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學探案 司法彈道學
    嚴格說來,彈道學作為一門科學主要研究拋射物的運動以及影響拋射物運動的條件,但是在刑事偵查活動中特別要研究槍和子彈。槍跟隨我們已有好幾個世紀了。第一支手槍是在公元12to年由阿拉伯人發明的。直到十六世紀,工程師們發現在槍膛中刻些螺旋形凹線使子彈旋轉,這樣子彈的發射就更平穩,更易擊中目標。這種加了膛線的槍,即來復槍,在彈頭。彈殼上留下的清晰痕跡被稱之為彈痕,這是現代彈道學所依據的基本事實。

    對於專家來講,從不同類型的槍中發射子彈,變化是很明顯的。有可能測定子彈是從某種特別的武器中發射出來,這主要是因為槍管是人造的。剛開始製造出來的槍是滑膛的,然後在加膛線之前,按照槍管直徑的技術指標來鉸孔。當一支槍製造完工時,用來製造槍管的工具光一例外都遭到損壞,因此不可能製造兩支完全相同的槍。從不同槍中發射的子彈總是留下不同的彈痕。基於同樣的理由,每支槍的槍管都有獨一無二的特徵,這種特徵影響了它所發射的每一發子彈。

    槍管發射子彈不只在彈頭、彈殼上留下明顯痕跡,而且在槍的其他部件上也會留下痕跡。射擊時彈頭從槍管裡射出,同時彈殼從拋殼口飛出。彈底窩表面的任何工藝上特徵都會在彈殼上留下痕跡。槍的撞針、拉殼鉤、後部的拋殼挺也會在彈殼上留下痕跡。

    另一個要考慮的因素是撞擊力。當彈頭打到人的骨頭上或其他任何堅硬的物體上,其形狀會完全改變。基於這個理由,如果從犯罪現場帶回來的彈殼還可以用的話,那麼用它作檢驗鑒定比用彈頭作鑒定常常要可靠得多。

    1835年,法國發明了底火帽。這種底火帽是一個可塑性金屬製成的帽,底火室內裝有含起爆劑的女發藥。當控針撞擊到槍彈的底火時,起爆劑點燃發射藥,使得彈頭從槍管裡發射出去而彈殼留在後面。二十世紀初期,由於發明了無煙火藥,而需要更強有力的子彈。新火藥有更大的推進速率,意味著早先的鉛彈太軟,槍管的來復線沒法控制他們,而且特別容易損壞弄髒槍管。這就導致了帶金屬殼的子彈的問世,這種新子彈常常是銅鎳合金的。

    老式的黑色火藥在開槍者的手上和彈孔處(如果在足夠近的射程內槍擊)都會留下痕跡,而現代無煙火藥留下的痕跡只能通過化學方法檢測。有一段時間,時興檢查犯罪嫌疑人近一段時間是否使用過槍支,這種檢查主要是測定硝酸鹽是否存在,但因為這種普通的硝酸鹽有許多是無害的家居使用的產品,因此這種檢查在很大程度上是無意義的,只得放棄。

    查爾斯-史蒂羅

    時間:1915年

    地點:紐約,西塞布

    意義:一個專家證人在辯護中常常陷入尷尬境地,但是在大多數的時候,他們給予的證據是公正的。可我們在此列舉的卻不一樣,由於證人的狂妄自大和貪婪使得客觀的證詞變得模糊不清。

    1915年3月22日早晨6點左右,一個名叫查爾斯-史蒂羅的德國人,身材高大強壯,智力低下,在紐約西塞布的一個農場裡醒來。他走到糧倉準備開始一天的工作,而就在這時他發現了農場裡看護瑪格麗特-沃爾科特的屍體。她是被槍擊而死的。血跡指引史蒂羅來到農場,在那裡他發現了他的僱主查爾斯奪利普斯,也失去知覺地躺在地上。雖然他還活著,但估計活不過早晨。屍檢表明這兩個受害者是被口徑為0.22的手槍擊傷。農場顯然被洗劫過了,兩百美元失竊,據警察描述兇手是一個手段拙劣的搶劫犯。

    在3月26日的審訊中,史蒂羅像孩子般天真地講述了一些情節,並極力否認自己有口徑0.22的手槍。史蒂羅的姐夫查斯特-格裡恩,好像比史蒂羅的頭腦更遲鈍,他居然向警察承認自己藏了不下三支槍——所有的槍都是0.22的,而且這些槍都是史蒂羅的。他聲稱他這樣做是受史蒂羅的指使。經過嚴刑拷問,格裡恩招供他和史蒂羅是兇手。

    史蒂羅被逮捕,關在當地的監獄裡兩天不吃不睡。經過連續二十四小時的訊問,他承認自己有三支槍,他之所以讓格裡恩將它們藏起來,是因為他得知有一個口徑為0.22的槍支大搜查,他想逃避風頭。在答應他如果承認自己是兇手就放他回家看妻子之後,史蒂羅承認了自己是兇手。儘管招供了,但是他堅決拒絕提供任何陳詞。

    「專家」證人

    這時,美國司法史上最可疑的一位人物進入了這個訴訟程序。阿爾伯特-哈米頓多年來一直是一位善於欺瞞的陪審員,作證時他利用自己的博士頭銜,而這個頭銜僅僅是他自己憑空想像而來的。大多數時候他總是充當無恥的起訴人,想方設法為自己的利益考慮。作為一個沒有廉恥心的向上爬的小人,哈米頓在各個領域都漸漸擺出一幅權威的駕勢,使用一種權威的口吻。不幸的史蒂羅和格裡恩遇上了他,因為哈米頓假冒專家的頭銜之一就是槍支方面的專家,哈米頓瀏覽了一些歐洲的雜誌上有關彈痕研究成果的文章,他聲稱自己只要用顯微鏡和照相機就足以解決彈痕方面的一切問題。因此他給自己冠以「彈道學專家」的稱號。

