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遠華大案 正文 第23節 捉拿傀儡
    1996年5至6月間,賴有目的地請陳吃飯,向他瞭解博坦油庫的倉儲情況。下半年,賴昌星拉了楊前線與陳燕新一起喝酒,賴提出租罐做原油的轉口貿易。年底,賴要求轉租博坦已租給其他客戶的油罐,「一關三檢」(海關、商檢、動植檢、衛檢)和其他方面問題,由賴自己搞定,並承諾送給陳遠華大酒店5%的股權。從第一次接觸開始,陳先後收受賴昌星的巨額賄賂。

    走私油與國內油混裝,目的是通過廈門石油分公司的合法銷售渠道銷售走私油。1997年2月,陳燕新與賴昌星派去的廈門保稅區新大地公司經理王燕棣,在其辦公室裡簽訂了油罐的轉租協議。賴昌星開通了這一條走私油路以後,一船又一船的走私油輕而易舉流進了國內市場,大筆大筆的暴利流進了賴昌星的錢庫。

    1999年6月,聽到中紀委要查處廈門走私案後,賴昌星、侯小虎均分別要陳燕新把「新大地」做油的資料銷毀。8月14日,楊前線被「兩規」後,陳燕新銷毀了遠華大酒店5%股權轉讓承諾書。

    1999年9月27日,廈門市檢察院批捕陳燕新。賴昌星與陳燕新的「狼狽新傳」從此畫上句號。

    賴昌星走私,招數之一是把眾多的國有企業推到進出口的第一線,用金錢收買這些國企的董事長、總經理。專案組在「圍攻」博坦油庫時還發現了賴昌星另一招數,即是利用軍隊企業的招牌,掩護其走私犯罪活動,這次被他收買的人物叫做王燕棣。線索最初是在博坦油庫租金收入賬中發現的,有個稱作「像嶼新大地進出口公司」的單位,不但自家付了幾十萬美金的租金,而且還代其他租罐客戶支付租罐費。

    另一個線索,是賴昌星與陳燕新談妥轉租油罐以後,是讓一個叫王燕棣的人到陳燕新辦公室裡簽了一份「轉租協議」。而自1997年2月,油罐轉租協議簽訂以後,賴昌星實際操縱的走私油品的前台角色(所有單證上的經營單位)均是新大地公司。據博坦涉案人員交待,以「新大地」名義進口的油,裝卸指令卻是一個叫邱允強的發出的,從未見過叫王燕棣的人。專案組領導果斷決定:對王燕棣立案調查!調查人員先對「新大地公司」進行摸底。

    王燕棣,戶籍地南京,1998年前身份是軍人,有特殊的社會和家庭背景。工商資料顯示,他曾是華東實業總公司(軍隊企業)貿易二部的副經理,像嶼新中原有限公司、象嶼新大地進出口公司的總經理。此人1995年就有在廈門從事走私活動的記錄。1998年後已轉業地方。

    專案組派員赴南京執行抓捕王燕棣的任務。南京海關走私犯罪偵查分局奉命予以配合。最後摸清王當時不在南京,其行蹤出現在廈門市內。抓捕組的警察立即在廈門王燕棣可能落腳的幾個點搜捕。王燕棣終在廈門落網。

    專案組領導考慮其身份的特殊背景,將其轉移至深圳某地,並派出預審人員前往深圳進行審訊,弄清楚王燕棣成為賴昌星合作走私夥伴的歷程。王的三家公司皆為空殼公司,實際走私活動的運作全由賴昌星走私集團控制和操縱,1997年以前主要走私香煙。經查,「新大地公司」的辦公用房產權是遠華公司的,搜查王燕棣辦公室,找到了「新大地」與廈門石油公司簽訂的油罐轉租協議。

    王燕棣歸案後供認,他1997年還掌握公司印章,後來就把印章交給侯小虎,看來,賴昌星花錢買斷了利用王燕棣任職的三個公司的經營權,先後進行香煙和油品走私。王僅充當傀儡而已,賴昌星看中的是他的公司的軍隊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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