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通史 10
    “屠裂城邑”的軍威震懾下,有的州刺史不敢與農民軍交戰,他們“望寇奔走,未嘗接風塵,交旗鼓”4。以致造成有的州無長官,同朝廷失去聯系。“州今無主,而王命斷絕”5。那些過去作威作福的諸王,在義軍打擊下望風逃竄,或被義軍逮捕、鎮壓。安平王劉續“為所劫質,囚於廣宗”。下邳王劉意“遭黃巾、棄國走”。淮陽王劉暠“遭黃巾賊,棄國走”2。甘陵王劉忠在農民起義的洪流中“為國人所執,既而釋之(忠)嗣子為黃巾所害”3。建安十二年(公元207年),大起義已至尾聲,義軍還鎮壓了濟南王劉暠4。漢末建安初,諸王國的整個情況是“是時諸國無復租祿,而數見虜奪,並日而食,轉死溝壑者甚眾。”5。封建統治秩序完全被起義人民打亂,東漢皇朝名存實亡,最後完全崩潰。

    其次,橫掃世家大族,摧毀了不少地主田莊,封建土地占有關系得到某些調整。大起義中,世家豪族受到義軍沉重打擊,不少地主田莊被摧毀,許多大地主舉宗遠逃。徐州黃巾攻破北海,有名的經學家“(鄭)玄與門人到不其山避難而寇盜充斥,西道不通”;於是他們“周旋青、徐、兗、豫之郊,東下壽春,南望江湖”。汝南人許靖逃亡得更遠,他同親友“浮涉滄海,南至交州,經歷東甌、閩越之國,行經萬裡,不見漢地”7。其他如逃到遼東的有樂安國淵、管寧、邴原、王烈,逃到交州的有陳郡袁徽、沛郡薛綜,逃到江南的有北海王裒、臨淮魯肅、陳留濮陽興、義陽韓嵩、平原劉暠等,逃到荊州的有河內司馬芝、穎川杜襲、趙儼、河東裴潛、琅邪諸葛亮等。這些被迫離開自己田莊的豪強地主,不可能帶走他們的土地,就是那些僮奴、佃客、部曲,他們也只能帶走一部分,相當一部分人是得到了解放,就像曹休家族那樣。曹休本傳載,“天下亂,宗族各散去鄉裡。休年十余歲,喪父,獨與一客擔喪假葬,攜將老母,渡江至吳。”由於大起義掃蕩豪強地主勢力,北方出現了大量無主荒地。正如《司馬朗傳》所記“今承大亂之後,民人分散,土業無主,皆為公田。”2這就極大地緩和了東漢以來土地的惡性兼並,使封建土地占有關系有了某些調整。

    黃巾軍起義與先前兩次農民起義相比,有顯明的特點和進步。它提出了“蒼天已死,黃天當立”的口號,為實現這個口號進行了廣泛的宣傳和殊死的搏斗。秦末農民起義的發難者陳勝曾發出“王侯將相寧有種乎”的豪邁壯語,西漢末年的農民起義提出過“殺人者死,傷人者償創”的要求,然而都沒有像黃巾軍這樣,把農民的階級仇恨一開始就引導到推翻反動腐朽的東漢皇朝,建立農民自己的政權這個根本問題上來。同時,黃巾軍第一次把農民4《三國志·魏志·臧洪傳》注引《九州春秋》。

    5《三國志·魏志·武帝紀》注引《世語》。

    《後漢書·樂成靖王黨列傳》、《下邳惠王衍傳》。

    2《後漢書·淮陽頃王羨傳》。

    3《後漢書·清河孝王慶傳》。

    4《後漢書·獻帝紀》。

    5《後漢書·陳敬王羨傳》。

    《三國志·魏志·崔琰傳》。

    7《三國志·蜀志·許靖傳》。

    《三國志·魏志·曹休傳》。

    2《三國志·魏志·司馬朗傳》。

    斗爭與宗教活動巧妙地相結合,利用宗教形式把分散的農民發動和組織起來,形成有准備、有組織的全國規模的大起義,這也是前兩次大起義所不能比擬的。這表明農民起義領袖的領導水平和斗爭藝術,在實踐中有了很大的提高。秦末和西漢末年的農民戰爭,都是在死亡威脅下揭竿而起的,雖然一呼百應,但事先並沒有組織准備。黃巾起義則不同,它事先通過太平道積聚力量,組織起義隊伍,然後部署兵力發動進攻。他們不僅有比較嚴密的組織,統一的行動口號,而且有統一的行動時間,因而能夠做到一聲令下,數十萬人同日而起。這在我國古代農民戰爭史上是個罕見的創造,它為以後農民斗爭提供了新的經驗。張角和他領導的黃巾軍英雄們以他們那種不畏強暴、頑強戰斗、寧死不屈的英雄氣概,在我國歷史上寫下了一曲農民革命的正氣歌。第九章秦漢時期的中國在世界上的地位秦漢時期的中國,在當時世界上是有重要地位的,這在上文已分別有所涉及。今不避重復,就這個問題加以概括的論述。

    第一節秦漢時期的中國和同時的世界秦和孔雀帝國中國歷史發展到戰國時期,呈現出一種新的矛盾現象一方面,各國之間存在著尖銳的對立和沖突,另一方面,各國內部卻在逐漸郡縣化、一體化。從這種矛盾的趨勢來說,各國內部郡縣化、一體化的結果是國力和兵力的加強,由此而沖突更加劇烈;而劇烈沖突的結果卻又是由兼並而統一。梁襄王問孟子“天下惡乎定?”孟子說“定於一。”他的確看出了,戰國大動蕩的前途是統一。

    經過多年復雜的斗爭,到戰國晚期,秦已成為七國中最有優勢的強國。

    秦王政於公元前24年即位,於公元前238年親政。於是“續六世之余烈,振長策而御宇內”,於公元前230年滅韓,於前225年滅魏,於前223年滅楚,於前222年滅燕、滅趙,於前22年滅齊。更南取百越之地,以為桂林、南海、象郡,北卻匈奴七百裡,使胡人不敢南下而牧馬。秦王政成為統一國家的元首,稱始皇帝。

    統一,是秦始皇在中國歷史上立的大功。他自己對這一點也有相當清楚的認識。他多次巡游各地,敕石紀功,其中最重要的一條就是,消除割據,免黔首於戰亂之苦。他拒絕丞相綰等人的立諸子為王去鎮守各國的建議,而同意廷尉李斯不封侯王的主張,說“天下共苦戰斗不休,以有侯王。賴宗廟,天下初定,又復立國,是樹兵也,而求其寧息,豈不難哉?廷尉議是。”他的這一決定,一方面抑制了“封建”的再起,另一方面排除了宗法在政權結構中的作用。這是符合於歷史發展的客觀趨勢的,對以後的歷史具有深遠的影響。

    秦以暴力滅六國,同樣以殘暴的手段對待人民。這就在人民中播下了反秦的火種。公元前20年秦始皇死,次年農民起義爆發。公元前207年秦亡。與秦的興起大體同時,在南亞次大陸曾出現了孔雀帝國。旃陀羅笈多於公元前四世紀末在摩揭陀建立了孔雀王朝。這個王朝通過兼並戰爭不斷擴大領土。到第三代君主阿育王(約公元前273—前232)時期,除半島南端以外,印度次大陸基本歸於帝國版圖。相傳,阿育王原來也是一個十分殘暴的君主。後來,他對戰爭中大量人民的死亡表示懺悔,派人四出宣揚佛教,並建築了大量的佛塔。不過,孔雀帝國內部各地區的民族差異頗大,社會發展程度也很懸殊,很多部落和小邦在帝國內實際處於半獨立的狀態。阿育王死後不久,帝國便四分五裂。孔雀王朝在摩揭陀一隅大約維持到公元前87年為另一王朝所代替。

