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命天子 弟二卷 回京記 第二十九章當嫁不當嫁
    第二十九章當嫁不當嫁

    從最初的農人丟了牲畜,到後來的湖怪,到現在發現周先生與田少之間的某種交易,簡旭覺得事情變得複雜起來,隱隱感到周、田之間的交易,與湖西村有關,也不會是什麼好事,不然,就無需偷偷摸摸,那田少,還出賣了姐姐來作為條件。(小說~網看小說)

    要搶在他們成事之前擊破他們的這個陰謀,簡旭打定主意,但是,先從哪裡下手呢?周先生為人謹小慎微,很難有突破口,姓田的被自己打過,看見我就一定會防範,所謂專撿軟柿子捏,我也如此,哪個柿子軟,那當然是田少的姐姐,看她無病呻吟、扭捏作態,像一個蹩腳的演員,真正的表演是無痕跡的,瞅著,小爺我給你示範一下。

    打定主意,簡旭便去找田家女子,哪裡去找,衙門。

    衙門的治所就在碧水鎮,不費吹灰之力就找到了,但不能貿然就去認識知縣夫人,總得有個前因,沒有也得製造一個。

    天已經黑了,知縣也應該下班,想個什麼辦法能見到那女子?簡旭琢磨半天,看她依依呀呀的吟詠,大概是個文學青年,那就投其所好,賣弄一下小爺我的才華,以何為切入,畫畫還是寫詩,畫畫自己也就是幼兒園塗鴉的水平,若是給現代人看,八成還被說個什麼抽像派,或是超現實主義,可是這個時代卻不行,再說也無筆墨。

    在衙門附近溜躂了半天,沒有更好的主意,要不就在此賣唱,放在這個時代詩詞就是用來歌唱用的,剛好那知縣夫人喜歡,可是大晚上的扯著嗓子吼叫,一點都不浪漫,那女子看起來是喜歡「雲端漫步」的人。

    正費心的想,此時有人咚咚擊響衙門口的大鼓,燈火初上,簡旭看去,是一個半老不老的婦人,身體卻也肥碩,擊鼓相當有力,她身後跟著一干人等,大多是家庭婦女之流,不知是給婦人前來助陣的,還是來看熱鬧的。

    立即,衙門裡有當差的出來,嘰裡呱啦的詢問一番,然後把婦人帶去公堂,一干家庭婦女就跟著,簡旭也就半遮臉面的混了進去。

    大老爺一拍驚堂木,簡旭嚇了一跳,偷眼觀看縣爺,年紀不到四旬,相貌平平,卻也是正氣凌然,此時他就糊塗了,這個知縣大人怎麼看都比那周先生年輕順眼,為何知縣夫人要偷腥?姓周的也不會比知縣大人有錢,真是飽暖思yin欲。

    「下跪何人?有何狀告?可有訴狀?」大老爺發問。

    堂下婦人跪倒,「回稟縣爺,事發緊急,是以無有訴狀。」

    普通老百姓要打官司,須先遞狀子,所謂的狀子,官方稱謂「訴狀」,頗似今天的起訴書。這份狀紙,要寫清案由與事實,一般百姓不識得字,都有專門的「代筆」。遞了訴狀才能啟動辦案,這是程序。

    這縣爺看起來很好說話,雖然沒有狀子,也開始審案,詢問婦人狀告何人,因何事情。

    老婦突然就撲倒在地,哭天喊地,委屈的不行的架勢,「老婦崔氏,嫁為李家婦,現狀告兒媳何氏,我兒大郎,屍骨未寒,她就要改嫁,是為不忠,我們老夫妻兩個無人侍奉,是為不孝,而我兒三郎,年紀尚幼,無人照看,是為不仁,如此不忠不孝不仁不義的女人,請老爺判她罪責。」

