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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統一的途徑


  正當五胡亂華,中原鼎沸之際,鮮卑拓跋氏也乘機進入長城以南,建立農業基 地。淝水戰後,拓跋珪成立北魏政權,這一新興王朝,利用作戰所俘虜的人口,拓 展農業基礎;並解除胡漢豪族的威權,直接向農戶徵稅,扭轉後漢以來地方割據的 趨勢,而逐漸推廣其統治權,開啟了中國長期分裂後再統一的契機。

  拓跋氏是一種鮮卑民族,他們在中國中世紀的統一過程中提供了重要的貢獻。 今日的學者尚不能完全確悉他們這一人種的源來。他們好像操初期的突厥語,可是 其中也仍有初期的蒙文字語和初期的通古斯字語。有些中國歷史家指出,他們在公 元3世紀之末來到中國北邊的時候,拓跋的部落才剛脫離原始的公社組織,他們仍舊 沒有居室,沒有文字,沒有法典,很可能在和中國商人接觸之前,尚沒有私人財產。

  拓跋民族和其他民族在公元2世紀由今日之東北向西南移動。公元258年,結盟 的各部落在今日綏遠的和林格爾集會,拓跋氏至此號稱統率三十六部。在4世紀初期, 他們誇稱馬上控弦之土20萬,可是看來全部人口只60萬,而很難能超過百萬。310年, 他們和晉朝的一位將領劉琨有了協定,後者需要他們的助力驅逐其他的部落,於是 拓跋民族才開始擁有農業基地。


拓跋氏建立北魏政權


  這胡漢的合作並沒有成果,拓跋氏也暫時不見於經傳。4世紀末,是氐、羌族出 頭的日子,他們征服了其他少數民族,拓跋氏亦在內。直到383年前秦領袖南攻東晉 失敗(淝水之戰),拓跋民族才捲土重來,表彰其獨立地位。386年,他們的領袖拓 跋珪自稱代王,以後又改為魏。魏乃周前初期的國名,這樣的國名千百年後還要被 很多此起彼伏的朝代抄襲沿用,主要是他們之所在承襲著昔日國家的地盤。有些類 似的朝代襲用同一國名尚且前後重複。照著傳統中國歷史家的辦法,我們即稱這魏 朝為「北魏」或「拓跋魏」。公元399年拓跋珪又逕自升級稱帝。他所創造的帝國共 有12帝而連亙148年,直到534年分裂為東西兩部為止。在這長期紛亂的期間,其影 響所及尚且打破紀錄。在歷史上,這北魏或拓跋魏也不算在五胡十六國的十六國內。

  在初期建立帝國的時候,拓跋民族以其為少數民族而無悠長的文化傳統,注重 以俘獲的人口加強其農業基礎。公元391年,拓跋珪與匈奴一部作戰大獲全勝,北魏 紀錄稱:獲馬30萬匹,羊400萬頭。匈奴的領導人物及家屬共5000人全部被處死,余 剩的部落民眾一律發配到黃河河曲今日之包頭附近,強迫改作農民,土地和農具由 國家配給。迄至5世紀,同樣的辦法也照樣施於其他的部落。公元398年,拓跋氏又 強迫遷徙高麗和慕容(也屬鮮卑系)民眾10萬,以充實他們的京師(在今日山西大 同),各人也配給耕牛農具。413年開拓大寧時,拓跋魏皇帝親自督導。

  在京師附近,拓跋魏的領導階層分為八部監督農業,其農場由國家經營。404年 的官方文件稱:當時的八部已無原有種族的界限;而440年的詔令,更指定有耕牛之 戶口,須將牛供無牛之家戶利用,政府尚且規定後者以勞力償付前者的辦法。由此 看來,如果其耕田人首先以國家農奴身份開始,不久即可逐漸取得小自耕農的身份。 有些拓跋領袖之可成為大地主,並非不可能;只是證據具在,他們沒有將國家地產 之大部據為己有,也未將大量人口擅自改作佃農。

  事實上拓跋魏因能直接徵稅於農戶,才逐漸將其統治權推及於一個廣大的地區。 最初其朝廷派遣軍官登記歸附的人口,暫時收取布匹以代替正規之賦稅;至公元42 6年才通令所有賦稅全由州縣官經手,其他的經理人眾一律撤回。若不是那些可能從 中作梗的人物,例如漢人之家族縉紳的勢力及少數民族間之王公大臣,均已被解除 威權,此項直接徵稅辦法不可能付之實施。北魏5世紀的帝紀也記載著歸附的戶口, 三千一處,五千三處,前後不絕。很顯然的,後漢末年以來地方分權的趨勢至此已 被扭轉。凡北魏不能以武力征服之處則從外加壓力,使之歸化。拓跋朝廷又能外御 其他遊牧民族如蠕蠕(柔然)的侵犯,內具恤災救荒的資源,凡此都增加其本身之 威信。然而前後看來,他們最初的決策:製造一個供應之基地,直接控制農業的勞 動力,既殘酷卻又特出心裁,是其轉換點。

