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制度與大革命 第二編 第九章
    第九章:這些如此相似的人如何比以往更加分割成一個個陌生的小團體,彼此漠不關心

    現在,讓我們察看一下這幅畫的另一面,看看這些彼此如此相似的法國人,怎麼反比其他國家的人更加互相孤立,這種情況即使在法國也是前所未見的。

    在歐洲建立封建制度的時代,人們後來所謂的貴族,可能當時並未立刻形成種姓,貴族究其根源,是由國家中的所有首領構成,因而最初只不過是掌權階級。這個問題我不想在這裡討論;我只須指出,早在中世紀,貴族已變為種姓,就是說,其特殊標誌是出身。

    貴族將掌權階級的固有特徵保留下來,他們是進行統治的公民團體;但是惟有出身才能決定誰將成為團體的首腦。所有非貴族出身者均被排除在這個特殊而封閉的階級之外,他們在國家裡只能據有或高或低、但永遠是從屬的職位。

    在歐洲大陸每一個確立了封建制度的地方,貴族最終都變成種姓;惟有在英國又重為掌權階級。

    有一個事實使得英國在所有現代國家中顯得獨特,並且惟有它才能使人們理解英國法律、英國精神以及英國歷史的特殊性,然而這個事實並未使得哲學家和政治家傾注更大的注意力,而英國人自己出於習慣也對這個事實視而不見,對此我始終感到驚異。人們對這個事實視而不清,語焉不詳;依我看,人們對它從來也沒有一個全面清晰的看法。1739年,孟德斯鳩遊歷英國,他一針見血地寫道:「我置身於一個與歐洲其他地方截然不同的國家」;可惜他沒有再往下說。

    使得英國不同於歐洲其他國家的並不是它的國會、它的自由、它的公開性、它的陪審團,而是更為特殊、更為有效的某種東西。英國是真正將種姓制度摧毀而非改頭換面的唯一國家。在英國,貴族與平民共同從事同樣的事務,選擇同樣的職業,而更有意義的是,貴族與平民間通婚。最大的領主的女兒在那裡已能嫁給新人,而不覺得有失體面。

    如果你想知道種姓及其在人民中造成的各種思想、習慣、障礙是否已在那裡最後消滅,那就請你考察一下婚姻狀況。只有在這裡,你才能找到你未發現的帶有決定性的特徵。在法國,甚至到了今天,民主雖已有了60年之久的歷史,你也常常找不到這種特徵。舊的世家和新的家族在所有方面似乎已融為一體,然而還是百般避免聯姻。

    英國貴族較之其他貴族,一向更謹慎、更靈活、更開放,這種特點常引起人們注意。必須提及的是,長期以來,在英國已不存在那種嚴格意義上的貴族,假使貴族這個詞在此沿用它在別國保留的古老的嚴密意義的話。

    這場獨特的革命因時間久遠,湮沒無聞;但是仍留有活生生的證據:這就是慣用語。若干世紀以來,gentilhomme(貴族)一詞在英國已完全改變了含義,而roturier(平民)一詞現已不復存在。1664年,莫裡哀寫了《達爾杜弗》,劇中有一詩句要逐字譯成英文已經不可能了:

    Et,telquel』onlevoit,ilestbongentilAhomme.(別瞧他那副模樣,他還是個出色貴族。)

    如果你想把語言科學再次應用於歷史科學,那麼請你穿越時間和空間,跟蹤gentleman(紳士)一詞的命運,這詞是從法語gentilhomme(貴族)一詞衍化來的;你將看到它的意義在英國隨著不同的社會地位互相接近、互相融合而擴大。

    每一世紀,這詞所指的人的社會等級就更低一點。它最終和英國人一起傳到美國。在美國,它被用來泛指所有公民。它的歷史亦即民主的歷史。

    在法國,gentilhomme(貴族)一詞始終局限於它的原始含義的狹窄範圍;大革命後,這詞已幾乎無人使用,但詞義從未改變,仍舊是指該種姓的成員。這個詞之所以原封不動地保存下來,原因在於種姓本身仍被保留,仍和以往一樣與所有其他社會等級分離。