    只有外行人才認為哈米頓在所有方面都是專家。如果說哈米頓可以稱得上是某一方面的專家,那麼他至多只是一個業餘心理專家。哈米頓深知那是一個陪審員極易受外界影響的年代,舉證時眼花繚亂的專業術語以及作為證據的精湛放大的照片都會使陪審員放棄主張。在檢查了史蒂羅的手槍後,他斷定自己看見了在史蒂羅的手槍裡有一道不同尋常的劃痕,並且在菲利普斯身上取出的子彈上也發現了完全相同的劃痕。為了支持他的斷言,哈米頓立即製作了好幾幅彈痕的照片送到法庭作為證據。

    因此,史蒂羅站上被告席。在審判過程中,法官明顯地被史蒂羅的供詞所困惑,法官因此將他的疑惑告知陪審團。他指出史蒂羅犯罪缺乏動機,並且在史蒂羅那裡沒有發現失蹤的錢的線索。當然,與之勢均力敵對抗的是,起訴人有哈米頓「博士」的證詞。哈米頓並沒有受挫,他炫耀地揮舞著他那一堆精緻的照片,傲慢地宣稱兇手的子彈來自史蒂羅的槍而不是別的槍支。

    所有這一切都使史蒂羅的辯護律師大衛-懷特感到困惑不解。他仔細地查看了那些照片後,聲明檢查不到子彈上關鍵的劃痕。哈米頓表現出令人吃驚的魯莽,他伶俐但極不真誠地作答那只是出於一個錯誤,照片照的是帶劃痕的子彈的另一面。懾於哈米頓的權威,這樣令人震驚的回答竟沒有引起什麼爭議就算過關了。

    但是對於哈米頓來說,更使他尷尬的事接踵而來。當懷特要求哈米頓指出那些他宣稱在史蒂羅手槍槍管裡發現的擦痕時,哈米頓回答那是不可能的。據他分析,底火緊貼槍管,易爆氣體無處逃逸只能向前噴射,結果子彈獲得了非常大的推動力;彈頭從槍口射出從而留下劃痕,由此辯護槍管裡的劃痕是看不到的。

    今天,我們很容易地摒棄這種荒謬的理論,但是在1915年,彈道學剛處於萌芽狀態,哈米頓的證詞以絕對的高壓態勢壓人。陪審員們同哈米頓沆瀣一氣,史蒂羅被判死刑。(更早一點,在另一個審判中,查斯特-格裡恩被判有罪,終身監禁)史蒂羅被判死刑引起了極大的爭議,特別是引起了辛格監獄看守長斯皮恩森-米勒的注意。在與這位頭腦簡單的勞工的長談中,他特別注意到了史蒂羅的天真率直。他決定將史蒂羅這個案子送到城裡的一群女士們的手中,這些女士以推崇人道主義而著名,她們都致力於廢除死刑。她們不知疲倦地為史蒂羅的利益而工作,在那段時期,史蒂羅至少沒有受到嚴刑拷問。同行刑者的三次會談直到行刑前的最後一小時才停止。正當史蒂羅在行刑前四十多分鐘被綁到電椅上的時候,他接到了一個電話,這正是1916年千鈞一髮的時刻,差一點就釀成了無法挽回的大禍。

    另外的疑問

    以推崇人道主義著名的女士們僱用了一些調查者,她們找到兩個名叫艾文-肯和克萊裡斯-奧肯內爾的流浪漢,他們因為搶劫罪正在服刑。調查者瞭解到在發生兇殺案的那天晚上他們正在西塞布,有人聽見他們在案子公佈於眾之前早就在那裡討論第二天早晨發生的案子了。在女士們的諄諄教導下,他們的良心有所發現。最後,肯招供他和奧肯內爾就是此案的兇手。

    兇案初步被揭開,惹怒了史蒂羅的起訴人,他們把盲從監獄裡提走連續幾天對他嚴加盤問直到他按照他們的意思翻供。但是這一切為時已晚,新聞已傳到奧爾巴裡的政府官員查爾斯-懷特曼那裡,他專門派一個調查團調查史蒂羅的案子。

    調查團由錫爾圖斯的律師喬治-龐德帶領,首席檢查官代理查爾斯-懷特作為助手。經過審問,他們兩個都一致認定肯和奧肯內爾有罪。

    儘管這樣,他們還必須推翻哈米頓的證詞。一位官員仔細查看了史蒂羅的手槍,馬上聲明那只槍好幾年沒使用過了,由於積聚了許多污穢物槍管已經塞住了,而且這支槍在兇殺那晚之前性能肯定不怎麼樣了。另外,哈米頓有關密封的槍管不可能使易爆氣體向後逸出的理論證明是荒唐的。實驗是這樣的:那位官員將一張紙放在槍後扣動扳機,突然冒出一股火焰,將那張紙迅速點燃了。

    兩套子彈都被送到在羅徹斯頓的鮑森和蘭博的公司,由光學專家馬克斯-由哲作顯微鏡分析。在最高倍的放大鏡下,由哲無論是在實驗用的子彈上或是兇手使用的子彈上都無法確定劃痕的位置。

    所有這些實驗,充其量都只能看作一個科學家的不同意見。最值得注意的是,由哲仔細檢查了史蒂羅的手槍後有了一個重要的發現,這一發現足以證明哈米頓的證詞毫無價值。實驗與槍管裡的螺旋形凹槽或來復線有關。槍的凹槽之間的凸出部分,會在子彈上留下痕跡。由哲發現史蒂羅的手槍是帶有凹槽和凸出部分的普通式來復槍,而兇手使用過的子彈是從非正常來復槍裡發射出來的。做一個簡單的檢查可以發現,兇手使用過的手槍有人工的裂紋,而史蒂羅的手槍卻沒有。提供了這樣不容置疑的證據,龐德和懷特毫不猶豫地請示赦免史蒂羅。也就是在1918年的5月9日,查爾斯-史蒂羅和查斯特-格裡恩從辛格監獄裡放出來成為了自由人。

