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雲台書屋>>現代文學>>老捨>>文學概論講義

雲台書屋

第九講 文學的形式


  我們曾經誇獎過蕭統的選文方法,因為它給文與非文劃出一條界限。但是,我 們不滿意他的分類法。他把所選的文章分成:賦,詩,騷,七,詔,冊,令,教, 表,上書,啟,彈事,箋,奏記,書,檄,對問,設論,辭,序,煩,贊,符命, 史論,史述贊,論,連珠,箴,銘誄,哀,碑文,墓誌,行狀,吊文,祭文等類。 這樣的分類法是要給「隨時變改,難以詳悉」的文藝作品一個清楚的界劃,逐類列 文,以便後學對各體都有所本。但是,詩,七,賦等,因為有一定的形式,可以提 出些模範作品;至於序,史論,論等,是沒有一定結構與形式的,怎能和詩、七等 對立呢?設若不論是詩賦,是序論,全以內容的好壞為入選的標準,不管它們的形 式,那就無須分這麼多類。可是不分類吧,詩賦等不但是內容不同,形式也是顯然 的有分別,而且忽略了這形式之美即失去許多對它們的欣賞。這個混亂從何而起呢? 因為根本沒弄清詩與散文的分別。不弄清這個分別永遠不能弄清文學的形式。文學 的形式只能應用於詩,因為詩是在音節上,長短上,有一定的結構的。泛言詩藝, 詩的內容與形式便全該注意;嚴格的談詩的組織便有詩形學(Prosody)。詩形學不 足以使人明白了詩,但它確是獨立的一種知識。散文中可有與詩形學相等的東西沒 有呢?沒有。那就是說,詩與散文遇到一處的時候,詩可以列陣以待,而散文總是 一盤散沙。那麼,在形式上散文既不能整起隊伍來,而要強把它像詩一樣的排好, 怎能不混亂呢?

  後來,姚鼐的《古文辭類纂》,把文章分為十三類:論辯,詞賦,序跋,詔令, 奏議,書說,哀祭,傳志,雜記,贈序,頌讚,銘箴,碑誌。這雖然比蕭統的分法 簡單了,知道以總題包括細目;可是又免不了脫落的毛病,如林語堂先生所說: 「……姚鼐想要替文學分十三體類,而專在箴銘讚頌奏議序跋鑽營,卻忘記了最富 於個性的書札,及一切想像的文學(小說戲曲等)。」(《新的文評序》)不過, 林先生所挑剔的正是這種分類法必然的結果:強把沒有一定形式的東西插上標籤, 怎能不發生錯誤呢?再退一步講,就是這種分類不是專顧形式,而以內容為主,也 還免不了混亂:到底文藝作品的內容只限於所選的這些題目呢,還是不止於此?況 且這十三類中分明有詞賦一類,詞賦是有定形的。

  曾國藩更比姚鼐的分類法簡單些,他把文藝分成三門十一類。他對於選擇文章 確有點見識,雖與蕭統相反,而各有所見。蕭是大膽的把經史拋開;曾是把經史中 具有文學價值的東西拉出去交給文學——《經史百家雜鈔》。他似乎也看到韻文與 散文的分別,不過沒有徹底的明白。對論著類他說:著作之無韻者。對詞賦類他說: 著作之有韻者。以有韻無韻分劃,似乎有形式可尋,但這形式是屬於一方面的,以 無形式對有形式——以詞賦對論著。但是無論怎麼說吧,他似乎是想到了形式方面。 至於到了序跋類,他便沒法維持這有韻與無韻的說法,而說:他人之著作序述其意 者。這是由形式改為內容了。以內容分類可真有點瑣碎了:傳志類是所以記人者, 敘記類是所以記事者,典志類是所以記政典者……那麼,那記人記事兼記政典者又 該分列在哪裡呢?有一萬篇文章便有一萬個內容,怎能把文藝分成一萬類呢?況且 以內容分類是把那有形式的詩賦也牽扯在泥塘裡,不拿抒情詩史詩等分別,而拿內 容來區劃,這連詩形學也附帶著拆毀了。

