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天,我應約前往音著協屈景明辦公室。有些時間沒見了,他已不像當初我第一次見他時那麼年輕,白髮已明顯增多。我用力握了握他的手。
我還記得2000年我們一起第二次去挪威開會時,在飛機上他感覺心臟不適,當時還算年輕的他心理產生了負擔,也真嚇壞了我們。當然很快就好了,是暫時的勞累所致。
他問起巨鯨的狀況,我就正好把與Google的合作情況介紹了一遍。他說這可是大事,唱片公司能同意嗎?我說三大已簽約了,還有幾十家獨立唱片公司,現在要簽約詞曲版權,希望他能支持。
他說:「這當然可以,只要對建設正版事業有好處就行。1999年我還在Orchard和音像協會主辦的論壇上講,如果互聯網有一個正版的全免費的廣告模式的音樂服務,應該可以成功,沒想到你們開始做了。」
他又接著說:「可我這兒沒有五大國際出版公司,他們已經退出了。」
我說:「我知道。源泉和你們有過接觸嗎?吳峻和你談過嗎?」
屈景明說:「沒有。」
是啊,四大公司從音著協撤出,然後其中三家同源泉合作。想想當初就很難溝通合作,現在退出後,基本上在與強勢公司如電信運營商的談判中是一盤散沙,沒有參與遊戲規則制定的話語權。
我說:「源泉的吳峻是一務實而又有理想的人,有投資技術,有豐富的商業運營經驗。而你是中國音樂版權界頂尖的專家,音著協從零到有,你在其中做了很多實在的事情。我建議你倆應該見見,說不定會互相瞭解而擦出火花,有些合作也不一定。我來做東,約一次怎樣?」
屈景明說:「也好,但不一定會有什麼合作。」
說到此時,我突然明白了我來的目的:從巨鯨和音著協的合作,到音樂詞曲版權管理分散混亂的現狀,到突然萌生要做音著協和源泉的橋樑。如果這個橋樑做得好,音著協和源泉合作,支持Google-巨鯨音樂項目,那幾乎大半的事已經解決。此時,音著協和源泉都已意識到合則兩立,分則俱敗的長期局勢。
一星期後,我約了屈景明、吳峻在東方君悅酒店二樓吃自助午餐。我作了介紹開場白後就專心於美食和聽他們談話。這是我在君悅吃的最好的一次午餐。午餐快要結束時,他們明確告訴我要支持Google-巨鯨音樂項目。
我說:「祝你們合作愉快,讓我們業者能夠輕鬆地做生意。」
這次會面後不到兩個月,音著協同源泉簽署戰略合作協議;2008年1月30日,雙方召開發佈會宣佈合作。之後陸續開展了大規模的反盜版活動。
2008年6月兩家又聯合中國音像協會、IFPI國際唱片業協會及多家唱片公司、音樂出版公司呼籲廣告主抵制侵權盜版行為,不在盜版網站投放廣告。拒絕以任何方式使自己的品牌被盜版者借用。其後LG等停止在盜版網站投放廣告,並表示:「LG非常重視廣告和市場活動的品牌形象以及各種廣告素材的版權保護,非常支持為維護正版音樂所作的各種努力。LG作為全球品牌將不遺餘力地支持正版音樂及相關活動。」
EMIPublishing中華區的董事總經理吳加愛在詞曲版權行業有20多年的工作經歷,一直以來也是新技術的積極倡導者。李婷同EMIPublishing北京辦公室的同事一直在約她。我們懷著尊敬的心情去拜訪她。一開始顯然她對長期以來對網絡音樂的失望也轉移到我們身上。我非常沉著而誠懇地同她講,我們和Google的項目是為了什麼,打算怎麼樣運營,並如實回答了她的問題。幸虧有她的積極推動,我們得以迅速和EMIPublishing簽約。
SonyATV中華區負責人葉麗玲也是音樂版權業界的知名人物,她於1996年加入SonyATV,至今已10年。由於她近期未能到北京,所以李婷安排了電話會議來探討。她主要問了一些技術上、產品上和廣告分成比例模式方面的問題,之後李婷負責跟進,直到簽約。
我們沒有想到,在無心插柳柳成蔭地做好音著協和源泉的橋樑後,同詞曲版權公司的合作進展竟如此順利。
2007年10月26日,我向James和Richard匯報了最近在版權公司方面的進展。經過密集而緊張的會議,我們已經同源泉確認了合同,初步約定了10月29日簽約,而且音著協已基本同意由源泉代理同巨鯨簽約。這意味著我們將與超過一半以上的詞曲版權公司達成協議。包括源泉代理的UniversalPublishing、BMGPublishing、WarnerChappell以及音著協。在和EMIPublishing的吳加愛見面後,我們又通過幾次電話會議,已基本達成一致,隨後收到了吳加愛的郵件和修改條款。我個人認為修改條款是合理的,可以進入合約階段。吳加愛指定了在北京辦公室的SunshineHe作為執行簽約的窗口,同李婷一起完成簽約。我也把EMIPublishing的郵件和修改條款轉發給了Google的同事。
我們同SonyATV的溝通也有了初步的成果,預計下週一收到SonyATV的合約草稿。
晚些時候,我接到了James的郵件。郵件說:「源泉下週一簽最好。建議巨鯨派人去他們辦公室簽,簽完後立即把掃瞄複印件發給他,這非常重要。」
我當時並不清楚他說的「這非常重要」是什麼意思,但我隱約感到他們正在Google內部推動整個事情向我們有利的方向發展。之前,Google法務已經審閱了所有重要的版權合約,包括源泉的合約。
