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濱遜漂流記 第六章---04
    燒木炭的事順便就談到這裡。再說有一天,我正在那裡砍柴,忽然發現,在一片濃密的矮叢林後面,好像有一個深坑。我懷著好奇心想進去看看。我費力地走進洞口,發現裡面相當大。我在裡面站直了還綽綽有餘,甚至還能再站一個人。可是說實在的,我一進去就趕快逃出來,因為我朝地穴深處一看,只見裡面一片漆黑,在黑暗中,忽然看見有兩隻發亮的大眼睛,也不知道是魔鬼的眼睛,還是人的眼睛,在洞口射進去的微弱光線的反射下,那對眼睛像兩顆星星閃閃發光。

    儘管這樣,過了一會兒,我又恢復了鎮靜,連聲罵自己是個大傻瓜。我對自己說,誰要是怕魔鬼,誰就不配孤身一人在島上住二十年了。而且,我敢相信,在這洞裡,沒有其他東西會比我自己更令人可怕的了。於是,我又鼓起勇氣,點燃了一個火把,重新鑽進洞去。可是,我剛走出三步,又像第一次那樣嚇得半死。因為我忽然聽到一聲很響的歎息聲,就像一個人在痛苦中發出的歎息。接著是一陣斷斷續續的聲音,好像是半吞半吐的說話聲,然後緊跟著又是一聲深深的歎息聲。我馬上後退,嚇出了一身冷汗。要是我當時戴帽子的話,一定會嚇得毛髮倒豎,把帽子也擠掉。可是,我還是盡量鼓起勇氣。而且,我想上帝和上帝的神力是無所不在的,他一定會保護我。這樣一想,也稍稍受到了鼓舞。於是,我高舉火把,向前走了兩步。我藉著火光一看,原來地上躺著一隻大得嚇人的公山羊,正在那裡竭力喘氣,快要死了。這山羊大概是在這個洞穴裡找到了一個老死的地方。

    我推了推它,看看能不能把它趕出去;它也動了動,想站起來,可是已經爬不起來了。於是我想,就讓他躺在那裡吧。既然它把我嚇了一大跳,只要它一息尚存,也一定會把膽敢闖進來的野人嚇跑。

    這時,我從驚恐中恢復過來,開始察看周圍的情況。我發現洞不太大,周圍不過十二英尺,但這完全是一個天然的洞穴,既不方,也不圓,不成什麼形狀,沒有任何人工斧鑿的痕跡。我又發現,在洞的盡頭,還有一個更深的地方,但很低,只能俯下身子爬進去。至於這洞通向何處,我當然不得而知。當時我手頭沒有蠟燭,只好暫時不進去,但我決定第二天帶上蠟燭和火絨盒進去。那火絨盒我是用一支短槍上的槍機做成的。另外,我還得帶一盤火種。

    第二天,我帶了六支自己做的大蠟燭去了。我現在已經能用羊脂做出很好的蠟燭。我鑽進那低矮的小洞時,不得不俯下身子,這我前面已提過了。我在地上爬了約十來碼。說起來,這實在是一個大膽的冒險舉動,因為我既不知道要爬多遠,也不知道裡面究竟有什麼東西。鑽過這段通道後,洞頂豁然開朗,洞高差不多有數十英尺。我環顧周圍上下,只見這地下室或地窟的四壁和頂上,在我兩支蠟燭燭光的照耀下,反射出萬道霞光,燦爛耀目;這情景是我上島以來第一次看到的。至於那岩石中是鑽石,是寶石,還是金子,我當然不清楚,但我想很可能是這類珍寶。

    雖然在洞裡沒有光線,但這卻是一個令人賞心悅目的最美麗的洞穴。地上乾燥平坦,表面是一層細碎的沙石,所以不會有令人厭惡的毒蛇爬蟲。洞頂和四壁也十分乾燥。這個洞穴唯一的缺點是入口太小,然而正是因為進出困難,才使它成為一個安全隱蔽的地方,而這也正是我千方百計尋求的庇護所。所以,這個缺點於我來說反而成了一個優點。我對自己的發現真是欣喜萬分,決定立刻把我所最放心不下的一部分東西搬到洞裡來,特別是我的火藥庫和多餘的槍支,包括兩支鳥槍和三支短槍。因為我一共有三支鳥槍和八支短槍,在城堡裡留下五支短槍架在外牆洞裡像大炮一樣,作戰中需要時也可隨時拿下來使用。

