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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6章:被判入獄十年

  張玲被帶到證人席上,她把手按在聖經上宣誓:我宣誓,我所說的每一句話都是誠實無訛。
  檢控官問:「你叫什麼名字?」「我叫張玲。」「在什麼地方工作?」「在四海高爾夫遊艇會所任侍應生。」「你認識死者和這個人嗎?」
  「認識。」「你在會所有沒有見過他們?」「有。」「請你把所見的情形講出來。」「記得4月22日晚,沈菲,也就是死者到會所吃飯,叫我去叫李先生,也就是他。李先生進去後,門就關上了,他們在裡面做什麼,我就不知道了。過了好久,李先生走出來,接著,沈小姐跑出來,她頭松凌亂,衣裳不整,又哭又鬧,不知發生了什麼事。」
  檢控官接著說:「根據證人的敘述,我們有理相信,被告在房內企圖對死者不軌。」「反對,反對控方妄加猜測。」魯律師又表示反對。
  大法官裁定:「反對有效。」檢控官繼續說:「被告一直垂涎於死者的姿色,當死者到被告住處時,被告企圖佔有她,遭到死者的反抗,被告就將她殺死。法官大人,我的話完了。」
  檢控官回到座位上,辯護律師魯明走到法庭中央。
  魯律師向李若龍發問:「案發當晚,你在哪裡?」「在家。」
  「一直沒有出去過?」「沒有。」「在家幹什麼?」「睡覺。」
  「你是幾點鐘見到死者的?」「一覺醒來的時候,大約是十二點多。」
  「你看到什麼?」「我看到沈菲拿著一支針筒。」
  「什麼針筒?」「毒針。」
  「法官大人,我問完了。」魯律師返回座位。
  聽眾席迸發出嗡嗡嘖嘖的驚詫聲、議論聲。
  「肅靜,肅靜。」大法官魏達理說:「本席特別提醒陪審團留意涉案人的動機。」
  「法官大人,根據警方的檢驗,針筒是屬於被告的。」
  檢控官將呈堂證物遞給大法官,法官打開布包,那支毒針筒和從李若龍住處搜查到的其他幾支針筒放在一起。
  魯律師再次站起來說:「各位,毒針和從我的當事人屋內所搜查到的針筒雖然型號相同,但只是一種鎮靜劑,而另一種卻是高濃度海洛因。我的當事人患有間歇性癲癇病,因此備有急救用的鎮靜劑。」
  大法官宣佈:「現在控辯雙方可以做最後陳詞。」
  檢控官首先陳詞:「法官大人、陪審團,我們的社會追求和諧、公平、公正,但是嫌犯為了一己的私慾,貪戀死者的美色,圖奸不遂,用殘忍暴戾的手段殺害一名弱小的女子,這是一樁一級謀殺案。」
  辯方律師魯明接著陳詞:「法官大人、陪審團,我的當事人是受過良好教育的有為青年,案發當日,他正在家中休養,死者突然闖入,請注意死者出現的時間是在深夜十二點,她用毒針襲擊我的當事人,我的當事人受傷,處於神志不清狀態,出於自衛,在混亂中令死者傷重不治,因此,我的當事人是個受害者,是無罪的,應予當庭釋放。」
  控辯雙方最後陳詞後,大法官宣佈暫時休庭,由四男三女組成的陪審團進入內廳商議。
  半個小時後復庭。
  大法官魏達理詢問陪審團:「你們有了結論了嗎?」
  陪審團代表站起來答道:「法官大人,我們已經有了結論。」
  「請將結論讀出來。」
  「陪審團一致認為,謀殺罪名不成立,誤殺罪名成立。」
  接著大法官魏達理宣讀判決:「本席判決如下:被告李若龍誤殺罪名成立,入獄十年,刑期由拘押之日算起,退庭。」
  木槌「篤」地敲下,李若龍十年牢獄的命運就定了。
  第二天,魯律師就去探訪李若龍。
  他對李若龍說:「李先生,我們打算為你上訴。」
  李若龍浮起一絲苦澀的笑容:「不必了。」
  「難道你就這樣在監獄中度過十年?」
  李若龍好像早已有心理準備,他將坦然面對牢獄之災。他站起來,向魯律師告別,回監房去了。
  過了幾天,王薇前來探監。他們只能隔著玻璃窗,透過內線電話交談。
  王薇問:「你都好嗎?」「還好。」
  「你消瘦了。」「睡不好。」
  「我要走了。」「上哪兒?」
  「美國。」「什麼時候?」
  「明天。」「這麼快?」
  「詹森經手的幾筆貸款沒有辦法收回,總部提前讓他回去述職,詹森要我同行。」
  「噢!」李若龍神情黯然。
  「我一定還會回來看望你,你一定要多多保重啊!」
  李若龍點著頭,王薇眼眶潮紅,背過臉去,用紙巾擦拭:「我走了。」她站起來,走到門口又回首凝望李若龍。
  李若龍隔著玻璃窗向她招了招手,轉身向長長的甬道走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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