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式家庭面面觀 第六章 灰暗家庭與外部環境 第九節 重新組閤家庭的幸福指數
    婚者和再婚家庭的增多,也可視為現代化的伴生現象。在傳統社會,特別是在一貫褒揚婚姻的恆定久遠、提倡女子「從一而終」、夫婦「白頭偕老」的中國,儘管始終存在再婚和再婚家庭,但再婚仍被視做一種非正常的婚姻形態;再婚者特別是女性,也被視為「另類」人物。然而當今社會的一個客觀現實,就是再婚人口的隊伍在不斷擴大。20世紀80年代,中國每年*再婚者隊伍的,在50萬至60萬人之間,20世紀90年代就躍升到70萬以上。其間除個別年份,基本呈一路上場之勢。

    有這樣一些規律:夫妻恩愛,夫妻關係融洽、和諧的家庭的孩子,都能健康快樂地成長,出現問題的是極少數;夫妻關係緊張,有裂痕,甚至鬧離婚的家庭的孩子,或者家庭已經破裂,單親家庭,重組家庭的孩子大多數心理健康存在著問題。相當一部分有心理障礙,甚至一部分有心理疾病。迷戀網絡、追星、早戀等現象最容易在這類孩子中發生。這類孩子在現實中缺少父愛或母愛,最容易在以上這些方面尋求精神寄托,問題孩子和少年犯大多是這類家庭的產物。

    近年來,全國離婚率直線上升,持續走高。這是一個嚴重的社會問題。有人說:離婚率高是現代社會文明程度提高的標誌,而我認為離婚率高是國民素質亟待提高的問題,是一部分人道德滑坡、價值觀念出了問題。隨著離婚率的上升,相應地,重組家庭也越來越多,再婚者隊伍之所以不斷擴大,首先應歸因於可能*再婚者行列的「供給源」越來越多。以往,再婚者的最重要來源是喪偶者。今天,喪偶者依然是再婚的重要來源,但與傳統社會再婚現象不同的是,現代社會構成再婚的第一來源已由源源不斷的離婚者所代替。這樣的重組就讓家庭結構發生了變化。這種重組的家庭面臨許多挑戰。建立良好的繼父母與子女的關係需要付出很大的努力。重組家庭的成員都經歷過痛苦與失落,適應新的家庭環境要面對複雜的調整。

    時下部分群體中比較流行婚外情,離婚也顯得較為輕鬆。很難說這是對還是錯,因為不幸的婚姻確實不少,尋求感情和婚姻中的幸福,重新組閤家庭,已被社會認可,受法律保護。但是,人文風俗的不同,觀念上的差異依然存在。離婚說起來簡單,但親情難以擺脫,對社會*的承載力仍然很重,特別是女性面對的壓力更大。本案男女雙方感情很投入,確實是情到深處。感情的投入有別於金錢的投入,金錢是可以返還的,而感情只能通過一定的行為來滿足對方的需求,才能彌補心理上缺陷和情感上的依附。當一方無法滿足對方的需求時,強烈的情感剌激會使人失去理智,走向極端,導致悲劇的發生。因此,做情人容易,結為夫妻難。在面對不幸婚姻狀態時,應當提倡採取先結束婚姻關係,後尋找情感所屬,慎重許下婚諾,防止親情、愛情處於矛盾狀態,而*兩難境地,從而避免殘劇的發生。同時社會應該多一些調和婚姻家庭,以及人與人之間感受情糾葛的機制,讓那些心理和情感上有矛盾和缺陷的人,能夠得到及時的修正,給予心理和情感上的救助。