  那麼,以文人的觀點為主,把文學分為主觀的與客觀的,妥當不妥當呢?像:

  (主觀的)

  散文——議論文

  韻文——抒情詩

  (客觀的)

  敘記文

  敘事詩

  (主觀的客觀的)

  小說

  戲劇

  這還是行不通。主觀與客觀的在文章裡不能永遠分劃得很清楚的,在抒情詩裡 也有時候敘述,在戲劇裡也有抒情的部分——這在古代希臘戲劇與元曲中都是很顯 明的。況且,這還是以散文與韻文對立,我們在前面已說過散文在形式上是沒有與 韻文對立的資格。

  有人又以言情,說理,記事等統系各體,如詩歌頌讚哀祭等是屬於言情的,議 論奏議序跋等是屬於說理的,傳志敘記等是屬於記事的。這還是把詩歌與散文攙混 在一處說,勢必再把詩歌分成言情,說理,記事的。這樣越分越多,而且一定越糊 塗。

  那麼,我們應當怎樣研究文學的形式呢?這很簡單,詩形學是專研究詩的形式 的,由它可以認識詩的形式,它是詩形的科學。散文呢?沒有一定的形式,無從研 究起。自然小說與戲劇的結構比別種散文作品較為固定,但是,它們的形式仍永遠 不會像詩那樣嚴整,永遠不會有絕對的標準(此處所說的戲劇是近代的,不是詩劇)。

  我們為什麼一定要研究形式呢?有的人願對於這個作一種研究。但是這不足說 明它的重要。我們應提出研究形式對於認識文學有什麼重要:一、文學形式的研究 足以有助於看明文學的進展。請看Richard Green Moulton1的最有意思的表解(見 下)。

  由上表我們著出文學的起源是歌舞,其餘的文藝品都是由此分化出來的。這足 以使我們看清文藝各枝的功能在哪裡:戲劇是重動作的,抒情詩是重音樂的……而 且還足以說明文學形式雖不同,可是並非界劃極嚴,因為文藝都是一母所生的兒女, 互有關聯,不能純一。

  二、由文學形式可以認識文藝作品。Moulton說:清楚的明白外形是深入一切文 藝內容與精神的最重要的事。他又說:假如一個人讀一本戲劇,而他以為是念一篇 文章,一定是要走入迷陣的。他並且舉出證據,說明文藝形式的割裂足以損失內容 的含義,如《聖經》中的主禱文,原來的形式是:我們在天上的父:

  願人尊你的名為聖,

  願你的國降臨,

  願你的旨意實現,

  在地上如同在天上。

  可是在英譯本中,「在地上如同在天上」只與「願你的旨意實現」聯結起來。 這樣割裂了原來的形式,意思也就大不同了。按著原來的形式,這最後的一句原是 總承上三句的。

  我們因此可以想到,不按著詞的形式而讀詞要出多少笑話。

  三、形式有時是創造的啟示。形式在一種意義之下是抒情詩,史詩,詩劇等的 意思。在創造的時候,心中當然有個理想的形式,是要寫一首抒情詩呢,還是一出 戲劇?這個理想的形式往往是一種啟示。只有內容永遠不能成為詩,詩的思想,精 神,音樂,故事,必須裝入(化入或煉入較好一些)詩的形式中,沒有詩的形式便 沒有詩;只記住詩的內容而談詩總不會談到好處的。因此,要把思想、故事等化入 什麼形式中,有時是詩人的先決問題。東坡的摹陶,白居易的樂府,和其餘的大詩 人的擬古,便多半受了形式的啟示。詩的體裁格架不是詩的一切,但是它確有足以 使某種思想故事在某種體格之下更合適更妥當的好處。我們不能因為舊的形式而限 制新形式的發展。但是新也好,舊也好,詩藝必須有形式。胡適之先生的新詩是顯 然由詞變化出來的,就是那完全與舊形式無關屬的新詩,也到底是有詩的形式,不 然便不能算作詩。新詩的形式是作新詩的一種啟示。新詩可以不要韻,不管平仄的 規矩,但是總得要音樂,總得要文字的精美排列;這樣,在寫作之前,詩人必先決 定詩的形式,不然,作出來的便不成為詩。他可以自己創造一種形式,可是不能不 要形式。反對新詩的是不明白形式不是死定的,他們多半以詩形當作了詩藝。新詩 人呢,為打破舊的形式而往往忽略了創造美好的新形式,因而他們的作品每缺乏了 音樂與美好排列之美。這不是說要求新詩人們共同決定一種新的格律,是說形式之 美是缺乏不得的。

