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遠華大案 正文 第4節 別出心裁的關係網
    賴昌星還有某安全部門頒發的「特通牌」,這張牌照放在車上,不僅過橋過路不要掏錢,而且別人不能進入的地方他都可以昂然進入。

    1998年公安部春節聯歡晚會上,賴昌星以貴賓身份前排亮相,提高了身價,以正面人物形象昭顯於世人面前,是他對人民公安事業做出了重要貢獻?原因很簡單,賴昌星以數百萬元資助了這台晚會。一旦到了名譽地位都可以金錢買到手的地步,你說賴昌星在廈門的走私霸業還能不如日中天!

    賴昌星的走私骨幹中有一員幹將叫畢榕鷺,當專案人員要他說清楚在遠華走私過程中自己的作用時,他攤牌了:「我的身份你們不清楚,有些事我不能隨便說的!」「那你有什麼情況不能向中央專案組言明的呢?」「那牽涉到國家安全!」原來,他有一張某公安廳安全局人員的證件,他以這個身份要挾辦案人員。這是一曲鬧劇,卻令人深思。

    賴昌星在北京設有聯絡站,而將聯絡處副主任的頭銜送給某人物的妻子。這是個閒職,發工資總比直接送錢要冠冕堂皇,而且就當事人來說,有個工作崗位,拿起錢來也心安理得。不過,商人的投資總是講究回報的,賴昌星的投資取得的總是高效回報。「一群申張正義的人」的舉報信到了北京,賴除了從廈門的渠道掌握事態發展的信息外,也啟用了北京的信息網絡。所以,舉報信在北京的走向、引起的反應,賴均一清二楚。

    1999年4月20日,中央有關領導在中紀委和海關總署的上報材料上批示,下令嚴查遠華走私案。賴昌星居然比專案組負責人早6天知曉批示的內容,他的對應之策便是採取了「走人」(走私骨幹外出避風)和再次掃蕩式的銷毀走私證據的措施,對留下的走私活動參與者還逐個做好安排。

    後來中央「4·20」專案組在偵辦遠華走私腐敗大案中,之所以困難重重,原因就在於賴昌星有針對性地採取了反偵查措施。其中,「走人」一著棋,幾乎可以把查處活動「將死」。1999年6月至8月,一大批走私骨幹分子逃亡境外,達70餘人,後雖通過國際刑警配合,抓捕不少案犯歸國,並使用政策措施,迫使部分案犯主動歸案。可像賴昌星、曾明育、侯小虎、王泰成一類策劃、操作走私以及直接行賄者,依舊隱匿蹤跡,或浪跡天涯,給專案的查處造成巨大困難。

    賴昌星遠交近攻,上下織網,他的關係網不但網羅了廈門黨政軍各界要員,而且還囊括了福建省乃至北京方面的某些權威人士。他滲透權力高層的方法很多,可謂別出心裁。一是邀請高官到廈門視察,不失時機地與高層領導合影留念,並將這些照片放大,懸掛於辦公室醒目處,以抬高自己身價,所謂拉大旗做虎皮。

    二是收買高層領導人的秘書和司機。1999年5月,賴昌星給某高層領導的秘書一包幾十萬元錢的物品,該秘書開車去一個朋友家,把包放在車上,被小偷敲破車窗玻璃偷走。賴聽說此事後,哈哈大笑:「該那小偷發財。」他勸慰那秘書:「我下次再送你一包不就得了!」

    三是將高層人物的親友及子女安置到他的企業裡就業,給予優厚待遇。

    四是通過看似正當的商業交易渠道,和與高層人物有血緣關係或特殊關係的商界「精英」做生意,巨額讓利。

    五是利用具有遠華特色的常規武器,極大地滿足各類人的慾望,進行物質與感情的雙重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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