    婚姻關係的最高境界是白頭偕老。再婚在民間則被稱為「二婚」、「半路夫妻」,這一說法本身就帶有明顯的貶義。「二婚」的人,特別是女性,與初婚者相比被視為是大大貶了值的女人。所以,生活在傳統婚制下的人,往往把維持婚姻關係的穩定作為首要目標。特別是對那些沒有獨立經濟能力的女人,婚姻是她們賴以生存的一張長期「飯票」,也是她們老年時期的生活保障。舊時女人害怕「失婚」,不會輕易主動選擇離婚;其次,除非是喪偶,或被男人「休」掉後一個人衣食無著,也不會選擇再嫁。現代人之所以在婚姻關係瀕臨破裂時,較多地傾向於用離婚來解決矛盾,而不取傳統社會忍耐、湊合的態度,這是和現代人在婚姻關係中更注重感情滿足、更注重個性化分不開的。而離婚後把再婚作為主要的調節方式,也是社會走向現代化帶來的積極產物。婚姻生活中,再婚家庭往往不被看好,很多人認為重新組織的家庭有許多這樣、那樣的問題。其實不然,不管是原配家庭還是再婚家庭,都只不過是一個家庭的模式而已,關鍵在於怎樣去經營它。對於再婚這種比較特殊的家庭,夫妻之間如果能夠擁有真愛,以及寬容的胸懷,家庭生活同樣會幸福美滿。

    據分析,一般人對離異或重組家庭會產生以下誤解:1、離婚的父母都是有問題的。2、單親的父母解決不了問題。3、單親都是窮困的。4、單親的家庭很可憐。5、單親家庭都需要幫助。6、單親家庭的孩子都是有問題的。7、單親家庭的孩子都缺乏教養。8、單親家庭的孩子不容易相處。9、造成越來越多的夫妻分居或離婚的原因是女性只顧事業,只為自己,不顧孩子。為了離異家庭子女的公平利益,社會更應關注的是學校、社區如何賦予離婚者及其子女以良好的生存和發展環境,父母應如何減少家庭衝突對孩子的不良刺激以及如何保障子女的福利和彌合其心理創傷。

    隨著社會的日益開放、文明、進步單親家庭的孩子也越來越多。父母離異後,有的孩子由父母一方領著生活,有的是住在父母重新組合的家庭裡,還有的則是依附著爺爺奶奶。在新的家庭組成時,家庭成員沒有共同的家庭歷史或為人處世的共同方式,他們還可能有非常不同的信仰。此外,孩子可能處在已離異的雙親之間倍受折磨:一方是與他們生活很長時間的親人,另一方則定期看望他們。新結婚的夫婦也可能沒有時間調整,以適應他們之間新的關係。充分發揮社區教育的作用。由居委會、關工委、學校、父母單位和家庭共同配合,為這些家庭解決部分實際困難。在新加坡,離婚夫婦在離婚時,必須向法庭提出一份詳盡的有關孩子未來的計劃書,即「育子方案」,將夫妻離婚後對孩子承擔的責任,以法律文件的形式確定下來。陳老師建議有關部門也可以借鑒他國的成功經驗,建立一個具體的負責機構,在夫妻離婚後,依托社區建立檔案,對離婚家庭子女的情況進行跟蹤、監督、檢查、協調,使離婚家庭子女的合法權益得到保障。

    重組家庭的成員需要通過以下途徑加強他們間的關係:

    1、承認他們的失落,並對彼此的失落感到惋惜和理解;

    2、找出新的家庭作為一個整體而做決定的新方法;

    3、培養和加強父母之間、繼父母與繼子女之間的關係;

    4、相互支持;

    5、保持和滋養先前的父母與孩子的關係。

    父母的「自然死亡」或因「社會原因」破壞了家庭的完整性,都會造成家庭結構的變化,家庭內部力量及環境失調。家庭核心成員是經過再婚,一方或雙方往往帶有兒女的重新組閤家庭。此類家庭成員關係比較複雜,來自不同的家庭成員組合,往往缺乏良好溝通交流,存在隔膜,或者代際溝通問題。帶有病態因素的家庭,或把全部的愛傾注給孩子,造成溺愛、寵愛、偏愛;或把孩子視為眼中釘,冷漠、歧視,甚至懷有惡意,以至遺棄、虐待。離婚及重新組閤家庭無論對父母有多大的「解脫」,有多大的「好處」,但對子女的影響與教育,可以說沒有多大好處,留給孩子的往往是心靈上的不可磨滅的創傷。重組家庭面臨的這些問題,無疑很困難,然而他們中的大多數還是可以走出困境。一般的情況下,他們可以求助於孩子的祖父母(或其他家庭)、社會團體以及社區組織來幫助調整。但是,當孩子強烈地表現出以下狀況時,父母應當考慮向心理與精神專家咨詢:

    1、獨自面對失落,從不向父母聲言;

    2、在父母之間或兩個家庭之間感到受折磨;

    3、封閉自己,不與人交往;

    4、對「對與錯」沒有把握;

    5、與任何先前的家庭成員或繼父母在一起時感到非常彆扭。

    此外,如果父母觀察到以下情況持續出現,應該向心理和精神醫生咨詢:

    1、孩子直接向某個家庭成員發洩不滿和憤怒或公開仇恨父母或繼父母;

    2、父母中的一方感到巨大的壓力,不能滿足孩子增加的需要;

    3、父母或繼父母中的一方公開喜歡和偏袒某個孩子;

    4、管理孩子只是某個父母的責任而不是父母或繼父母雙方的共同責任。

    5、家庭成員沒有從通常愉快的活動中得到快樂(比如學習、上學、工作、玩耍或與朋友、家庭在一起)。

    只要花必要的時間,大多數重組家庭都能建立新家庭的傳統和形成新的、和諧的關係,這有助於孩子樹立自尊,增強力量,以面對未來生活的挑戰。重新穿上結婚禮服的人,必須防範可能產生的「心理障礙」,才能獲得幸福美滿的家庭生活。

    懷舊心理:一方因病或意外事件而亡故的再婚者,再婚後時常流露出對前婚配偶的懷念之情。

    比較心理:用原配偶的優點與現配偶的缺點相比較,事事挑剔,處處不滿。

    嫉妒心理:嫉妒或計較對方的前婚生活,不時地揭其**、捅傷疤,褻瀆對方人格,挫傷對方自尊心。

    報復心理;對前配偶心懷怨恨,在重新選擇對像時只要求外貌或某些方面超過前配偶,達到報復的目的。

    戒備心理:鑒於前次婚姻的破裂常會產生戒備心理,實行經濟封鎖分心眼、留後手、鬧獨立,這會使實家庭名存實亡。

    中國自五十年代以來已經經歷了四次離婚*,居高不下的離婚率反映了一部分中國民眾對傳統婚姻的厭倦情緒。當人們試圖用離婚和再婚解決他們對婚姻生活的不滿,一次又一次結婚和離婚有可能會讓他們產生了絕望感,最後他們有可能得出這樣一個結論:認為他們的不幸並不是來源於一次或者兩次失敗的婚姻,而是來源於婚姻制度的本身。

    單身女人玲,三十九歲,曾經有過兩次婚史,第一次是因為丈夫性格粗暴加上對夫妻情感不忠實,玲提出離婚,離婚後和女兒一塊生活。四年後再婚,以為找一個性格內向表面上看來較為溫和的男人可以和她共渡下半生,沒想到這第二次婚姻更讓她失望,這第二任丈夫表面的溫厚完全是偽裝出來的,企圖騙取相貌嬌好的玲的信任,平日好吃而懶做,尤其是在遭遇下崗之後,不願意重新尋求工作的機會,依賴玲一個女人有限的工資來養活全家,特別讓人不堪忍受的是,當夫妻因為經濟困窘而發生糾葛的時候,這男人常常用最低極、污穢的語言來侮辱玲。最後她不得不再次提出離婚,經過一番頗為麻煩的周折才甩掉這樣一個不能盡丈夫之責的男人。時至今日,玲依然單身,和女兒一起生活,一個單親家庭,生活得風平浪靜,她說她的生活中不缺少男友,她告訴我們說:她現在過得很好。

    離異者在離異前總有一方有這樣或那樣的不足,而為了重新組閤家庭,重新組合的雙方又總是把離異前的過錯推給另一方,這就需要我們用一定的時間來檢驗和考查。特別是離異後還帶有小孩的情況,更有必要通過大人的同居來磨合另一方與孩子之間的感情。

    然而,由於同居分手、離婚而生活在單親家庭或重新組閤家庭中的孩子人數也是只增無減的,這對下一代的不良影響可想而知。單身父母與孤寡者以及超多人口的家庭,都是現代家庭生活發展中的不正常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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