  迄至它本身崩潰之日,北魏朝廷所登記的納稅人戶達500萬戶,更有人口2500萬, 這在一個動亂的時代,可算作絕大的成功。

  這異族入主的朝廷在5世紀末頒布了它最重要的法令。所有官僚的薪給數額公佈 於公元484年,這表示著在此以前北魏的財政仍脫離不了地方分權。同一通令也規定 納稅以戶計。每戶按其家產及口數,分別列入三等九則之內。中等之戶納米20石, 布2匹,附帶生絲及絲織品。事實上這只是一般標準,實際徵收數額有很大的出入, 納稅之戶也未必與分炊的戶數全部符合。當日的文書即指出,有時50戶登記為1戶。 中央政府只要求最上三則的戶口之所納繳送京師,其他的定額由大略的估計而得, 執行時有待地方官之機動。這通令只表示從此以後管制加緊。


均田與府兵


  一年之後,北魏又頒布其均田令。其原則乃所有的田土為皇帝所有,各人只因 欽許而有使用權:每一男丁15歲以上受田40畝,婦人減半,奴婢及丁牛又有附加, 以上系供耕種米麥之用,老免及身沒歸還政府。其他種植桑麻蔬果之田土另為一疇, 可以繼承且在限制之內得以買賣。

  485年之均田令,在中國歷史上是劃時代的里程碑,以後只有詳細數目字的出入, 其原則經後繼各朝代所抄襲,下及隋唐,施行迄至8世紀下半期,連亙約300年。同 時北魏的民兵稱為府兵制者,也成為以後各朝類似組織的初創規模。

  不少讀者看到上述詔令時通常會問起:以上的詔令所述,均田是一種限制還是 一種保證?是一種希望之目標還是立即兌現的規則?其施行之程度如何?地方官是 否動手分田,而將逾額數沒收?即使是最具才能的歷史家,也無法斬釘截鐵毫無猶 豫地回答。我們僅能從側面的資料,再依據猜想,才能回答這一類的問題。基本上, 任何有關全帝國之詔令只能廣泛地措辭,當官僚將其在鄉村間付諸實施的時候,文 中一致的標準,通常要超過實際上能施行的程度。當然,對皇帝的詔令,所有從事 者必須盡其全力照辦。可是一項要求不能實際做到時,其數字可能遭到竄改,其條 文可能因權宜解釋而打折扣。換言之,全國一致的要求在下層組織必遇阻礙,即最 有效的警察權亦對之無可如何。而運用金錢管制以保障政策執行的方法,又不能在 這時代開始。一個具有同情心的讀者,也可從此看出,這樣的傳統對現代中國的經 理成為一種嚴重的負擔。

  根據前後事跡看來,5世紀以來的均田不能算作失敗;因其目的在於創造一種基 層組織,使大多數的小自耕農納稅當兵,從這方面看來,此設施尚且可以認為是絕 大的成功。均田又不像王莽的紙上文章,其執行者為一個新興的軍事力量,其環境 為長期戰後之復原,各方面都視之為一種解脫。事實上公元485年的均田令,從未認 為「應有」系保障其「必有」。令內指出,如果地域內土地不敷分配時,其畝數可 能減縮,受田者也可請求離「狹鄉」而去「寬鄉」。所以耕地國有不過具備法律上 的基礎,授權於官僚組織,作為他們強迫實施政令的憑藉,至於詳細的情形,則無 法作全國一致的論斷。土地之為國家所有,並不是立案的原始目的。

  現存的文件證實了以上的推論。大地主在這時代仍存在著,不過那是例外,而 不是一般的情形。逃避稅役也仍無法嚴格地對付。例如賦稅對獨身者有利而對已婚 者不利,則絕大多數納稅人全報未婚。可是這紀錄卻也表示一般增加納稅人登錄的 目的已達到。8世紀兩個邊防區域留下的文件,在本世紀後出土,其所載也與上述情 形相符。


重建社會組織


  拓跋魏在公元486年頒布的另一詔令,更有打破豪宗大姓之壟斷,而構成本身所 主持的地方組織的功效。這詔令以五家為鄰,五鄰為裡,五里為黨。由地方官指派 鄰里黨長,於是政府有其指揮系統可下達於細民。同時新稅則也以一夫一婦為一 「床」,而責成其出米2石,布1區。很顯然的,上述地方組織,賦稅和土地所有制 都彼此聯繫。這些法規以一種人為的觀念從下至上地將整個帝國組織起來。

