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地自傳 第4章 我體驗真理的故事之一 (3)
    他和我二哥是同班同學,本是我二哥的朋友。其實我很清楚他的缺點,但我堅持把他當一個忠實的朋友看待。母親、大哥和妻子都告誡我,說我交友不慎。為了維持丈夫的尊嚴,我並沒有把妻子的提醒放在心上,但卻不敢不聽母親和大哥的建議。我仍堅持為他辯護:“我知道你們所說的他的缺點,可是他也有你們不知道的優點。他不會把我帶壞,而我和他交朋友正可以改造他。如果他改過自新,一定會成為一個有作為的人。請你們不要擔心我。”

    我也不知道我的話是否能讓家人放心,總之最後他們不再過問了。

    後來事實證明我的想法錯了。一個革新者是不應與他要改造的對象保持過於親密的關系的。真正的友誼是靈魂上的契合,然而這是人間稀少的巧合。只有性情相投的兩人才能結成高貴持久的友誼。

    朋友是互相影響的,所以友誼中幾乎沒有改造的余地。我們應該盡量避免那種排他性的親密關系,因為人容易學壞,卻不容易學好,要麼就孤獨地與神靈面對面,要麼就和全世界的人為友。也許我的想法是錯誤的,無論怎樣,我想要培養親密友誼的企圖以失敗告終。

    我剛遇到這個朋友時,一場“改革”的熱潮正沖擊著拉奇科特。他說我們的老師中有不少人背地裡吃肉喝酒,還列舉了本地許多有名的人,甚至有一些中學生也加入了這個行列。

    我既訝異又難過,向他追問原因。他解釋道:“我們之所以是一個孱弱的民族,正是因為我們不吃肉。英國人之所以能夠統治我們,就是因為他們吃肉。你是知道的,我身體強健,跑得也快,是因為我也吃肉。吃肉的人不會長血瘤,偶然長上了瘤也好得快。那些老師和社會名流並不是傻子,有好處他們才吃肉。你也不妨試試看,不要緊,親自體驗一下效果。”

    他誘導我吃肉並不是一次和盤托出的,而是一次又一次的深入引導。我二哥已經墜入此道,因此他也支持我這位朋友說的話。同我二哥和那位朋友比起來,我確實顯得很單薄,他們都比我結實、強壯、膽大。我當時也真的被這個朋友的技能迷住了,他跑步時速度又快耐力又強,跳高跳遠也很棒,多重的體罰他都受得了,還常常在我面前展示他的技能。當一個人在別人身上看到自己不具備的才能時,常常會為之神往,我也是這樣的。此時我有一種想趕上他的強烈欲望。我既不能跳,也不擅長跑,怎樣能像他那樣強壯?而且我還是一個膽小鬼:怕賊、怕鬼、怕蛇,夜裡我甚至不敢到室外走動,恐懼常縈繞在我的心裡。對我而言,黑暗是非常可怕的事情。在黑暗裡,我根本睡不著,我怕要麼這一邊來鬼,要麼那一邊來賊,或是另一邊又來蛇。因此,如果房裡沒燈,我就不能入睡。我怎麼好把這些都告訴睡我身邊的妻子呢?那時她已經不是小孩了,也是一個青年了。我知道她比我勇敢,為此我常常自慚。她不怕蛇和鬼,夜裡也敢出去。我的朋友非常清楚我的這些弱點。他說因為他吃肉,所以能抓住活蛇,不怕賊,也不信什麼鬼。

    當時,同學圈子裡面流傳著古遮拉特詩人納瑪德的一首詩:英人高大威猛,印人渺小可憐;強者蓋因食肉,弱者必被其治。

    我在這一切的影響下,終於妥協了,也漸漸地認同了吃肉有益這種觀點,以為吃肉能使我身強體壯,膽識過人;以為如果全國民眾都吃肉的話,便可戰勝英國人。

    於是我們便選定了一日,在那天開始了肉食體驗。這一切必須秘密進行。我們家族都是毗濕奴信徒,我的父母更是篤信宗教,他們經常定期到哈維立的神廟參拜。我們家族也有自己的神廟,除此之外,古遮拉特盛行耆那教(Jainism)[產生於公元前6—5世紀,幾乎與佛教同時。它提倡刻苦犧牲,消除物欲,自救而不被世俗所累。它有五個信條:一講真言,二尚清貧,三不殺生,四不偷盜,五守貞潔。耆那教與印度教很像,因而教徒與印度教徒可通婚。

    ],這個教派隨時隨地都在影響我。耆那教徒和毗濕奴信徒都極其反對和厭惡吃肉,其厭惡程度是印度的其他地方或印度以外任何地方都罕有的。我成長在這樣的傳統下,況且我十分孝順我的父母,所以一旦他們知道我破戒吃肉這件事,一定會嚇壞的。再加上,出於對真理的熱誠,我一定要謹慎從事。我並非不知道吃肉就是欺騙父母,但當時,我是為了“改革”,並不是逞口腹之欲,我並不覺得肉特別好吃,更多的是希望我自己和我的同胞變得強壯勇敢,從而打倒英國人而使印度獲得解放。我倒還沒聽過“自治”這個詞,但已經明白自由的意義。這種“改革”的欲望蒙蔽了自己。既然這件事是秘密進行,我便說服了自己:僅僅隱瞞著父母,算不得是違背真理。

