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宗吾的人生智慧 第24章 空:見勢不妙就及時抽身 (3)
    在商場上亦是如此。商務談判中有時會因某種原因不便或不願把自己的真實思想暴露給別人,這時就可以把你輸出的信息「模糊化」,以便既不傷害別人,又不使自己難堪。特別在以下場合,模糊語言會有奇效:

    第一,對方要求你表態,而你認為時機未到。你可以這樣回答:「可以,待我向董事會通報一下情況後,我將以最快速度轉告貴方。」表面上是答應了,而事實上是否定了,雖然「以最快速度」給人以率直、爽快的感覺,實際上那時說不定又有若干以董事會名義提出的意見反饋回來,這全看己方的實際需要。

    第二,試探對方,激發對手情緒。對方越想知道你的態度,你就越用模糊不清的回答或故意曲解他的意思,迫使他不厭其煩或不勝其煩地申述他的原意,使他情緒波動,暴露出更多的真實意圖。

    第三,保護自己不受對方牽制或駕馭。談判中為了防止對方限定己方的答話範圍,常常得跳出圈外,也可採用模糊語言加以應付。比如,賣方問及對價格條件的選擇時,買方為了防止過早被固定話題,作了這樣地回答:「是採用離岸價格還是到岸價格,各有優劣,我們將認真比較,研究對待,爭取盡早給貴方答覆。」這種用積極的態度和模糊語言相結合的表達方式所構成的防線,一般很難讓對方打開缺口。

    第四,拒絕對方的意見。用模糊語言,表示不同意見,既不致使雙方難堪,又可以達到拒絕對方的目的。比如當對方陳述完畢之後,己方可以這樣說:「也許你這樣做是對的,不過,我們仍然無法最終肯定……」或者可以這麼說:「我們基本上贊同你的看法,但是,我們畢竟各自代表本公司的利益,你說是嗎?」這種表達,既給對手以一定的肯定,不至於危及談判的順利進行,又否定了對手的意見,還給他以合作的、建設性的、抱有誠意的姿態,這種效果不是簡單的反駁或拒絕所能達到的。

    第五,干擾思維,轉移視線。在談判進程中,利用體力消耗帶來的注意力鬆懈和戒備心理進入低潮的時候,可用模糊語言將對己方不利的問題暫時轉移或促使對方進入設計好的疑問中苦思答案。

    某公司與這一地區的幾家供貨單位都有業務關係。一次,和其中一家談判時,價格問題久爭不下。這時,公司談判人員突然拋出一個新問題:「據傳,貴方把附近幾家工廠的散裝水泥按出廠價收購,然後再重新灌裝銷售給我們,有這麼回事嗎?」

    「哪有這回事?」

    「哦,外面有這種說法,我們想證實一下。」

    「不可能的吧?廠裡的事我們不會不知道呀!」

    「我們也不相信貴方會這樣做……」

    雙方順著這件事談開了,一方表示「將信將疑」,另一方則賭咒「這絕不可能」,等買方說「時間不早了,讓我們輕鬆一下,明天再談」的時候,他們的目的已經達到了。下次再談的時候,賣方心理無形中多了一個干擾信心的負擔。

    此外,靈活採用「空」字訣的模糊語言在刺探情報、拖延時間以及對以後發生的事情推卸責任等方法都有獨到的作用,應在商務談判中注意挖掘。

    厚黑經營者絕不肯作「騙子」

    厚黑學中的「空」字訣具有「矇混」和「欺騙」的意思,這不僅是封建社會的為官之道,現代經營者也可從中借鑒其積極的意義。但是,厚黑經營者絕不肯作「騙子」。

    一位政治家公開講過這麼一句話:「騙子與商人的共同點是:不說假話辦不成大事。」他用建立偉業的理由把欺騙合法化,美化。因此,這句話成為很多行使欺騙手段的經營者為自己開脫罪責的理由。

    事實上,在中國古代思想寶庫中,早就有人將欺騙合法化,只不過一些孤陋寡聞的騙子對歷史和典籍缺少瞭解,覺得那位政治家的話說得直接好懂,故而經常援用。這位古代思想家就是著名的《孫子兵法》的作者,他在一開篇就開宗明義地講道:「兵者,詭道也。故能而示之不能,用而示之不用……」