    但是我想更進一步,我敢說,同這詞產生之際相比,種姓與其他等級的分離更變本加厲,而且在我們中間出現了一種與英國方向相反的運動。

    如果說資產者與貴族更加相似,那麼同時他們彼此更加隔離:這兩方面不能混在一起,一方不僅未能減輕另一方,反而常常使之加重。

    在中世紀,只要封建制度還保留著統治權,經管領主土地的一切人(封建時代的語言嚴格地稱之為附庸)——其中很多不是貴族——經常與領主合夥治理領地;這甚至成為領地轉讓的首要條件。他們不僅必須跟隨領主作戰,而且按照特許權,他們每年有一段時間得在領主法庭中渡過,幫助領主進行審判,治理居民。領主法庭是封建政府的重要組成部分;它出現在歐洲所有古老法律中,而且至今在德國許多地方,還可見到極為明顯的遺跡。法國革命前30年,博學的封建法學家艾德姆·德·弗雷曼維爾曾想到寫一部巨著,研究封建法與領主的土地賦稅簿籍革新。弗雷曼維爾告訴我們,他在「許多領地的名目下,看到附庸每15天必須去領主法庭,他們聚齊之後,便和領主或他的普通法官一起審理居民中發生的刑事案和糾紛。」他還說:「他在一個領地上,有時能發現80、150乃至200個這類附庸。他們當中多數是平民」。我在此引用原話不是當作一種證據,因為證據不勝枚舉,而是當作一個例子,說明在最初和在長時期內,農村的階級如何與貴族接近、如何與貴族混合以處理同樣的事務。領主法庭為農村小所有者所作的事情,省三級會議與更晚些的全國三級會議也為城市資產者作了。

    研究14世紀三級會議留下來的資料,特別是同時期省三級會議的資料,使我們不能不為第三等級在這些會議中所佔的地位以及所發揮的力量感到驚異。

    作為個人,14世紀的資產者無疑遠不及18世紀的資產者;但是資產階級作為整體,在當時的政治社會中,卻佔據更有保障的、更高的地位。資產階級參加政府的權利是無可爭辯的;資產階級在政治議會中起的作用始終是重要的,常常舉足輕重。其他階級每天都感到需要重視資產階級。

    但是特別令人驚異的,是貴族和第三等級當時如此輕而易舉地——而後來就不行了——共同管理事務,共同進行抵抗。不僅在14世紀三級會議中是如此:那時由於天災人禍,三級會議帶有非正規的革命的性質,而且在同時期的、按正規的慣例辦事的省三級會議中也是如此。奧弗涅省的情況就是這樣,三個等級共同制訂出最重要的措施,並由三個等級中均等選出的特派員監督實行。同一時期,在香檳省也有同樣景象。14世紀初,在大量城市中貴族與資產者為了保衛國民自由和各省特權,反對王權的侵害而聯合起來,這一著名的運動是大家所熟悉的。在那個時期,我們的歷史中有許多這類插曲,就像是從英國歷史中抽出來的一樣。在以後的世紀中,這樣的景象再也見不到了。

    實際上,隨著領地統治的瓦解,三級會議越來越少召開甚或停止,普遍自由權利最後死亡,地方自由隨之毀滅,資產者與貴族在公共生活中再也沒有聯繫。他們再也感覺不到有彼此接近、和衷共濟的需要;他們一天天彼此各行其事,也更加陌生。到18世紀,這場革命完成了:這兩種人只是在私生活中偶而相遇。這兩個階級不僅是競爭對手,他們已成了敵人。

    法國的特殊點在於,在貴族等級喪失政治權力的同時,貴族作為個人,卻獲得許多他從未享有過的特權,或增加了他已經享有的特權。可以說,肢體靠死亡的軀體致富。貴族階級的統治權越來越少,但是貴族卻越來越多地享有充當主人第一奴僕的專有特權;路易十四時期較之路易十六時期,平民更易為官。當這種情況在法國還很少見時,在普魯士已是司空見慣了。這些特權一旦取得,便世襲相傳,不可分離。這個貴族階級越是不再成為掌權階級,就越變為種姓。