    孔雀帝國和秦帝國都曾威震一時,也都曇花一現便瓦解了。但是,由於內部結構的不同,兩國以後的歷史發展有了很大的差異。在印度,孔雀帝國解體以後,直到公元四世紀才有笈多王朝的局部統一局面;在中國,秦亡以後,緊接著出現的是兩漢四百年大統一的局面。

    西漢和羅馬《史記·秦始皇本紀》。

    公元前207年秦亡以後,反秦陣營中的兩大主要勢力——項羽領導的楚與劉邦領導的漢又角逐了五年。公元前202年,楚項羽敗亡,劉邦即位為皇帝,創立了漢帝國。

    劉邦出身布衣,原來只是區區一個亭長,他的部下將相也大多出身布衣。他為什麼能在短短五年中再次統一中國?司馬遷注意到,“初作難,發於陳涉;虐戾滅秦,自項氏;撥亂誅暴,平定海內,卒踐帝祚,成於漢家。五年之間,號令三嬗,自生民以來,未始有受命若斯之亟也。”並分析了原因“秦既稱帝,患兵革不休,以有諸侯也,於是無尺土之封,墮壞名城,銷鋒鏑,鉏豪桀,維萬世之安。然王跡之興,起於閭巷,合從討伐,軼於三代,鄉秦之禁,適足以資賢者為驅除難耳。”他說的很對,秦在客觀上為漢的統一掃清了道路。其實,六國內部產生的郡縣制又何嘗不是在客觀上為秦的統一掃清了道路?因此,漢的統一可以說是郡縣制代替封建制的合乎邏輯的結果。

    從劉邦建國到王莽篡漢,漢都長安,史稱西漢或前漢(公元前202—9年)。西漢基本繼承秦的傳統,但又有所變化。

    首先,漢在政治上繼承了秦的大一統的傳統。一則西漢繼續實行郡縣制。雖然在早期封過一些諸侯王,但是經過文、景以至武帝,問題已經基本解決,以後的王侯實際已是有其名而無其國了。二則加強了中原和邊疆少數民族的聯系。漢與匈奴有過和親,有過激戰,到宣帝、元帝時又有了政治上的從屬關系。漢在與匈奴沖突中還加強了同西域各族的聯系。三則罷黜百家,獨尊儒術,以公羊家的大一統思想作為實際政治的理論根據。應當指出,西漢所尊的儒家已經不同孔子時的儒家。當儒家竟能排斥百家而居於一尊的時候,它自身實際上已經包攝了多家的思想成分。秦在統一過程中有鄙視傳統的傾向,而漢則重視以經過改造的傳統為自己的統一服務。

    其次,漢在經濟上繼承了秦的依靠個體小農的傳統。秦在統一前獎勵耕戰,漢在統一後獎勵孝悌力田。秦統一後不知愛惜民力,殘民以逞,因而早亡;漢統一後則與民休息,乃有文景之治。不過,西漢的重農和與民休息,並未妨礙小農分化和土地兼並的進行。正是這一過程,造成了階級矛盾的激化,導致了西漢的衰落。

    當西漢屹立於東亞的時期,南亞的孔雀帝國瓦解了,亞歷山大帝國瓦解後形成的馬其頓王國、埃及的托勒密王國、西亞的塞琉古王國也已過了它們的盛世。它們相互之間的矛盾和斗爭,正在削弱自身的力量,並為開始雄霸於西地中海的羅馬共和國的駸駸東來創造了條件。公元前200至前97年,羅馬利用馬其頓和希臘的矛盾,大敗馬其頓,使它一蹶不振。公元前92至前88年,羅馬又大敗塞琉古王國,使它實際淪於被保護國的地位。至此,羅馬已經實際取得主宰東地中海的地位。公元前8年,羅馬滅馬其頓。公元前4年,羅馬征服了希臘。同年,羅馬徹底消滅了迦太基。公元前4年,羅馬滅塞琉古王國。公元前30年,羅馬滅埃及的托勒密王國。公元前三世紀中葉,大夏和安息從塞琉古王國中獨立出來。約一個世紀以後,大夏為月氏人所征服,而安息卻漸漸強大起來,占有伊朗高原西部、兩河流域和中亞南部,成為一個帝國。公元前一世紀,羅馬滅塞琉古王國以後,企圖繼續東侵。於是羅馬與安息之間就發生了激烈的斗爭。公元前53年、前3年,《史記·秦楚之際月表》序。

    羅馬兩次大舉侵犯安息,都遭慘敗。以後雙方屢有爭戰,大體相持於兩河流域和敘利亞一帶。

    公元前二至一世紀時,在從東到西的古文明帶上先後形成了三個帝國漢帝國、安息帝國和羅馬帝國。羅馬實行共和政體,史書稱之為羅馬共和國。從它在公元前二至一世紀中征服和統治的地區來看,它早已是一個跨地區的帝國。大征服促成了羅馬社會結構的變化。隨著奴隸制的發展和大、小土地所有者矛盾的激化,羅馬的權力逐漸集中。公元前27年,屋大維實際成為擁有一切大權的羅馬君主。羅馬的歷史由共和時代轉入帝國時代。

    東漢、貴霜、安息和羅馬在屋大維統治羅馬帝國的時期(公元前27—4年),西漢的政權逐漸落入外戚王氏手中。公元年,王莽篡取大權,稱“假皇帝”,公元9年,他正式代漢,改國號為新。王莽企圖按古書上所說的周代的制度辦事,給人民造成了許多痛苦。公元5年,開始有農民起義,兩三年間起義就廣泛展開。公元23年,王莽在軍事上完全失敗,隨後為長安城內暴動者所殺。同年,一支稱為綠林軍的起義軍擁立劉玄為皇帝,表示要恢復漢室。劉玄一度招撫了另一支稱為赤眉軍的重要起義軍,但是不久又分裂。原來曾在劉玄部下的劉秀這時在黃河以北勢力壯大起來。公元25年,劉秀即位稱帝。隨後,劉玄為赤眉軍所殺,而赤眉軍和劉玄余部又都被劉秀所消滅。劉秀出身漢的宗室,所建皇朝仍然稱漢,建都洛陽。史稱東漢或後漢。

    東漢在多方面都是西漢的繼續。像西漢一樣,基本實行郡縣制,諸侯王在受封國內沒有統治權,封國實際由朝廷派遣的官員統治,與郡縣無大差異。東漢對匈奴繼續采取有聯合、有斗爭的政策,對西域和其他少數民族也大力加強聯系。東漢時匈奴南支內附,北支向西遠去。這對以後的東、西方歷史都有很重要的影響。東漢自光武帝劉秀起就尊崇儒術。在西漢時就和陰陽五行說結合起來的儒家,到東漢時更加具有神學的性質,成為鞏固皇權的理論工具。東漢中期以後,出現了比西漢時期更為嚴重的問題。一方面,世家豪族占取大量土地,剝削破產農民並使他們陷於依附地位,階級矛盾日趨深化。另一方面,東漢統治者更加專制,也更加腐朽,外戚和宦官互相爭權,長期傾軋,直至帝國沒落。公元84年,黃巾起義爆發。東漢政權雖然在一年內鎮壓了起義的主力,但是它自身也更加削弱。隨後發生了軍閥混戰和割據的局面。公元9年,曹操遷東漢末帝獻帝於許昌,實際已經奪取了東漢的政權。公元220年,曹操死,其子曹丕篡漢自立,建都洛陽,國號為魏。公元22年,劉備在成都稱帝,表示繼承漢朝大統。史書稱之為蜀或蜀漢。公元229年,孫權在建業(今南京)稱帝,國號為吳。統一的東漢帝國被三國鼎立的局面所代替。