    在這次轉移軍火時,我也順便打開了我從海上撈起來的那桶受潮的火藥。結果發現,火藥四周進了三四寸水,結成了一層堅固的硬殼,可裡面部分卻完好無損,彷彿殼裡的果仁保存得很好。我從桶裡弄到了差不多六十磅好火藥,這真是一個可喜的收穫。不用說,我把全部火藥都搬了過去。從此以後,我在城堡裡最多只放三磅火藥,唯恐發生任何意外。

    另外,我又把做子彈的鉛也全部搬了過去。

    在我自己的想像中,我成了一個古代的巨人,據說這些巨人住在山巖的洞穴裡,沒有人能攻擊他們。我自己想,只要我呆在洞裡,即使有五百個野人來追蹤我,也不會找到我;就是給他們發現了,也不敢向我進攻。

    我發現洞穴的第二天,那只垂死的老山羊就在洞口邊死去了。我覺得與其把它拖出去,倒不如就地挖個大坑,用土把它埋起來更省事些。於是我就地把老山羊埋了,免得我鼻子聞到死羊的臭氣。

    我現在在島上已經住了二十三年了,對這個地方以及對自己在島上的生活方式,也已非常適應了。如果我不擔心野人襲擊的話,我寧願在此度過我的餘生,直到生命的最後一刻,就像洞中的那隻老山羊一樣無疾而終。同時,我又想出了一些小小的消遣和娛樂,使我的日子過得比以前快活多了。

    首先,我前面也提到過,教會了鸚鵡說話。現在,它說得又熟練又清楚,實在令人高興。這只鸚鵡同我一起生活了二十六年。至於它後來又活了多久,我也不知道了。但巴西人都認為,鸚鵡可以活上一百年,也許我那可憐的鸚鵡至今還活在島上呢,還在叫著"可憐的魯濱孫"哩!但願沒有一個英國人會這樣倒霉,跑到那裡聽到它說話。要真的給他聽到了,他肯定認為碰上了魔鬼呢!我的狗也討我歡喜,是個可愛的伴侶,跟我不下十六年,後來終於老死了。至於我的那些貓,前面也已說過,由於繁殖太多,我不得不開槍打死了幾隻,免得它們把我的東西通通吃光。後來,我從船上帶下來的兩隻老貓都死了,我又不斷地驅逐那些小貓,不給它們吃東西,結果它們都跑到樹林裡去,變成了野貓。只有兩三隻我喜歡的小貓被我留在家裡馴養起來。可是每當它們生出小貓時,我就把小貓投在水裡淹死。這些都是我家庭的一部分成員。另外我身邊還養了兩三隻小山羊,教會它們在我手裡吃東西。此外,還養了兩隻鸚鵡,也會說話,也會叫"魯濱孫",可都比不上第一隻說得那麼好;當然,我在它們身上花的功夫也沒有第一隻那麼多。我還養了幾隻海鳥,究竟是什麼鳥,我也不知道。我在海邊把它們抓住後,剪去了翅膀養起來。現在,我城堡圍牆外打下去的那些小樹樁,已長成濃密的叢林。那些鳥就棲息在矮叢中,並生出了小鳥,非常有趣。所以,正如我前面所說的,只要不擔心受野人的襲擊,我對自己所過的生活,確實感到心滿意足了。

    可是,事情的發展卻與我的願望相反。這部小說的讀者一定會得出這樣一個正確的結論:在我們的生活中,我們竭力想躲避的壞事,卻往往是我們獲得拯救的途徑;我們一旦遭到這種惡運,往往會嚇得半死,可是,正由於我們陷入了痛苦,才得以解脫痛苦。在我一生離奇的生活中,可以舉出許多這一類的例子,尤其是我孤居荒島最後幾年的生活情況更能證明這一點。

    前面我已說過,這是我在荒島上的第二十三個年頭了。當時正是十二月冬至前後。當然,這兒的十二月,根本不能算是冬天,但對我來說,這是收穫莊稼的特殊季節。我必須經常出門到田里去。一天清晨,天還未大亮,我就出門了。忽然,只見小島盡頭的海岸上一片火光,那兒離我大約有兩英里遠。這使我驚恐萬分。那兒我也發現過野人到過的痕跡。但使我更苦惱的是,火光不是在島的另一邊,而是在我這一邊。

    看到這個情景,我著實吃驚不校我立即停住腳步,留在小樹林裡,不敢再往外走,唯恐受到野人的突然襲擊。可是,我心裡怎麼也無法平靜了,我怕那些野人萬一在島上走來走去,發現我的莊稼,看到有些已收割了,有些還沒有收割,或者發現我其他的一些設施,他們馬上會斷定島上有人;那時,他們不把我搜出來是決不會罷休的。在這危險關頭,我立即跑回城堡,收起梯子,並把圍牆外的一切東西盡量弄成荒蕪自然的樣子。