    我們大多數人在日常生活中也自覺不自覺地使用欺騙,這是因為有時候,生活需要一些善意的謊言緩解人們的緊張、疲憊的心。而更多的時候,是因為我們在尋找適合我們發展與成功的條件時,必須借助適度的欺騙才能達到目的,比如你的公司目前面臨極大的資金困難,你必須借助同另一家資金雄厚的公司合作才能走出困境,倘若你將目前的困難和盤托出,對方很可能只有兩種態度,一種是掉頭而去,因為與處境艱難的對象合作,一不小心,可能自己也跟著遭受損失;第二種可能,他會乘人之危。提出一些苛刻的合作條件,使你無法接受,即或接受了,也使得自己損失過大。這種時候,當然必須使用一些欺騙的手段,讓對方放心大膽地與自己合作。

    山下有一個不景氣的小煤炭店,卻又想做大生意賺大錢,整日尋思辦法,倒還真想出了一個點子。

    他把自己的小煤炭店作抵押,向銀行借了一筆款項作活動經費,開始實施他的計劃。他打聽到神戶新開張的一家煤炭商行的老闆松永靠他父親福澤的巨資經營,很有實力。山下想和松永做生意,但位卑財弱,挨不上邊。於是,他拐彎抹角,認識了松永的父親福澤從前的一個老部下秋原,並請秋原修書一封,去走松永的後門。山下拿到秋原的信後,先是來到神戶最豪華的飯店西村飯店,訂了一桌宴席,然後請飯店服務員拿上他的請帖和秋原的信去請松永。松永看了秋原的信,二話沒說來到西村飯店。

    山下熱情地迎接了松永,並把松永稱頌了一番,然後才談到正題上。他的意思是要松永向他提供大批煤炭,由他轉賣給阿部老闆開辦的煤炭零售店。松永害怕受騙,猶豫不決。因為這樣幹,山下不付分文,不承擔任何風險,有風險的人是他松永。

    山下早預料到松永會猶豫,他把一位女服務員喚了過來,對她說:「明天我到大孤炮兵工廠去辦事,請你幫我買點神戶特產瓦煎餅來。」說著從懷裡掏出一大沓10萬元一張的鈔票來,隨手抽出兩張遞了過去,然後又抽出一張來,遞過去說:「這是給你的小費。」松永在一旁看了,暗中吃驚,斷定自己是遇上了一位百萬富翁,於是當場表示願意發貨。生意成交了。

    山下向松永表示了感謝,便推說有點小事,疾步走出餐廳來,追上了那位服務員,把那30萬元全部都要了回來。晚宴過後,他立即啟程趕回橫濱,他住不起西村飯店的豪華房間。

    從此以後,松永把煤炭發給山下,山下再轉給了阿部,收款後再交給松永。就這樣,年復一年,山下發了大財,改行的山下當上了日本的汽船大王。松永也成了日本電力企業鉅子。當年山下演的那場「精彩的欺騙」,不僅成了二人茶餘飯後的笑料而且也成了松永賴以戰勝商場的艱險的精神動力和經營謀略。

    當然,這裡所說的「欺騙」絕不是那種違背法律和道德去坑害別人,謀取利潤的行為。在這樣的情況下,使用欺騙手段,我們都認為合情合理,首先,其目的是促使雙方的成功,使雙方都得到利益,而非使對方蒙受損失的方式達到自己獲利的目的。其次,在欺騙開始的時候,也許許諾的條件是空的,但到最後條件會實現。所以有人說:商人和騙子都懂得欺騙的價值。騙子和商人的唯一區別是:「商人最終將給予他所許諾的好處。騙子則不會。」

    一位好商人能夠向自己的顧客清楚地說明跟他一起做生意的好處。他謀求說服別人相信他有能力給予這樣的好處。他使別人感到他的明智的選擇,感到同他一起經商會獲得可靠的利益。

    一個明智的商人不會信口雌黃、不著邊際地隨意許下一大堆根本不可能實現的諾言,他會審時度勢,有所約束地考慮自己的承諾,因為他深知很多合作對象也許不止一次地同自己打交道,他必須把眼光放得長遠一些。因為說到底,經商是一種合作,一種互利,即使這種互利的很大一部分是利自己,但其中必然有一份屬於對方。

    騙子不一樣。他不必考慮結果會怎樣,只考慮眼前如何應付過去。他一開始就不準備履行自己的諾言,所以他可以把自己的條件無限度地進行誇張,把利益講得異常誘人,他的目的不在於使雙方獲利,而在於完完全全地使自己獲利,高明的騙子可以把欺騙做得比真實還真實,以至於讓人放棄真正的合作而上當。