    公元一至二世紀,在亞歐大陸古文明地區從東到西並列著東漢、貴霜、安息和羅馬四個帝國。貴霜帝國的建立者是大月氏人。他們原來是我國敦煌、祁連山一帶的游牧部落,公元前二世紀時為匈奴所敗,西遷至阿姆河流域,在征服大夏以後逐漸轉變為以農業為主的部落。大月氏人分五部,各部首領稱“翕侯”。約公元一世紀初,貴霜部翕侯丘就卻(約公元5—5年),統一五部,建立貴霜國家。貴霜不斷擴大疆土,至第三代國王迦膩色迦(約公元78—02年)時,占有帕米爾以西、裡海以東的中亞地區,伊朗高原東部和南亞次大陸西北部,國勢最盛。漢與貴霜長期保持友好關系。中間貴霜求漢公主聯姻,未成,一度發生隔閡。和帝永元二年(公元90年),貴霜副王曾率大軍逾蔥嶺進攻班超,遭到挫敗。班超也不為已甚,同意讓他們退回。此後雙方仍然保持友好關系。貴霜帝國在迦膩色迦死後逐漸衰落。公元三世紀前半,貴霜帝國已經分裂。保留南亞次大陸西北部的貴霜勢力,到公元五世紀被消滅。

    安息帝國在貴霜帝國以西,占有伊朗高原的中部和西部以及兩河流域地區。安息帝國與羅馬帝國多次發生爭奪領土的戰爭。公元54至0年,兩國為爭奪阿爾明尼亞發生戰爭。羅馬一度趕走了安息安排在阿爾明尼亞的統治者,但是無法鞏固對這裡的統治。結果還是安息的人統治阿爾明尼亞,不過要從羅馬得到王冠。雙方妥協了一個時期。公元4至年,羅馬打敗安息,把阿爾明尼亞和兩河流域奪歸己有,劃為行省。但是安息不久又奪回了這些土地。公元年,安息人攻入羅馬所占的敘利亞。羅馬反擊勝利,又奪去了阿爾明尼亞和兩河流域,但是還是不能長期占有這些地方。安息和羅馬的戰爭總的說來難分勝負。安息抑制了羅馬帝國的繼續東侵,但它自身在多次戰爭中也遭到削弱。到公元三世紀初葉,安息帝國滅亡。薩珊王朝的波斯代之而起。

    安息帝國以西是羅馬帝國。公元前一至二世紀是羅馬帝國的盛世。羅馬帝國統治了多瑙河以南和萊因河以西的歐洲地區、北非沿地中海地區、巴勒斯坦、敘利亞、小亞細亞,把地中海變為它的內海,短時期裡還統治過兩河流域、阿爾明尼亞、達西亞(今羅馬尼亞一帶)和不列顛南部。從公元二世紀中期開始,羅馬國力已由極盛點逐漸下落。到公元三世紀,羅馬的政治危機與社會經濟危機全面爆發,帝國從此走上沒落階段。公元三世紀末至四世紀初,羅馬皇帝戴克裡先(284—305)、君士坦丁(30—337)作了一番整頓和掙扎,但是已無法阻止階級矛盾和民族矛盾的激化。在日耳曼人部落的打擊下,帝國於公元395年分裂為東西兩部。40年,羅馬城首次為日耳曼人攻陷,西部逐漸成為日耳曼人的天下。公元47年,西羅馬最後一個有名無實的皇帝被廢,帝國正式滅亡。

    公元一至二世紀是四大帝國並存時期。此後它們延續的時間雖然不同,但都失去了在世界歷史發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四個帝國之中,東漢與羅馬在歷史的地位尤為重要;而這兩個帝國在幅員、人口以及經濟和文化的發展程度上都大體相當,是其他兩個帝國不能比擬的。

    第二節秦漢時期東西方聯系的形**類歷史上最古老的幾個文明,原來分散在不同的地區。隨著文明區域的擴展和相互交往的增加,到公元前四世紀,在從地中海區域到南亞次大陸這一地帶中,人們已經建立了程度不同的聯系。可是,東西方聯系中的最關鍵的一步——中國與其以西的文明的聯系,卻由於帕米爾高原和喜馬拉雅山的屏蔽,而遲遲不能實現。先秦時期的中國不了解蔥嶺以西的世界,西方同樣也不了解中國。

    最初的聯系最初的聯系看來是在民間通過間接的方式發生的。印度的古典名著《政事論》(rthasastra,或譯《實利論》)中說到“來自秦那(ia)之地的絲和絲綢”(2,,4)。這可能是中國以西最早提到中國的記錄。通常人們認為《政事論》為公元前四世紀晚期孔雀王朝的開國宰輔■底利耶(autiliya)所作。當然,現在學者們對此仍有不同的意見。有人認為,“秦那”所指不是中國的秦,而是另一地方。有人認為,“秦那”所指是中國的秦,而秦之統一在公元前22年,所以這條材料恰好是《政事論》成書較晚的證據之一。還有人認為,秦統一前已在中國西部很有勢力和影響,“秦那”所指不必是統一後的秦。看來最後一說比較切實。張騫在大夏曾見中國出產的邛竹杖、蜀布,而當地人說,這些物品來自印度。可見中國西南地區人民與印度早有直接或間接商業往來。既然蜀布早已到了印度,當蜀歸屬於秦以後,印度人把這些紡織品說為來自“秦那”,這也就不足為奇了。

    漢與西域各國的直接聯系中國與蔥嶺以西地區的直接聯系和相互了解,是從漢代開始的。

    漢與匈奴對峙,從匈奴降者得知,月氏為匈奴所破,被迫西遷,常思報復匈奴,而苦於沒有朋友。漢武帝決定聯合月氏,以謀牽制匈奴右翼。張騫應募出使,於建元三年(公元前38年)從隴西西行,途經匈奴控制地區,被稽留了十多年。後來匈奴對他的監視逐漸放松,張騫逃出,西行數十日,至大宛(前蘇聯費爾干納盆地)。從大宛又到康居(前蘇聯鹹海與巴爾喀什湖之間地區),到月氏(前蘇聯阿姆河以北),到大夏(阿姆河以南,今阿富汗境內)。當時月氏已經征服大夏,在阿姆河流域安定下來,報復匈奴的念頭已經泯失。張騫在月氏活動了一年多,但是不得要領。他在東歸途中一度又被匈奴所拘留。元朔三年(公元前2年),匈奴內亂,張騫乘機歸漢,向漢武帝報告了他所親歷的大宛、康居、大月氏、大夏的情況以及他在西域聞知的烏孫(巴爾喀什湖東南、伊犁河流域)、奄蔡(約在裡海東北)、安息、條支(在今伊拉克境內)、身毒(即印度)等地的情況。張騫還提到了黎軒。黎軒是《史記》所記的名稱,在《漢書》中記作犁靬,在《後漢書》則稱為大秦,所指都是羅馬國家。這是中國對蔥嶺以西世界的直接聯系和了解的開始。此後幾年中,匈奴為漢所敗,或降漢,或退至漠北。河西走廊轉thea入漢控制之下。元狩四年(公元前9年),漢武帝命衛青、霍去病追擊匈奴於漠北,又大敗之。約在同年,漢武帝命張騫率領三百余人,攜帶大批財物,出使烏孫。張騫從烏孫派副使到大宛、康居、大月氏、大夏、安息、身毒等國。張騫通西域後,漢武帝銳意西向發展,“因益發使抵安息、奄蔡、黎軒、條支、身毒國”。使者相望於道,每批多則數百人,少則百余人,每年多則十幾批,少則五六批。西漢經營西域的結果是,一方面,大宛、烏孫及其以東以南皆入漢西域都護管轄之下,另一方面,“絲綢之路”開通了。東漢在政治上表現為西漢的再生,在對付匈奴和經營西域方面也是西漢方略的重演。匈奴在西漢宣帝時期開始親附於漢,但因王莽處置不當,又與中原發生對抗。東漢初年,匈奴亦曾侵擾邊塞。光武帝建武二十四年(公元48年),匈奴內亂,分為南北兩部。南匈奴內附於漢,與北匈奴對抗。於是西域又成為北匈奴與漢必爭之地。明帝永平十六年(公元73年),漢命竇固伐北匈奴,取伊吾(在今新疆)。班超從征有功,被派出使西域。他初到西域時,北匈奴在那裡的勢力和影響還相當大,當地各國常常游移於漢和匈奴之間。班超以高度的果敢和才能打擊北匈奴的影響,爭取到一些西域國家的信任。和帝永元元年(公元89年),漢大將軍竇憲大破北匈奴,追至漠北,勒銘燕然山而還。次年,漢軍再敗匈奴於伊吾。在這樣有利形勢下,班超於西域大顯身手。到永元六年(公元94年),西域“五十余國悉納質內屬”。班超以後,其子班勇繼承父業,經營西域。