10月29日,我第一次感到有一個懷孕的助理有多好。當時,我的助理李婷已懷孕並準備休產假了,她這時去催促源泉再合適不過了。我一早就聽到她同源泉相關負責人潘蒙說,她快要休產假了,有很多事要處理,希望今天和源泉把約簽完。
中午,我接到李婷短信:「已簽。」當天下午,她把掃瞄文件發給了Google。
同一天我們收到了SonyATV的協議草案。不過顯然需要作一些修改,因為該協議草案還是用的以前付費模式和包月模式的範本。我們迅速把有關廣告分成模式的部分及計算公式加了進去,取代了以前付費模式的部分。
2007年11月1日上午,我接到Richard的電話,告訴我們經過大家——尤其是開復的努力,Google總部已同意做三輪投資。第一輪投資會迅速完成,用來支付已簽約唱片公司的合同預付金額。第二輪投資前的要求是必須簽約完所有五大詞曲出版公司及音著協,並需額外提供一個簡短聲明,允許巨鯨將相關歌曲的信息描述等內容上傳到Google數據平台使用,但僅限於為此合同服務。第三輪也就是最後一輪投資依舊是簽完所有四大公司,同時加上獨立唱片公司的歌曲目錄覆蓋率不少於70%。
放下電話,我沉默良久,心中充滿了感激。這天,我再次寫信給SonyBMG和環球的負責人,再次對未能按合同按時付款表示歉意,並感謝他們的理解和支持,同時確認應付款項一定會在本月完成。
Richard也來電表示,Google中國團隊特別是開復力爭如此,這在Google投資的案例中很少發生,推動的人如開復也承擔了很大的風險。必須確保其他詞曲版權能在4周內簽約,否則拖到2008年,或者出了意外簽不下來,項目很有可能會被叫停。如果Google有疑問而終止投資,最多第一筆投資就算損失被Write�Qoff掉。這個電話雖然初聽之下感覺不太舒服,但我瞬間也就明白了Richard等人的苦心和壓力。他們一方面想推動這個項目,另一方面又把自己置於一個有風險的境地,但仍然想保護開復。如果巨鯨未能完成任務或出了意外,而此時Google已經投資了巨鯨,那麼對於開復、Alan、James、Richard、洪鋒、林斌都意味著什麼呢?直到今天,我仍然在想:「是什麼樣的理想和決心讓開復和中國團隊冒著這樣的風險來在當時作這樣的決定呢?而且很久以後開復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說,當時他認為只有15%的成功可能性。」
此前,一直在為完成第一輪投資準備的工作以及盡職調查等並沒有停止。我給中介機構連夜寫了郵件,要求「今日事,今日畢」,認真、仔細、高效配合Google及其負責律師事務所WSGR的Brent,完成整個過程。
我們在整個投資的過程中,在Google的同事及其律師事務所WSGR的同事如Brent身上學到太多太多。WSGR和Google一樣同樣享有盛名,其僱員不是萬里挑一,至少也是千里挑一的,對文件、法務等要求甚高。很多次同Google美國總部和WSGR溝通完,我都忍不住要笑出聲,估計在一些Google同事看來,我們的團隊說不定看起來有多土呢。有一次一個Google美國同事半開玩笑說:「你們的文件什麼的太不規範了,我們Google還從未投過你們這樣的公司。」我也半開玩笑回答:「那當然了,你們可都是萬里挑一,百萬美元年薪。把我們公司全買下最多也就用幾萬股Google股票而已。我們是創業公司,平均一萬美元年薪啊。」
WSGR(WilsonSonsiniGoodrich&Rosati)律師事務所於1961年創立,40年來已成為高科技領域頂尖的律師事務所,被譽為高科技領域法律冠軍。其600多個律師的精英團隊中不乏參與很多精彩歷史案件甚至為白宮服務的人,客戶有Google、紅杉資本、Genentech等。
Google現任法務副總裁DavidDrummond原本就是WSGR合夥人,1998年,他成為Google第一個外部法律顧問,幫助Larry和Sergey從註冊成立Google公司到融第一筆錢,最後乾脆來Google工作。WSGR後來還幫助Google上市,在2008年Google以30億美元收購Doubleclick案中充當法律顧問。20世紀80年代,WSGR幫助喬布斯的蘋果公司上市,其後在反托拉斯法案中服務於喬布斯的動漫公司皮克斯和全球最大的演出公司LiveNation等。一直負責我們這個投資案的是Brent。雖然貴為WSGR大律師,但他在整個投資過程中兢兢業業,很多個夜晚和週末都在加班,同時積極推動案子順利前進,總是令我們肅然起敬。2009年年底的一天,我收到他的郵件,說他要搬到中國,加盟騰訊做首席法律顧問。
11月6日,李婷已無法再支撐下去,她必須回家休息,等著生孩子。第二天面對大量的事務,我才意識到有一個好助理是多麼重要。當時整個投資案已到了最緊張、最關鍵的時刻,大量的文件,每天同中介機構和Google大量的會議、郵件、電話等溝通,涉及北京、香港、美國等不同的地方。
章明基則需跟姚明及其財務顧問溝通和解答有關投資的大量文件,主要是SPA投資協議書的全套文件。意見和修改又會通過代表巨鯨的法務轉給Google和WSGR。如果是商務事宜則需巨鯨和Google相關團隊磋商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