    肯和奧肯內爾從來都不主動承認他們是西塞布的兇手。自從肯又一次翻供之後,奧爾良州的高級陪審團小心翼翼地收回他們的熱情與金錢去進行另一個法庭審判,一致傾向於駁回他們的上訴,於是這個案子就漸漸被淡忘了。

    結論

    不管發生在史蒂羅和格裡恩身上的事是多麼的可笑,但是最終並不是毫無益處的。特別是那些拙劣的證詞曾一度冒充真理而囂張,查爾斯-懷特們的品質經受了嚴峻的考驗。正是如此,查爾斯-懷特受到震動,他發誓要將他的後半生致力於發展槍彈痕跡科學。他在紐約建立了偵查彈道學機構。他發現了他的同行,菲利普-格裡維爾的一個設計,即比較顯微鏡,也許這將使彈道分析學前進一大步。在比較顯微鏡裡,一顆子彈的兩截可以在同樣的鏡頭下連成一體,使得觀察者可以借兩者的異常靠近來比較分析每顆子彈上的痕跡。懷特還夢想將實際存在的每支槍給予編目,這個夢想在他之後很久終於實現了,不幸的是他死於1926年,但是可以說他在法庭科學歷史上的地位是不可動搖的。

    莎科和瓦佐提

    時間:1920年

    地點:麻省,南柏雷渠

    意義:莎科和瓦佐提被處死後引起了軒然大波,其中不乏一些人為了從這個悲劇中撈取自己的政治資本,置不容懷疑的彈道學事實而不顧。

    1920年4月15日的下午,在麻省南柏雷渠一個鞋廠外面,保安弗雷德裡克-巴門優特和亞里山多書裡德利正在押運公司總計15777美元的工資款。這時突然來了二個歹徒,沒有任何威脅或暗示,其中一個歹徒開槍,殺死了兩個保安。他的同伴,一個留著八字鬍的傢伙,還拚命地向那兩個無辜者身上扔石塊,兇手把裝工資款的箱子放進早已準備好的汽車裡,隨後溜之大吉。目擊者描述這兩個傢伙的模樣,說「長得挺像意大利人』,現場勘查取得了對偵查人員頗有價值的東西,即兩個歹徒開槍射擊後留在路邊的空彈殼。這些空彈殼上都印有彼得,文查斯特和雷明頓製造的字樣。

    兩天之後,那部用來逃走的別克汽車在一堆木頭旁找到了。曾經在聖誕前夜市裡奇-瓦特附近的另一個鞋廠也發生了一樁未遂的工資款搶劫案,警方將兩案並案偵查,斷定這都是由一名名叫邁克-波達的意大利人所為,但當警方搜查波達的隱匿之處時,他已經逃得無影無蹤了。

    這時,另外兩個人被逮捕了。一個是二十九歲,名叫尼古拉-莎科;另一個是他的留八字鬍的同夥,32歲,名叫巴特拉姆-瓦位提。兩個人都不承認自己帶有任何槍支。但事實上很快就查到他們每人都有一支裝有子彈的手槍,其中莎科的槍口徑為0.32,與兇手使用的手槍口徑是一樣的。另外,莎科還有23顆子彈,那些子彈都是由彼得,文查斯特和雷明頓製造。

    瓦佐提是一個魚販子,有意思的是,莎科本身就在一個鞋廠工作。他們兩個都是無政府主義政治小組的成員,公開擁護暴力。這一事實激起了民眾的公憤。經查證核實,瓦佐提直接參與布裡奇瓦特的搶劫案,被判刑15年。莎科雖沒有直接槍殺兩個保安,但他後來間接參與,被定為搶劫的同案犯。

    搜尋迫害

    11個月後的1921年5月15日,在麻省戴德姆進行公開審判。那時正處在美國早先狂熱的「紅色恐怖」時期。在這一時期,任何激進主義政治態度都有顛覆政府之嫌。曾主持瓦佐提早先審判的法官沃伯斯特-塞葉又一次作主審。許多文章都表明,他對這一訴訟案子有極深的偏見。法庭記錄更表明,作為一個法官他沒有任何公正可言。辯護團也把他們的良心丟到風裡。他們趁這一大好時機,偽稱自己是共產黨和各種勞動組織的政黨聯盟,打著莎科一瓦佐提辯護律師委員會的幌子,隨時準備利用他們的被告為自己的目的作厚顏無恥打算。這種審判明顯地有失公允,觀念陳舊,特別是隨之而來的謠言四起,彷彿莎科和瓦佐提在政治上的企圖比他們的犯罪企圖多得多。

    法庭聽取了各方面的意見,包括證人、59個起訴人及99個辯護人的意見。各色各樣的證詞只能引起更大的混亂。最關鍵的問題殺死伯裡德利的子彈是否是從莎科的口徑為0.32槍裡發射出來仍是模糊不清。當控方的一位專家認定莎科的口徑0,32的槍就是兇手使用的槍支,那麼另一位控方專家馬上就會贊同這種說法。而兩個辯護方面的專家詹姆士-伯尼斯和奧格斯特-格爾,則聲稱子彈並不是從莎科的槍裡發射出來的。

    子彈到底是不是從莎科槍裡發射出來的,這個問題一旦面對彈道學的事實就會顯得無力。殺死伯裡德利的子彈非常老式,控方的專家再也找不到一顆類似的子彈來做測試,除非從莎科的口袋裡可以找到絕對相同的子彈。前面講過,警方從他那裡搜到23顆子彈。1921年,7月14日,由陪審團裁決,法官塞葉判處被告死刑。