    班超在使西域五十余國內屬以後,於永元九年(公元97年)又“遣甘英使大秦,抵條支,臨大海,欲度。而安息西界船人謂英曰‘海水廣大,往來者逢善風,三月乃得度。若遇遲風,亦有二歲者。故入海人皆繼三歲糧。海中善使人思土戀慕,數有死亡者。’英聞之,乃止。”2東漢與羅馬直接的聯系沒有成功。但是自兩漢張騫、班超通西域後,“絲綢之路”成為東西方經濟、文化交流的要道。這條路,東起洛陽、長安,經河西走廊,至安西分為兩路北路經天山北路准噶爾盆地,西抵大宛;南路經天山南路,至蒲昌海(今羅布泊)又分經塔克拉瑪干沙漠以北、以南兩道至喀什會合,逾蔥嶺至大宛,在今浩罕附近與北路相會,再西行至今撒馬爾罕、至今馬裡(中國古稱木鹿),再西行至波斯古都埃克巴塔納(今哈馬丹)、至安息都城泰西封(在底格裡斯河以東),最後到達地中海東岸的安條克(今土耳其境內安塔基亞)。這條道路歷經雪山、沙漠、鹽鹼灘等天然險障,它的開通無疑是古代史上的一個偉業。兩漢時期的中國人克服了蔥嶺的天險,曾使木鹿以東的道路都在自己的影響之下。這是對人類歷史的一大貢獻。

    海上交通與漢對南方、西南方的經營秦漢時期中國與西方的聯系,除了絲綢之路以外,也在南方通過海路發生了。這個過程是與秦漢時期經營南方和西南方的成就直接相關的。

    秦始皇三十三年(公元前24年)平定南粵(越),設桂林(今廣西大《史記·大宛列傳》。

    《後漢書·西域傳》。

    2《後漢書·西域傳》。

    部和廣東西南部)、象郡(今廣東雷州半島、廣西南部和西部)、南海(今廣東)三郡。秦末農民起義時,南海郡龍川縣令趙佗(原籍真定,今河北正定人)乘機據南海獨立。秦亡,佗又並桂林、象郡,自立為南粵王。漢興,高帝劉邦遣使立之為南粵王。呂後時,趙佗反,曾北攻長沙王,並“以兵威、財物賂遺閩粵(今福建)、西甌、駱(師古曰‘西甌即駱越也。’按在今越南北部),役屬焉”2。文帝、景帝時,南粵王向漢稱臣。武帝時南粵相呂嘉殺王,反漢。元鼎五年(公元前2年),武帝命路博德等出征,次年平南粵,以其地為儋耳、珠崖、南海、蒼梧、郁林、合浦、交趾、九真、日南九郡(儋耳、珠崖在今海南省。南海在今廣東。蒼梧跨廣東、廣西,在北;合浦包括廣東雷州半島及廣西東南部,在南。交趾、九真、日南三郡則在今越南北部和中部)。秦漢經營南方,為與西方的海上交通創造了條件。

    在東漢時期,西起紅海,經阿拉伯海、孟加拉灣、安達曼海,過馬六甲海峽,而至中國南海的海上商路,逐漸開通。中國的絲綢、印度的寶石、阿拉伯的香料等運至羅馬帝國,羅馬的玻璃器皿、貨幣等亦運往東方各國。《後漢書·西域傳》記,大秦(羅馬)人“與安息、天竺(即印度)交市於海中,利有十倍其王常欲通使於漢,而安息欲以漢繒綵與之交市,故遮閡不得自達。至桓帝延熹九年(公元年),大秦王安敦(按當時羅馬安敦尼王朝馬可·奧理略marusurelius在位)遣使自日南徼外獻象牙、犀角、玳瑁,始乃一通焉。”這一件事在羅馬方面的史書上沒有記載,很可能是羅馬商人假托羅馬皇帝的名義與東漢進行的一次聯系。同篇又記,天竺(即身毒、印度)於“和帝時數遣使貢獻。後西域反叛,乃絕。桓帝延熹二年、四年(公元59年、年),頻從日南徼外來獻。”可見,到東漢後期,南方海道的作用逐漸顯著。

    漢對西南的經營,與東西方聯系的發展也有關系。中原經營西南,始於戰國時期的楚。“始楚威王(前339—前329)時,使將軍莊0將兵循江上,略巴、黔中以西。莊0者,楚莊王苗裔也。0至滇池,方三百裡,旁平地肥饒數千裡,以兵威定屬楚。欲歸報,會秦擊奪楚巴、黔中郡,道塞不通,因乃以其眾王滇,變服從其俗,以長之。秦時嘗破(《史記》此二字作常,或疑為人名)略通五尺道,諸此國頗置吏焉。”所以,戰國末及秦時,今雲、貴地區已經基本內屬中原。漢初,這一帶與中原政權失去聯系,但是與巴、蜀經濟聯系未曾斷絕。武帝建元六年(公元前35年),漢番陽令唐蒙至南粵,南粵用蜀所產枸醬招待他。他問來自何處,回答是經牂柯江(即今北盤江和紅水河)運來(經今西江運到廣州)。唐蒙回到長安,問蜀商人,知道只有蜀出枸醬,有人私運到夜郎(在今貴州),夜郎臨牂柯江上,行船可以通南粵。唐蒙向漢武帝建議,通過這一條道制服南粵。試了一下沒有成功。到武帝元狩元年(公元前22年),張騫又說在大夏時見到蜀布、邛竹杖,是從身毒(印度)來的,估計身毒與蜀不遠。漢武帝遣使通西南夷,求通身毒的道路。用了四年多時間,皆因昆明(非今昆明,當時滇在今昆明一帶,昆明則在滇以西今大理、下關一帶)閉塞,道路未通。漢武帝平南粵後,派兵伐且蘭(《史記》作頭蘭,在今貴陽以東),設牂柯郡(在今貴州及雲南日人瀧川資言以為,“象郡,今安南國”(見《秦始皇本紀·考證》)。2《漢書·南粵王傳》。

    《漢書·西南夷傳》。

    東部)。夜郎降漢,滇王還在觀望。武帝元封二年(公元前09年),漢發巴蜀兵南征,滇王降,被劃歸益州郡,但仍保持王號。以後幾年,又平昆明,亦劃歸益州郡。東漢光武帝建武二十七年(公元5年),哀牢(益州郡以西,今少部在雲南,大部在緬甸東北部)內附於漢。明帝永平十二年(公元9年),在原哀牢地區設哀牢、博南二縣,又劃益州西部六縣,合為永昌郡。這樣就開通了西南地區通往西方的道路。

