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山靈雨 第27章 下編:俗世微塵 (21)
    宗教以為男子修行當過獨身生活,為的是免去種種的關係。它對於女子的態度也是如此。宗教也承認女人也可以同男子一樣地過宗教的生活。如果一個女人嫁了丈夫,她一定受丈夫的束縛,一定不能自由,和非常苦惱,至於生育子女的事情就更不必說了。所以女人出了家,也可以避免許多束縛和滅掉許多煩惱。

    出家人為表示他的決心,所以要把他的形貌毀了,像和尚和尼姑都要把頭髮剃掉是一個顯然的例。男子與女子要把容貌毀了然後能夠表示修道者的威儀。宗教對於女人的態度總說起來,所以有兩種看法。第一是信者的看法,這不過照社會所給宗教的意見去宣傳,它並沒有多少成見。第二是對行者的看法。它是要保護行者在修道上不發生很大的障礙,所以說女人是不好的。這都是因為宗教是男子所設立的,在立教的時候,女子運動或女子一切問題都還沒發生出來,自然不能不依著社會以為女子應當怎樣或應當是怎樣去說。宗教沒瞭解女子,乃是在立教時社會沒瞭解女子所致。我們知道社會也是男子的社會,看輕女子的現象是普遍的,不單是宗教的錯處。假使現在有產生新宗教的需要與可能,我敢斷定地說它對於女子態度一定不像方纔所說的,最少也要當她做與男子一樣的人格,與男子平等和同工的人。在事實上許多宗教已經把它們輕看女子改過來了。

    近三百年來的中國女裝(導言)

    穿衣服的動機有三:一為護體,二為遮羞,三為裝飾。這三種中以裝飾為最多變化。衣服的形式所以屢次變遷都繫在裝飾的趣味上。在蠻野社會中,男子的衣服多是為裝飾,而女子就多為遮羞。除掉護體的甲冑皮毛外,一切衣服都含有很重的兩性要素。文化低下的民族的裝飾每近於性器官的部位,為的是增加性的引誘。所以有人說衣服原來是帶著生殖象徵性的。裝飾包含文身、痂身、畫身、去毛、盤發、變形等。文身是用利器劃破皮膚,使成種種花紋,塗上彩色,使它永遠不退。痂身是燒或割傷皮肉,使痂愈後,永留疤痕。畫身是在身面塗上粉墨或其他顏色,如擦粉、畫眉、塗脂、點唇、染齒、染甲都屬這一類。去毛有拔、剃、剪三個方法。盤發如梳髻、打辮、總角、膠發都算在裡頭。變形如修甲、燙髮、束胸、束腰、纏足乃至無故鑲金牙等都是。衣服的祖先是文身、痂身、畫身。刺劃在身上的花紋不能改變,畫上去的又容易掉,所以衣服一出世,它們便漸次消滅了。

    服裝的形式,大概可以分為七種:一、戰利品的安置;二、威嚇作用;三、性的引誘;四、職業的表示;五、性別的表示;六、地域的特徵;七、宗教的信仰。原人披毛戴角,是為安置戰利品或增強披戴者的威武,使人一見便起恐怖。性的引誘在服裝上佔很重要的地位,所謂「三分人,七分裝」,很可以表明這意思。兩性生活的束縛與解放也可以從衣服看出來。服裝上含有兩性作用的有下列四個方法:一、使身體增高,如穿高跟鞋、戴高帽之類。二、使身體增廣或縮小,如廣袖、闊裙、束胸、束腰之類。三、指示身體的特殊部位,如在耳、鼻、手、足、頸、腰等處,戴環狀或其他的飾物。四、指示身體某部的動作,如飄帶、鈴釧之類。職業的表示,如軍裝、工裝等,衣服上有特殊的設施,以備攜帶主要的用品。現代的衣服,好像沒有多少地域性,但在閉塞一點的地方,服裝的形式,和所用的材料,一看便可以分辨出那著的人是屬於什麼地方的。此外還有誇耀縫匠的手藝的衣服,因為技藝高下的不同,形式也隨著變化,近代的服裝所以變得這麼快就在這裡。營業上的自由競爭,加上穿衣服的人們的誇奇炫異,使裁縫和裝飾家得以時常翻新花樣。

    社會生活與經濟政治都與衣服的改變有密切關係。男子的服裝大體說來不如女子的變得那麼快。中國的女裝在近二十年來變得更快,這是指示近年女子的生活的變動。她們從幽閉的繡房跳出來演電影、做手藝、做買賣、當教員,乃至做官吏、當舞女,在服裝上自然不能不改變。關於衣服遷變的研究,是社會學家、歷史家、美術家、家政學家應當努力的。本文只就個人的癖好和些微的心得略寫出來;日後有本錢,當把它擴成一本小圖冊。

    近三百年來的服裝,因為滿族的統治與外國的交通而大變動。最初變更的當然是公服,以後漸次推及常服。但強制的變更只限於男子,女子服裝的改變卻是因於時髦。我們從順治朝對於衣服所下的詔令可以想出當時的光景。

