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式家庭面面觀 第六章 灰暗家庭與外部環境 第八節 家庭中的「弱勢群體」
    在2002年的《政府工作報告》中,*總理第一次正式使用了「弱勢群體」這個詞。隨後,弱勢群體迅速成為全國上下關注的一個熱點問題。當年的《中國人民大學中國社會發展研究報告》的主題,即被定為「弱勢群體與社會支持」。*20世紀90年代以來,我國的弱勢群體問題表現得十分突出,而且弱勢群體在進一步弱勢化。近些年來,我國的社會政策在支持弱勢群體方面起到了一定作用。總的說來,當前我國的社會政策呈現出不平衡、補償性、配套性、政治動員、行政工序化和應急性的特點,沒有形成整合的社會保障制度和社會政策體系,影響了社會政策的效果。

    城市弱勢群體是一個內涵豐富的概念。從外在表現而不是從形成機制的角度來看,城市弱勢群體是指城市人口中在經濟收入、政治權利、社會生活的機會方面處於貧困狀態的人群,這比較接近於國際上的貧困定義。從外延上來看,城市弱勢群體既可以指實際生活狀態意義上的城市中的弱勢群體,也可以指戶籍意義上的城市弱勢群體,前者的範圍大於後者,因為它還包括了農村進城務工就業人員。如果從城市經濟與社會發展的角度來看待弱勢群體,那麼,將農村進城務工就業人員納入討論範圍是有意義的,因為他們的經濟活動幾乎完全與城市經濟融為一體,儘管他們在政治生活、社會生活等方面與戶籍意義上的城市人之間有一定隔離。

    按照一些學者的分析,當前我國城市中的貧困群體與發達國家、一般發展中國家的構成有所不同。在發達國家,貧困群體主要包括殘缺家庭中的兒童、婦女、非法移民和無家可歸者等。一般發展中國家的城市貧困者主要是農村移民和老年人等。而我國城市中的貧困群體由下崗和失業人員、在業低收入群體和老年群體組成。顯然,在這裡,我國的情況是就戶籍人口而言的。如果站在可比的角度分析問題,我國城市中的貧困群體也應該包括農村進城務工經商群體。

    從較寬的意義上來說,城市弱勢群體包括失業和下崗人員、以退休職工為主體的老年群體、在業低收入者群體,也包括農村進城務工就業群體。但是他們在性質和特徵上是有不同的:前者主要是計劃經濟體制內的人員,他們的弱勢狀態主要是與體制改革聯繫在一起的,他們是體制改革中利益相對受損的群體。「在改革過程中他們被迫由」中心「地位走向」邊緣從計劃體制保障下的強勢群體逐漸變為市場經濟體制下的弱勢群體。後者則是計劃經濟體制外的人員,他們來到城市力圖尋求相對好一點的生活機會,但是由於社會排斥,他們不可能*城市社會,而是游離於城市的邊緣甚至不被承認,並處於弱勢狀態。

    弱勢群體是社會政策領域的一個核心概念,它與自由競爭、社會公平、社會權利等範疇一起,形成了社會政策-社會福利制度-社會服務的理論和實踐場域。弱勢群體(disadvantagedgroup)的概念是同當代社會政策理念聯繫在一起的,當人們用社會公平、公民權利的理念去分析那些在社會-經濟生活中處於不利地位的群體時,弱勢群體這一概念就較好地反映了上述現象的內涵和研究者的價值追求。

    從年齡分層的角度看,人們容易將「弱勢群體」與老年人相聯繫,兒童也容易被認為是一個「弱勢群體」。與之相比,社會對青少年弱勢群體,特別是城市青少年弱勢群體是明顯關注不夠的。

    剛剛宣佈成立的中國青年政治學院青年發展研究院的學者們,為此在一年前專門成立了「中國城市青少年弱勢群體現狀與社會保護政策研究」課題組。學者們認為,在當今社會,城市青少年群體本身已是一個內部分化極大的群體。把他們簡單地作為一個整體來看待,會因為大部分城市青少年的良好發展狀況,而弱化或掩蓋了對那些明顯屬於弱勢群體的青少年實際生存狀態的認識。這既不利於相關社會政策的制定,更不利於這群青少年的健康成長。

    調查顯示,貧困家庭經濟壓力較大,與父母失業沒有收入來源有很大關係。在接受調查的貧困家庭中,44%的家庭中父母都沒有工作(在普通家庭中,這一比例僅為4%),78%的貧困家庭主要收入來源都是最低生活保障金。

    醫療方面相對較大的開支,也進一步加劇了這些家庭的貧困狀況。比較研究發現,在普通家庭中,父親或母親有疾病或殘疾的只佔5%,而在貧困家庭中,這一比例高達42%。相當部分貧困青少年的父母處於失業或無業狀態,或是從事不穩定的工作,基本無法享受到我國的醫療福利措施,看病得自己花錢,這使原本已經較差的家庭經濟情況雪上加霜。

    現在的父母一般會給孩子一些零花錢,讓他們根據自己的興趣購買一些物品,並借此培養其理財能力,建立正確的消費觀念。來自貧困家庭的青少年能夠獲得零用錢的比例(66%),要明顯低於普通家庭的青少年(91%)。

    在支配零用錢方面,貧困家庭的孩子更謹慎和節儉。與普通家庭的孩子零用錢主要花在購買食品、娛樂用品和服飾上相比,76%的貧困家庭青少年認為應該攢起來或是用於購買學習用品和書籍。