    《後漢書·西南夷傳》記“永元六年(公元94年),郡徼外敦忍乙王莫延慕義,遣使譯獻犀牛、大象。九年(公元97年),徼外蠻及撣國(在今緬甸)王雍由調遣使重譯奉國珍寶。和帝賜金印、紫綬。小君長皆加印綬、錢帛。(安帝)永初元年(公元07年),繳外僬僥種夷陸類等三千余口舉眾內附,獻象牙、水牛、封牛。永寧元年(公元20年),撣國王雍由調復遣使詣闕朝賀,獻樂及幻人,能變化,吐火,自支解,易牛馬頭,又善跳丸,數乃至千。自言我海西人。海西即大秦也。撣國西南通大秦。”可見,這是中國與西方交通的又一條道路。

    兩漢時期上述陸路與水路的開通,第一次促成了中國文明與蔥嶺、喜馬拉雅山以外的文明的聯系。東西方間的經濟、文化交流開始發生,相互的了解日益增長。中國的《史記·大宛傳》、《漢書·西域傳》、《後漢書·西域傳》對蔥嶺、喜馬拉雅山以外的國家也有不少記載。其中關於安息和貴霜(大月氏)的記載,至今還是了解這些國家歷史的重要資料來源之一。印度《政事論》提到中國(秦那),只知絲綢出於此。《史記》、《漢書》提到印度(身毒),也未能有更多內容。《後漢書》則說到印度(天竺)與貴霜、大秦的關系,還說到了那裡的風俗、物產和佛教。可見,班超、班勇父子以後,中國對於印度的了解大有增加。西方文獻提到中國,始於羅馬帝國時期。斯特拉波(strabo,約前4—2)的《地理學》說到賽裡斯(seres,指中國),而無具體內容。老普林尼(gaiusliytheelder,23—79)的《自然史》則說到賽裡斯產絲綢,運銷至羅馬。不過,老普林尼說賽裡斯“紅發碧眼”,所指顯然是中國西域人而非內地人。他對漢的內地了解甚少。托勒密(laudiustolemaeus,活動於公元2年至5年間)的《地理學》,則根據商人旅行經歷斷言,亞洲最東部為秦尼(siae)和賽裡斯,而秦尼更在賽裡斯以東。學者或以為賽裡斯指中國新疆,秦尼指中國內地;或以為自陸而至者稱中國為賽裡斯,由海路而至者稱中國為秦尼。可見,至公元二世紀前期,羅馬帝國的人對中國內地或東南方已有所了解。中國的《史記》說到黎軒,《漢書》說到犁靬,皆指羅馬,而語焉不詳。《後漢書·西域傳》中有大秦國(又名犁靬或海西國,亦即羅馬),大要說該國“地方數千裡,有四百余城,小國役屬者數十”,這反映羅馬為大國;又“其王無有常人,皆簡立賢者”,這反映羅馬共和制之遺風;又“其人民皆長大平正,有類中國,故謂之大秦”,這反映當時中國人認為羅馬為與自己相當的文明民族;此外還記載了羅馬物產以及與他國貿易情況。這些材料皆據班勇所記。可見,在公元二世紀初,大體與托勒密同時,中國人對羅馬的了解已相當具體、准確,其程度與托勒密對中國的了解在伯仲之間,或稍過之。總而言之,到公元二世紀,中國與羅馬已清楚地了解到對方的存在了。

    參閱張星烺《中西交通史料匯編》第一冊,第一編,第一章。又《牛津古典詞書》(theoxfordlassialditioary),seres條。

    兩漢時期中外交通中的一件大事,就是佛教開始傳入中國。佛教具體何時傳入中國,前人有不同說法。大抵兩晉南北朝佛教興起以後的典籍,其中尤其是佛教的典籍,有把時間推前的傾向。按《史記》、《漢書》都沒有說到佛教,這說明,直到西漢晚期,佛教即使已經開始傳入,作用也不足道。佛教最初傳入,可能在西漢末期。《後漢書·光武十王傳》載明帝詔書說,楚王英“誦黃老之微言,尚浮屠(佛陀之別譯)之仁祠”,還說到當時有“伊蒲塞”(upasaa,男居士)和“桑門”(sramaa,或譯沙門,出家人)。可見當時已有外國僧人到中國,也有些中國人信佛了。不過,這時的佛教還是被當作黃老一類的思想被相信的。東漢皇帝中第一個信佛的是桓帝劉志(47—7),不過,他也是對佛和老子同時加以信奉、祭祀的。就在桓帝時期,安息王子安世高來到洛陽,開始了漢譯佛經的事業;隨後西域月氏人支婁迦讖也來到內地,同時從事譯經工作。安世高所譯為小乘佛經,支婁迦讖所譯則為大乘佛經。隨著譯經和講經活動的開展,佛教對中國文化的影響逐漸加大。不過,這種影響的加大,那是三國兩晉以後的事了。

    丙編典志第一章農牧業第一節農業經濟在分布地區上的發展秦漢時期,廣大的半農半牧區的農業獲得了發展;落後的江南地區也獲得了一定的開發,從而擴大了農業經濟發展的地區。

    自殷周以來,我國長城以北和西北、東北北部地區,為畜牧業經濟區;但靠近長城內側,從碣石(今河北昌黎縣),經龍門(今陝西卦城縣)西南折向天水、隴西的廣大地區,包括秦漢時期的北地、上郡、五原、朔方、雲中、西河、河西等郡在內的地區,都是農畜兩宜的半農半牧區。特別是隨著秦國對西部地區的開發和漢武帝對匈奴用兵的勝利而來的,除豐富了牲畜品種和擴大了畜牧業的地區外,也在這片遼闊的地區興建屯田和移民實邊,從而擴大了糧食生產的面積。武帝破匈奴後,“漢渡河自朔方以西至令居,往往通渠置田官吏卒”,後武帝又置河西四郡,於是在張掖、酒泉、上郡、朔方、西河、河西“開田官,斥塞卒六十萬人戍田之”2。由於屯田的大量興建,以至從今新疆地區到河西走廊及寧夏、內蒙古等地出土的漢簡中,還屢見“農令”、“田官”、“候農令”、“別田令史”、“農亭長”、“代田長”、“農都尉”、“護田校尉”等主管農田的田官名稱。所有這一切,都說明這時的半農半牧區的農業經濟確有發展。因此之故,處於邊塞的橋桃,既有“馬千匹,牛倍之,羊萬”的畜牧業收入,也有“以萬鍾計”的粟3。班固之祖班壹,在邊地“致馬牛羊數千群”,而班況則為“上河農都尉,大司農奏課連最”4。馬援在邊郡,既有“馬牛羊數千頭”,又有“谷數萬斛”5。這均反映出農、牧並重而且興旺發達的景象。

    至於廣大江南地區,《禹貢》稱荊、揚之地“厥土塗泥”,“厥田/titlegt下中”和“下下”,說明戰國時期的江南,其土質的肥沃程度遠不如關中及中原地區。在耕作技術方面也頗落後,直到秦和西漢末年沒有多大變化。故《史記·貨殖列傳》與《漢書·地理志》,均謂“楚越之地,地廣人稀,飯稻羹魚,或火耕而水耨”,流行粗放制的耕作方式。但是,到了東漢時期,王景在廬江郡推行牛耕之法;任延在九真郡“鑄作田器”,教民牛耕7。可見江南的邊遠地區也在推廣牛耕。特別是西漢中期以後到東漢,水利的興建由以北方為重點逐步轉向以淮河流域和江南為重點,且出現了陂塘化傾向,擴大了耕地面積。因此之故,東漢時期的人口分布,雖然仍是北多於南,然而江南地區的人口增長比例,大大超過北方。特別是自秦始皇大批移民嶺南和漢武帝時期的征服南越,中土人民的耕作技術,定然相隨南移。故江南地《史記·匈奴列傳》。