    七一個悲劇(下)

    體驗吃肉的日子終於到了,很難描述那天復雜的心情。一方面,我好奇地抱著“改革”的熱望,另一方面,卻又慚愧自己像賊一樣偷偷摸摸地做這件事。到底哪一種心情占上風,連我自己都分不清了。我們到河邊找了一個僻靜之地,在此處,我生平第一次看見了肉,還有面包店裡買來的面包。我吃不出這兩樣東西有什麼味道。那天的山羊肉硬得像牛皮一樣,根本無法下咽。我實在受不了,不得不丟下。

    那天夜裡我很難過,一直在做噩夢。每當快睡著時,總感覺到肚子裡有一只活山羊在苦苦哀叫,然後我就會懊悔得驚跳坐起。後來,我只好自慰道:吃肉是在履行一種責任,這樣想想我的心情就會平復了。

    我的朋友可不肯輕易罷休。接下來,他變著樣地准備肉食,真是色香俱全。而我們聚餐的地方也不再選在河邊僻處,而是在一家政府賓館的餐廳裡,桌椅應有盡有,都是我朋友和那裡的主廚特別布置的。這種誘惑果然生效了,我先是愛吃洋面包,然後也不再對山羊抱有憐憫之心,雖然也並不很喜歡吃肉,但可以接受了。這種情況繼續了約一年之久。不過實際上只吃了五六次肉,因為政府賓館並非每天開放,而且經常准備那麼多好吃昂貴的肉食也有困難。事實上,我並沒錢來支付這種“改革”,每次都是我朋友籌錢。至於他的錢從何而來,我一無所知。可是他總是能弄到錢,因為他一心想把我變成肉食者。只是他的能力畢竟有限,所以後來這種肉食聚餐的次數就越來越少,間隔的時間也越來越長。

    每一次外出秘密聚餐時,就沒法在家裡吃飯了。母親自然會叫我吃飯,而且還會問我不吃飯的原因。我總以“消化不良啊”,“今天沒胃口啊”這樣的托詞來騙她,這讓我不安。我知道自己在撒謊,還是向母親撒謊。但我清楚,如果父母知道我變成了肉食者,他們會多麼難過。這些念頭總是咬噬著我的心。

    因此我告訴自己:“盡管吃肉是必要的,在國內推行‘飲食改革’也是必要的,但向父母說謊比不吃肉更壞。所以在父母還活著的日子裡,一定不可以再吃肉了。等到他們去世以後,我就可以隨心所欲了,到那時,我便可以公開吃肉,不過在這以前,我絕不能吃肉了。”

    我把這個決定告訴了我的朋友,從此再沒有吃肉。我的父母絲毫不知道他的兩個兒子一度成為肉食者這件事。

    我不再吃肉是出於我的一種純潔的願望,即不願向父母說謊。但我並沒有和那位朋友絕交。我試圖改造他的熱望後來被證明對我而言是一種禍害,但當時,我完全沒有意識到這一點。

    就是這位朋友,差點誘惑我做出不忠於我妻子的事情來,還好最後得以幸免了。有一次,他把我帶到妓院,還告訴我該怎麼做,一切都預先安排好了,連賬都已經結了。我闖入了罪惡之窟,幸虧神靈以他無邊的仁慈守護了我。在這淫邪之所,我幾乎說不出話,看不見東西。我坐在那個女人的床邊,什麼也說不出來。她當然受不了,邊辱罵著,邊把我趕出門。作為男人的尊嚴被踐踏,我羞愧難當無地自容。然而真的永遠感謝神靈拯救了我。回顧過往,我曾遇到四次類似的情形,最終得以解脫,絕大部分不在個人的努力,多半是幸運使然。

    以嚴格的倫理觀點來看待這類事情,無疑是道德敗壞;因為這已然是肉欲的暴露,有這種想法和去做是同樣的壞。但是以世俗的觀點來看,一個人如果肉體上沒有出軌,便已算是得救了。我正是從這個意義上獲得了拯救。有時上天為他和身邊的人作了安排,他就躲開了罪惡。一旦他醒悟過來,就會深深感謝神靈拯救他的慈悲。我們知道,就算有時一個人竭力去抵抗誘惑,終不免墮落;我們也看到,就算有時一個人要犯罪,而神靈卻庇護他、拯救他。這究竟為什麼,一個人究竟能獲得多少自由,又究竟在多大程度上被環境支配,究竟自由意志能發揮多大作用,命運究竟對我們產生多大的影響——這一切都是謎,而且永遠是謎。

    還是讓我接著把這個故事講完吧。哪怕是這件事,也沒能使我認清這個朋友人品之惡劣。我因此還有許多慘痛的經歷,直到我親眼目睹他所做的令人意想不到的劣行時,我才恍然大悟。有的留到後面再說,先按時間順序講。

