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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六回 段芝泉重組閣員 龍濟光久延戰禍


  卻說海軍第一艦隊,與練習艦隊,同時獨立,這警報傳達中央,段國務卿未免驚心,亟電致南京將軍馮國璋,及淞滬護軍使楊善德,令他設法調停,挽回此舉。那知馮、楊二人,已接李鼎新等密函,請守中立,兩不相犯。馮本請恢復舊約法,當然與海軍同志,楊雖為段氏爪牙,但孑身處滬,前後被逼,也只好置身局外,作壁上觀。段盼望回音,並不見答,偏國會議員二百九十九人,卻聯電國務卿道:

  元年約法,與三年約法之爭,端在先決二者孰

  為法律。如以三年約法為法律,當然不能以命令廢止。惟查臨時約法,為民國之所由成,議會總統,皆由茲產出,其效力至尊無上。在國會既成立以後,憲法未制定以前,如欲有所增修,依臨時約法五十五

  條,及國會組織法十四條之規定,當由國會議員三分之二以上之提議,並經國會議員五分之四以上之

  出席,出席議員四分之三以上之可決,而後其所增修者,乃為合法,乃得有效。三年約法會議,其組織及程序,既與臨時約法五十五條所載不符,則其所增修者,自不得稱之為法律,實屬違憲之行為。是臨時約法,本來存在,原無所謂恢復,今日以命令

  廢止三年約法,乃使從前違憲之行為,歸於無效,更無所謂以命令變更法律。現在各省尚未統一,調護

  維持,惟有一致遵守成憲,否則甲以其私制國法,轉瞬乙又以其私制而代甲,循環傚尤,人持一法,視

  成憲為土苴,國法前途,何堪設想。請公堅持大義,力贊大總統,毅然以明令宣告,不依法律組織之約

  法會議所議決之《中華民國約法》,及其附屬之大總統選舉法,國民會議立法院組織法,均與民國元年

  《臨時約法》國會組織法,並民國二年憲法會議制定之大總統選舉法相違背,當然不生效力。此後凡百

  庶政,應與國人竭誠遵守真正國法,以固邦基而符民意。根本既決,大局斯安。特此電復。

  段祺瑞接到此電,也有轉意,並非畏憚議員,實仍是畏憚海軍。乃入與黎總統商議,主張恢復約法。黎本反對袁制,只因段氏登台,挾有權力,一切規劃,不得不歸他取決,所以沈機觀變,未嘗獨斷獨行,既聞段氏有心規復,哪有不允之理,便於六月二十九日,連下數令道:

  (一)共和國體,首重民意,民意所寄,厥惟憲法。憲法之成,專待國會。我中華民國國會,自三

  年一月十日停止以後,時越兩載,迄未召復,以致開國五年,憲法未定,大本不立,庶政無由進行,亟應召集國會,速定憲法,以協民志而固國本。憲法未定以前,仍遵用元年三月十一日公佈之《臨時約法》,至憲法成立時為止。其二年十月五日,宣佈之大總統選舉法,系憲法之一部,應仍有效。此令。

  (二)茲依《臨時約法》第五十三條續行召集國會,定於本年八月一日起,繼續開會。此令。

  (三)民國三年五月一日以後,所有各項條約,均應繼續有效,其餘法令,除有明令廢止外,一切

  仍舊。此令。始終不肯盡廢袁制。

  (四)國民會議,業經續行召集,所有關於立法院國民會議各法令,應即撤銷。此令。

  (五)國會業經召集,內務部所屬之辦理選舉事務局,應即改為籌備國會事務局,迅速籌備國會事

  務。此令。

  (六)參政院應即裁撤,此令。

  (七)平政院所屬之肅政廳,應即裁撤,此令。

  (八)特任段祺瑞為國務總理,此令。

  數令迭下,全國人士歡呼雷動,爭頌黎、段兩人的功德,似乎民國共和,從此再造,當再不至似袁皇帝時代,有名無實了。嗟我國民,哪有這般幸福?惟段祺瑞受命組閣,再任國務總理,應該將舊有部員,酌量參換,方足一新面目,動人觀聽。換湯不換藥,終屬無益。他想老成碩望,莫如東海,當此新舊交替,遺大投艱的時候,正應向他妥商,免致再誤,當下命駕至徐寓中,投刺求見。徐正為袁氏幫忙,鬧得精疲力乏,臥床靜養,忽聞祺瑞到來,料有要事相商,不便相拒,乃起身出室,迎段入廳。彼此閒談數語,便由段述及組閣事情。徐答道:「芝泉!你也任事多了,此次再出組閣,諒有特別把握,何必問我!」

