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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開心」


  我有時候想到,忠厚老實的讀者或研究者,遇見有兩種人的文意,他是會吃冤 枉苦頭的。一種,是古里古怪的詩和尼采式的短句,以及幾年前的所謂未來派的作 品。這些大概是用怪字面,生句子,沒意思的硬連起來的,還加上好幾行很長的點 線。作者本來就是亂寫,自己也不知道什麼意思。但認真的讀者卻以為裡面有著深 意,用心的來研究它,結果是到底莫名其妙,只好怪自己淺薄。假如你去請教作者 本人罷,他一定不加解釋,只是鄙夷的對你笑一笑。這笑,也就愈見其深。

  還有一種,是作者原不過「尋開心」,說的時候本來不當真,說過也就忘記了。 當然和先前的主張會衝突,當然在同一篇文章裡自己也會衝突。但是你應該知道作 者原以為作文和吃飯不同,不必認真的。你若認真的看,只能怪自己傻。最近的例 子就是悍膂先生的研究語堂先生為什麼會稱讚《野叟曝言》〔2〕。不錯,這一部 書是道學先生的悖慢淫毒心理的結晶,和「性靈」緣分淺得很,引了例子比較起來, 當然會顯出這稱讚的出人意外。但其實,恐怕語堂先生之憎「方巾氣」,談「性靈」, 講「瀟灑」〔3〕,也不過對老實人「尋開心」而已,何嘗真知道「方巾氣」之類 是怎麼一回事;也許簡直連他所稱讚的《野叟曝言》也並沒有怎麼看。所以用本書 和他那別的主張來比較研究,是永久不會懂的。自然,兩面非常不同,這很清楚, 但怎麼竟至於稱讚起來了呢,也還是一個「不可解」。我的意思是以為有些事情萬 不要想得太深,想得太忠厚,太老實,我們只要知道語堂先生那時正在崇拜袁中郎, 而袁中郎也曾有過稱讚《金瓶梅》的事實,就什麼駭異之意也沒有了。

  還有一個例子。如讀經,在廣東,聽說是從燕塘軍官學校提倡起來的;去年, 就有官定的小學校用的《經訓讀本》出版,〔4〕給五年級用的第一課,卻就是 「孔子謂曾子曰:身體髮膚,受之父母,不敢毀傷,孝之始也。……」那麼,「為 國捐軀」是「孝之終」麼?並不然,第三課還有「模範」,是樂正子春述曾子聞諸 夫子之說云:「天之所生,地之所養,無人為大。父母全而生之,子全而歸之,可 謂孝矣。不虧其體,不辱其身,可謂全矣。故君子頃步而弗敢忘孝也。……」

  還有一個最近的例子,就在三月七日的《中華日報》上。那地方記的有「北平 大學教授兼女子文理學院文史系主任李季谷氏」贊成《一十宣言》〔5〕原則的談 話,末尾道:「為復興民族之立場言,教育部應統令設法標榜岳武穆,文天祥,方 孝孺等有氣節之名臣勇將,俾一般高官戎將有所法式雲」。

  凡這些,都是以不大十分研究為是的。如果想到「全而歸之」和將來的臨陣沖 突,或者查查岳武穆們的事實,看究竟是怎樣的結果,「復興民族」了沒有,那你 一定會被捉弄得發昏,其實也就是自尋煩惱。語堂先生在暨南大學講演道:「…… 做人要正正經經,不好走入邪道,……一走入邪道,……一定失業,……然而,作 文,要幽默,和做人不同,要玩玩笑笑,尋開心,……」(據《芒種》本)〔6〕 這雖然聽去似乎有些奇特,但其實是很可以啟發人的神智的:這「玩玩笑笑,尋開 心」,就是開開中國許多古怪現象的鎖的鑰匙。三月七日。

  CC

  〔1〕本篇最初發表於一九三五年四月五日《太白》半月刊第二卷第二期,署 名杜德機。

  〔2〕林語堂在《論語》半月刊第四十期(一九三四年五月一日)發表的《語 錄體舉例》中說:「近讀《野叟曝言》,知是白話上等文字,見過數段,直可作修 辭學上之妙語舉例。」次年一月他又在《人間世》半月刊第十九期的《新年附錄: 一九三四年我所愛讀的書籍》中舉了三本書,第一本即為《野叟曝言》,說它「增 加我對儒道的認識。儒道有什麼好處此書可以見到」。不久悍膂(聶紺弩)就在 《太白》半月刊第一卷第十二期(一九三五年三月五日)《談野叟曝言》一文中, 列舉該書的「最方巾氣」、「不是性靈」、「否認思想自由」、「心靈不健全」、 「白中之文」五點,以為「《野叟曝言》處處和林語堂先生底主張相反,為甚麼林 先生還要再三推薦呢?」《野叟曝言》,清代夏敬渠所著的長篇小說。

  〔3〕講「瀟灑」林語堂在《文飯小品》月刊創刊號(一九三五年二月)發表 的《說瀟灑》一文中說:「人品與文學同是一種道理。講瀟灑,就是講骨氣,講性 靈,講才華。」

  〔4〕廣東軍閥陳濟棠於一九三三年間通令全省學校恢復讀經,燕塘軍事政治 學校首先實行;後來又成立經書編審委員會,編成中小學讀本。小學的《經訓讀本》 共二冊,廣東省政府教育廳編輯,一九三四年九月商務印書館出版,供五、六年級 之用。這裡所引的《讀本》中的課文,「身體髮膚」等句,見《孝經·開宗明義章》; 「天之所生」等句,見《禮記·祭義》。

  〔5〕《一十宣言》指一九三五年一月十日王新命、何炳松等十教授所發表的 「中國本位的文化建設」宣言,其中說:「在文化的領域中,我們看不見現在的中 國了……要使中國能在文化的領域中抬頭,要使中國的政治、社會和思想都具有中 國的特徵,必須從事於中國本位的文化建設。」李季谷(1895—1968), 即李宗武,浙江紹興人。〔6〕這是林語堂在暨南大學的講演《做文與做人》中的 話,見《芒種》半月刊創刊號所載曹聚仁的《我和林語堂先生往還的終始》一文。 按這篇講稿曾發表於《論語》半月刊第五十七期(一九三五年一月十六日),但其 中並無這裡所引的話。《芒種》,刊載雜文、小品文的半月刊,徐懋庸、曹聚仁主 編,一九三五年三月五日創刊,同年十月終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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