  傳統中國作者在處理這節歷史的時候,通常著重中國文化的功效,認為中國的 文物終能感化異族,使他們傚法華夏的長處。當然,以官僚組織治理農村大眾是有 其內在的沿革,不可能自遊牧民族創始,這說明了何以拓跋民族要經這麼長的期間, 才能掌握當中的技術去治理一個華化的大帝國。

  當486年的詔令生效之日,正是拓跋珪稱代王后的100年,同時拓跋魏在大同設 太學祭孔子也有好幾十年了。當中的胡漢聯姻,已使拓跋皇室漢化的程度遠超過鮮 卑的色彩。在480年間主要的改革,其決心出於一個漢族女人,她在歷史上被稱為文 明太皇太后馮氏,乃是當今皇帝名義上的祖母。她的顧問李沖也是一個熟讀詩書的 天才人物,因太后的提拔,從書算手之微職做到御前大官。至公元489年太后去世, 皇帝拓跋宏才開始親政。他一開始總攬國務,執行漢化政策時,竭盡全力地督促, 毫不通融,使當時人和後世的學者同感驚異。484年北魏國都由今日的大同遷往洛陽。 這城市由於戰事的破壞,至此重新建造。此後御旨禁鮮卑服裝,次禁鮮卑語,凡30 歲以下的官吏必操華語,年紀較長的才給予一段過渡期間,令之從事學習。違犯這 條例的可能被貶官失職。胡漢聯姻總是令龍顏欣慰,於是拓跋宏自作月下老,在御 座上指派各皇弟應聘各漢族臣僚的女兒之姻緣。最後一個胡人的標記——鮮卑的復 音姓——也被認為是化外之物。於是皇帝自己由拓跋宏改稱「元宏」。他也指派一 個委員會共同研究,將118個復音性根據音節改作單音漢姓。


錦上添花的漢化


  元宏之政令是否算做劃時代之舉?其實只是表面上看來如此。他的作為不過承 認已有的趨向,或是錦上添花,對現有的行動予以裝飾而已。拓跋民族在中國歷史 上最大的貢獻為:重新創造一個均勻的農村組織,非如此則大帝國的基礎無法立足。 在這組織的過程中,元宏的祖先既有忍耐性,也前後一貫。只因為他們不求急功不 計小利,才能避免蹈苻堅的覆轍,也沒有在五胡十六國之後成為其第十七國(十六 國之後四個為拓跋魏所滅)。文明太后馮氏和李沖的作為能生實效,也因有以前所 做的推備工作。元宏好像是錦上添花,更進一層,而實際則反減損其功效。

  重建洛陽,只是虛有其表地添上了一段富麗繁華罷了。皇帝對漢人的一面倒, 也增加了鮮卑上層階級的憎恨。同時也與既有政策企圖抑制鄉村間的華族相左。元 宏在公元499年去世,享年32。不久北方邊境的不穩,非漢族軍事領袖的悵怨和宮廷 內外的陰謀事變,使北魏朝廷處處棘手,如此經過約20年才分裂為二。

  倘從微觀的歷史著手,即使寫成專書,也不能將此中的細微末節全部容納而一 覽無餘。另一方面,1500年後我們以事後的眼光看來,其大致的趨向則不難道出。 及至6世紀中期,重造大帝國的低層機構業已在位,大量的農業資源和人力業已組織 就緒,可供建造大帝國之用。所缺乏的是上端有紀律的官僚組織,亦即是同樣均勻 的結構,不為既有的權益(vested interest)所腐化。只是在舞台上活動的人物, 此時此刻不可能明白他們本身所扮演的角色的真切意義。

  公元534年的分裂,由於一位北魏皇帝懼怕部下將領造反,可能逼他退讓或者對 他本身不利,於是避難西安,希望當地另一位將領保護他,殊不料反為此人所弒。 北魏或拓跋魏本來可能亡在此日,只是東西兩方的軍人尚在裝飾門面,分別扶植兩 個傀儡皇帝出頭。東魏自此又殘存了16年,西魏23年;彼此都無實質所獲。最後東 魏為高家所挾持,他們終取而代之,稱為北齊(古代的齊國在東部);西魏為宇文 家所得,他們所建的短命朝代為北周(周發於西部)。高家為漢族與鮮卑的混血, 他們希望馴伏少數民族裡的王公大人而又不得罪中土的士紳。宇文家兼匈奴和鮮卑 的血統,他們也反對元宏的過度漢化,希望得到少數民族中之領導力量的支撐。