    這個時期發生的一件事,我不得不提一提。還是因為這個朋友,我和妻子之間發生一些誤會。我是一個既專情又妒忌的丈夫,這個朋友便火上澆油,挑撥離間我們的感情。我對他的話常常深信不疑,當初因為他的唆使,我粗暴地對待妻子,給了她諸多傷害,現在回想起來,真的無法原諒自己。大概只有印度教徒的妻子才能隱忍這種折磨,所以我常想:女子是寬忍的化身。做僕人的無故受了懷疑,可以辭工不干;做兒子的遇到同樣的情形,可以離家出走;做朋友的則可以絕交;然而做妻子的,即便她懷疑自己的丈夫,也只能保持緘默;但如果做丈夫的懷疑了她,她就無路可走了,她能怎麼辦?一個印度教徒的妻子是不能向法庭申請離婚的,法律不能幫助她。我曾一度把妻子逼得走投無路,盡管這件事已經過去了很多年,我還是難以忘懷,始終無法饒恕自己。

    直到我完全了解“非暴力”(Ahimsa)[意為不殺生,或不傷害。其核心是愛和感化,其方法是“堅持真理”。

    ]的真義後才得以根除懷疑這個毒瘤。我看到了“禁欲”(Brahmacharya)[照字面意思解,是引人到神靈那裡去的行為。通常其意思為自制。

    ]的光輝後,才懂得妻子絕不是丈夫的奴隸,而是他的伴侶、助手,和他共享一切憂愁和歡樂。她有權像她的丈夫那樣,選擇自己要走的生活道路。每當想起那些充滿猜忌的黑暗時光,我便痛恨自己的愚昧、荒唐和殘忍,並為我盲目輕信這個損友而感到悲痛。

    八偷竊和贖罪

    應當說一說,肉食時期以及這段時期前——差不多是結婚前後,我還犯過其他錯誤。

    我和一個親戚那時都喜歡上了抽煙。不是抽煙有什麼好處,也不是迷戀煙草的味道,只是覺得吞雲吐霧是一件好玩的事兒。我叔叔有這個嗜好,我們一看到他抽煙,就想學他。但我們沒錢買煙,只好偷偷地撿叔叔扔掉的煙頭抽。

    煙頭也並不是常有的,而且抽煙頭也很沒勁。因此我們便開始偷用人口袋裡的零用錢,買印度本土產的煙卷抽。買來的香煙藏在哪兒呢,這真是一個棘手的問題。總不能當著長輩的面抽煙。這樣偷錢買煙的勾當,我們干了好幾個周。後來我們聽說,有一種植物的梗中間有許多小孔,可以當煙,所以我們又開始抽這個了。

    然而這些事還遠遠不能滿足我們。我們無法忍受被束縛的感覺,做什麼事都要經過長輩的許可,這讓我們好難過。最後,我們厭世了,決定自殺!

    然而到底怎樣才能自殺呢?我們上哪兒去弄毒藥呢?我們聽說鬧陽花的種子是一種好用的毒藥,便去叢林裡尋找,果然找到了。

    想來想去,覺得晚上行事最適宜。我們晚上去了克達濟神廟,把酥油倒進神燈上,參拜了神壇,找到一個僻靜的角落准備自殺。然而到了最後那刻,我們失了勇氣。“如果一下子死不了那怎麼辦?自殺究竟有什麼好的?缺少一點自由就真的不能忍受嗎?”這些念頭在翻滾著,盡管如此,我們還是吞下了兩三粒鬧陽花的種子。沒敢多吃,我們倆都有些怕死了,於是決定到羅摩吉神廟去自我鎮靜一番,擯除自殺的念頭。

    我這個時候才明白:自殺是想起來容易做起來難。此後,我聽見有人嚷著要自殺時,全然不放在心上。

    自殺的念頭終於戒掉了我們倆抽煙和偷用人的錢去買煙的壞習慣。

    長大成人後,我再也沒有抽煙的欲望了。後來我總以為抽煙是一種野蠻的、骯髒的、有害的行為。我一直不明白為什麼世界上還有那麼多癮君子。我無法忍受旅行時坐在一節充滿煙氣的車廂裡,那樣會窒息的。

    然而不久以後我犯了比那種偷竊更嚴重的錯誤。偷零用錢那年是十二三歲——或可能更小時,十五歲時,我又犯過一次更嚴重的偷竊行為。這回是從我那位同是肉食者的哥哥的手鐲上偷著撬下了一小點金子。那時他欠了一筆債,大約25個盧比。而他手上的鐲子是純金的,弄下一小塊來並非難事。

    金子到手了,債也還清了。然而這一回我實在不安,立志不再偷竊,決定向父親坦白,可是我不敢和他當面談,並不是怕挨打。不,我記得他從不打我們,我只是擔心這件事會使他痛苦。但我還是要冒這個險,沒有坦白的承認,就不能徹底的悔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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