    由於家庭經濟情況比較拮据,貧困家庭的住房條件普遍較差。普通家庭中只有5%的人家居住簡易樓房,這一比例在貧困家庭中則達16%。還有23%的城市貧困家庭住在平房中。在擁有獨立廚房、獨立衛生間、孩子擁有獨立房間等方面,貧困家庭都比普通家庭差。

    家庭經濟狀況的拮据,使得貧困家庭孩子的身體健康狀況明顯低於普通家庭子女:普通家庭中身體狀況良好的占74%,但在貧困家庭孩子中,這個比例只有57%。

    但經濟上的緊張和總體較差的身體健康狀況,並沒有影響這些青少年的心理健康狀況。我們的調查表明,在心理健康水平、自尊、學校或單位的人際關係等方面,貧困家庭青少年與普通家庭青少年沒有顯著差別。

    家庭經濟的困難,還直接反映在家庭青少年教育經費支出水平低於普通家庭上。值得注意的是,能獲得政府教育補貼的青少年只有8%,這說明對貧困家庭子女的教育救助措施在全國發展得很不平衡。

    貧困家庭青少年的社會參與情況令人擔憂。從政治參與、社區朋輩交往、社會活動參與以及課餘時間的安排上,都顯示出他們與社會主流的一種「隔離」狀況。比如,貧困家庭青少年中,有76%的人參與過各種集體活動,而在普通家庭中,這一比例為*%。

    貧困家庭感受最多的社會關懷與支持來自親屬、鄰里和社區組織。其中,社區支持主要來自居委會,有63%的受訪貧困家庭都表示接受過居委會的幫助。

    針對當前城市貧困家庭青少年的情況,我們建議:

    首先,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應強調「分類施保」,尤其對貧困家庭中的未成年人,應該建立獨立的現金補貼制度,這樣可以緩解家庭經濟壓力可能給兒童青少年帶來的傷害。另一方面,也要積極發展關注貧困家庭長期經濟改善的救助政策。

    其次,可以根據我國國情,一方面適當發展家庭政策,另一方面發展多元化教育和職業訓練方案,提升貧困家庭家長和青少年的人力資本。

    能是社會政策時期即將到來的先聲。

    弱勢群體要面對的內心衝突主要有以下三方面:

    首先是角色衝突。當一個人原有角色與時下扮演的角色在行為規範的要求上不一致時,會出現角色衝突。當農民工初次進城,下崗工人由工廠主人變為國家勞動保障救濟者。他們尚未從原有生活方式和權利義務的慣性中解脫出來,又要在很短的時間裡適應新的角色要求,需要一定的心理調適過程。這時特別要依賴本人健康的心理防禦機制進行協調,但新舊角色差異造成的角色距離,容易引發諸如緊張、焦慮、茫然的心態,並引*緒*。在*中男性總是扮演著侵犯者的角色,而溫良、賢淑、嫵媚則成為女性的象徵。傳統女性角色就是賢妻良母,其行為特徵就是順從,女孩從小就得養成順從的習慣。現在,雖然強調男女地位的平等和女性自身的獨立,但是在深層文化上人們仍然鼓勵女性對傳統角色的追求。因此,女性無論是在社會中還是在家庭中,都處於從屬地位,相對男性而言,她們屬於社會和家庭中的弱勢群體,因而容易成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而男性則容易扮演施暴者的角色。這是傳統的夫權思想及男女社會地位不平等在現實中的具體表現之一。

    其次是道德衝突。弱勢群體的道德衝突的產生與缺乏歸屬感和不平等有關。隨著農民離開土地,工人被迫下崗,從前舊的社會道德開始慢慢失去原有的凝聚力,在殘酷的競爭面前人們更關心的是自身的生存狀態和生活質量,社會個人化趨勢明顯,在遵循道德規範時,更多的是需要出於個人需要而非社會利益。然而,另一方面很多人依然遵循著原有的道德要求,兩者之間的衝突便不可避免。有一則新聞說,一位下崗工人在街頭擺攤免費指路,竟然無人相信,這種情形十分典型。

    最後是手段衝突。弱勢者在滿足自身低水平的資源要求時,會因所使用手段的越軌而侵犯社會的總體利益。只要注意觀察我們就會發現,社會要求勤勞致富,有人卻制假販假;北京要防沙塵暴,有人卻在草原上挖甘草、拉髮菜。這些都是弱勢者脫貧手段與法律的衝突。

    如果一個家庭處於弱勢境遇,就容易在巨大的壓力下產生生存恐懼,處於一種無助的迷茫狀態。弱勢群體常常是以家庭為基本單元的,家庭責任感使上有老下有小的中年人,在處於弱勢時壓力感更加明顯。目前,城市困難家庭怕失業、怕生病、怕孩子失學已經成為揮之不去的心理陰影,倘若此三項弱勢因素同時出現,對一個家庭的嚴重打擊是毋需贅言的。此外,受挫折的時間與強度會影響弱勢者擺脫困境的決心與信心,並引起不同形式的挫折反應。對個體而言,處於弱勢是一種挫折經歷,而在擺脫弱勢境遇如尋找工作的過程中,還可能面臨各種各樣的挫折。弱勢者的社會地位,也在客觀上使他們比一般人更容易遭受挫折,這對於他們已經十分脆弱的心理承受力而言無疑是雪上加霜。處於弱勢的時間越長,擺脫弱勢的希望越渺茫,越能激發個體否定的情緒喚醒,並在態度方面產生變化。遭受挫折的次數越多,強度越大,越會削弱自我調節機制的平衡作用,引發外罰性侵犯的動機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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