    讓我們看看所有這類特權中最令人厭惡的特權——免稅特權吧:顯而易見,自15世紀到法國革命,免稅特權一直不斷增長。它隨著國家開支的迅速增長而增長。查理七世統治時期所征軍役稅僅120萬里佛,因此,免交軍役稅的特權很小;而路易十六統治時期所征軍役稅8000萬里佛,免稅特權就很大。當軍役稅是平民交納的唯一稅時,貴族免稅還不大明顯:但是,當這類捐稅以各種名目、各種形式成倍增加,其他四種捐稅也被化作軍役稅,中世紀聞所未聞的各種負擔,如用於一切工程或公共事業的各種徭役,以及自衛隊等等,所有這些負擔都添加到軍役稅和它的附加稅中,並且徵稅亦不平等,這時,貴族的免稅量就顯得龐大起來。當然,不平等儘管很明顯,其外表卻大於實際;因為貴族本人免稅,卻得替佃戶交稅;但在這方面,人們看到的不平等比起人們感受到的不平等,更為有害。

    路易十四末期,迫於財政需要,確定兩項普遍稅,人頭稅和二十分之一稅。但是,就像免稅本身是某種可尊敬的特權,即便觸犯它也得奉若神明,人們小心翼翼,凡共同交稅的地方,徵收時也有所區別。對一些人來說,捐稅嚴厲而有損名譽;對另一些人來說,則寬容而且榮耀。

    儘管在捐稅問題上,整個歐洲大陸都存在著不平等,可是很少有哪個國家,這種不平等變得像在法國那樣明顯,那樣讓人經常有所感受。在德國一大部分地區,大多數捐稅是間接稅。就直接稅本身而言,貴族特權常常在於承擔較小的共同捐稅負擔。另外,貴族還得繳納某些特別稅,旨在保住無償服兵役的地位,實際上已不要求貴族無償服役。

    然而,所有這些將人和階級加以區別的措施中,捐稅不平等危害最大,最易在不平等之外再製造孤立,並且,可以說,使不平等與孤立二者變得無可救藥。因為,請看後果:當資產者和貴族不再繳納同樣的捐稅時,每年,捐稅攤派徵收都重新在他們中間劃出一條清楚明確的線——階級的界限。

    每年,每一個特權者都感到一種現實的、迫切的利害,即不讓自己再與民眾混同,並作出新的努力與之分離。

    公共事務幾乎沒有一項不是產生於捐稅,或導致捐稅,因此,自從這兩個階級不再平等地繳納捐稅之後,他們便幾乎再沒有任何理由在一起商議問題,再沒有任何原因使他們感受共同的需要和感情;用不著費事去將他們分開:人們已用某種方式,剝奪了他們共同行動的機會與願望。

    伯克曾為法國舊政體勾畫了一幅肖像,對之加以美化,他贊成我們的貴族制度,尤其看重資產者輕易便能獲取官職躋身貴族這一點:他覺得這同英國開放的貴族制相似。的確,路易十一曾經成倍增加封爵人數:這是貶抑貴族的一個手段;路易十一的後繼者為獲取金錢更是毫不吝惜地授封晉爵。內克告訴我們,在他那個時代,為晉陞貴族提供的官職數量已達4000個。任何歐洲其他地方尚未出現類似現象:而伯克試圖證明法國與英國類同,這只能是大錯特錯。

    如果說英國中產階級不僅沒有對貴族進行戰爭,反而如此緊密地與貴族聯合在一起,這絕不是因為英國貴族具有開放性,而是因為像人們所說的那樣,英國貴族的外形模糊,界限不清;不是因為人們能夠進入貴族階級,而是因為人們從不知道什麼時候他們進入了貴族階級;因此所有接近貴族的人都自以為是貴族的一部分,都能與貴族政府相結合,並從貴族的權勢中分享某些光彩和好處。