  四、形式與內容的關係。什麼是內容?詩中的事實。什麼是形式?詩的怎樣表 現。這樣看,詩人的文字便是形式。

  另有一種看法:事實的怎樣排列是形式,詩人的字句是內容。這是把上一段的 說法顛倒了一下。在上一段裡,以《長恨歌》說吧,《長恨歌》的事實是內容,白 居易的文字是形式。這裡說,白居易的文字是內容,《長恨歌》的排列方法是形式。 前者是要說明事實是現成的,唐明皇與楊玉環的事實是人人知道的,而白居易怎樣 訴說這件故事,給這件事一個詩的形式。後者是要說明詩人怎樣把事實排列成一個 系統,一個藝術的單位,便是詩的形式。假如他未能藝術的把事實排列好,東邊多 著一塊,西邊短著一塊,頭太大或腳太小,便是破壞了形式之美。前者是注重表現, 後者是注重排列。後者似乎以詩完全當作形式,和看雕刻的法子差不多了。這兩種 看法在應用於文學批評的時候似乎有些不易調和,因為一個是偏重表現的字句,一 個偏重故事的穿插。但是它們都足以說明形式的重要,並且都足以說明形式不僅是 體格規律,而且應由詩人自由設計;怎樣說,怎樣排列,是詩人首當注意的。格式 是死的,在這死板的格式中怎樣述說,怎樣安排,是專憑詩人的技能。格式不錯而 沒有獨創的表現與藝術的排列還不能成為詩。

  可是,這兩種看法好似都有點危險:重表現的好似以為內容是不大重要的,隨 便挑選哪個事實都可以,只要看表現得美好與否。這好似不注重詩的感情與思想。 重穿插的好似以為文字是不大要緊的,只要把事實擺列得完美便好了。這好似不注 重詩的表現力。在這裡我們應當再提到詩是創造的;文字與內容是分不開的,專看 內容而拋棄了文字是買櫝還珠,專看文字不看內容也是如此。詩形學是一種研究工 夫;要明白詩必須形式與內容並重:音樂,文字,思想,感情,美,合起來才成一 首詩。

  我們決不是提倡恢復舊詩的格式,我們根本沒有把形式只解釋作格式;我們是 要說明形式的重要,而引起新詩人對於它的注意。專研究形式是與文藝創作無關的; 知道注重形式是足以使詩更發展得美好一些的。新的形式在哪裡?從文字上,從音 節上,從事實的排列上,都可以找到的。這樣找到的不是死板的格式,是詩的形式。 今日新詩的缺點不在乎沒格式,而在乎多數的作品是沒形式——不知道怎樣的表現, 不知道怎樣的安排,不知道怎樣的有音節。我們不要以為創作的時候,形式與內容 是兩個不相同的進程:美不是這二者的黏合者。「自然的一切形象與一些心象相交, 這種心象的描寫只能由以自然的形象為其圖畫。」(E merson)1在一切美中必有 個形式,這個形式永遠是心感的表現。無表現力的感情,無形式之美的心境,是野 蠻人的;打磨光滑而無情感的韻語是藝術的渣滓!形式之美離了活力便不存在。藝 術是以形式表現精神的,但拿什麼形式來表現?是憑美的怎樣與心相感應。形式與 內容是分不開的。形式成為死板的格式便無精力,精神找不到形式不能成為藝術的 表現。
雲台書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