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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的余談 豐之餘


  看過了《第三種人的「推」》〔2〕,使我有所感:的確,現在「推」的工作 已經加緊,範圍也擴大了。三十年前,我也常坐長江輪船的統艙,卻還沒有這樣的 「推」得起勁。

  那時候,船票自然是要買的,但無所謂「買舖位」,買的時候也有,然而是另 外一回事。假如你怕佔不到舖位,一早帶著行李下船去罷,統艙裡全是空鋪,只有 三五個人們。但要將行李擱下空鋪去,可就窒礙難行了,這裡一條扁擔,那裡一束 繩子,這邊一卷破席,那邊一件背心,人們中就跑出一個人來說,這位置是他所佔 有的。但其時可以開會議,崇和平,買他下來,最高的價值大抵是八角。假如你是 一位戰鬥的英雄,可就容易對付了,只要一聲不響,坐在左近,待到銅鑼一響,輪 船將開,這些地盤主義者便抓了扁擔破席之類,一溜煙都逃到岸上去,拋下了賣剩 的空鋪,一任你悠悠然擱上行李,打開睡覺了。倘或人浮於鋪,沒法容納,我們就 睡在鋪旁,船尾,「第三種人」是不來「推」你的。只有歇在房艙門外的人們,當 賬房查票時卻須到統艙裡去避一避。

  至於沒有買票的人物,那是要被「推」無疑的。手續是沒收物品之後,吊在桅 桿或什麼柱子上,作要打之狀,但據我的目擊,真打的時候是極少的,這樣的到了 最近的碼頭,便把他「推」上去。據茶房說,也可以「推」入貨艙,運回他下船的 原處,但他們不想這麼做,因為「推」上最近的碼頭,他究竟走了一個碼頭,一個 一個的「推」過去,雖然吃些苦,後來也就到了目的地了。

  古之「第三種人」,好像比現在的仁善一些似的。

  生活的壓迫,令人煩冤,糊塗中看不清冤家,便以為家人路人,在阻礙了他的 路,於是乎「推」。這不但是保存自己,而且是憎惡別人了,這類人物一闊氣,出 來的時候是要「清道」的。

  我並非眷戀過去,不過說,現在「推」的工作已經加緊,範圍也擴大了罷了。 但願未來的闊人,不至於把我「推」上「反動」的碼頭去——則幸甚矣。

  七月二十四日。

  

  

   

  〔1〕 本篇最初發表於一九三三年七月二十七日《申報·自由談》。

  〔2〕 《第三種人的「推」》 載一九三三年七月二十四日《申報·自由談》, 作者署名達伍。他所說的「第三種人」,是指魯迅在《推》中所說的「洋大人」和 「上等」華人以外的另一種人。達伍的文中說:「這種人,既非『上等』,亦不便 列作下等。然而他要幫閒『上等』的來推『下等』的。」又舉長江輪船上的情形為 例說:「買了統艙票的要被房艙裡的人推,單單買了船票,而不買床位的要被無論 那一艙的人推,推得你無容身之地。至於連船票也買不起的人,就直率了當,推上 岸或推下水去。萬一船開了,才被發現,就先在你身上窮搜一遍,在衣角上或褲腰 帶裡搜出一毛兩毛,或十幾枚銅元,盡數取去,充作船費,然後把你推下船底的貨 艙了事。……這些事,都由船上的『幫閒』者們來幹,使用的是『第三種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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