    時刻不要忽視「空口無憑」

    除了不要以厚黑學中「空」的欺騙手法愚弄消費者或合作夥伴,經營者還要警惕來自各種競爭對手的可能欺騙。

    掛在商人嘴邊常常有這麼一句口頭禪,叫做「空口無憑」。經營者置身於現代商場,而商場如戰場,其間充滿著欺詐、詭秘。交易時,任何經營者都不能掉以輕心,盲目輕信的人永遠不會成功,而且往往是別人吞吃的主要目標。按照商場慣例,即使對方是自己的親戚朋友和多年的交易夥伴,在進行大筆的買賣時,都應辦理簽訂合同的手續,以避免一些不必要的或沒法預見到的麻煩。如果經營者認為對方講信譽,雙方口頭約定即可,那麼,就很可能會受騙,尤其是與初次進行交易的經營者搞口頭協議受騙或吃虧的可能性更大。倘若對方是騙子,你肯定會成為他們的獵物。即使對方誠信且初始無心坑騙你,但當他發現協議對他不利或者有別的更好的生意可做時,他便可以輕而易舉地否認你們之間的約定,把你這個夥伴拋棄或者反咬一口,在這方面栽了跟頭的例子不勝枚舉。

    人們常常戲謔地稱不守信用的口頭協定為「君於協定——橡皮合同」,真是說撕就撕。深感「白紙黑字合同穩,空口無憑反吃虧」。

    某建築隊與當地一家水磨石場簽訂了一份購買2000平方米水磨石的合同,合同中沒有涉及關於質量要求的條款。待建築隊去提貨時,認為水磨石質量與訂合同時所提供的樣品不一致,很不滿意。於是,雙方經協議,口頭上確定每平方米價格降低3元,建築隊將預訂的水磨石如數提回。待結賬時,水磨石場要求按合同上規定的價格算賬,不承認原來兩家的口頭協定,建築隊有口無憑,只好自認倒霉,按合同價格付了款,白白損失了6000元。

    其實,經營者在經營活動中,只做口頭合同,搞君子協定,本身就是不合法行為。現在社會正向市場經濟體制轉換,而在市場經濟體制下,經營者參與生產、流通、分配與消費等整個活動之間靠的是與客體間的契約聯結在一起,而這種契約本身又需要完備的法律規範和保障。不合法的行為,當然就很難受法律的保護了,《經濟合同法》中明確規定:「經濟合同,除及時結清外,應採取書面方式,」可見,口頭合同、君子協定很難端到「檯面」上去。然而,在目前的市場經濟交往中,憑口頭說的「君子協定」還為數不少。無數公司的事例說明,這種「口頭協定」在現代市場競爭中後患無窮。

    按常規,經濟合同是經營者以法制勝的保證,但如果經營者簽的是口頭協議、君子協定,那麼他這個合同就是無效合同,當然也就不受到法律保護了。

    也許有的經營者會這樣認為,中華民族有著講究信用的傳統,民間就有「一諾千金」、「大丈夫一言既出,駟馬難追」之類的格言警句,古人做生意時,也有憑口頭上的「君子協定」的情況,現實生活中,也有許多經營者就是自覺不自覺地憑口頭合同做成了生意,輪到我怎麼就不行了呢?事實上,隨著社會的進步和市場經濟的發展,這種靠「君子協定」搞經營、做買賣的做法,已愈來愈暴露出其相當大的局限性和危險性。有的經營者,僅憑買主一張白條,便將價值十多萬元的商品發出,結果被騙子鑽了空子。有的經營者因為是熟人關係,在未立任何字據的情況下,就達成數十萬元的「君子協定」,結果僅僅是「口頭協定」而最終違約,官司打到法院也沒有用。由此可見,從「君子協定」出發,什麼事情都憑一拍胸脯、講哥們兒義氣,就認為「萬事大吉」,或者輕信親友的口頭擔保,終究是要吃虧的。眼下,社會前進了,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完善,人們的經濟關係也日趨複雜,多元化的、複雜的現代經濟關係,不能也不應依賴個人的品德和賭咒發誓來維繫,而應靠法律來保證。靠法律保證,經營者就不能再糊里糊塗地搞「口頭合同」、做「君子協定」這種不受法律保護的事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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