    一、順治元年十月,命文臣衣冠暫從明制。這時對人民的裝束並沒有什麼規定。

    二、順治二年六月,定薙發之制,限旬日內一律遵行,違者殺無赦。這時所下的詔令也沒有提到改變衣服的話。在狄葆賢先生《平等閣筆記》(卷二,十五頁)裡,記一件趣事說:「明末有遺老某君因不願剃髮,遂改作女子裝束,終身雌伏,著作甚富。」當時因不願薙發而死的很多。但改作女裝祈活的當也不少。因為男女衣服自來便沒有多大的分別,所差的只是下身的百褶裙與頭上的髻鬟而已。男子裝束除僧道以外,自薙發令一下,都改變了,順治二年閏六月始定群臣公以下及生員耆老頂帶品式。

    三、順治四年十一月始定官民服飾之制。定制只說官民應用的材料和顏色,卻沒有指定什麼款式。所以到乾隆初期鄙塞一點的地方還有不少明裝的男女。若不做官吏,人們就沒有戴紅纓帽或穿馬褂的必要。如把辮子盤在頂上,把青氈帽一戴,從衣服是分不出來的,清初的辮子又格外的小而短,不像清末那麼長大,所以外表沒有何等大變動。婦女的服裝簡直是沒變過,不但如此,滿洲婦女還要模仿漢裝,乾隆間,一再降旨嚴禁纏足,但仿漢女衣服卻沒有禁止過。滿洲人的裝束,男女大體一樣,女子不著裙,是與漢人不同的一點。

    近三百年來的服裝與古時不同的地方最顯著的是用紐扣代替帶子。明以前的衣服都是沒紐扣的,明末,女人於霞帔上間或用金質扣子,但沒見過紐子。紐的應用最初恐怕是在盔甲上。從前武士的中衣有用「蜈蚣紐」的,由第一個紐襟穿入第二個紐襟,這樣可以穿到二三十個,到末扣上一個紐。蜈蚣紐的形狀和現在的「隨折扣」一樣,但前者只便於解,而不便於扣,後者扣解都方便,並且伸縮可以隨意。乾隆以後,西洋品物漸次輸入,而服裝的形式還沒改變,只所用材料有時也以外貨為尚而已。近三十年來,仕女與外人接觸日多,拜倒於他人文化之前,傢俱服裝,樣樣崇尚「洋式」、「新式」或「西式」,因此變遷得最劇烈。

    衣服可以分為公服、禮服、常服三種。公服是命婦的服裝,自皇后以至七品命婦都有規定,禮服從民人說可以分為吉服與喪服兩種。平常的服裝的形式最多,變遷也比前二種自由。本文所要提出的特注意在這一種上頭。今依次敘述在底下。

    女子的服飾

    人類說是最會求進步的動物,然而對於某種事體發生一個新意見的時候,必定要經過許久的懷疑,或是一番的痛苦,才能夠把它實現出來。甚至下次明知舊模樣舊方法的缺點,還不敢「斬釘截鐵」地把它改過來咧。好像男女的服飾,本來可以隨意改換的。但是有一度的改換,也必費了好些唇舌在理論上做工夫,才肯羞羞縮縮地去試行。所以現在男女的服飾,從形式上看去,卻比古時好;如果從實質上看呢?那就和原人的裝束差不多了。

    眼飾的改換,大概先從男子起首。古時男女的裝束是一樣的,後來男女有了分工的趨向,服飾就自然而然地隨著換啦。男子的事業越多,他的服飾越複雜,而且改換得快。女子的工作只在家庭裡面,而且所做的事與服飾沒有直接的關係,所以它的改換也就慢了。我們細細看來,女子的服飾,到底離原人很近。

    現時女子的服飾,從生理方面看去,不合適的地方很多。她們所謂之改換的,都是從美觀上著想。孰不知美要出於自然才有價值,若故意弄成一種不自然的美,那纏腳娘走路的婀娜模樣也可以在美學上佔位置了。我以為現時女子的事業比往時寬廣得多,若還不想去改換她們的服飾,就恐怕不能和事業適應了。

    事業與眼飾有直接的關係,從哪裡可以看得出來呢?比如歐洲在大戰以前,女子的服飾差不多沒有什麼改變。到戰事發生以後,好些男子的事業都要請女子幫忙。她們對於某種事業必定不能穿裙去做的,就換穿褲子了;對於某種事業必定不能帶長頭髮去做的,也就剪短了。歐洲的女子在事業上感受了許多不方便,方才把服飾漸漸地改變一點,這也是證明人類對於改換的意見是很不急進的。新社會的男女對於種種事情,都要求一個最合適的方法去改換它。既然知道別人因為受了痛苦才去改換,我們何不先把它改換來避去等等痛苦呢?