    2《史記·平准書》。

    3《漢書·貨殖傳》。

    4《漢書·敘傳》。

    5《後漢書·馬援傳》。

    《後漢書·循吏·王景傳》。

    7《後漢書·循吏·任延傳》。

    區的逐步開發,擴大了秦漢農業的經營地區。

    第二節鐵農具的發展和牛耕的普及秦漢時期已較廣泛使用牛耕與鐵農具,人們認識到使用牛耕和鐵農具是發展農業生產的關鍵措施。《鹽鐵論·水旱》“農,天下之大業也;鐵器,民之大用也。器用便利,則用力少而得作多,農夫樂事勸功。”

    據近年考古發掘,東北至遼西,西北至甘、青、新疆一帶,西南雲、貴邊陲,共有五六十個以上地點出土了漢代的鐵農具。陝西省還有成批成組鐵農具出土。種類有耕具、起土器、中耕器和收割器等,式樣繁多,規格統一。反映出農具生產已標准化、系列化和商品化。兩漢皇朝采取不收價款“受牛”2,“假與犁、牛”3和令民“畜豬狗,賣以買牛”4等辦法大力提倡牛耕。西漢後期,牛耕、鐵犁開始大幅度發展;到東漢年間,就已普及於廣大地區。甚至一發生牛疫,就給農業生產和農民生活帶來巨大影響。如章帝時,“比年牛多疾疫,墾田減少,谷價頗貴,人以流亡”。

    這時期的鐵農具與戰國時相比較,有明顯進步。如最重要的翻土農具犁,陝西和河南出土的部分犁鏵上的鏵冠,形狀雖和戰國時相似,但冠的鐵質優於犁鏵部分,說明深知將“鋼”用在刀刃上的道理。漢代開始廣泛使用曲面犁壁。這在世界上是最早的。在陝西的鹹陽、西安、禮泉,河南的中牟,山東的安丘等地出土的犁壁,大體可分為四種類型菱形壁、板瓦形壁、方形缺角壁和馬鞍型壁。犁鏵上安裝犁壁,使犁耕的松土、碎土、翻土質量有了提高。漢代還出現了與近代鏵式犁相似的古代鏵式犁。它不僅具有較強的切土、碎土、翻土、移土的性能,且能將地面上的殘茬、敗葉、雜草、蟲卵等掩埋於地面下,有利於消滅雜草和減輕病蟲害。中耕除草的鋤、收割用的鐵鐮,西漢後期在形制上也出現了顯著變化,功效大為提高。

    新農具的增加是秦漢時期農具發展的又一標志。翻土農具二齒耙、三齒耙、大型犁鏵都是西漢時新出現的。漢武帝時,趙過推廣使用“耦犁”,比起“蹠耒而耕”提高工效十多倍。他還在總結勞動人民經驗的基礎上,發明了播種機械——耬犁,即今天北方農村仍在使用的耬車。東漢崔寔《政論》中描述耬車“三犁共一牛,一人將之,下種挽耬,皆取備焉,日種一頃”2。近年在河南洛陽和濟源縣西漢墓葬中出土的明器陶風扇車是當時已發明使用風扇車的最好物證。它已具有盛谷斗、扇輪、扇縫等主要部件。利用槓桿原理和人的身體重量作功的踏碓,以及利用水流為動力“役水而舂,其利百倍”的水碓,還有灌溉用的手搖翻車,都是在兩漢時期出現的。秦漢時期農具的進步,大大促進了農業生產的發展。

    劉慶柱《陝西永壽出土的漢代鐵農具》,《農業考古》982年期。2《漢書·昭帝紀》。

    3《漢書·平帝紀》。

    4《三國志·魏書·倉慈傳》裴松之注。

    《後漢書·章帝紀》。

    2嚴可均校輯《全上古三代秦漢三國六朝文》。

    桓譚《桓子新論》。

    第三節具有地區特點的農田水利秦漢時期,農田水利工程分布以關中地區為中心,同時也擴展到了西北、西南等邊遠地區。地勢高亢,雨量較少,地面積水少,湖泊、陂池不多的黃河流域主要營建灌溉渠系。如由黃河或黃河支流引水灌溉的有鄭國渠、六輔渠、白渠、樊惠渠、成國渠、蒙蘢渠、靈軹渠、渠、龍首渠。它們的維修或營建,使“關中之地於天下三分之一,而人眾不過什三,然量其富,什居其六”2。江淮、江漢之間,湖泊、沼澤、天然陂池較多,農田水利建設主要是為天然陂池修堤作堰,開設閘門,修理水路;或攔蓄山間溝谷水,使之成為人工陂池,用來灌田。西漢召信臣在河南南陽地區興建數十處工程,其中最著名的“六門堨”,又稱六門陂,“溉穰(鄧縣)、新野、昆陽(葉縣)三縣五千余頃”3。東南地區,古稱澤國,陸地海拔很低,農田水利特點主要在於排除內潦積水,將下濕沮洳地改造成良田,工程措施主要治理陂塘,為天然湖泊築堤,治理塘埔和興建海塘等。東漢馬臻主持修築的位於今浙江紹興縣境內的鑒湖水利工程,是長江以南最古老的大型灌溉工程之一。農田水利建設在西北和新疆地區配合屯田也有較大規模的發展。漢武帝時,“朔方、西河、河西、酒泉,皆引河及川谷以溉田”。考古發現,在今輪台、沙雅等地還留存有漢代的溝渠痕跡,當地人稱之為“漢人渠”2。中原地區的打井技術也於西漢時傳入了新疆。新疆的特殊水利工程——坎兒井,許多歷史學家認為其技術是從西漢修建龍首渠時所采用的井渠經驗轉化而來,隨同西漢政府在新疆施行屯田而帶入的。

    大型無壓引水隧洞的建成,是這一時期農田水利工程技術的重要成果。

    龍首渠和坎兒井都屬無壓隧洞引水工程。漢代勞動人民創造了豎井法進行長隧洞施工,反映出當時測量和施工技術均達到較高水平。《水經·渭水注》說漢長安縣西南有“飛渠引水入城”的工程。“飛渠”就是渡槽。這是見於記載的我國第一條渡槽。鮑昱在汝南作官時,修建陂池工程“作方梁石洫,水常饒足,溉田倍多,人以殷富”3。石洫可能是石砌渠道,可防沖和防滲,所以在相同引水條件下能出現“溉田倍多”的效果。石質閘門也從漢代開始出現,如六門堨就修有石質閘門六座。在壩工方面,修建橫斷河床的潛水壩,用以抬高水位;引水入渠所采取的“激”4的水工技術,秦、漢時應用更為普遍。

    農田灌溉技術方面,首先是有了一套明確的灌溉用水制度。如西漢兒寬為關中六輔渠“定水令,以廣溉田”5。灌溉用水制度是實行科學灌水的一項措施,合理的灌水計劃,可以在有限的灌溉條件下,灌溉更多的田地。灌溉用水量與田畝間的比例,《淮南子·說林訓》中有一個粗略的估算標准“一2《史記·貨殖列傳》。

    3《水經·湍水注》。

    《漢書·溝洫志》。

    2孟池《從新疆歷史文物看漢代在西域的政治措施和經濟建設》,《文物》975年7期。3《後漢書·鮑昱傳》。

    4《孟子·告子》上“今夫水,搏而躍之,可使過顙。激而行之,可使在山。”5《漢書·兒寬傳》。

    頃之陂,可以灌四頃。”四川宜賓出土的漢代陶水田、水塘、魚塘模型,其中水田和渠道占整個模型的五分之三,水塘、魚塘和渠道占五分之二;魚塘與水塘相比,則魚塘占五分之三,水塘占五分之二。這可能反映了當時四川某些地區種稻、養魚、蓄水的比例關系。這一時期的灌溉工具也有重大進步,發明了龍骨水車、水排等。