    簡旭一聽,原來是婆婆狀告兒媳婦。

    縣爺立即派衙差去把被告帶到公堂。

    被告帶到,簡旭一看,年紀輕輕,也就是二十掛零,衣著樸素,面龐老實,見了老爺翩翩而拜。

    縣爺喝道:「堂下可是何氏?」

    女子又拜:「正是民婦。」

    縣爺又道:「現在你婆婆狀告與你,說你夫婿屍骨未寒,你卻要改嫁他人。」

    何氏道:「我夫君故去已過一年,如何說是屍骨未寒。」

    老婦崔氏在一邊吼道:「當初你說要為我兒守節三年,如今剛過一年而已,你就要改嫁,這件事有諸位鄰里可以作證。」

    圍觀的那些家庭婦女嘰嘰喳喳的議論的議論,批評的批評,撇嘴的撇嘴,顯然是對何氏的作為一致反對。

    何氏看來是個不善言談之人,被老婦一問,立即閉口不言。

    老婦就咄咄逼人,歷數兒媳婦的不是,無非是剛剛那套,他們老夫妻無人侍奉,小叔子年紀尚小,等等。

    何氏也不敢大聲說話,悄聲辯解道:「公婆也剛五旬,叔叔卻已十八,如何是不孝不仁不義。」

    老婦不依,也很健談,歷數古代的貞潔烈女,滿口仁義道德,把個兒媳何氏批得是體無完膚。

    簡旭看那何氏淚眼汪汪,緊咬著嘴唇,也不敢反駁,似有隱情,卻又難以啟齒,被婆婆的一頓罵,開始啼哭。

    縣爺被老婦說動,而他本身就是個正人君子之類,飽讀孔孟之著,對有違祖宗禮法,僭越道德禮教的人是深惡痛絕,既然何氏你當初說要為丈夫守節三年,如今翻雲覆雨,實在是可惡,他對何氏申斥一番,就要下判詞,簡旭情急,突然走出圍觀的人群,喊了聲:「等等」

    縣爺和眾人都一愣,看向簡旭,衙差過來就推,簡旭立定,衙差費了好大的氣力,卻推他不動,又舉起棍棒,喝罵道:「大膽刁民,敢來公堂之上鬧事。」

    簡旭道:「在下並非鬧事,我只是有幾句話要對縣爺講。」

    知縣看看簡旭,昂首挺立,器宇不凡,非一般刁民之態,於是喝退衙差,對簡旭道:「你是何人?有何事要對本官講?」

    簡旭道:「我不是何人,我講的話也不給何人聽,素聞縣爺公正廉明,就來湊個熱鬧,聽了一堂,感觸頗深,某有一言,但事關機密,需借老爺的墨寶一用,單請老爺一個人過目。」他雖然心裡想罵縣爺,嘴上卻不敢說,若直接就說你審的什麼狗屁案子,偏聽偏信,不求甚解,草草了結,那縣爺的官面何存,一怒之下,還不立馬就判了,這是簡旭怕的,所以得迂迴一些,看這縣爺不似一般的糊塗腦袋,應該能點醒他,不然,說再多恐怕也沒用。

    縣爺又打量他一番,見他說話不卑不亢,態度自若,絕非凡人,就給他個機會,看看他有何話說,便對身邊的類似師爺的官吏點點頭,官吏立即去取了筆墨給簡旭。

    雖然何氏言語不多,但簡旭看出,她的公公婆婆都很年輕,小叔子卻已長大,丈夫也死了一年有餘,感情不代表生活,死去的人走了,活著的人還得繼續生活,怎能不允許改嫁呢,這是沉重的封建思想對婦女的禁錮,所以,他要幫這個何氏。

    簡旭想起一個故事,清乾隆年間,一寡婦想改嫁,但遭到家人與鄰居的阻撓,她就向官府呈上狀子:「豆蔻年華,失偶孀寡。翁尚壯,叔已大,正瓜田李下,當嫁不當嫁?」知縣接狀,揮筆判了一個字:「嫁」

    他提筆,一揮而就,把原來的訴狀做了修改:「青春年華,孤夜織麻,翁偷窺,叔油滑,滿城飛閒話,當嫁不當嫁?」更加的直白,把事情的程度說的更加的嚴重。

    寫罷,遞與小吏,小吏接了呈給縣爺。

    縣爺看了一遍,吸口氣,思索一番,再看看簡旭,點點頭,然後大筆一揮:准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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