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遠華大案 正文 第32節 偷梁換柱
    賴昌星走私集團利用保稅手冊搞假轉口,走私進口了25萬餘噸原油以後,發現此種手法程序複雜、繁瑣。環節一多,容易授人以柄。於是他們開創第二種作業方法,簡言之叫「報船不報貨」,要點是「截留關封,瞞天過海」。

    關封,是海關內部各監督環節之間對進出境貨物、運輸工具實施有效監管的聯繫憑證。廈門海關當時的船管部門和貨管部門之間的作業程序之間的聯繫,是通過船務代理遞交關封的形式實現的。賴昌星走私集團利用當時海關與船務代理公司之間計算機沒有聯網、海關對船舶監管與貨物監管相分離的缺陷,採取只申報船舶進口,不申報貨物進口的方法走私成品油68船次共計188萬噸。

    按廈門海關正常的監管程序,船舶載貨運抵廈門港,船舶代理單位向口岸聯檢部門港監、邊防、衛檢、海關4個部門申報進境;海關船管部門將船舶的載貨清單做成關封,交給船舶代理單位送聯檢中心;由海關人員輸入計算機,作為海關對貨物進行監管、接受申報、徵稅、統計的依據。貨物辦結報關納稅手續後,船舶代理公司持《船舶離港申報單》到海關、衛檢、邊防蓋章,由港監憑以上部門的蓋章辦理船舶離港證。

    1996至1998年,運載賴昌星走私集團成品油的油船到達廈門港後,船舶向口岸聯檢部門申報進境。邱允強、佘明仁以東方公司的名義辦理報檢手續和商檢的重量、空艙鑒定。與此同時,侯小虎、王泰成在船舶代理單位具體辦理船舶進境聯檢申報過程中,分別買通廈門船務代理公司張北辰和廈門外輪代理公司鄭振泰,由張北辰、鄭振泰將本應由船舶代理單位送交聯檢中心輸入計算機的裝有進口貨物載貨清單的關封截留,交給侯小虎或王泰成。海關貨管部門沒有收到關封,不瞭解成品油到港的情況,致使進口的成品油逃避海關監管,偷逃關稅和進口環節稅。

    侯小虎和王泰成還買通廈門港監局通航監督處處長陳友達、船舶監督處處長張端斌為走私油輪快速安排海上作業錨地及辦理過駁證和危險品申報手續。侯小虎通知邱允強油輪過駁或停靠博坦油庫卸油的時間。邱允強、許貽謀、佘明仁安排駁船前往外輪過駁。油輪卸空之後,船代公司登載船舶卸空的記錄,並到港監、動植檢、衛檢、商檢申報空船出境。侯小虎、王泰成持船代公司取回船舶出境聯繫單交由廈門海關東渡辦事處船管科方寬容加蓋海關3號驗訖章後送回船代公司辦理船舶離港簽證。

    至此,「報船不報貨」,「截留關封,瞞天過海」的過程順利實現。

    報船不報貨,截留關封,瞞天過海的手法使用得很成功。但是賴昌星走私集團的「高手」們還想追求更「簡捷」和更「完美」。

    成品油組的辦案人員其時眼睛已盯住了海上直接過駁的一大批走私油。港務局管理站的副站長王權民開出的196張水陸運單可是破案的重大線索。經逐船逐票核對,統計出有69船次188萬餘噸成品油是在海上直接過駁內銷的。

    盯住這條線,辦案人員窮追不捨。

    69船次的走私成品油中,查實有6船次是廈門外供、外輪參與走私的。外輪公司的總經理許某進入專案組視線,被要求到專案組講清情況。

    許某帶一個包,來到「4·20」駐地,對辦案人員說,「聽說中央專案組到這裡查遠華案子,我知道總有這麼一天你們會來找我的,我已經把材料準備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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