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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回 開國會舉行盛典 違約法擅簽合同


  卻說中華民國的國會,自元年冬季,由袁總統頒布正式召集令,至是國會議員,統已選出,會集京都,准於二年四月八日,行國會第一次開會禮。參議院本有房屋,仍在原所設立,眾議院乃是新築,規模頗覺宏敞,足容千人。

  因此參議院議員,統至新築的眾議院中,靜待開會。當由籌備國會事務局員,先行報告國會成立,參議員報到,共一百七十七人,眾議員報到,共五百人,雖尚未達全數,已有大半到場,應如期行開會禮。當下高懸國旗,盛列軍樂,自國務總理以下,凡所有國務員,盡行蒞會。還有政府特派員,亦來襄禮。各人統至國旗下面,向國徽行三鞠躬禮。當推議員中年齒最長的楊瓊,為臨時主席,宣讀開會詞。詞云:

  維中華民國二年四月八日,為我正式國會第一次開院之辰。參議院眾議院各議員,集禮堂,舉盛典,謹為詞以致其忱曰:視聽自天,默定下民,億兆有與於天下,權輿不自於今人。帝制久敝,拂於民意,付託之重,乃及多士。眾好眾惡,多士赴之;眾志眾口,多士表之。張弛斂縱,為天下控;緩急疾徐,為天下樞。

  興歟廢歟,安歟危歟,禍福是共,功罪之屍,能無懼哉?嗚呼!多難興邦,惕厲蒙嘏,當茲締造,敢伸吾吁。願我一國,制其中權,願我五族,正其黨偏。大穰暘雨,農首稷先。士樂其業,賈安其廛,無政不舉,無隱不宣。章皇發越,吾言洋洋。逖聽遠慕,四鄰我臧。舊邦新命,悠久無疆。凡百君子,孰敢怠荒?

  宣讀已竟,應由袁總統宣告頌詞,偏這一日,袁總統說有要務,無暇到會,只遣秘書長梁士詒,來作代表,繼致頌詞。第一屆國會開幕,老袁即告迴避,其厭棄國會之心,已屬瞭然。梁乃宣讀頌詞道:

  中華民國二年四月八日,我中華民國第一次國

  會,正式成立,此實四千餘年歷史上莫大之光榮,四萬萬人億萬年之幸福。世凱亦國民一分子,當與諸君子同深慶幸,念我共和民國,由於四萬萬人民之心理所締造,正式國會,亦本於四萬萬人民心理所結合。則國家主權,當然歸之國民全體。但自民國成立,迄今一年,所謂國民直接委任之機關,事實上尚未完備。今日國會諸議員,系由國民直接選舉,即系國民直接委任,從此共和國之實體,藉以表現,統治權之運用,亦賴以圓滿進行。諸君子皆識時俊傑,必能各抒讜論,為國忠謀,從此中華民國之邦基,益加鞏固,五大族人民之幸福,日見增進。同心協力,以造成至強大之民國,使五色國旗,常照耀於神州大陸,是固世凱與諸君子所私心企禱者也。謹致頌曰:「中華民國萬歲!民國國會萬歲!」

  頌詞讀畢,大禮告成,國務總理國務員,及政府特派員,統行辭去,各議員亦出了會場。依據《臨時約法》第二十八條,將前時參議院解散,因即至參議院中,行解散禮。是日美利加洲的巴西國,電達國務院,承認中華民國,都下人士,歡欣鼓舞,統說是:「民國創造,立法機關,至此成立,巴西承認民國,又適當國會成立的日期,為列強公認的先聲,真是內治外交,漸臻完善,我中華民國的聲威,將從此照耀神州,應了袁大總統的頌詞呢。」人心無不望治,獨有三數強有力者,尚在思亂,真是沒法。兩院議員,興高采烈,統要選舉正副議長,作為全院的主席。無如議員共分四黨,一是國民黨,一是共和黨,一是民主黨,一是統一黨,各黨員都想爭長,哪一黨肯落人後?國民黨人數最多,幾有壓倒兩院的氣勢,余三黨不肯降服,勢必與國民黨為仇。民主黨為前清時代老人物,如各省諮議局及聯合會人員,統共湊集,多是有些聞望,含有民黨性質,與政府不相為謀。