    接踵而來的是抗議的浪潮。在世界各地,左翼分子極力推崇莎科和瓦佐提並把他們視為這場死刑審判中的無事者。在辯論達到白熱化程度的時候,阿爾伯特-哈米頓還沉浸在史蒂羅一案的慘敗的痛苦中,他孤注一擲地拿他日漸衰落的名譽作賭注站了出來。他狂妄自大,故態復萌地宣稱:毫無疑問,子彈不是從莎科的槍裡發射出來的。

    抗議的浪潮一浪高過一浪,控方槍支方面的專家查爾斯-阿伯重新檢查槍支。直到1923年的秋天,一系列拍攝致人於死命的子彈以及從莎科槍支裡發射出來的子彈的照片,借助於最新技術得以放大,經過研究,阿伯作出結論:從莎科槍支裡再次動議重審過程中,事件來了一個聳人聽聞的大轉變。哈米頓帶來了兩支新的卡爾特式手槍並將它們拆解,莎科的槍也被拆開,似乎只是為了誇誇其談地演示他的某一觀點。當法庭裡人們的注意力被轉移之後,他偷偷地將一支新槍管裝到莎科的槍上,企圖帶著那兩支卡爾特式手槍溜走。要不是法官塞葉用眼睛死盯著哈米頓的演示,一場極不公正的審判就會發生。塞葉當場抓住了哈米頓,命令他將那支真槍放回原位。法庭上出現了這樣的陰謀,人們也毫不奇怪塞葉否決了重審的建議。

    不斷的批評

    對於審判結果的公開反對一直延續到1927年的六月份。一個調查團被指定重新調查這樁案子,在此期間他們接觸到了後來成為美國彈道學先驅的專家卡爾文-戈登德,他當時在紐約的彈道偵查處工作。帶著兩項發明,比較顯微鏡和窺膛鏡,戈登德來到了戴德姆。窺膛鏡是由物理學家約翰-費歇爾發明的,用的是帶電燈和放大鏡的探針來檢查槍管內部。辯護方專家奧格斯特-格爾在旁作證,戈登德從莎科的槍支裡發射一顆子彈射向棉花叢,然後將它放在比較顯微鏡上兇手子彈的旁邊。結果很清楚兇手的子彈就是從莎科的槍支裡發射出來的。格爾仔細地觀察顯微鏡表示同意。當他的同事,辯護方的專家詹姆士估尼斯在看顯微鏡時,他說:「唉,你懂什麼!」詹姆士-伯尼斯也改變了他的意見,莎科和瓦伍提的希望徹底地破滅了。1927年8月23日,儘管抗議之聲轟動全球,他們仍死於行刑的電椅中。

    結論

    儘管毫無休止的爭論一直延續到1961年10月,一個由新澤西槍支實驗室的前任領導科羅內爾-弗蘭克、朱裡率領的偵查小組重新檢查了莎科的槍支,結論是不容置疑的,莎科的槍支就是兇手使用的槍支。1983年3月又有一個調查團,由波斯頓電視台全權負責,他們也再一次證實了戈登德的發現。康涅狄格州警察彈痕研究機構的馬歇爾-羅賓遜對這種爭論已經厭倦,他說:「為什麼人們不斷地要求將有關案子的實驗一做再做?實驗的結果永遠都是一樣的」。人們幾十年不斷地質問。要求重審確實是一個棘手的問題。

    布朗和肯尼迪

    時間:1927年

    地點:英國,斯泰普福特阿伯茨

    意義:這個案子使全歐洲注意到了彈道學的事實,由此,羅伯特-查奇爾作為英國彈痕方面的專家聲譽鵲起。

    在第一次世界大戰接下來的幾年裡,美國使得彈痕分析學成為成熟的科學並取得了決定性的領先地位。在歐洲方面的進步則是時快時緩。究其原因,大部分是因為歐洲地區攜帶槍支的人相對缺乏,另一部分還因為人們的一般看法,攜帶槍支絕對是美國特有的現象,一個美國人不大可能跨越大西洋去歐洲。這種狂妄自滿的斷言,很快就被1927年9月26日的案子擊得粉碎。

    那天晚上,兩個不起眼的盜竊犯,46歲的弗雷德裡克-布朗和36歲的威廉-肯尼迪從倫敦坐火車去往埃塞克斯的比爾裡卡。他們本打算去盜竊布朗早就打探好的一輛貨車。但是如意算盤並沒有打成——正在盜竊時,一條狗狂叫了幾聲,將他們嚇走了。他們闖入了愛德華-拉維爾博士的加油站,偷走了他的藍色的車,顛顛簸簸地開回倫敦。

    遠郊的小路蜿蜒綿長,他們的車隨意地走走停停;起康斯坦布警察署喬治-蓋特裡奇的注意,他揮手示意讓車停下。他走到小車前面,用手電筒照著他們倆人,詢問他們準備上哪兒。布朗倆人漫不經心的態度激怒了喬治-蓋特裡哀,他轉身去拿他的記事本。正在此時,布朗撥出槍對著蓋特裡奇開了兩槍。蓋特裡奇中彈倒地。布朗馬上跳出來,站在蓋特裡奇屍體邊。也許是出於迷信,被謀殺的人眼睛裡面會保留他們最後一眼看到的東西,他將蓋特裡奇俯臥的身體翻過來,開槍打掉了蓋特裡奇的眼睛。後半夜,兩個殺人犯將車丟到了倫敦南部的一個溝裡,爾後搭乘電車回到了布朗在巴特斯的住處。

    這一系列變幻莫測的事件很快被發現了:一個司機發現了康斯坦布的警官蓋特裡奇被子彈打得滿身窟窿躺在路邊的屍體;拉維爾博士向警察局報案他的車子被盜;在倫敦發現了丟失的車。偵查人員很快就把這三件事聯繫在一起。

