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原與張愛玲的傾城之戀:胡蘭成傳 第31章 幾種記述 (1)
    下面,就來看看馬、汪、夏、唐等人的記述,也只有看過這幾種記述,才能比較出胡蘭成講述的虛浮和隔膜。當然,這幾種記述中個別的也有虛言,同樣需要比較和鑒別。

    記述李士群之死前後經過的有三種記述。

    第一種夏仲明的:

    一九四三年九月六日,日本上海憲兵隊特高課長岡村中佐借口調解李士群和熊劍東的不睦,約兩人同到外白渡橋百老匯大樓談話。李帶夏仲明同往,在百老匯大樓七樓岡村所開的房間碰頭,從下午三時談話開始,越談越起勁,到了五時岡村說:「大家多談談,一同吃晚飯。」李本來不願意,後來岡村說:「樓下有大菜」,李聽說公司大餐,也就不以為意了,繼續談了一個鐘頭,有一個日本女子把小桌和餐具推了進來,李很機警的要我問岡村這派什麼用,岡村很狡猾地說:「請你吃晚飯,樓上比樓下安全一些」。李聽了也不懷疑了。他們開始吃晚飯,最初喝啤酒,喝湯,吃魚肉,都沒有什麼,吃到牛肉餅,李覺得不好吃,吃了一半就不再吃下去,岡村催他再吃,李再吃一些發覺菜裡有毛病,預備到小便處挖喉嚨,結果因岡村跟在後面沒有吐掉,回轉來再吃,又談了二十分鐘才下樓坐車回家。在車上他還問我:「今天牛肉很難吃,你覺得怎樣?」又問:「你覺得今天宴會有什麼毛病?」回家馬上挖喉嚨,把吃的東西都嘔了出來,才安心打牌。第二天到蘇州就發重病,九日死去,結束了這個特工魔王的生命。聽說吃的是毒菌,無藥可救,臨死前用消治龍打靜脈,已打不進去了。[10]

    第二種記述是馬嘯天、汪曼雲的:

    在李士群赴岡村宴請前一日,李約汪曼雲夫婦到自己家裡吃晚飯,李邀汪妻同往是因為李妻葉吉卿要汪妻幫忙做西餐。第二日傍晚,汪夫婦如約往愚園路李家,李士群不在,葉吉卿告汪夫婦,李士群臨時有一約會。於是眾人一起邊吃西餐邊等,是晚,李士群直到近十點才回家。

    李士群回到家裡看到了汪曼雲,連說:「對不住,對不住。要你餓肚皮了。」說著就往浴間裡跑。汪以為他是去解溲的,其實是去摳喉嚨,想把吃下的東西摳出來。吐了好久了沒吐出來,只好又出來陪汪到下面去吃飯。

    李在喝酒時興奮地告訴汪說:「曼兄,我今天非常高興,熊劍東被我用鈔票把他打倒了,做了我的俘虜了。周佛海是利用熊劍東過去為了老丁(默村)殺曹炳生父子的誤會,挑撥熊和我鬧摩擦,甚至到了短兵相接的地步。這件事被我的一個日本朋友岡村少佐知道了。岡村與熊是好朋友,岡村不願看到我們二人不和,所以與我們拉場解釋誤會,使我們由冤家變為朋友。今天岡村與熊都有空,因此臨時來約我的。直到現在才回來,累你餓肚子了。」汪說:「因為我已打了一個底子了。」或許因為李太興奮了,況且桌上除夏仲明外,並無別人,因此他把這件事繼續說下去。李說:「當我和仲明到百老匯大樓岡村家裡的時候,熊劍東已先我而在了。本來都是熟人,也用不著主人介紹,但仍首先由岡村講了話。他說:『李閣下與熊先生都是我的朋友,而且都是有為青年,大家正可以為國家與大東亞做許多的事,即對自己個人來說,前途也是光明的。不意兩位竟為部下的事發生誤會,這是很不幸的。