  段又說道:「論起今日的資望,莫如我公,公若肯出來組閣,祺瑞當面達總統,薦賢自代。」徐笑道:「我為袁氏,惹人譏罵,難道尚不夠揶揄麼?今日若再出任事,不是馮婦,就是馮道了。」段復道:「世上的議論,能有幾語公正,如要面面討好,連一事都不能做了。」徐即隨口阻住道:「芝泉,你的好意,我很感佩,但我已決定了心,誓不再做民國官吏。」隱以總統自任。段祺瑞聽到此語,料已不便再勸,乃另提出一班人物,與徐東海密商起來。段說一姓名,徐答一「好」字,或答稱「也好」。及段說出許世英三字,徐點首道:「雋人是我的舊僚,與你也是莫逆,這人頗靠得住的,或令長內務,或令長交通,想總能勝任呢。」雋人即許世英字,徐之稱許,為公耶?為私耶?段復說了多人,徐也不加評論,但總說一個「好」字,便算通過。至段問及行政要件,徐拈鬚半晌道:「目前的要策,第一件是固結北洋團體,第二件是保守中央威信,第三件是解釋民黨宿嫌,三事並舉,國家或尚能安靜哩。」段拱手道:「辱承指教,敢不如命。」說罷,便告辭而去。到了次日,即由黎總統下令道:

  兼署外交總長交通總長曹汝霖、內務總長王揖

  唐、海軍總長劉冠雄、司法總長兼署農商總長章宗祥、教育總長張國淦,呈請辭職。曹汝霖、王揖唐、劉冠雄、張國淦、章宗祥准免本職,此令。

  特任唐紹儀為外交總長,許世英為內務總長,陳錦濤為財政總長,程壁光為海軍總長,張耀曾為司法總長,孫洪伊為教育總長,張國淦為農商總長,汪大燮為交通總長,此令。

  特任國務總理段祺瑞兼任陸軍總長,此令。

  此令下後,段內閣又復成立。總計此九部中,除陸軍一席,向歸段氏佔有外,其餘各部人員,分作三派,一民黨,二官僚,三中立派,當時稱為混合內閣。惟唐紹儀、孫洪伊、張耀曾,尚在南方,未即就職,於是外交由陳錦濤兼署,司法由張國淦兼署,教育由次長吳闓生權代。教育一事,視若虛設,未免捨本逐末。嗣因汪大燮不願入閣,上呈固辭,乃改任許世英為交通總長,孫洪伊為內務總長,范源濂為教育總長。閣員既已湊齊,專俟國會開會,咨請追認,內外都無異言。段復從事外政,改定各省軍民長官名稱,武稱督軍,文稱省長,所有署內組織及一切職權,暫仍舊制,惟另加任命,特請黎總統任定如下:

  奉天督軍張作霖。兼署省長。

  吉林督軍孟恩遠,省長郭宗熙。

  黑龍江省長畢桂芳。兼署督軍。

  直隸省長朱家寶。兼署督軍。

  山東督軍張懷芝,省長孫發緒。

  河南督軍趙倜,省長田文烈。

  山西督軍閻錫山,省長沈銘昌。

  江蘇督軍馮國璋,省長齊耀琳。

  安徽督軍張勳,省長倪嗣沖。

  江西督軍李純,省長戚揚。

  福建督軍李厚基,省長胡瑞霖。

  浙江督軍呂公望。兼署省長。

  湖北督軍王占元,省長范守佑。

  湖南督軍陳宦。兼署省長。

  陝西督軍陳樹藩。兼署省長。

  四川督軍蔡鍔。兼署省長。

  廣東督軍陸榮廷,省長朱慶瀾。

  廣西督軍陳炳焜,省長羅佩金。

  雲南督軍唐繼堯,省長任可澄。

  貴州督軍劉顯世,省長戴戡。

  甘肅省長張廣建。兼署督軍。

  新疆省長楊增新。兼署督軍。

  嗣是頒爵條例、文官官秩令,及懲辦國賊條例、附亂自首特赦令、糾彈法,均即廢止。又將政治犯一律釋放。並特赦前川督尹昌衡,俾復自由,所有統率辦事處,軍政執法處,亦盡行撤銷。海內人民,喁喁望治。其時川、粵、湘、魯各省,尚在未靖,又經過一番措置,才得平安。小子只有一支禿筆,不能並敘,只好依次敘來。