    被盜的車子提供了幾條非常有價值的線索。車後座和駕駛室裡都有飛濺的血跡,在乘客的座位底下有一個空的彈殼。這些東西都被送到羅伯特-查奇爾那裡作分析。查奇爾來自倫敦一個造槍工人之家,他們主要製造和銷售運動槍支和來復槍,但是他本人真正的興趣卻在武器及其目標方面的研究。恰逢蘇格蘭方面要咨詢一位武器方面的專家,而查奇爾的意見得到重視。查奇爾將子彈編號為4,這顆真子彈裝滿了黑色的火藥,1914年在伍爾威奇軍方製造。他發現在子彈底部有一絲瑕疵,原因是由於發射該子彈槍的後膛有阻塞物造成的。查奇爾斷言兇手用的手槍肯定是口徑為0.455韋伯式手槍。

    最後終於找到了兇手使用的槍支,雖然整個過程曲折不已,訊問一個接著一個,談話一次接著一次,但毫無線索,整個偵查工作處於困境。這樣的僵局一直持續了三個多月,但最終出現了轉機。在審訊另外一個犯人時,當被訊問是否涉嫌盜竊那輛車時,那個犯人被激怒了,為了證明自己的無辜,他聲稱真正的罪犯是另外兩個名叫布朗和肯尼迪的人。他還聲稱他聽見過他們倆誇誇其談有關殺害康斯坦布蓋特裡奇的事。

    雙雙被捕

    許多記錄都表明布朗是兇手,他有很長的暴力行為的歷史。在坐車時,他曾手段凶殘地襲擊過警衛。當警探在布朗的住所蹲坑守候時,他們是如此的小心謹慎。1928年1月20日偵探們的耐心等待終於有了回報。夜色籠罩之下,他們的目標出現了!布朗剛從車子裡探出身來,警探們就迅速上去抓獲了他。在汽車儀器板上放零星物件的隔間發現了那隻手槍。在布朗的屋子發現了更多的槍支,還發現了藏在盥洗室水箱裡的兩千英磅(約合八千美元)及一些醫學器材,這些醫學器材很像從盜走的車裡拿出來的。

    五天之後在利物浦,肯尼迪企圖打死逮捕他的警官(幸好搶卡住不動,救了那個警官一命),但終於被抓獲歸案。這實在有點令人費解,因為他堅稱自己在整個兇案中只不過是一個被動的旁觀者而已。布朗對他的同案主動招供以推托責任、免受絞刑表示了極大的輕蔑,他稱肯尼迪的供詞純屬子虛烏有。

    在布朗的車庫裡發現了那支口徑為0.455的韋伯式手槍,裡面裝著一顆舊式子彈,與殺死蓋特裡奇警官的子彈一模一樣。當查奇爾做實驗時,每顆子彈上都有瑕疵,同樣是因為子彈在槍後膛有阻塞物所致。用了不下1300支韋伯式手槍作實驗試圖複製出這樣瑕疵,但沒有一支手槍能使其發射的子彈留下相同的痕跡。查奇爾還記錄下留在編號為4的子彈上的黑火藥痕跡與蓋特裡奇身上傷口附近的皮膚裡黑火藥的痕跡是一樣的。

    在審判中,布朗和肯尼迪被處以同樣的刑罰。1928年5月31日,布朗被絞死在彭頓維爾監獄,同時,在距倫敦幾公里的旺德索斯,肯尼迪也同樣被處以死刑。

    結論

    對於大多數人來說,這個案例為日益暴力化的將來提供了一個令人不愉快的經驗嘗試。但我們仍應對查奇爾義正辭嚴提供的證據確鑿的證詞表示無限敬畏之情。正是這次布朗和肯尼迪罪行的審判使得他成為家喻戶曉的人物,也使得他在往後的二十年享有很高的地位和聲譽。

    約翰-布朗寧

    時間:1967年

    地點:伊利諾斯,芝加哥

    意義:此案中,傑出的彈道學分析以及精細的偵查工作相結合,成功地駁回了罪犯試圖證明自己不在犯罪現場的萬無一失的申辯。

    1967年11月22日午飯前,41歲的約翰-布朗寧醫生,驅車從芝加哥南部的文達美伊斯科特醫院回來,走出汽車,經過他的家門到托兒所去接小兒子,然後去拜訪馬科森-布朗,他們約好當天一起去吃午飯。布朗夫人抱歉不能踐約,布朗寧只好驅車回到自己的住處南伍德朗林蔭道5054號。上午1且:57他到家時,發現妻子丹娜正躺在客廳地板上,身上被連擊數槍。他連忙喊人幫忙,鄰居海倫-佩恩醫生匆匆過來幫助檢查這位受害者,很顯然,丹娜-布朗寧已經死了。

    在現場,警方發現了三顆用過的子彈和四個彈殼。其中二顆形狀不規則的子彈壓在屍體下面,另外一顆子彈就在屍體附近。有一顆子彈,也就是第四顆子彈是在屍體解剖時找到的。彈殼上面的紅色星點表明是德國製造的吉科槍彈。

    鄰居特裡莎-凱特雷報告大約在上午11:30聽到一種沉悶的「砰」的聲音。另外一個鄰居報告則更精確,碰巧那天,他正在打一個長途電話,擔心話費過多,便死盯著鐘錶,他也聽到類似槍的聲音,那時準確的時間是上午11:36。

    不平常的來復槍

    打死丹娜-布朗寧用的是口徑為0.38的子彈,這種子彈看起來非常普通,但是用顯微鏡檢查卻可以發現它與一般來復槍的區別特徵——它有六條陽膛線而且是右旋。彈殼的底部還有一些標記,這些標記表明發射此類子彈的槍支有一個裝彈指示器。槍支方面的專家伯特-尼爾森發現只有一類手槍具備上述特徵,這就是沃爾特式槍支。當問及他是否有能發射口徑為0.38子彈的槍支時,布朗寧這個狂熱的槍支收藏者一口咬定:只有一支槍支。他閉口不提由沃爾特製造的槍支。用該槍支做的實驗表明,它不是兇手所使用的槍支。