    然後,我在城堡內做好防禦野人襲擊的準備。我把手槍和所有的炮全都裝好彈藥;所謂炮,就是那些架在外牆上的短槍,樣子像炮,我就這麼叫叫罷了。作好了這些準備,我決心抵抗到最後一口氣。同時,我也沒有忘記把自己托付給神的保護,摯誠地祈求上帝把我從野蠻人的手裡拯救出來。在這種心情和狀態下,我大約等了兩小時,就又急不可耐地想知道外面的情況,因為我沒有探子派出去為我打聽消息。

    我又在家裡坐了一會,琢磨著該怎樣應付當前的情況。最後,我實在坐不住了,因為我迫切需要知道外面的情況。於是,我便把梯子搭在山巖旁邊。前面我曾提到過,山巖邊有一片坡坎,我登上那片坡坎,再把梯子抽上來放在坡坎上,然後登上山頂。我平臥在山頂上,取出我特意帶在身邊的望遠鏡,向那一帶地方望去。我立即發現,那兒大約有十來個赤身裸體的野人,圍著一小堆火坐著。他們生火顯然不是為了取暖,因為天氣很熱,根本用不著取暖。我想,他們一定是帶來了戰俘在燒烤人肉,至於那些戰俘帶上島時是活是死,我就不得而知了。

    他們有兩隻獨木舟,已經拉到岸上。那時正好退潮,他們大概要等潮水回來後再走。看到這一情景,我內心慌亂極了;尤其是發現他們到了小島的這一邊,離我住所那麼近,很難想像我是多麼驚慌失措啊!但我後來注意到,他們一定得趁著潮水上島。這一發現使我稍稍安心了一點。只要他們不在岸上,我在漲潮期間外出是絕對安全的。知道這一點,我以後就可以外出安安心心地收穫我的莊稼了。

    事情果然不出我所料,當潮水開始西流時,他們就上船划槳離去了。在離開前,他們還跳了一個多小時的舞。從我的望遠鏡裡,可以清楚地看到他們手舞足蹈的樣子。我還可以看到他們都赤身裸體,一絲不掛,可是是男是女,怎麼仔細看也分辯不出來。

    一見他們上船離開了,我就拿了兩支槍背在肩上,兩支手槍掛在腰帶上,又取了一把沒鞘的大刀懸在腰間,盡快向靠海的那座小山上跑去,正是在那兒我第一次發現野人的蹤跡。我費了兩個多鐘頭才到達那裡,因為我全副武裝,負擔太重,怎麼也走不快。我一上小山就看到,除了我剛才看到的兩隻獨木舟外,還有另外三隻在那兒。再往遠處看去,只見他們在海面上會合後往大陸方向駛去了。

    對我來說,這真是一個可怕的景象。尤其是我走到岸邊,看到他們所幹的慘絕人寰的殘殺所遺留下來的痕跡,更令人可怕!那血跡,那人骨,那一塊塊人肉!可以想像,那些殘忍的傢伙一邊吞食,一邊尋歡作樂。見此情景,我義憤填膺。

    這不禁使我重新考慮:下次再碰到他們過來幹此罪惡勾當,非把他們宰盡殺絕不可,不管他們是什麼部落,也不管他們來多少人。

    但我發現,他們顯然並不經常到島上來,我第二次碰到他們在那裡登岸,是一年零三個月之後的事。這就是說,一年多時間中,我從未再見到過他們,也沒有見過他們的腳印或其他任何上島的痕跡。看來,在雨季,他們肯定是不會出門的,至少不會跑到這麼遠的地方來。然而,在這一年多中,我卻時刻擔心遭到他們的襲擊,所以日子過得很不舒暢。由此,我悟出一個道理:等待大難臨頭比遭難本身更令人痛苦,尤其是無法逃避這種災難而不得不坐等其降臨,更是無法擺脫這種擔驚受怕的恐懼。

    這段時間裡,我只是一心想殺這些野人。大部分時間我不幹別的,只是苦思冥想殺人的計劃。我設想種種計謀,下次再看到他們時該怎樣向他們進攻,尤其是要提防他們像上次那樣,分成兩股前來。但我完全沒有考慮到,即使我把他們一股通通殺光,比如說,殺掉十個或十二個,到第二天,或第二個星期,或第二個月,我還得再殺掉他們另一股。這樣一股一股殺下去,永無止境,我自己最後豈不也成了殺人兇手,而且,比那些食人生番也許更殘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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