  統一黨是最近組織,就是袁政府手下健將,實不啻一政府黨。至若共和黨緣起,小子已於一三回中表過,他本抱定國權主義,與國民黨人,向居反對地位。第一九回中,已將數黨提明,惟各黨宗旨,未曾悉敘,故再行表出。三黨宗旨,雖是不同,但仇視國民黨的心理,卻是一致,因此互相聯結,漸漸的合併攏來,加以統一黨幫助政府,隱受袁氏密囑,吸合餘黨,張大勢力,得與國民黨相抗,甚且欲推倒國民黨。國民黨昂然自大,哪知暗地密謀?開會這一日,統一黨議員,尚不過二三十人,過了數天,議員陸續到來,補足全額,問將起來,多是統一黨人員,幾增至一百有餘。自是眾議院內,三黨合併,與國民黨聲勢相等。惟參議院中,還是國民黨員佔著多數。為了兩院議長問題,運動至二十日,選舉至兩三次,方將議長選出。參議院的議長,是直隸人張繼,本屬國民黨,眾議院的議長,是湖北人湯化龍,本屬民主黨,國民黨一勝一敗。副議長一席,參議院中選定王正廷,眾議院中選定陳國祥,倒也不在話下。

  惟兩院競選議長的時候,袁總統趁他無暇,竟做了一種專制的事件,未經交議,驟行簽字,於是兩院議員,發生異議,議員與政府反對,議員又與議員反對,膠膠擾擾,幾鬧得一塌糊塗。看官道是何事?原來就是銀行團的大借款。特別注重。承接一一回及一八回中文字。自倫敦借款貸入後,六國銀行團嘖有煩言,以鹽課已抵還前清庚子年賠款,不應再抵與倫敦新借款,嗣經外交部答覆,略言:「前清所抵賠款的鹽稅,彼時每年所收,只一千二百萬兩,現已增至四千七百五十萬兩,是除一千二百萬兩外,羨余甚多。前為舊額,今為新增,兩無妨礙。」六國銀行團,乃再擬磋商,袁總統正苦無錢,巴不得借款到來,可濟眉急。運動正式總統,原是要緊。因囑財政總長周學熙,申議借款事宜,擬將原議六萬萬兩,減作二萬萬。銀行團復要求四事:(一)是從前墊款,暨現今大借款,應將中國全國鹽務抵押,聘用洋人管理,除還本付利外,倘有餘款,仍聽中國自由支用。(二)中政府應請借款銀團指定洋員,在財政商辦處,期限五年,凡關財務歲入等事,須備政府顧問。(三)中政府應自行聘用洋人,與財務商辦處代表洋人,於取銀票面簽字,隨時取用借款,並聘用稽核專門洋人若干,稽核借款帳目,分別公佈中外,又借款興辦實業,應用銀團所認為適當專門洋人,監理事業。(四)銀行既代中國出售巨款債票,若票賣完,中政府不得另借他款,以致市面牽動。這四條要請前來,周學熙因他條件過嚴,特開國務院會議,自擬借款大綱五條,提交參議院議決。大綱五條列下:

  第一條 中國自行整頓鹽務,惟製造鹽廠及經收鹽稅之處,中國可酌量自聘洋人,幫同華人辦理。所收鹽稅,可交存於最妥實之銀行,以備抵還借款之本息。

  第二條 借款用途,以經參議院議決之款目為準則,其表面之簽字,應由財政總長自委一中國人,與六國團代表一人,會同簽字。

  第三條 稽核帳目之事,歸入中國審計院辦理。

  中國對於借款一部分之用帳,可兼備華洋文冊據,華洋員同押。

  第四條 中國以後興辦實業,如需借款,只可商聘洋技師,按照普通合同辦理。

  第五條 此項借款債票,未售完之前,倘中國續借款項,如六國團條款與別家相同,可先盡六國團承辦。但在本合同以前所訂之借款合同條件,仍得繼續進行,不受本條件拘束。

  參議院議員,看到這種條件,共說此是政府報告文,並非特別提案,有什麼緊要,定需會議?嗣因周總長一再催迫,乃將五條大綱,逐一研究。尚可照此進行,無大損害,遂一律認可了事。誰知已墮入計中。周學熙復與銀行團會議數次,始終無效。幸倫敦借款,逐月得數十萬鎊,還可勉強支持,所以挨延過去。哪知英使竟來一照會,聲言如民國元年終日,中國不將從前賠款借款,一概解清,決將作抵的厘稅釐金等,實行收沒。好借人債者其聽之!俄使亦主張同意,幸法使康悌,及日本銀行代表小田切轉圜,與中政府重開談判。當由英使代表銀行團,向趙總理周總長提出數條:(一)要委定辦理借款的專員;(二)要取消倫敦新借款的優先權。新借款條約中,載有中政府如需借款,本銀行團與別團所開之條件相同,應得有優先權。趙周兩人,轉報老袁,袁總統即委周為辦理借款專員,一面與倫敦新銀行團,取消優先權成約。倫敦新銀行團,怎肯應允,周卻想出妙法,要求倫敦新銀行團,於元年期內,再借一千萬鎊,還要將明年應付的七百萬鎊,並在年內撥付,才好償還一切欠款,無庸與六國商借。且債票宜速即銷完,免與他團借債有礙,否則請將明年二月應付的二百萬鎊,盡年內付訖,其餘五百萬作罷,打銷前約,並取銷優先權,由中國予以賠償。

  看官!你想這種論調,明明是強人所難,倫敦新銀行團,一時交不出這麼巨款,又經英政府與他反對,處處掣肘,只得承認後一層辦法。周總長乃與他磋商賠款的數目,無非畀他續給二百萬鎊中,多了一個折扣。總是中國吃虧。一面與六國銀行團,正式開議,自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起,至十二月下旬,大致就緒,借額本定二千萬鎊,因倫敦新借款中,減去五百萬鎊,須轉向六國銀行團添借,乃擬定為二千五百萬鎊,共計二十一款。最緊要的,是第二款第五款第六款第十四款第十七款五條。第二款是指定用途;第五款是聲明鹽務稽核處辦法;第六款是鹽款未足以前,應加入他項,為暫時抵押品;第十四款是支款時,應照新定審計處規則辦理;第十七款是續借或另借的限制。此外都是普通條件,大約是利息折扣等類。當由國務總理趙秉鈞,運動參議院議員,商定秘密會議,借人款項,何須秘密。再令財政總長周學熙,到院報告,但將緊要條件交議,余只以普通二字含混過去,並無原文。議員已心心相印,還有甚麼反對。惟第五款須用華洋稽核員,汪議員榮寶提議,謂:「本款可無刪改,最為上策,否則作為附件;萬一銀行團不肯照允,亦只可隨便將就罷了。至如普通條件,亦未嘗詳詰全文,但把無庸表決四字,作為全院通過的議案。」無論要件與非要件,總教隨便通過,民國何必需此參議員。

