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遠華大案 正文 第22節 抓捕陳總
    賴昌星走私規模越干越大,原因之一是他善於借力發力。對此,舉報信的作者算是看透了賴的狼狽伎倆:「光靠他一個人的力量是做不成也做不大」,「這些活動(走私)的第一線公司永遠都是類似開元、嵩海等國企,或保稅區內企業」,「他招攬這些大企業,利用國企的大量資金,瘋狂進行走私,從中牟利」。而許多國企喜歡與狼共舞,乃是因為其「當家人」也蛻化變質為狼的同類。陳光輝如此,陳燕新也如此。

    調查人員在博坦油庫獲取的大量資料中,發現廈門石油公司原油走私進口的數量很大,而且石油公司一家向博坦油庫租罐庫容達80000立方米,其中又轉租給如新大地等公司。

    另外,從博坦油庫荷方總經理來往函件中發現,1997年3月,當「赫斯特拉」油輪運載了38406.936噸原油抵泊博坦油庫後,前任荷方總經理馬丁致函博坦董事長陳燕新,詢問憑海關手續裝卸油品一事當如何處理。陳便打電話給賴昌星,要賴出面。賴回話說已與海關吳宇波(海關東渡辦船管科科長)談妥,讓陳燕新請馬丁去見海關吳科長。吳向馬丁表示,海關手續可由廈門石油公司補辦。陳要馬丁以後不要管海關手續之事,只要按客戶裝卸油的指令執行就行了。而陳燕新還以廈門石油公司的名義向馬丁發函,表示海關手續由該公司負責辦理。此後,博坦油庫走私油進出通道徹底被打開了。

    調查人員還發現現場庫存油中,進口油與國內油混罐存放。博坦公司的油庫經理供稱,這是廈門石油分公司的租罐,混裝由來已久。根據上述重大疑點,專案組決定立即抓捕陳燕新歸案。

    陳燕新身兼數職,他既是福建省石油總公司的副總經理、黨組副書記,也是廈門石油公司的總經理,又是博坦公司的董事長,可算是大老闆了。陳出生於1959年,也是晉江人,與賴昌星同鄉,行政級別廳局級,是個實權在握的大人物。

    1999年8月26日,福州市石油總公司的會議大廳裡,陳總談笑風生,正在向石油公司的幹部職工作報告。報告結束,他風度翩翩先行離開會議大廳。在大門口,當他正要跨進汽車之際,抓捕人員一擁而上,向他出示法律手續,將他帶向另一輛汽車,兩個公安人員分列左右。他隨身帶的一隻大黑皮包被打開,其中有數頁電傳統計數據。調查人員審閱後大喜,原來正是博坦所租油罐中1998年以來的進口油、內購油的入庫數量統計表。進口油還註明了卸下的油輪名稱。辦案人員正愁無法分清混裝罐中進口油的數量,這數頁紙正好解決了這一疑難問題,得來全不費工夫!

    大黑皮包中還有一本裝幀精美的彩照集,50餘幅彩照全是美女像,與每張彩照插在一起的各有一張名片。審訊人員就美女彩照集向陳燕新提問時,他表情異常狼狽。審訊人員正告陳燕新:「你不開口,但按圖(名片)索驥,那些女人定會講話。」陳燕新低下頭,極不情願地供述了彩照的「故事」:那五十幾個女人全是陳燕新玩過的廈門各娛樂場所的三陪女。

    「那你為何在彩照上編了號?而且將她們的名片收存?」

    「是為了招待客戶!」

    審問的人聽了這個國營大企業的頭面人物的回答,全呆住了!專案組的領導聽了匯報後,憤憤評論道:「什麼叫腐敗?聽聽陳燕新這個自白吧!」

    陳燕新的心理防線徹底崩潰以後,供認了他與賴昌星狼狽為奸的歷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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