    秦保生《漢代農田水利的布局及人工養魚業》,《農業考古》984年期。第四節農作制的演變和耕作技術的提高農作制的演變在北方,連種制已經定型,輪作復種制有了初步的發展,間混作也開始萌芽。冬麥的推廣對這一時期農作制的發展產生重大影響。《氾勝之書》“區種麥禾收區種”的記載,說明西漢時已有了谷子和冬麥之間的輪作復種。東漢鄭玄在《周禮》“稻人”和“雉氏”注中說“今時謂麥下為荑下麥,言芟刈其禾,於下種麥也。”又說“今俗間謂麥下為荑下,言芟荑其麥,從其下種禾、豆也。”說明出現了禾、冬麥、大豆輪作復種的二年三熟制。張衡《南都賦》中有“冬稌夏穱,隨時代熟”句,據《集韻》解釋“稌,糯稻也”,“穱,稻下種麥”。反映當時漢水流域河南南陽一帶出現了稻、麥輪作復種的一年二熟制。

    以上可看出,冬麥在當時農作制中處於中心作物的地位。可以說,漢代輪作復種制的初步發展,是以推廣冬麥為其前提的。漢武帝時曾兩次下詔勸種“宿麥”。宿麥就是冬麥。冬麥為秋種夏熟的作物,在青黃不接時可起到接絕續乏的作用。輪作復種制的出現與發展,對提高復種指數和單位面積產量,具有特別重要的意義。

    在南方,東漢時,部分生產技術比較先進的地區已開始種植雙季稻。《異物志》“交趾稻夏冬又熟,農者一歲再種。”廣東佛山市郊出土的東漢陶水田明器,也形象地塑造了夏種的場面2。

    耕作理論和技術的提高秦漢時期,土壤耕作理論和技術有較大提高。《氾勝之書》提出耕作的基本原則“凡耕之本,在於趣時,和土,務糞、澤,早鋤,早獲。”“趣時”就是及時,不違農時。這一原則,從農業耕作的總體上提出了耕作措施同其他措施的綜合運用以及應注意的技術問題。

    耕作技術方面,《氾勝之書》總結了春耕、夏耕和秋耕的適耕期“以時耕田,一而當五,名曰膏澤,皆得時功。”反之,耕不及時而出現的“脯田”與“臘田”都是耕壞了的田。這種田,土壤堅硬干燥,長不好莊稼。其次,繼承發展了戰國時期《呂氏春秋》“任地”、“辨土”等所總結的因時耕作和因土耕作的經驗。三是為了在關中地區氣候干旱的條件下,奪取農業豐收,氾勝之還總結了及時摩壓以保墒防旱的耕作經驗,強調堅硬強地黑壚土耕後必須及時“平摩其塊”,“勿令有塊”;土性松散的土壤耕後必須“藺(鎮壓)之”、“重藺之”。《氾勝之書》還記載“冬雨雪止,輒以〔物〕藺之。掩地雪,勿使從風飛去。後雪復藺之,則立春保澤,輒以蟲凍死,來年宜稼。”綜合上述可知,我國在秦漢時期已奠定了北方旱地保墒防旱耕作技術體系的初基。

    代田法和區田法《太平御覽》卷八三九“稻”,引《異物志》。

    2廣東省文管會《廣東佛山市郊瀾石東漢墓發掘報告》,《考古》94年9期。西漢時的趙過和氾勝之還在一些干旱地區試驗、示范、推廣了代田法和區田法。

    漢武帝征和四年(公元前89年)任趙過為搜粟都尉,在關中地區推廣先進的農業技術。代田法是趙過試驗、示范和推廣的先進耕作法。這一耕作法“用力少而得谷多”,“一歲之收常過縵田畝一斛以上,善者倍之”,增產效果明顯。代田耕作法,據《漢書·食貨志》記載,其技術要點是()深耕整地,開溝作壟,一畝地作三條壟(畝),三條溝(甽);(2)壟溝互換,輪番利用,即今年的溝明年變為壟,今年的壟明年變為溝,造成土壤輪番利用與休閒的局面;(3)把作物播種在溝裡,幼苗出土後及時中耕除草,並把壟上土鏟下培壅在禾苗根部,使根系扎得深,既能防風抗倒伏,又能保墒抗旱。趙過推廣代田法,采取先試驗,然後重點示范,最後再普遍推廣的方法和步驟,行之很有效,“是後,邊城、河東、三輔太常民皆便代田”2。區田法有兩種方式一種是寬幅區田,一種是方形區田。寬幅點播區種法適用於平原地區,方形點播區種法適用於斜坡、丘陵地。區田法的優點,一是“不耕旁地,庶盡地力”;二是可以集中施肥,充分發揮肥效;三是等距播種,使農作物在農田中呈整齊的分布,既有合理的群體密度,又有個體的適當生活領域;四是重視及時和集中灌溉,“區種,天旱常溉之,一畝常收百斛”;五是重視中耕除草,“區中草生,拔之;區間草以剷之,若以鋤鋤”。

    區田法適用於缺乏耕牛和大農具,土地少而質量差的小農經濟,但由於它所要求投入單位面積土地的勞動集約度要遠遠大於代田法,使它很難推廣。

    《漢書·食貨志》。

    2《漢書·食貨志》。

    第五節作物栽培技術的進步作物栽培技術的進步,主要表現在作物栽培整體觀念的產生,以及施肥、播種、管理、收獲等技術的提高。

    《氾勝之書》中所說“凡耕之本,在於趣時,和土,務糞、澤,早鋤,早獲”六個環節,就是作物栽培整體觀念的具體體現。即主張各種農事活動在適宜的農時季節裡進行;繼則,要采取耕作措施使土壤疏松柔和;施“糞”使農作物有良好的養分;還要采取保墒防旱和灌溉等方法使農作物有足夠的“澤”(水分)供應;要及時進行收獲以保證豐產豐收。上述六個環節基本上反映了農作物從耕種到收獲的生產規律,以及和它相適應的技術措施。對如何提高改進地力比以前有了更多的方法。東漢王充《論衡·率性篇》有精辟的論述“夫肥沃埆,土地之本性也。肥而沃者性美,樹稼豐茂;

    而埆者性惡,深耕細鋤,厚加糞壤,勉致人功,以助地力,其樹稼與彼肥沃者,相似類也。”

    作為肥料施用的物質,根據《氾勝之書》記載,有“溷中熟糞”(可能是腐熟的人糞尿和牲畜糞溺等的混合物)、蠶矢(屎)、羊矢、麋鹿矢以及馬、牛、羊、豬、麋鹿等骨汁和繰蛹汁。另外,已開始采用漚制野生綠肥的方法來改土肥田。四川省新津縣和成都市出土的東漢明器陶水田中,有半月形的漚肥區。它和現在四川農村中仍然沿用的綠肥漚制區極為相似。

    在施肥方法上創造了種肥和追肥的施用技術。從《氾勝之書》記載來看,當時施用基肥的作物有粟(谷子)、枲(大麻雄株)、芋、瓜、大豆等。施基肥的方法有漫撒法和穴施法。施用種肥已比較普遍,主要措施是“以原蠶矢”或“取雪汁漬原蠶矢五、六日,待釋”與谷種相拌後播種。施用追肥似乎還不普遍,《氾勝之書》僅在種麻中提到。二是提倡采用集中施肥與肥水結合的辦法,在《氾勝之書》“區種”大豆等部分有所介紹。三是創造了“溲種法”,將播種用的種子外面包上一層以蠶矢、羊矢為主要材料,用骨汁,再加上附子浸液調合成的稠糊,然後裹在種子外面。這一糞殼類似現代的“種子肥料衣”2。

