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在高處 第二部分:自救與自由 艾氏9?11中國式報復與反抗
    2006年5月30日,32歲的河南農民艾緒強被北京市二中院判處死刑。法院判決認為,艾緒強為了報復社會,採用暴力手段,造成多人死亡和受傷,其行為已經分別構成搶劫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數罪並罰,一審判處艾緒強死刑,並賠償7名原告人經濟損失共計103萬元。

    無疑,以保衛社會的名義,對於這種通過暴力肆意剝奪他人幸福自由、排泄自己心頭不滿的行為,我們必須無條件地加以譴責。今日世界,沒有哪個國家的法律與道德,會寬恕或縱容這種喪失人性與理智的「恐怖行徑」。然而,與此同時,對於這起被部分媒體描述為「個人恐怖主義」的真實悲劇,由於關乎我們的公共生活與個體命運,其所揭示的意味深長的社會內涵當不容我們忽略。

    沒有人知道「報復心切」的艾緒強為什麼會把這次「同歸於盡」的行動選在9月11日。然而,倘使我們留意其中的一些細節,並加以分析,亦不難發現,這起帶有「個人恐怖主義」色彩的「襲擊」與發生在美國的「9·11」事件有著某些驚人的相似:

    襲擊時間選在9月11日上午;

    襲擊地點同樣具有某種象徵意義。據艾緒強稱,其之所以選擇王府井,是因為「王府井是中國最繁華的中心,是富人聚集的地方」;

    襲擊原因同樣是出於跨地理、跨階層的報復。站在法庭上,艾緒強對自己「報復社會,報復富人」的目的直言不諱。由於「無法在社會生存」,索性選擇「與王府井同歸於盡!」據稱,今年32歲的艾緒強家在河南農村,在城裡受到一些不公正的對待(在北京開鏟車打工,卻沒有得到工錢),因此對城裡人產生一種深重的偏見——「現在10個城裡人有9個都是黑心的」。

    襲擊手段同樣是劫持交通工具,然後擇準時機「自殺式」地衝向無辜的人群。艾緒強騙乘一輛出租車後在東城區燈市口附近將司機殺死,隨後駕駛該車由北向南衝入王府井大街,直接造成3死9傷。據其供述,倘使車子不被停下來,他還要順著大街一路衝撞下去;

    此外,從襲擊後的心理反應來看,艾緒強一直堅持自己「報復有理」的邏輯。當艾緒強聽到「死刑」宣判時,面無表情的他竟然朝著受害人家屬「微笑」。隨後又面帶冷笑扭向不斷閃爍的鏡頭,彷彿自己是勝利者。如庭審法官所表示,自始至終艾緒強都沒有悔過。

    或許,對於許多媒體和公眾而言,這種「襲擊行為」不過是個「小概率事件」。當街市回歸太平,人們很快會忘記這個個體與信仰甚至信念全無關係的「日常式反抗」。它血腥而平庸,與本·拉登撼動世界秩序的國際化、有組織的恐怖襲擊行為相比,多少顯得有些「微不足道」。「艾氏9·11」只是轉瞬即逝的零星火花,它既不會像「拉登版9·11」那樣追求「可持續」的有組織襲擊,更不會讓我們上升到「國家安全與戰略」的宏觀角度進行長篇累牘地剖析。

    然而,在我看來,這種「中國式的9·11」襲擊更應該引起政府與社會的重視。不可否認的是,這種「隨遇而不安」所引發的「內爆式」報復行為可能危及到每個人的安全。走在大街上,你不知道哪些是對社會充滿「仇恨」的人,正咬牙切齒,伺機報復。關鍵更在於,如果我們停留於譴責那些由報復鏈條牽引而出的所謂「解決方案」,會讓我們忽略產生社會不幸的根源,甚至可能將社會置於更大的危險之中。

    報復離間人心,使人遠離理智。憂慮讓我們重新回到了案件本身。據報道,5月30日,在聽完判決後有受害者家屬「非常不滿意」,一是艾緒強被執行死刑並不能改變他們失去親人的現實;二是法院判決賠償受害人及家屬共計103萬元賠償的決定完全可能成為一紙空判,所有被傷害者的家屬不得不面臨「他死了,拿什麼賠償我們?」的困境。正是在獲知自己可能獲賠無望的情況下,有家屬建議拍賣艾緒強的器官以獲取賠償金,理由是「不能讓他就這樣一走了之」。不可否認的是,對於受害者及其家屬的遭遇,我們滿懷同情。然而,當有家屬提出希望通過拍賣一位死囚的器官來「懲治惡人」並「獲得好處」時,我們所看到的已不再是那種理所當然的「實用主義」,而是一種讓我們痛徹骨髓的「殘酷」與毛骨悚然。

    應該說,對於上述「兩種不滿意」,前者可以讓我們重新審視有關「死刑存廢」的諸多爭論,即死刑作為一種「報復之刑」能在多大程度上救濟社會;至於後者,如何讓一位即將死去的「窮光蛋」兌現百萬元賠償金,更是所有受害者家屬必須正視的困境。從公訴機關移送的情況看,沒有發現艾有可供執行的個人財產,賠償金很可能不了了之。然而,令人悲歎的是,為什麼那些受傷的人們不從刑事受害人救濟制度上力求突破,反而繼續遵循一種「以眼還眼,以牙還牙」的簡單思維來解決問題呢?如有學者評論,從世界通例來看,對刑事被害人進行救濟,不僅是國家應有的人文關懷,也可以說是國家義務之所在。畢竟公民被害,與國家未能提供一個安全的生存和生活環境有關,國家因此有必要擔起責任。