    這件事據李閣下說當然是別人的主張,據我知道也是這樣,這根本是受人挑撥,更不是有什麼不共戴天之仇,你們中國不是有句話叫冤家宜解不宜結嗎?何況兩人都是我的好朋友,且又同在一起,我更不能看你們兩位這樣下去,這不論對國家和個人來說,都是損失。所以我本著和兩位的友誼,非邀請兩位來替你們拉場,把誤會解釋明白不可。兩位都能接受我的邀請而惠然光臨,我覺得非常高興和榮幸,並希望兩位通過今天我們友好的會見,能盡釋前嫌,成了好朋友,向大的方向進行合作,若能如此,即叫我粉身碎骨為你們幫忙,我也是非常樂意的。』岡村的話,從感情表明來看,確是出於肺腑的。當時我很感動,且我對熊劍東本來沒有什麼,曹炳生父子的死,是老丁的主張,我又何必代人受過?因此我把當時的情形,向熊作了解釋,但我當時沒有向丁勸阻,這是我對熊十分抱歉的。

    熊聽了我的話後說,今天的會見,我們倆應該深深地感謝岡村科長的深情厚誼,沒有他今天的邀請,我就不可能聽到李先生的這番話,也不可能使我知道當時的真實情況,我們之間的誤會也就解除不了。我是一個軍人,是個粗胚,唯其是個粗胚,自詡我也是一個爽直的人。我們現在既一言釋嫌,化敵為友,我也把佛海他們和我的關係,以及導致我和李先生在今天以前的這種情況來談一談。曹炳生父子的事,沒有聽李先生解釋,我確誤會很深的。佛海他們便利用我們之間的誤會,為他們作馬前卒。我明知道他們在利用我,我為了自己的前途,也樂於為他們利用,作為我的政治靠山。其實,憑我這個人,也不是周佛海他們可以利用的,說句實話,我只把周佛海當跳板而已。我自己有我的打算,這個打算我還沒有向人吐實過。」李士群談到這裡,端起了酒杯,喝了半杯白蘭地,吃了一些菜,又對汪繼續說:「劍東把他沒有向人吐露過的打算能夠向我吐露,這是真誠釋嫌的最好證明。我便對熊說:『我們既做了朋友,你的事就是我的事,你的大計可得而聞乎?』熊便說:『我環顧我們的和平地區,只有浙東尚屬是個軟檔,我的意願,是開闢浙東,再圖發展。

    在政治上不論是盟幫(日方)或中國方面,都已不成問題,現在最大的困難,倒是經濟,使我非常躊躇。』我問熊需要多少。熊說:『五百萬。』我便接著說:『好!』僅這一個『好』字,我已看到熊劍東與岡村感到以外。沒有想到我在『好』字之後又接著說下去,『我送你一千萬。』這句話幾乎像個春雷,使他們兩個人聽了直跳起來,立刻緊握著我的手,對我說:『李先生,我一生沒看到過像你這樣豪爽的人,要不是岡村先生為我們安排了這樣一個會見,我不但把一個好朋友失之交臂,而且……唉!不說了,慚愧,慚愧!不過今後我們是好朋友了。我們兩個人都是年輕有為的少壯派。』岡村插嘴說:『真是年輕有為,我應該為你們祝賀。』於是叫人開威士忌,開汽水,大家感情很融洽。我叫熊劍東在一星期後到蘇州向黃敬齋(偽江蘇省政府秘書長)拿錢。因為這樣把時間弄晚了,累你久候了。」李又慨然地對汪說:「錢究竟是好東西,熊劍東想張羅五百萬,連財政部長周佛海都不夠格呢,沒想到我李士群一出手就給他一千萬,也說明我誠心要交熊劍東這個朋友,但實際卻被我的鈔票把他俘虜過來了。周佛海錢雖多,可是用錢沒有魄力,他的失敗將來就在這裡。」夏仲明就乘機吹拍了一通。[11]

    馬嘯天、汪曼雲兩人的記述,其實所引這段內容是汪曼雲的記述,主要是轉述,不比夏仲明親歷,但因轉述的是李士群本人的講述,這就不同了。夏仲明親歷講的簡單,汪曼雲所記李本人講述卻要詳細得多,兩者所述內容不同,夏側重在整個過程,汪所記李的講述,側重在李與熊的「調整關係」上,正好兩相比較和補充。

