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內參 第95章 當婚姻遇上性別
    日前香港一名「變性女子」W接受手術由男變女後,申請與一名男子結婚,但因出世紙填寫的性別仍是男性,未能成功進行婚姻註冊。W為此申請司法覆核,但在香港高等法院被裁定敗訴。W小姐對判決感到失望,表示會上訴。她的代表律師在庭外說:「It'snottheendofthewar.(戰爭尚未結束。)」此事引起社會關注,藝人黃耀明亦有感而發地說:「這些惡法不是用來保護人,是用來傷害人的。這種過時的婚姻制度拆散了很多戀人,它不讓兩個相愛的人聯合為一體。」

    隨著性與性別認知的發展,傳統婚姻條例中「一男一女的自願結合」已在接受新的挑戰,這宗香港案例中的W最為憤憤不平的是,港府允許她進行變性手術,也讓她改變身份證等身份證明上的性別,給予她希望,但又將她與社會上其他女性區分,不容許她與男性結婚。香港對變性人的性別識別顯然還是運用生物學方法,以三個生物學上的因素,即染色體、性腺和生殖器來判定一個人為男或女,而不認同變性之後的性別。

    可實際上,世界上很多與時俱進的國家和地區,已不再拘泥於生物學方法,以心理學方法判定性別逐漸成為潮流,即在判定一個變性人的性別時,他的心理應起決定作用,根據他的意願來確定他的性別。比如1983年還以生物學方法裁決變性人婚姻無效的英國,二十年後對變性人採取了非常寬鬆的態度,英國上院在2004年2月10日出台了一部新的法律,允許那些飽受性取向混亂之苦的人在法律上更改自己的性別,允許變性人獲得新的出生證,並以新的性別結婚。這項名叫「性別識別法案」的法律規定希望其新的性別得到法律承認的變性人將必須提供證據,證明他們打算完全以新的性別永久生活下去,但他們不必做變性手術。

    值得一說的是,中國內地的婚姻制度亦已比香港開放,變性人可以合法結婚,前提是由醫院開具性別證明,再以此證明修改戶口本和身份證上的性別,達到符合「一男一女」的規定。這種制度上的改變,也讓人看到同性戀婚姻合法的希望,但性取向與性別認知仍不同。同性戀者並不會通過變性手術來實現結婚願望,即使可以不必做變性手術而獲得新的性別證明,他們也不願採取這個手段。因為同性戀是愛上一個同性,並不是否定自身的出生性別。

    最有趣的是美國加州的「孕父」故事,兩個由女變性為男的人成為配偶,其中一個曾是兩個孩子的母親,變性切除子宮後成為徹底的男人,而另一個雖然從外貌上成為男人卻保留了生殖器官,並在2008年通過人工受精的方式成為「孕父」。這種組合囊括了變性人婚姻,同性戀婚姻,並且突破了繁衍障礙。所以充分開放的婚姻制度,真是給人無限遐想和可能。

    我和朋友開玩笑說,如果有一天我做了變性手術,以另一個性別和面貌存在,會不會讓曾經的數量龐大的男性伴侶們備受刺激,而又成為女人們的新寵?到那時,我不再是剩女,而是可以為剩女提供婚姻的鑽石王老五,性別真是可以改變命運也!朋友說:性別男,曾用性別女也是一大優勢,說不好哪天,婚姻不再規定性別,也不規定數量,只管權利和義務,多少人結婚跟誰結婚都是愛誰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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