    或許,如人所說,轉型期的中國各種力量在角逐,新社會正在形成,在此過程中,社會失序與分配不公平在所難免。國家發改委經濟體制綜合改革司不久前發佈《對中國城市居民收入分配結構現狀的總體判斷》,對當前我國城市居民收入分配的差距較大的問題直言不諱。對此有專家評論貧富差距過大會讓低收入階層產生「相對剝奪感」,心理失衡嚴重將導致「報復社會」等行為,從而引發一系列社會問題。值得一提的是,「相對剝奪」並不能概括全部。我們不難得出結論,像艾緒強這樣失去了一隻眼睛的鄉下人,懷抱改變命運的夢想來到城市打工,當他連應得的工資都要不到時,顯然,這更意味著是一種「絕對剝奪」。如果此時,我們將艾緒強式的反抗簡單地歸類為「仇富」,這既有失公允,又可能離間社群,滋養矛盾。我相信,將這種所謂的「仇富」心理訴求還原為「仇不公」,也許更接近真相。

    論及艾緒強案,有網民在網上悲歎,「螻蟻尚且偷生,誰人願意尋死?」犯罪學家同樣告訴我們,任何犯罪都有一定的條件與誘因。如上所述,艾緒強之所以有如此強烈的「報復」之心,是因為他曾經受過「太多的不公平待遇」。顯然,如果我們不能從更深的社會層面來尋求問題之解決,那麼這種「報復」只能是「頭痛砍頭,腳痛剁腳」的權宜之計,它並不能還社會以真正健康的體魄。受害者家屬的「拍賣器官」一說,更加彰顯報復之罰是不過是一種「懶漢政治」。不幸者不去要求國家與社會建立起一種可行的國家補償制度,反而要求通過實施「法外報復」來追繳一位「人生破產者」的所有債務,顯然,這不但無益於社會理性的進步,反而會衝垮一個社會的道德與倫理底線。透過受害者親屬的眼淚,我們看到,艾緒強所謂的「報復社會」亦不過是魯迅先生當年慨歎的「弱者對弱者的欺凌」;而受害者親屬要求通過拍賣死刑犯的器官以獲得補償時,不但不會使我們的社會變得強壯,反而讓它收穫更多的殘忍。

    顯然,「以眼還眼」只會讓世界繼續失去眼睛,而不可能真正救贖回任何一雙眼睛。如聖雄甘地所說,「以眼還眼,只能使全世界的人都變成瞎子。」不可否認,正是那些不經意間流淌在我們生活中的「報復情結」,將我們的社會一步步推向遠離寬容與秩序的困境。

    李慎之先生曾談到中國有兩個傳統:大傳統是孔夫子,小傳統是關王爺。前者講禮義廉恥,講仁愛;後者則講朴刀棍棒,講殺伐與報復。寫作此文,我無意詆毀中國社會的文化養成,然而不可否認的是,復仇與報復的文化至今仍像鬼魅一般飄散於我們週身。那些熱播於大江南北的「仇俠片」,更是把「報復」變相地引申為中國文化的「主流」,以至於我們的社會、歷史與人生,彷彿「被報復詛咒」。

    記得美國作家雷·布萊貝利先生曾經寫過一本名為《華氏451》的反烏托邦小說,在未來世界,消防員成了縱火者,他們燒燬了圖書館和民居,搗毀裡面的書籍,從而讓人們無法獨立思考,而「華氏451」正是書本燃燒的溫度。得其靈感,美國導演邁克爾·摩爾為紀錄片取名《華氏911》,意為「在這個溫度下,自由也會燃燒」,以此揭露小布什政府操縱恐懼使美國人失去自由。用摩爾的話來說,書本在「華氏451」燃燒,自由在「華氏911」時消失。我們同樣有理由擔心,當報復成為一種思維習慣,一種解決方案,社會理性同樣會在「艾氏911」中灰飛煙滅。當報復成為一種文化,並以「日常的反抗」與懲戒的形式出現並擴散,它可能比那些有組織的恐怖行為更令我們膽顫心驚。

    我們該如何建立一個平等、公正與寬容的社會?即使在面對惡人時,我們能否從文化與制度層面進行更為深刻的反思?無疑,艾緒強的人生悲劇同樣是一場社會悲劇。在此意義上,我們更應積極反思的是犯罪發生的社會成因及其預防,它將遠遠迫切於我們對一個束手就擒的罪犯實施肉體消亡的懲罰。社會有如一片大陸,人人都在維持著自己的一角水土,並間接維持著我們的社會生態,我由此相信,只有正視每個人的權利與苦難,平息他們心底的酸辛與無望,給予希望,才能真正醫治社會的苦痛。試想,誰能在一個「報復心切」的社會裡追求幸福與自由?誰能在充斥「報復戾氣」的絕望之中守衛安寧而勇敢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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