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己集 正文 小雜感
    蜜蜂的刺,一用即喪失了它自己的生命;犬儒(2)的刺,一用則苟延了他自己的生命。

    他們就是如此不同。

    約翰穆勒(3)說:專制使人們變成冷嘲。

    而他竟不知道共和使人們變成沉默。

    要上戰場,莫如做軍醫;要革命,莫如走後方;要殺人,莫如做劊子手。既英雄,又穩當。

    與名流學者談,對於他之所講,當裝作偶有不懂之處。太不懂被看輕,太懂了被厭惡。偶有不懂之處,彼此最為合宜。

    世間大抵只知道指揮刀所以指揮武士,而不想到也可以指揮文人。

    又是演講錄,又是演講錄。

    (4)但可惜都沒有講明他何以和先前大兩樣了;也沒有講明他演講時,自己是否真相信自己的話。

    闊的聰明人種種譬如昨日死。

    (5)不闊的傻子種種實在昨日死。

    曾經闊氣的要復古,正在闊氣的要保持現狀,未曾闊氣的要革新。

    大抵如是。大抵!

    他們之所謂復古,是回到他們所記得的若干年前,並非虞夏商周。

    女人的天性中有母性,有女兒性;無妻性。

    妻性是逼成的,只是母性和女兒性的混合。

    防被欺。

    自稱盜賊的無須防,得其反倒是好人;自稱正人君子的必須防,得其反則是盜賊。

    樓下一個男人病得要死,那間壁的一家唱著留聲機;對面是弄孩子。樓上有兩人狂笑;還有打牌聲。河中的船上有女人哭著她死去的母親。

    人類的悲歡並不相通,我只覺得他們吵鬧。

    每一個破衣服人走過,叭兒狗就叫起來,其實並非都是狗主人的意旨或使嗾。

    叭兒狗往往比它的主人更嚴厲。

    恐怕有一天總要不准穿破布衫,否則便是共產黨。

    革命,反革命,不革命。

    革命的被殺於反革命的。反革命的被殺於革命的。不革命的或當作革命的而被殺於反革命的,或當作反革命的而被殺於革命的,或並不當作什麼而被殺於革命的或反革命的。

    革命,革革命,革革革命,革革……。

    人感到寂寞時,會創作;一感到乾淨時,即無創作,他已經一無所愛。

    創作總根於愛。

    楊朱無書。

    創作雖說抒寫自己的心,但總願意有人看。

    創作是有社會性的。

    但有時只要有一個人看便滿足:好友,愛人。

    人往往憎和尚,憎尼姑,憎回教徒,憎耶教徒,而不憎道士。

    懂得此理者,懂得中國大半。

    要自殺的人,也會怕大海的汪洋,怕夏天死屍的易爛。

    但遇到澄靜的清池,涼爽的秋夜,他往往也自殺了。

    凡為當局所「誅」者皆有「罪」。

    劉邦除秦苛暴,「與父老約,法三章耳。」

    而後來仍有族誅,仍禁挾書,還是秦法。

    (6)法三章者,話一句耳。

    一見短袖子,立刻想到白臂膊,立刻想到全裸體,立刻想到生殖器,立刻想到性交,立刻想到雜交,立刻想到私生子。

    中國人的想像惟在這一層能夠如此躍進。

    九月二十四日——

    (1)本篇最初發表於一九二七年十二月十七日《語絲》週刊第四卷第一期。

    (2)犬儒原指古希臘昔匿克學派(Cynicism)的哲學家。他們過著禁慾的簡陋的生活,被人譏誚為窮犬,所以又稱犬儒學派。這些人主張獨善其身,以為人應該絕對自由,否定一切倫理道德,以冷嘲熱諷的態度看待一切。作者在一九二八年三月八日致章廷謙信中說:「犬儒=Cynic,它那『刺』便是『冷嘲』。」

    (3)約翰穆勒(J.S.Mill,1806—1873)英國哲學家、經濟學家。

    (4)這裡所說的「演講錄」,指當時不斷編印出售的蔣介石、汪精衛、吳稚暉、戴季陶等人的演講集。作者在寫本文後第二天(九月二十五日)致台靜農信中說:「現在是大賣戴季陶講演錄了,(蔣介石的也行了一時)。」他們當時在各地發表的演講,內容和在「四一二」反革命政變以前的演講很不相同:政變以前,他們不得不口是心非地擁護孫中山聯俄、聯共、扶助農工的三大政策;改變以後,他們便顯露出真實面目,竭力鼓吹反蘇、反共、壓迫工農。

    (5)「闊的聰明人種種譬如昨日死」也是指蔣介石、汪精衛等反革命派。「如昨日死」是引用曾國藩的話:「從前種種如昨日死,從後種種如今日生。」一九二七年八月十八日廣州《民國日報》就蔣(介石)汪(精衛)合流反共所發表的一篇社論中,也引用曾國藩的這句話,其中說:「以前種種,譬如昨日死;以後種種,譬如今日生;今後所應負之責任益大且難,這真要我們真誠的不妥協的非投機的同志不念既往而真正聯合。」

    (6)「與父老約,法三章耳」語見《史記·高祖本紀》:「漢元年(前206)十月,沛公(劉邦)兵遂先諸侯至霸上。……遂西入咸陽……還軍霸上。召諸縣父老豪傑曰:『父老苦秦苛法久矣,誹謗者族,偶語者棄市。吾與諸侯約,先入關者王之,吾當王關中。與父老約,法三章耳:殺人者死,傷人及盜抵罪。余悉除去秦法。』」又《漢書·刑法志》載:「漢興,高祖初入關,約法三章……其後四夷未附,兵革未息,三章之法不足以御奸,於是相國蕭何捃摭秦法,取其宜於時者,作律九章。」  
本站首頁 | 玄幻小說 | 武俠小說 | 都市小說 | 言情小說 | 收藏本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