    警探們為此次謀殺缺乏明顯的動機而困惑不解。沒有任何被搶劫的跡象,而且丹娜沒有什麼為人所知的敵人,除非可能是她的丈夫。從傳聞中得知他們的婚姻平淡無味,缺少田園詩般的浪漫。在某種程度上可以證明傳聞的是,在此場悲劇僅僅發生北小時之後,布朗寧就飛往科羅拉多去參加一個聖誕滑雪度假。在他出走的這一段時間,警探們進一步瞭解到布朗寧是一個有名的玩弄女性的傢伙,為了那些拈花惹草的事,丹娜不知道和布朗寧吵過多少次。綜合考察更使警探將疑點集中到布朗寧身上了。

    他當時在發案現場的行為表現也值得懷疑:在警探們檢查了他妻子遍體時,他沒有任何焦慮不安關切的情緒。後來他聲稱早就看見了妻子身上的屍斑,斷定她已經死了。(屍斑是由於人死後血液循環停止,血液漸漸沉積到身體的最下部所形成的。)但是據醫生佩思所說,當她在中午12:血檢查屍體時,屍斑並沒有出現。當布朗寧從科羅拉多回來的時候,他吞吞吐吐地解釋他當時所謂的屍斑是指一種由於血液缺氧導致皮膚裡的藍色消褪的青紫症。

    1968年1月22日,警探邁克爾-玻意爾向布朗寧出示搜查證搜查了他的住所。在發生謀殺的當天緊鎖的壁櫥裡,邁克爾-玻塞爾發現了一本有關沃爾特的手冊,一個別緻的帶有圈套的彈夾,一個廠家製造的槍靶,這些東西的編號都為188274o同時邁克爾-玻塞爾還發現了兩箱牌子為吉科口徑為0.28的子彈。一箱是滿滿的,另一箱少了四顆子彈,而打死丹挪-布朗寧剛好用的是四顆子彈。

    紐約沃爾特槍的進口商透露,編號為188274的槍支被水運到芝加哥商店。芝加哥商品售貨記錄表明,編號為188274的槍支由詹姆斯-胡克買走,詹姆斯-胡克是布朗寧的朋友。胡克承認在謀殺發生的一年前他將他那支編號為188274的槍支作為遲到的生日禮物送給了布朗寧。

    發現自己漸漸露了馬腳,布朗寧開始惱羞成怒,反咬一口。他原先特意申明家裡沒有丟失任何東西,「但現在他聲稱有強盜入室偷走了沃爾特槍並打死了他的妻子。如此出爾反爾,反倒欲蓋彌彰,警探們起訴布朗寧為兇手。

    時間上的不吻合

    在庭審過程中,起訴人將布朗寧的每一個細節都講得非常精確細緻,但只有一點除外——那就是布朗寧的作案時間。是的,布朗寧去接他的孩子然後驅車去馬克森-布朗家,但是正是在此之前他鬼鬼祟祟潛入家中殺死了妻子。據托兒所的教師喬伊斯-凱麗證實,布朗寧平時接孩子都是不慌不忙,漫不經心的,那天他接孩子時是衝著進來的,一副慌慌張張、氣喘噓噓的樣子,時間大約是上午11:45到11:50之間。這比布朗寧自己所聲稱的接孩子時間晚了十來分鐘。

    但是布朗寧有足夠的時間去作案仍是一個假設。警探玻意爾在法庭向大家描述了他和另外一個警官所作的一系列偵察實驗的結果。他們按照布朗寧提供的線索驅車做實驗,2.8英里的路程最少要花六分鐘,最多要花十二分鐘。起訴人因此分析:據鄰居的證詞,案發大約在上午10:36分左右,據托兒所的老師證詞,他是在上午11:45到11:50之間接的兒子,這說明在接孩子與案發之間有一段空檔時間足以讓布朗寧作完案後去接他。布朗寧則借那段正在接自己兒子的時間造成不在現場的假象。為了戳穿布朗寧不在現場的假象,起訴人拿出了槍支方面的證據,而終於使布朗寧被繩之以法。1968年5月28日,布朗寧被控告為殺人犯而被判處20年到30年的監禁。

    僅憑五百美元的現金支票布朗寧就被釋放了。他不服判決而申訴直到1971年。很快,法律上的申訴期滿而入獄的日子日益臨近,他開始逃離美國。經過跨越兩大洲小涼不定的短程旅行之後,他選擇了烏干達作為庇護的地方,偶爾還擔任烏干達總統艾迪-阿明的私人醫生。後來阿明決定將他驅逐出境,1983年10月他被逮捕引渡回美國。

    結論

    1990年8月,布朗寧因健康原因假釋。一個月後,年滿64歲的他死於腦瘤和心臟病。直到最後,他還在力陳自己無罪。拋開那些否認事實的荒誕聲明不談,單就起訴方提出的槍支方面的證據他也不能給出一個合理的解釋。

    約瑟夫-克裡斯

    時間:1980年

    地點:紐約州,布法羅和紐約城

    意義:許多殺人犯通常都有類似動物的習性,他們找到一種破壞方法之後,只會重複使用。這裡的案例所示的殺人犯,不同尋常地用了至少四種武器達到他不甘罷休的目的。

    1980年秋天,兩個相互獨立但同樣殘忍的殺人案震驚了紐約。第一個案子發生在9月22日,一個名叫格倫那林、14歲的非商美國人被槍擊殺害於布法羅的超市外面。第二天,又有兩個黑人被槍擊倒。9月24日,第四個受害者在尼亞加拉大瀑布被槍擊致死。所有兇殺案都有可能是一個「不名身份的白人青年」所為,作案時,他用一個紙袋裝著槍支。這個紙袋至少有兩個作用:除了隱藏槍支外,還攜帶用過的廢子彈頭和彈殼。這表明,這些兇殺不是隨意的暴力行為而絕對是有預謀的。儘管兇手用盡心計,但最後一次作案時卻犯了大錯。由於不熟悉尼亞加拉大瀑布的地理環境,在他試圖逃脫追捕時,他丟了一枚彈殼。正是由於這一小小失誤,他被市法羅的媒體重頭報道,稱為「口徑0.22的手槍殺手」,至此他的兇殺手段被徹底曝光。

