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起的太陽 第三天 洛杉磯警察局內部檔案(秘密記錄)
    內容:錄像審查記錄

    彼得-J.史密斯警探

    3月13日——15日

    卷宗號「中本大廈謀殺案」(A8895—404)

    本記錄系為洛杉磯警察局之所有,僅供內部參考。本材料內容之抄錄、引用、複製或披露之允許範圍均受法律之約束。未經許可擅自使用本材料者將受嚴厲懲處。

    有關查詢事宜,請與下述地址聯繫:

    加州洛杉磯92038——2029

    2029郵政信箱

    洛杉磯警察局

    內部事務處負責人

    電話:(213)555——7600

    傳真:(213)555—7812

    案名:中本大廈謀殺案

    審查說明:從3月13日(星期一)至3月15日(星期三)的三天時間裡,被審查對像史密斯中尉總共接受了22小時的訊問,全部過程均已錄製在S—VHS。」SD錄像帶上。

    畫面說明:被訊問對像(史密斯中尉)坐在洛杉磯警察局總部第四錄像審訊室的桌子旁邊。其身後的牆上有一隻掛鐘。畫面上可以看見一張桌子的桌面、一隻咖啡杯,以及被訊問對象的上半身。他第一天穿西裝,系領帶;第二天穿襯衣,系領帶;第三天只穿著襯衣。畫面右下方是時間顯示。

    審查目的:弄清被審查對像在中本大廈謀殺案(A8895—404)中的作用。負責進行審查的警官是T.康韋警探和P.哈蒙德警探。被審查對像放棄請律師之權利。

    案件處理結論:列為「未決案」。

    3月13日(星期一)

    審查記錄

    問:好了,錄像帶已開始運行。請說一下你的姓名。

    答:彼得-詹姆斯-史密斯。

    問:你的年齡和職銜。

    答:現年34歲,洛杉磯警察局特種勤務處中尉。

    問:史密斯中尉,你知道,現在你並沒有被指控犯罪。

    答:我知道。

    問:不過,你有權請律師到場。

    答:我放棄這項權利。

    問:可以。你是不是被強迫到這兒來的?

    答:(長時間停頓)不,沒有人以任何方式強迫過我。

    問:好的。現在我們要向你瞭解中本大廈謀殺案一事。你是何時介入該案的?

    答:2月9日,星期三晚上大約9點鐘。

    問:當時是什麼情況?

    答:當時我在家裡,有人打來一個電話。

    問:電話打進來的時候你正在幹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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