  實際上這種種舉措已缺乏決定性的影響。當上端仍在醞釀之際,下層由拓跋民 族造成的戶口登記和稅收政策已開始收效。於是全面徵兵可付之實施。少數民族中 的貴族原挾持著部落中的遺傳力量,漢人世家乃集結多數的戶口,也盡其力之所及, 駕凌於地方。至此兩方都失去了他們所能憑藉的力量,而無法左右全局。以上兩種 勢力,應對過去三個半世紀的分裂局面負大部分責任。當他們的聲勢日漸凌夷之際, 再造大帝國以官僚組織開管制之門,已為時不遠。


邁向統一的模式


  在這情形之下,西半部及較東半部佔優勢。宇文家族入據西安一帶,僅始自公 元530年,這地區向來容易接受草原地帶的影響,其族以混血稱。宇文氏乃稱恢復元 宏所取消鮮卑之複姓,但這地區本就缺乏如此姓氏,北周皇室乃以之賜於漢人,作 為他們盡忠的酬報,也算一種光榮。只因為這一地區缺乏權勢的集結,給北周相當 的行動自由。此政權尚在西魏時,即已開始形成一種官僚組織,由一個學者蘇綽主 持.他的藍本即為《周禮》,也就是利用間架性的設計自由創造。這也就是說,西 部較少既有之權益足為中國再度統一之累。

  從拓跋國家的全部歷史看來,我們也可以看出事勢的發展具有某種定型:在統 一的過程中,其決定性的力量由北至南,由西至東,亦即是從內陸經濟較落後的地 區吞併接近水道交通,內中人文因素較為複雜的地區。因其重點在均勻一致,組織 上又要寬闊,於是鮮卑民族得以取得領導地位。只是一入洛陽,他們也建造高巍的 樓台和富麗的花園。以我們今日的眼光看,我們用不著抄襲前人所言,認為驕奢淫 佚必敗人品德,只是從6世紀中國之再統一的立場上講,元宏之漢化,使原有組織中 的簡單一致脫離掌握,而此時拓跋的領導集團仍應保持這種特色。


楊堅掌握時勢結束分裂


  6世紀中葉,無數的宮闕之變使上端來歷紛壇的貴族整肅潔化。這和中國開始分 裂的局面相較,可算是與以前的方針恰好相反。後漢覆亡前夕,地方政府失去掌握, 影響到宮廷的不穩。此時趨向統一,地方的情形已相當的整體化,而要求上端的政 府也採取流線型的一致,以便對帝國的統治具有實質作用。

  洞悉此中奧妙的人物乃是楊堅,他此時為隋國公,日後為隋朝創業之主。楊堅 承襲父業,在北周朝中為有威權的武將,他的女兒已和宇文家裡的繼承人成婚。公 元577年,他隨著北周宇文家裡的皇帝攻取北齊。一年之後皇帝駕崩,楊堅之婿以太 子嗣位,此人也只活了兩年。無人能夠確定的說出此三年之內西安宮廷內的實況。 是否楊堅因自衛而行動?或者是他的陰謀,志在將宇文家室斬斷殺絕?事實上,他 於公元581年宣佈隋朝成立之前,北周宇文家59個王子皇孫均遭慘死。

  楊堅道地十足的有馬基雅弗利的作風。他能因看到百姓的食物內雜糠渣而流淚: 他的百官穿布制的袍服。他命令親信以賄賂引誘自己手下的官僚,其中計者必死, 如是在行動上有如今日美國所謂的「敲詐行動」(sting operations)。過去的歷 史家曾對此隋朝創業之主既褒且貶。他的殘酷而兼帶著道德的名分,在我們看來已 不足為奇。此間我們將之提出,旨在揭示中國的再統一,需要重新製造出一種以紀 律自重的官僚體制,其道路是多麼的遙遠。

  只有明白如此的背景我們才可看穿:一待基礎具備,以軍事行動達到統一的目 的,並不十分難為。一種文官組織熟練於鄉村的情況,可能在組織以農民為骨幹的 大部隊時,盡其徵集兵員籌備糧餉之能事。具備了如此的條件,再加以數目上的優 勢,勝利已在掌握中。公元577年年,北周動員15萬人,逼誘齊軍出戰,雙方交鋒於 今日山西臨汾附近。雖說其間也穿插著部署與攻城情事,但其具決定性的戰鬥不過 半日。當日近黃昏,東方的帝國已成往跡。楊堅之攻陳(此即南方宋齊梁陳四個朝 代的最後一個)費時兩個半月,時在588及589兩年交會之間,據說用兵51.8萬人。 陳國始終只在建康(今日之南京)國都附近作象徵式的抵抗,如此這般就結束了中 國過去三個半世紀的分裂局面,恐怕連當日參戰的人士,也不能看清幕後的各種玄 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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