    在現在的世界裡頭,男女的服飾是應當一樣的。這裡頭的益處很大,我們先從女子的服飾批評一下,再提那改換的益處吧。我不是說過女子的服飾和原人差不多嗎?這是由哪裡看出來的呢?

    第一樣是穿裙。古時的男女沒有不穿裙的。現在的女子也少有不穿裙的。穿裙的緣故有兩種說法:(甲)因為古時沒有想出縫褲的方法,只用樹葉或是獸皮往身上一團;到發明紡織的時候,還是照老樣子做上。(乙)是因為禮儀的束縛。怎麼說呢?我們對於過去的事物,很容易把他當做神聖。所以常常將古人平日的行為,拿來當儀式的舉動;將古人平日的裝飾,拿來當儀式的衣冠。女子平日穿褲子是服裝進步的一個現象。偏偏在禮節上就要加上一條裙,那豈不是很無謂嗎?

    第二樣是飾品。女子所用的手鐲腳釧指環耳環等等物件,現在的人都想那是美術的安置;其實從歷史上看來,這些東西都是以女子當奴隸的大記號,是新女子應當棄絕的。古時希伯來人的風俗,凡奴隸服役到期滿以後不願離開主人的,主人就可以在家神面前把那奴隸的耳朵穿了,為的是表明他已經永久服從那一家。希伯來語Ne-zem有耳環鼻環兩個意思。人類有時也用鼻環,然而平常都是獸類用的。可見穿耳穿鼻決不是美術的要求,不過是表明一個永久的奴隸的記號便了,至於手鐲腳釧更是明而易見的,可以不必說了。有人要問耳環手鐲等物既然是奴隸用的,為什麼從古以來這些東西都是用很實的材料去做呢?這可怪不得。

    (20)坐起言語終不調戲常應法律而無輕失。(3)

    人的裝束有一分美的要求是不必說的,「披毛戴角編貝文身」,就是美的要求,和手鐲耳環絕不相同的。用貴重的材料去做這些東西大概是在略婚時代以後。那時的女子雖說是由父母擇配,然而父母的財產一點也不能帶去,父母因為愛子的緣故,只得將貴重的材料去做這些裝飾品,一來可以留住那服從的記號,二來可以教子女間接的承受產業。現在的印度人還有類乎這樣的舉動。印度女子也是不能承受父母的產業的,到要出嫁的時候,父母就用金鎊或是銀錢給她做裝飾。將金錢連起來當飾品,也就沒有人敢說那是父母的財產了。印度的新婦滿身用「金鎊鏈子」圍住,也是和用貴重的材料去做裝飾一樣。不過印度人的方法妥當而且直接,不像用金銀去打首飾的周折便了。

    第三樣是留發。頭上的飾品自然是因為留長頭髮才有的,如果沒有長頭髮,首飾也就無所附著了。古時的人類和現在的蠻族,男女留發的很多,斷髮的倒是很少。我想在古時候,男女留長頭髮是必須的,因為頭髮和他們的事業有直接的關係。人類起首學扛東西的方法,就是用頭顱去頂的(現在好些古國還有這樣的光景),他們必要藉著頭髮做墊子。全身的毫毛唯獨頭髮格外的長,也許是由於這個緣故發達而來的。至於當頭髮做裝飾品,還是以後的事。裝飾頭髮的模樣非常之多,都是女子被男子征服以後,女子在家裡沒事做的時節,就多在身體的裝飾上用工夫。那些形形色色的髻子辮子都是女子在無聊生活中所結下來的果子。現在有好些愛裝飾的女子,梳一個頭就要費了大半天的工夫,可不是因為她們的工夫太富裕嗎?

    由以上三種事情看來,女子要在新社會裡頭活動,必定先要把她們的服飾改換改換,才能夠配得上。不然,必要生出許多障礙來。要改換女子的服飾,先要選定三種要素——

    (甲)要合乎生理。纏腳束腰結胸穿耳自然是不合生理的。然而現在還有許多人不曾想到留發也是不合生理的事情。我們想想頭顱是何等貴重的東西,豈忍得教它「納垢藏污」嗎?要清潔,短的頭髮倒是很方便,若是長的呢?那就非常費事了。因為頭髮積垢,就用油去調整它;油用得越多,越容易收納塵土。塵土多了,自然會變成「黴菌客棧」,百病的傳佈也要從那裡發生了。

    (乙)要便於操作。女子穿裙和留發是很不便於操作的。人越忙越覓得時間短少,現在的女子忙的時候快到了,如果還是一天用了半天的工夫去裝飾身體,那麼女子的工作可就不能和男子平等了。這又是給反對婦女社會活動的人做口實了。

    (丙)要不誘起肉慾。現在女子的服飾常常和色情有直接的關係。有好些女子故意把她們的裝束弄得非常妖冶,那還離不開當自己做玩具的傾向。最好就是廢除等等有害的文飾,教凡身上的一絲一毫都有真美的價值,絕不是一種「賣淫性的美」就可以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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