    但是法國貴族與其他階級之間的障礙,儘管非常容易跨越,卻始終是固定明顯的,它帶有光彩奪目的標誌,易於辯認,而且為非貴族所憎惡。一旦越過這道障礙,這些非貴族就以享受特權同他們原先的階層分開了,這些特權對原階層的人來說是難於忍受和可恥的。

    貴族授封制度絲毫沒有減少,反而無限地增加了平民對貴族的仇恨。新貴族引起了從前和他地位平等的人的嫉妒,從而加劇了仇恨。因此第三等級在他們的陳情書中對敕封貴族的憤怒一直大於對世襲貴族的憤怒,而且不僅不要求擴大,反而要求將平民通向貴族的門徑縮小。

    在法國歷史上,沒有哪一個時代,貴族爵位能像在1789年那樣容易獲得,資產者和貴族也從未像1789年那樣彼此分離。不僅貴族無法容忍在他們的選舉團中有帶資產階級氣味的東西,資產者也同樣將所有帶有貴族外貌的人逐開。在某些省份,新封貴族被世襲貴族排斥,因為後者認為他們不夠高貴,他們也被資產階級排斥,因為人們認為他們貴族氣太重。據說有名的拉瓦錫就是這種情況。

    假如我們撇開貴族階級來考察這個資產階級,我們會看到完全相同的景象,資產者與人民相互分離,幾乎同貴族與資產者相互分離一樣。

    在舊制度下,中產階級幾乎全部住在城市。導致這一後果的原因有兩個:貴族特權與軍役稅。在自己土地上居住的領主平常對農民親密和氣;但是他對自己的鄰人——資產者——卻十分蠻橫無禮。隨著他的政治權力縮小,而且正是由於這個原因,這種蠻橫無禮不斷增長;因為,一方面,由於不再統治,他再無必要去敷衍那些能幫助他統治的人,另一方面,正如人們經常注意到的那樣,領主喜歡以無節制地使用他那些表面權利來對自己的真實權力的喪失進行自我安慰。甚至連他不在領地居住這一點,不僅沒有減輕,反而增加了鄰人的痛苦。不在地主制對此毫無裨益;因為由代理人行使的各種特權只能使之更難於忍受。

    然而,我不知道軍役稅和所有納入軍役稅的捐稅,是否更能說明問題。

    我想,我本可以通過寥寥數語說明為什麼軍役稅和其附加稅對農村的負擔比對城市的負擔沉重得多;但這對讀者來說可能無用。因而我只須說,聚集在城市裡的資產者有種種辦法減輕軍役稅的壓力,並常常完全免交軍役稅,而如果他們留在領地上,誰也無法單獨找到這些辦法。通過這種方式,他們逃避了徵收軍役稅的義務,這個義務比起繳納軍役稅的義務更使他們害怕,這其中自有道理;因為在舊制度下,甚至我認為在任何一種制度下,什麼也沒有比教區軍役稅徵稅員的處境更糟糕的了。對這個問題,我下面還有機會說明。可是在鄉村,除了貴族,誰也逃不掉這個負擔:平民中有錢的人寧可出租財產,遁入附近的城市,也不願受此冤孽。蒂爾戈對我們說:「軍役稅的徵收使農村中所有平民所有者幾乎都變成了城市資產者」。蒂爾戈的觀點與我曾有機會查閱的有關秘密文件相符。順便說一下,這就是使法國比起歐洲大部分其他國家來,佈滿更多的城市,尤其是小城市的原因之一。

    富裕平民在城垣之內蟄居下來,不久便失去了田園嗜好和田園精神;他們對依然留在農村的同類人的勞動和事務變得完全陌生了。可以說,他們的生活此後只有一個目的:渴望在他所移居的城市中成為政府官員。

    若認為今天幾乎所有法國人,尤其是屬中產階級的法國人對職位的酷愛產生於大革命,這是一個極大的錯誤;它的產生早在若干世紀之前,而且,從那個時代以來,人們細心給與它以千百種新的滋養,因而它不斷增長。