  先是陳宦獨立四川,袁世凱命重慶鎮守使周駿,督理四川軍務,另用王陵基鎮守重慶。周奉命後,尚按兵不動,至袁逝世,他反出兵西上,進逼成都,自稱四川將軍,旋復改稱蜀軍總司令,委任王陵基為先鋒。王率前隊抵龍泉驛,成都戒嚴。週一面迫陳出省,一面截陳歸路,陳不禁大憤,將與決戰。紳商急電政府,請禁周、陳衝突,免禍生靈。政府乃任蔡鍔督川,調陳宦督湘,周駿還任。陳、周猶相持不下,蔡鍔已自敘州起程,先電致二人,勸他息爭。略云:

  二君之不惜兵連禍結者,乃為爭川督一席,抑

  何所見之小也?竊謂吾儕生於斯世,當以國是為前提,不應存自私自利之見。某今銜命入川,蓋收拾

  未了之局,俟部署既定,則自請辭職,或於二君中推轂一人,以承斯乏,不過累公稍候時日耳。用特

  馳電奉告,即請解甲息兵,如或不然,鍔雖不願效齷齪官僚口吻,以違抗中央命令相責,而擾亂治安

  之咎,鍔當聲罪致討,務希從速裁奪,鍔秣馬厲兵以待,惟二君鑒之!

  陳宦得書,即日束裝就道,出省自去。周駿心尚未死,竟乘虛入踞成都,自稱都督,且欲撤去四川護國軍招討右司令、兼兵工廠總辦楊維官職。楊本陳宦部下,聞著這個消息,竟舉兵相抗,與周軍戰於城外,楊兵敗潰。統是權利思想,中國其能靖乎?蔡鍔舊病復發,不便督師,因慮周駿猖獗,乃檄羅佩金、劉存厚兩軍,分道進攻。劉軍先至城下,周駿自知不敵,方偕王陵基退出成都。存厚入城,維持秩序,川民乃定。越日,羅佩金亦到。又越數日,蔡鍔亦帶兵到來,成都父老,相率歡迎。鍔慰勞有加,力疾視事,川人始共慶更生了。仍為蔡鍔生色。

  還有粵東變亂,亦無非為權利起見,前時龍濟光宣告獨立,本非真心,後來取消獨立,仍然仇視滇、桂各軍。滇軍司令李烈鈞方由肇慶出北江,駐紮韶關,粵軍閉關鎖渡,屢與滇軍齟齬,幾開戰釁。龍濟光袒護自己軍隊,且調兵添防,並就觀音山左右,密伏地雷,一意挑戰。看官!你想這個李司令,哪肯容忍過去?當下派兵前敵,力攻源潭,一場鏖鬥,戰敗粵軍。李復聯約桂軍司令莫榮新,自西路攻克三水,彼此會師觀音山,擬與龍王決一最後的勝負。龍濟光頗也驚惶,亟電告政府,托詞李烈鈞反抗中央,出兵圖粵。政府正嘉許龍王,當然袒護,但又不便得罪李烈鈞,乃特授他勳二位,並上將銜,令即來京候用,一面令龍濟光暫署廣東督軍,俟陸榮廷到任,才得交卸。政府雖似苦心,實已顯露形跡。而且還有特別調劑,陳宦未赴湘任以前,著陸榮廷就近往湘,暫署督軍。湯薌銘為湘人所逐,令即卸任,派往廣東查辦。不能辨別功罪,乃東調西換,一何可笑?這種政策,多是掩耳盜鈴。看官!試想滇、桂各軍,如何肯服?袁政府之失權,便由此種釀成。於是仍進攻觀音山,相持不懈。粵中士民,日夜不安,到處籲請,各願去龍安粵。唐紹儀、梁啟超、溫宗堯、王寵惠等,統隸粵籍,有志保鄉,遂急電政府道:

  龍濟光督粵三年,假國權為修怨,縱兵士為虎狼,視生命財產如草芥,以刀鋸斧鉞為兒戲,綜計三年之中,其傾人之家,滅人之門,寡人之妻,孤人之子,直無十百千萬之數可言,但聞哀哭詛咒之聲不絕。袁氏既倚為爪牙,粵民遂無從呼籲。日者義師之起,滇、黔、桂、浙,皆以討袁為唯一之名,惟吾粵民,則以去龍為切身之事。

  方民軍之起於四方,計此賊可殲於一鼓,盜亦有道,竟假獨立為護符,人望太平,又復原心而略跡。然桂軍同一獨立,治亂之勢懸殊,桂則秩序井然,人民康樂,粵則閭裡幾盡邱墟,村邑至絕薪米。推求其故,蓋龍濟光知結不解之怨於人民,遂集全省之兵以自衛,乃使州縣患匪,省城患兵,要其督粵三載,惟守觀音一山。此山而外,雖舉廣東全省,化為灰燼,人民化為蟲沙,固非該督所惜也。天幸袁殞,人慶昭蘇,粵民茹痛之深,本難復忍須臾,徒以大總統就職之始,不忍遽以一隅為言。

  且計該督腥聞於天,必為大總統燭照所及,因是隱忍,佇待後命。不意該督知難久安於其位,又以取消獨立,取媚中央,一面大捕黨人,復萌故智,近更橫挑戰禍,染血韶州,以該督三年所造孽,即令從此痛懲前非,人已不共戴天。該督且變本加厲,用敢迫切電陳,務乞將該督立予罷斥,解粵民之倒懸,仁惠既遍於一省,使貪虐者知儆,視聽實動夫萬方。倘蒙賞其知兵,師長之席固眾,若或多其治績,他省不難量移。萬一論其取消獨立之功,則有勳章諸等具在,粵民雖不敢望大總統伐罪以救民,大總統亦何忍驅粵民以示德?昔者所謂國家用人自有權衡一語,本為專製作威作福之言,已違自我民視民聽之義。況以該督罪跡昭著,敢請派人遍詢婦孺,除彼所親一二狐鼠之外,但有舉其毫髮微末之功者,則誣罔之刑,某等所不敢避。此實千夫所指,鹹以該督為寇仇,當蒙一線之仁,早出粵民於水火。大總統以共和為幟,當不以民意為嫌,儀等無憑借可言,敢先以哀詞上請,無任翹企待援之至!

  政府接到此電,大費躊躇,不期湖南軍民,又拒絕陳宦,自舉劉人熙為督軍,請政府下令特任。那時大總統黎元洪,與國務總理段祺瑞,左右為難,也只好開起閣議來了。小子有詩歎道:

  自古佳兵號不祥,干戈在握即強梁。

  東崩西應成常事,從此朝綱漸不綱。

  畢竟湘、粵兩省,如何處置,且看下回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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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恢復舊《約法》,召集舊國會,並舉袁氏惡制,大略更張,不可謂非段合肥之政績。惟組織閣員,始終不離一調劑性質,民黨居三之一,中立派居三之一,袁氏舊僚亦居三之一。政見不同,必有傾軋之慮,段氏更事已久,寧見不及此,而仍組此不倫不類之內閣耶?夫天下未有不任勞任怨,而可以當大事者,段氏第願任勞,不敢任怨,故撮舉三派而混合之,示無左袒之意,詎知將來衝突,萬不能免,始基不慎,後患隨之,此中外政法家言,所由以政黨內閣為職志也。他若周、陳之爭,龍、李之爭,無非視政府之模稜,乃敢僥倖以圖逞;迨至亂事粗平,而人民已受禍不淺矣。且曲者未見所謂曲,直者亦未見所謂直,曲直不明,但憑武力為解決,則後之強有力者,幾何不挾權生變耶?故我嘗為段氏諒,而又不禁為段氏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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