當成旅遊度假地。最終,他在樓盤所在地與房產開發商簽訂了購房意向書,並交付了5萬元定金。

    到了2010年5月,他發現開發商宣傳的70年產權變成了60年產權,還提供不出預售許可證明。張先生非常懊惱,想退房,但銷售人員對其不理不睬,拖了兩個月也沒個音信,張先生於是向工商部門投訴。

    上海投資學會副會長陳湛勻教授就指出,目前社會上有很多因素會導致新房土地使用年限縮水。「如資金不到位,造成停建停售項目的;項目開發商分工期開發,首尾樓盤開發時間相差了10多年,導致最後樓盤壽命就縮水了10多年;此外,還有因為開發商捂盤惜售或因市政配套等原因導致新房土地使用年限縮水的」。

    開發商故意拖延不給業主辦產權證,以免這些房子上市交易,影響後面幾期房產的銷售。一位資深房產中介介紹說,現在的樓盤大都是分期開盤,時間戰線拉得長,若前面交房的現房過多、過分活躍地流入二手房市場,碰上樓市低迷,就會影響後面期房的銷售。所以開發商在辦理產權證上熱情都不太高,哪怕手續都齊全,一般也會拖到合同約定的最後期限才給業主辦產權證。但大多數樓盤的合同中都規定,產權延緩登記,須按總房款的萬分之幾每日支付違約金。這個違約金比較高,所以一般開發商都會在最後期限前給業主辦產權證。若只是一次性支付房價的1%,違約成本就很低,開發商很可能藉故延緩產權證的辦理。

    70年產權VS房產稅

    隨著重慶試點房產稅消息落地,上海房產稅徵收方案也已上報中央,房產稅也再度引發爭議。

    《商界評論》主編李彤認為,在業主不具有永久產權的情況下開徵房產稅很不合適,征房產稅抑房價之說站不住腳。沒有永久產權何談房產稅?房產稅本質上是業主對房產的追加投資,但隨著時間的延續,累積投入越來越多,剩餘權力越來越少。

    李彤稱,沒有永久產權何談房產稅?三代人交了70年稅,用於公共設施、教育醫療配套、治安等。物業成熟了升值了:現在100萬,69年後2000萬,但您的後人絕對賣不到2000萬這個價,因為「土地使用權」只剩一年了!他認為,由於居民住房來源千差萬別,房產稅的收取也是極大困難,最後只有房奴獨挑房產稅大梁。「老幹部無償取得、現任公仆低價取得、國營企事業人員廉價取得……還有房改房、兩限房、經適房、回遷房……只有房奴從市場高價購得。地稅人員不會到『軍隊大院』評估收稅,更不敢會去『騷擾』中直機關和部委領導。」

    令人哭笑不得的70年產權

    據《羊城晚報》報道,「中國建築平均壽命僅30年」。不管是房屋質量問題,抑或是建設規劃問題,一個不可迴避的事實是:我們買的擁有70年產權的房子很可能30年後就不復存在了。等不到70年住宅土地使用權大限來臨,房屋就已提前宣告「報銷」,這大概是耗盡一生積蓄,以為在二三十年後總算能還清一身債務,樂享私產的房奴們,所面臨的最不堪的結局。

    當一個國家的建築壽命只能持續25—30年時,這不僅意味著無數指望在還清房貸後,能夠安然享有房屋私權的公眾,極可能又面臨一場拆遷大戰,甚至被迫輾轉異地做起第二輪房奴;因建築質量問題引致的房屋安全風險,同樣也可能將公眾生命安全置於危險的境地。

    城市本是毫無生命的,因為百姓安家於此,有了歸屬感和人情溫暖,才充滿生機、富有活力。百姓是主,城市是賓;人性是本,城建是客。但現實卻常常將二者關係弄反,有些城市管理者將城市當作主人,百姓當作客人。一切政策都是為了打扮好這個主人,城市的發展、城建的推進,所受的重視遠高於百姓的利益是否受損。

    當我們在擔心70年之後的種種不測、70年產權縮水的同時,能不能到70年也成了一個「生死未卜」的事情。

    (參考資料:中國房地產報、經濟觀察報、天下財經、鳳凰網、新民網、中廣網)
本站首頁 | 玄幻小說 | 武俠小說 | 都市小說 | 言情小說 | 收藏本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