    舊制度下的職位並不總是與我們的職位相似,但是我覺得,那時的職位更多;較小職位的數量簡直沒有窮盡。僅僅自1693年至1709年,所設職位就達四萬之多,而且連最微末的資產者幾乎都可以謀得。我曾經計算過,在一個中等規模的外省城市,1750年擔任法官職務的竟達109人,擔任執達吏的有126人,所有這些人都來自城市。資產者對於擔任這些職位所抱的熱情真是前所未有。一俟他們中間有誰自覺擁有一筆小小資本,他便立即用來購買職位,而不是用於做生意。這種可憐的野心甚至比起行會師傅和軍役稅來,對法國農業和商業的發展為害更大。職位一旦出現短缺,求職者就開動腦筋,冥思苦想,很快就發明出新的職位。有位朗貝爾維爾先生發表一篇論文,論證在某一行業中設立監察員完全符合公共利益,而且在文末主動提出願擔當這一職務。我們當中有誰還不知道這位朗貝爾維爾呢?一個人略識文墨,生活優裕,若是弄不到一官半職,那就死不瞑目。一位同時代的人說道:「每個人根據自己的情況,都想從國王那裡謀得一官半職。」

    在這方面,我在此所講的時代與我們時代之間存在的最大差異在於,當時的政府鬻賣職位,而今天政府則授與職位;要想獲取職位,不用掏錢;人們手段更高明:將自己交付出去。

    由於居住地點不同,更主要由於生活方式不同,加上最常見的利害關係,資產者與農民分離了。人們理所當然地抱怨貴族在捐稅問題上的特權;但是對資產者的特權又該怎樣說呢?有幾千種官職可以使資產者免去全部或部分公共負擔:此人免去自衛隊的負擔,另一人免去勞役的負擔,另一人免去軍役稅的負擔。當時有篇文章寫道,除了貴族與教士之外,哪個教區內沒有幾位居民靠著職位或委任而享有某種免稅權呢?有時,相當數量的留給資產者的職位被削減了,原因之一是由於免繳軍役稅者為數眾多,竟使國家收入減少。我絲毫也不懷疑,資產階級中的免稅者與貴族中的免稅者人數一樣多,而且常常比貴族還多。

    這些可悲的特權使那些被剝奪了特權的人心中充滿嫉妒,而使那些享有特權的人更加自私自利,趾高氣揚。在整個18世紀,沒有什麼比城市資產者對郊區農民的敵視和郊區對城市的妒忌更為顯而易見的了。蒂戈爾說道:「每座城市都只顧自己的特殊利益,為此它們不惜犧牲本區的農村和村莊。」蒂爾戈在別處對總督代理講話時還說過:「你們經常不得不去制止那種時時帶有篡奪性和侵犯性的傾向,城市對於本區的農村和村莊的所作所為,便具有這一特徵。」

    在資產者眼中,甚至和他們一同生活在城市裡的人民也變得陌生起來,幾乎成了敵人。他們確定的本地開支大部分均轉嫁給下層階級單獨承擔。我曾不止一次地證實這同一位蒂爾戈在其著作的另一處所講過的話:城市資產者已找到一種方法制訂入市稅,以免承受這個重擔。

    但是這個資產階級的一切所作所為中,最突出的是,他們生怕將他們與人民混同,並迫不及待地以一切手段擺脫人民的控制。城市資產者在一封致總監呈文中說道:「假如國王同意市長職位重新實行選舉制,那麼最好是強迫選舉人只從主要的顯貴中,甚至只從初級法院中挑選。」

    我們已經看到國王的政策是怎樣不斷地從城市人民手中奪走他們的政治權利。從路易十一到路易十五,國王的一切立法都貫穿著這一思想。城市資產者經常參與這項立法,有時還提出建議。

    1764年市政改革期間,一位總督詢問一座小城市的市政官員,是否必須保留手工業者和其他小民選舉行政官員的權利。官員們回答說:「人民從未濫用此權,給他們保留挑選官員的權利無疑對他們是一種安慰,但是,為了維持良好秩序和公共安定,最好還是將此權交與顯貴會議。」總督代理說,他已在官邸召集「六名優秀的城市公民」舉行秘密會議,這六名優秀公民一致同意將選舉委託給構成顯貴會議的不同團體中的若干代表,而不是像市政官員們建議的那樣,委託給顯貴會議。總督代理比這些資產者更支持人民自由權,他在轉達資產者的意見的同時,進一步說道:「不過對於手工業者來說,繳納捐稅卻無權控制如何使用這筆錢,這種事實在難以忍受,而那些徵收捐稅者由於享有捐稅特權,卻與這個問題最少利害關係。」