    夏仲雲沒記具體談話內容,李士群說與汪曼雲聽的,主要是與熊劍東「盡釋前嫌」,交了朋友,這對李來說是此次會見最重要的事,也是最大的成果,所以回家後就向朋友汪曼雲主要談這一話題的內容。夏仲雲記了談話後的吃飯,汪曼雲沒記,李士群可能沒對汪說,那顯然是談話後的事,對李來說不重要。這是合乎情理的。

    汪曼雲所記李士群的談話都用的是引號,其中還像寫故事那樣,講述一段插幾句李的興奮表情等等,這是無須認真看待的,當時現場無錄音和記錄,又至少是事隔十幾年後的回憶,不可能那麼準確,知道個大致意思就可以了。

    兩種記述中只有一個較大的出入,那就是夏仲明說李士群回家後將所吃東西都吐了出來,而汪曼雲卻說沒吐出來。還有夏仲明只模糊說,李士群吃下的是毒菌,馬嘯天、汪曼雲記述中卻詳細說明是阿米巴菌。

    這不是汪曼雲瞎猜,而是與汪偽政府關係最密切的日本特務機關梅機關機關長親口告訴汪的。李士群死時,汪曼雲正在杭州「視察清鄉」,得李死訊後,即就近往已遷杭州的梅機關打聽確信,李的死訊也是梅機關首先得知的。梅機關長中島告訴汪曼雲,李士群中的是阿米巴毒菌,這種菌是用患霍亂老鼠的尿液培養出的細菌,人吃下當場無異樣,三十六小時後爆發,上吐下瀉,如一般霍亂症,到此地步已無法挽救。但中島奇怪的是,這種東西只有日本有,日本先後發生過十八例無一救活,李士群怎會中這種毒?可見,此時梅機關也不知道上海憲兵隊岡村毒殺李的詳情。

    唐生明的記述又有不同:

    在準備進行的頭一天,周佛海把熊劍東和熊的老婆唐逸君和自己的老婆一起找去研究。決定由唐逸君與楊淑慧一道去幫助下毒藥工作。他認為失敗成功在此一舉,再三叮囑他們要小心謹慎。他把這一切部署通知了我以後,自己便回南京去等候消息,以避嫌疑。

    這天,李士群和他的翻譯夏仲明一同前去赴宴。在他們未去之前,楊淑慧、唐逸君早就躲在岡村的廚房中等待下手。這個偽行政院代院長的太太和唐逸君兩人,都顧不得自己的身份,而穿上白色廚師服裝,在廚房中親自動手幫同做菜。那天是用吃西餐方式,菜預先分好,每次給李吃的東西,都由她們親手拌上毒藥,交日本下女送給李。這種毒藥是殺色、無臭、無味的粉末,只要吃進一點點就無法挽救。李當天看到客人只有他一個,警惕性特別高,因為這個殺人魔王是經常用這種方法去毒死他的部下的。

    …………

    當時岡村一看這情況很著急,躲在廚房裡下毒的人更急。最後,岡村自己走進廚房,親自端一份牛排,很慇勤地再三勸李多少吃上一點。李實在無法推辭,勉強揀了點青菜吃下去,他沒料到她們所帶去的毒藥,剩下最後一點都拌在這些青菜當中。他只吃進少許,當場還看不出有什麼變化。他稍坐一會便起身告辭,岡村怕他回去後進行緊急救治,便故意提出幾件平日使李感到最棘手的問題來和他糾纏。李不得不和他應付,直到很晚才准他離開。

    岡村請李吃飯是1943年9月7日,李當晚回去還不放心,曾進行過灌腸洗胃,雖稍感不舒服,還不完全在意。[12]

    唐生明怎會知道得如此詳細呢?是因為李士群九日死去,周佛海十日即趕到上海,特別邀請了他一起參加,聽楊淑慧和熊劍東夫婦報告毒殺的經過。

    前面夏和馬、汪的記述都是從李士群這方面寫的,而唐生明是從另一面——下毒者的角度記述的,彼方在明處,此方在暗處,明處的不會知道暗處,儘管像是不可能,但角度不同,無法參證,姑且存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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