    兩周之後,連續幾個晚上,兩個黑人計程車司機被殺害後扔在一片森林裡。其中一個是被螺絲刀猛擊後腦殼致死的,所用的力量相當之大;另一個是用方頭錘砸死的。兩個人的胸骨都多次被銳器刺傷,令人髮指的是,兇手喪心病狂不甘罷休,他們倆的心臟都被兇手用刀子剜了出來。

    剜出被害人的心臟,這絕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但是兇手似乎幹得很順利,再加上罕見的大膽,因為只有極少數的連環殺手會冒險如此接近受害者作生死搏鬥。正是因為這些,導致檢察官認為他們要找到的那個人,肯定有狩獵的經驗。奇怪的是,這個兇手好像突然失去了殺人的興趣,幾個星期過去了,沒有發生任何案子。但接踵而來的是兇手的又一次令人震驚的兇殺。

    血浴

    12月22日,在幾百公里之外的曼哈頓市中心,幾個時辰之內就有五個黑人和一個西班牙人在街上被一個人跑上來用凶器制倒。其中四人死亡,二個受重傷。在一陣陣淒慘的呼救聲後,這個被人稱做「中心城市剁碎機」的兇手消失得無影無蹤。剛開始,沒有誰將這個兇手與早先專門傷人肢體的兇手聯繫在一起。直到紐約的法醫邁克爾-波頓將曼哈頓案子受害者的照片同布法羅受害者的照片相比較,發現這些受害者的身體特徵極其相似,都是身體瘦小帶鬍鬚的。好像是為了加強他的信念,這個「剁碎機」又重新港人布法羅城,用另外一把令人膽寒的刀子狂暴地殺死兩個黑人,殺傷一些人後逍遙逃走了。但是案子的線索仍不明朗,紙袋作為裝子彈及彈殼的容器證據仍不足。從第一次殺人案中發現的不下五個彈殼,再加上那些致人死命的子彈都被送到華盛頓特區的聯邦調查局實驗室作分析。他們以此認定有5種槍支可以發射這些子彈——其中包括四種手槍和一種來復論。

    為了識別兇手使用的槍支,他們必須研究槍的控針留下的痕跡。當槍發射子彈時,撞針就會撞擊子彈的局部,並在彈殼上留下明顯的獨一無二的痕跡。從5種槍製造者那裡得到了控針痕跡的數據說明之後,ffo的專家很快排除了其中多支槍作為兇手使用的槍支的可能,那麼剩下的一種手槍,一種來復槍,就是兇手使用的槍支。它們都是由康涅狄格索斯波特的斯特姆-各報槍彈公司製造的。從公司的規格清單上可以很清楚地知道兇手使用的武器是口徑為0.22的來復槍。因為沒有目擊者發現搶手帶著一支來復論——因此專家推測那支槍是被藏在棕色紙袋裡,而且只有一種可能:來復槍的槍管被鋸掉了。

    美國大兵被捕

    偵查工作緊鑼密鼓地進行,在第二年的一月份,偵查工作突然有了奇跡般的進展。在佐治亞的本寧堡有一個被徵入伍的士兵由於亂砍一個黑人美國兵被逮捕。這位士兵,名叫約瑟夫-克裡斯,25歲,試圖用刮鬍刀割掉自己的生殖器而被送到了醫院。在醫院裡他向護土吹噓自己殺了布法羅和紐約城的黑人。搜查克裡斯的物品時,發現了大量口徑為0.22的子彈,但是與案情緊密相關的是發現了他是在亞正月萬日應徵入伍——這與一系列兇殺案停止的時間是吻合的。自從12月19日他開始作假,在12/22日曼哈頓的兇殺案發生之前的某一天,一張汽車票將他帶到了曼哈頓。,克裡斯和他的母親和姐姐一起住在布法羅。警官從地下室裡發現了一顆沒打出火的子彈,彈頭和彈殼還沒有分離。在彈殼上留有撞針的痕跡。這個彈殼和在發案現場找到的彈藥筒完全匹配。正如當時檢察官們所推測的,克裡斯是一個狂熱的狩獵者。在布法羅西南部四十英里的地方有他們家狩獵時住的房子。警官在那裡發現了一個優質的槍支庫:成箱的口徑為0.22的子彈,克裡斯從他父親那兒繼承來的各式各樣的收藏槍支,還有一支鋸掉槍管的0.22的來復槍。但遺憾的是,在另一柱同樣發人深省的遭受責難的案子裡兇手使用的槍支沒有在那裡找到,而且一直沒有找到。在審訊克裡斯的磁帶錄像上,當時還不知道他是一個種族主義者,他暴露了一些只有兇手才有可能知道的殺人細節。他對於自己殘酷暴行的動機惟一的解釋就是:「有某種東西佔據了我的頭腦……有某件事我必須去做。」

    克裡斯被判終身監禁。他最終也沒有被指控為殺害那兩個司機的兇手,因為起訴人害怕牽涉此案,可能會增加陪審團作出被告精神失常裁決的機會,同時可能在日後無罪釋放。

    結論

    不論你用什麼標準來衡量,約瑟夫-克裡斯肯定是目前最值得注意的殺人兇手之一。他的案例奠定了現代庭審中可靠的物證的重要地位。兩個殺人現場的目擊者特別強調克裡斯不是一個持槍殺人的歹徒,這大多被人淡忘了。他們的證詞被起訴人收集的絕對有份量的證據淹沒了。