    但是讓我們描完這幅圖畫;現在讓我們把人民放在一邊來考察資產階級本身,就像我們曾把資產者放在一邊來考察貴族階級一樣。我們注意到,在遠離其他國民的這一小部分國民中,分成無窮盡的片片塊塊。法國人民看來就像那些所謂的基質一樣,隨著現代化學對它們進行更仔細的觀察,便會發現新的可分離粒子。在一座小城市的顯貴當中,我找到的不同團體竟達36個以上。這些不同團體儘管極端微小,仍在不斷向細微分化;它們每天都在清洗內部可能存在的異質部分,以便縮簡為單一原素。有些團體經過這樣一番痛快的清洗,成員已縮減到三四人。他們的個性反倒更強烈,更好爭吵。所有這些團體均因某些小特權而彼此分離,最不誠實仍是光榮的標誌。在它們之間,經常發生誰居上位的無休止的鬥爭。他們的爭吵聲使總督和法官頭昏腦脹。「人們終於決定聖水必須首先獻給初級法院,然後才獻給城市團體。高等法院猶豫不決;但是國王已將此案提交御前會議,並已親自決定。是時候了;這個案子曾使全城沸騰。」如果有人在顯貴大會中讓這個團體壓倒另一團體,那麼後者便不出席會議;他們寧可放棄公共事務,也不願看著他們的尊嚴受貶。箭城假髮師團體決定「他們將用這種方式表明,讓麵包師居首位理所當然地引起他們的痛苦」。一座城市中的部分顯貴頑固拒絕履行職務,總督說道,「因為會議接納了幾個手工業者,而首要的資產者恥於與他們為伍」。另一省的總督說道,「如果將助理法官的職位授與一位公證人,就會使其他顯貴感到厭惡,公證人在這裡乃是出身卑微的人,他們不是來自顯貴之家,而全都當過書記。」我上面談到的六位優秀公民隨便就決定了必須剝奪人民的政治權利,但當問題關係到哪些人將成為顯貴,在他們之間確立什麼先後順序時,他們便陷入了莫名其妙的窘境。在這種問題上,他們只是謙卑地表示疑問;他們說,他們擔心「會給他們的幾位同胞造成過大的痛苦」。

    在這些小團體因自尊心而不斷相互摩擦中,法國人固有的虛榮心變得更強、更敏銳,而公民的正當的自豪感卻被遺忘。16世紀,我剛才提到的行會大多數就已存在;但其成員在處理好他們各自聯合會的事務以外,不斷地與所有其他居民相聚,以共同照管城市的普遍利益。而在18世紀,他們差不多完全閉關自守;因為有關市政生活的活動已漸稀少,並且全由受委託人代理。因此,每一個小團體都只圖私利,事不關己,高高掛起。

    我們的祖先並沒有個人主義一詞,這是我們為了自己使用而編造出來的,在他們那個時代,實際上並不存在不隸屬任何團體而敢自行其是的個人;但是法國社會是由許許多多小團體組成的,而每個團體只顧自己。這就是,如果我可以這樣說的話,一種集體個人主義,它為我們熟悉的真正的個人主義做好了精神準備。

    最令人奇怪的事情是,所有這些彼此隔離的人,卻變得如此相似,只要變換一下他們的位置,便無法再認出他們。而且,誰要是探究他們的思想,誰就會發現,把如此相同的人隔離開來的那些小障礙物,在他們本人看來也不符合公共利益,不符合常理,而且從理論上說,他們已經嚮往統一。他們每一個人堅持各自的特殊地位,只是因為其他人因其地位而搞特殊化;但是,只要任何人都不享受特殊,都不超出共同水平,他們是願意融合為一個整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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