  周總長即報告袁總統,老袁自然愜望,將要與銀行團訂約簽字。忽銀行團以歐洲金融,偶遭緊急,須要加添利息,原議五厘,現要再加半厘。袁總統以吃虧太甚,又暫從遷延;另咨各國公使,要求賠款欠款等,一概展期,約有三種辦法,或展期一年,或將積欠數目,作為短期公債,分五年清還,或俟大借款成立後,才行清償。照會交去,俄公使首先拒絕,簡直是無一承認。法使與俄使,本是一鼻孔出氣,當然不從。獨英使朱爾典氏,贊成末項,願歸入大借款下劃付,各公使俱挾私見,並非英使愛我,不然,何以前日要悉數歸還耶?並代為疏通俄法二使,決從此議。俄法二使已無違言,英使又函致中政府,先須聘定洋員,充任稽核,由六國公使通告六國團,然後借款合同,方可簽押。於是由周總長出面,聘定洋員三名,一系意人,一系德人,一系丹麥人。法使又出來作梗,謂:「意大利丹麥兩國,並未列入銀行團,在銀行團中洋員,只一德人,既已擬聘非銀行團的洋員,何為延及德人?若延及德人,何以不聘我法人?且未聘及英俄美日人?」中政府又是一個漏洞,多被法使指摘。這數語照會政府,政府又撞了一鼻子灰,只好另提出再借問題,申告銀行團。嗣美公使復出來調停,謂:「中國只聘一人為會辦,由銀行團推舉,另用各國洋員為顧問,毋庸列入合同。既免紛競,又易辦到。」周總長很表贊成,奈五國公使不肯允諾,須各國各用一人,美使調停無效,竟電達本國,欲退出銀行團,美總統威爾遜氏,竟如美使意見,宣佈遠近。略云:

  美國資本團,曾應政府之請,加入中國借款,今復詢問本政府,如仍願該團加入,須明白申請,始允遵行。本政府以該借款條件,近於干涉中國行政之獨立,且其中之抵押品及辦法,陳廢苛重,若本政府從而慫恿,則負責無有已時,實有背吾美立國主義。本政府不願負此責任,決議不再提出申請,惟願以合於中國自由進化,不背吾美素行主義之方法,扶助中華民國,凡可以裨益寓華美民之法制,本政府當竭力贊助也。特此宣言!

  自此書宣佈後,五國銀行團,經一極大的打擊,共疑美國脫離團體,必為單獨行動起見,將來中國利益,恐被美國佔盡,不由的驚上加驚,憂上加憂,甚至自相疑忌,竟欲解散。各公使顧全利益,亟命銀行團自相聯合,將承借股份,重行支配,且把要求條件,稍示讓步。袁政府待款甚殷,也顧不得甚麼主權,除聘定德人為國債局員外,改聘英人為鹽務稽核員;並用法人俄人為審計顧問官。雙方會議,漸得允洽,利息仍照前五厘,債票價格,擬定百分之九十,由銀行團扣去六成,付與中國淨額,實得百分之八十四。利息在二分以上,較諸民間進出,還要加倍。期限定四十七年,還本由第十一年起,每年遞還總額,至第四十七年償清,合同上仍二十一款。條文瑣碎,不及細載。袁總統不再交議院議決,即令國務總理趙秉鈞,外交總長陸征祥,財政總長周學熙,於四月二十四日,在草合同上簽字。越二日,在正合同上簽字,又因急急需用,不及待各國發售債票,先向銀行團商明,墊款二百萬鎊,另訂墊款合同,利息七厘,即在大借款項下,儘先撥還。千波萬折的大借款,至此成立,共計二千五百萬鎊,約合華幣二萬五千萬圓。小子有詩歎道:

  不為埃及即波斯,監督重重後悔遲。

  何故梟雄專借債?甘將國柄付人持。

  借款已定,兩議院俱未接洽,忽由袁總統發一咨文,傳達議院,各議員共同瞧著,免不得驚詫起來。究竟咨文如何說法,且待下回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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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會初次成立,各議員即互生黨見,至如舉一議長,且需二三十日,倘政府中有重大議案,試問將議至何日,方可表決乎?議員如此傾軋,實為老袁所竊笑,而大借款即自此進行,未經議院表決,驟行簽字,袁已目無國會矣。然袁之玩弄議員,固不啻掌中小兒,而對諸外人,則亦未免為所玩弄。且以此款巨息重之款項,經千波萬折而成,乃由彼任意揮霍,毫不顧惜,一人之耗用無窮,四萬萬人之負擔亦無窮,言念及此,竊不禁痛恨交並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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