    詹姆斯-米歇爾

    時間:1991年

    地點:加利福尼亞,舊金山

    意義:法庭聲學及計算機合成的有關犯罪現場及犯罪過程的生動圖像等也可以作為彈道專家尋找證據的另一個向度或途徑。

    在長達二十年的時間裡,阿蒂-米歇爾和吉姆-米歇爾兄弟倆在日益爆炸的加利福尼亞色情文學市場業務量巨大,佔有霸主地位。到了1991年,他們大量生產低預算、高利潤的三級片,達到了事業的顛峰。其後他們利用高額利潤作為資本投資在舊金山開了一個脫衣舞酒吧,生意相當興隆,十分成功。在兄弟倆四十歲的時候,他們已經揮霍了上百萬的金錢,沉醉於酒和毒品,過著奢華的日子。特別是阿蒂,更是到了荒淫無度的地步。

    從來沒有人懷疑他們的生意頭腦,但是據他們自己所描述,他們的合作方式相當奇怪,至少可以這樣說。他們極其賣力地銷售貨物,但是每隔一段時間他們要大吵一次。他們之間沒有任何可以調解的餘地,只有生意上的發號施令和企圖用強制手段為自己爭得一份利益的勾心鬥角。兩年之後,兄弟倆中更年長聚財更多的那個吉姆,幾乎採取一種近於合夥人的態度,完全沒有了手足之情。在1991年2月舊金山一個寒冷潮濕的晚上,兩個人進行了最後一次爭吵。

    27日晚上10:15,阿蒂的女友茉莉-巴喬向911台報警,要求警察馬上趕到阿蒂-米歇爾的屋子,那裡正出現槍擊。電話被錄音,在背景裡仍可聽見槍聲。警察們趕到了阿蒂-米歇爾的屋子,發現吉姆正在屋外走來走去,明顯地一幅恍恍惚惚不知所措的樣子。他帶著一支口徑為0.22的手槍,肩膀上挎著的手槍皮套裡還裝著一支口徑為0.38由史密斯和威森製造的那種槍。在臥室裡,發現阿蒂腹部、右胳膊、右眼睛都中彈,已經死了。在那裡,警探總共發現了八個口徑為0.22的彈殼。吉姆供認不諱,他在爭論中情急之下向阿蒂開了槍。——但是專家們在這點上很明確,這樁案子謀殺的成份大於非故意殺人。吉姆被判一級謀殺。上訴人將案子的證據建立在911台的錄有槍聲的電話錄音上。依據此,很清楚地證明吉姆-米歇爾有很明顯的意圖想謀害阿蒂的性命。為了支持這一證據,他們請來了佛羅里達法庭聲學專家哈里-霍林作證。他聲明自己對那盤電話錄音帶作了研究,試圖隔離分辨每一次槍擊。這裡面的工作還包括盡可能地複製房間裡發生槍擊的過程。奇怪的是,霍林在自己的屋子裡找了一個房間作實驗,這令抱著懷疑態度的辯護方很難接受。

    致命的間隔

    霍林很順利地自製了各種槍擊實驗的譜圖並且將這些譜圖與錄音帶的聲音相比照。他總結說第一聲槍響被錄到磁帶上的時候是在55秒;第二槍被錄在10秒鐘的時候,第三槍被錄是在25.5秒的時候;第四槍被錄是在54秒的時候;第五槍被錄是在55.9秒的時候。可以看出,在第三槍與第四槍有半分鐘的間隔,這是很關鍵的問題,它充分說明了米歇爾等了一段時間,然後從容不迫地擊倒已受傷的兄弟。如果真是這樣,這的確是一個有說服力的證據。謀殺與非故意殺人的差別之一就是動機問題:如果霍林有關錄音的解釋是正確的,那麼被告所聲稱的槍擊是發生在頭腦所想的瞬間的說法的可靠性就會削弱。

    1992年1月24日,控方提供了一盤計算機合成的模擬現場槍擊的錄像帶。這盤錄像帶顯示阿蒂走進了他的臥室,然後走到大廳,在那裡他被打了兩槍。之後,他走到大廳過道,腦袋被打了最後一槍。在藍色背景下用紅色的類似激光的線表示槍擊。這盤錄像帶不僅重建了犯罪現場,而且顯示了所發射的槍的先後順序。很顯然,這種做法進入了偵查假說的領域。在苛刻的辯方反對下,這盤錄像帶作了些修改,使其純現實的成份減少只是作為一種現實的模擬而充當證據。

    亞里桑那的犯罪學專家路斯恩-哈格主要從事犯罪現場的重建。他也曾經鼓勵製作犯罪現場重建的錄像帶,並且解釋結論所蘊涵的方法論的東西。他標示出子彈穿過各個房間裡的路徑及角度。具體做法是當子彈穿過房門時,他就走到與錄像帶上標識的相同的門外測量子彈可能發生轉向的程度。經過仔細的檢查,哈格聲明那盤錄像帶有關現場的模擬只是一種主觀的解釋,對犯罪現場那麼多顆子彈作考查必定要考慮成千上萬的結果。此觀點給辯方犯罪現場專家查爾斯-莫頓留下極其深刻的印象。由於天性謹慎,莫頓感到犯罪現場的重建是一片偵查的沼澤地。他爭辯說犯罪學專家的任務是以一種公正無私的態度分析有用的物證,得出結論送到法庭,而不是漫無邊際地分析。此後的一切則要取決於陪審團的態度了。1992年2月18日,吉姆-米歇爾以非故意謀殺罪,被判處六年的監禁。

    結論

    圍繞計算機合成重建犯罪現場的爭論是木可能消除的。如果這種現場的模擬被接受,它的客觀性也仍然是有爭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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