    《氾勝之書》和《四民月令》等書的記載,反映出漢代人們對播種工作很重視,並總結出了不少可貴的經驗。強調適時播種,“種麥得時,無不善”,否則“早種則蟲而有節,晚種則穗小而少”。為了適時播種,准確掌握播種期,當時普遍利用物候確定播種期。《四民月令》中就有“桑椹赤,可種大豆”;“蠶大食,可種生姜”等說法。其次,還總結了憑地力定播種期的經驗。人們根據地力的不同,將田塊分為“薄”、“中”、“美”三類,並認為薄田宜早種,美田可晚種2。三是根據作物種類,定播種量。《睡虎地秦墓竹簡·倉律》中已規定了主要農作物每畝的播種量“稻、麻畝用二斗大半斗;禾、麥一斗;黍、苓、小豆大半斗;叔(大豆)畝半斗”。《氾勝之書》在“種稻”中說“地美,用種畝四升”;在“種大豆”中說“土和無塊,劉志遠《考古材料所見漢代的四川農業》,《文物》979年京農學院植物生理教研組《二千年前有機物溲種法的試驗報告》,《農業遺產研究集刊》第二冊,中華書局958年版。

    《汜勝之書》。

    2《四民月令》。

    畝五升;土不和,則益之”。《四民月令》則說“禾,美田欲稠,薄田欲稀”;大、小豆和稻則“美田欲稀,薄田欲稠”。

    田間管理方面,中耕除草強調早鋤;還須根據不同作物進行中耕除草。

    為保證冬麥安全越冬,要進行秋鋤;第二年“春凍解”後麥子返青時,再鋤;“到榆莢時,注雨止,候土白背復鋤”。小豆在真葉生出來時就鋤。大豆則“生布葉,鋤之”。芋則“有草鋤之,不厭數多”等等。水稻育秧移栽技術,《四民月令》首先有記載“是月(五月)也,可別稻及蘭,盡至後二十日止。”“別稻”,就是移栽。94年廣東佛山市郊東漢墓出土的水田模型,田塊被田埂分成六方,在第五方田中,有表示秧苗的篦點紋和一個正在直腰休息的插秧俑3,說明我國南方某些地區此時也已進行水稻的育秧移栽。稻田灌溉技術有了顯著提高,人們已認識到稻田灌水的溫度會影響水稻的生長發育,並創造了調節稻田水溫的方法“始種稻欲溫,溫者缺其塍,令水道相直;夏至後大熱,令水道錯。”《漢書·食貨志》記載“收獲如寇盜之至。”說明當時已經認識到要豐產豐收,必須及時搶收,爭取顆粒歸倉。《氾勝之書》總結了根據不同作物的成熟特點,進行及時收獲的經驗。谷子要在“芒張葉黃”時,“捷獲之”;大豆要在“莢黑莖苞”時收獲,否則“其實將落,反失之”。

    秦漢時期,人們還認識到選擇優良品種和優質種子,充分發揮作物本身豐產性能的必要。《氾勝之書》中就有最早的選種法記載“取麥種,候熟可獲,擇穗大強者,斬束立場中高燥處,曝使極燥。無令有白魚,有輒揚治之”;“取禾種,擇高大者,斬一節下,把懸高燥處,苗則不敗”。

    種子貯藏和藥物防蟲方面,也積累了相當豐富的經驗。認為種子生蟲是由於“傷濕”,“郁熱”和“溫濕”2,因此貯藏種子必須通風干燥,即“曝使極燥”和“把懸高燥處”。

    3廣東省文管會《廣東佛山市郊瀾石東漢墓發掘報告》,《考古》94年勝之書》。

    《汜勝之書》。

    2《論衡·商蟲》。

    第六節蠶桑技術和畜牧獸醫技術的發展蠶桑技術的發展蠶桑技術有不少新進展,重要的技術成就有下列兩方面首先是創始了培育地桑法。《氾勝之書》第一次總結了培育地桑的方法“每畝以黍、椹子各三升合種之。黍、桑當俱出。鋤之,桑令稀疏調適。黍熟獲之。桑生正與黍高平,固以利鐮摩地劃之,曝令燥,後有風調,放火燒之,常逆風起火,桑直春生。一畝食三箔蠶。”地桑與樹桑相比,具有許多優點地桑葉形較大,葉質鮮嫩,采凶王sodu摘省工省時,次年即可采葉飼蠶。所以,地桑的培育對促進蠶業生產的發展起了重要作用。

    人工加溫飼蠶方法是我國養蠶技術的一大成就。仲長統《昌言》中說蠶“寒而餓之,則引日多(拖延老熟時日);溫而飽之,則引日少”。為了給蠶兒創造溫飽的條件,在漢代就開始采用人工加溫法,“凡養蠶者,欲其溫而早成,故為密室,蓄火以置之”。

    畜牧技術的發展秦漢時期,畜牧技術的發展,主要表現在下列幾個方面相馬術有較大發展。當時有“以相馬立名天下”2的相馬家黃直、陳君夫,並有相馬專書問世。長沙馬王堆漢墓出土的相馬帛書總結了根據馬的外形識別不同用途馬種的經驗。東漢時的馬援也是一位傑出的養馬家和相馬家。他繼承先輩相馬家儀氏、中帛氏、謝氏、丁氏的相馬特長,又結合自己豐富的實踐經驗,在西漢相馬家東門京制作的銅馬基礎上,創制新的銅馬式於洛陽宮中。這一銅馬模型相當於近代馬匹外形學的良馬標准型。《史記·日者列傳》記載“滎陽褚氏以相牛立名”,“留犬孺以相豬立名”。著名的相牛專家和相豬專家出現,說明在相牛和相豬方面也頗有成就。

    由於軍事和動力上的需要,西漢王朝對馬的良種引入和馬匹的改良給以高度重視。先後由西域引入大宛馬(名曰“天馬”)、烏孫馬(名曰“西極馬”),在當時的西北牧區(今陝、甘一帶)進行大規模的馬匹選育和改良工作3。根據《爾雅》“釋獸”和“釋畜”記載,秦、漢間已有豱、豥、■等優良豬種。從各地出土文物看,當時我國至少已有華南豬、華北豬、四川豬、大倫莊豬、貴州豬五個類型優良豬種4。比較著名的雞種有魯雞和長鳴雞。戰國時期著作中已有“■騠”和“騾”的記載,但至漢代的《說文》中才明確解釋說“騾(騾),驢父馬母”;“■騠,馬父騾(驢)母也”。馬驢遠緣雜交所生的騾和■騠有雜交優勢,因而它們具有耐粗飼,耐勞,抗病力強,挽力大和持久等優點。馬驢雜交不僅是我國古代在牲畜雜交方面的創舉,而且也是遺傳學上的重大成就。

    《漢書·張湯傳》顏師古注。

    2《史記·日者列傳》。

    3《史記·大宛列傳》。

    4張仲葛《我國豬種的形成和發展》,《北京農大學報》980年3期。飼養管理方面,優質飼草苜蓿從西域引入試種和推廣,是我國畜牧發展史上的重大事件之一。它對繁育良種馬,增強馬、牛的體質和挽力,都發揮了一定作用。豬的飼養,漢代則已由放養為主發展為圈養為主,或圈養與放牧結合。圈養豬既有利於豬的肥育,又有利於積肥。《氾勝之書》和《神農本草經》等書記載,以瓠瓤、梓葉和桐花飼豬“肥大易養”;《淮南萬畢術》還記載有“麻鹽肥豚法”“取麻子三升,千余杵,煮為羹,以鹽一升著中,和以糠三斛飼豕,則肥也”2。人們總結出來的養羊經驗是“以時起居,惡者輒去,毋令敗群”3。

    獸醫的發展獸醫方面,從《睡虎地秦墓竹簡》所載的“廄苑律”可知秦代對公家的馬、牛、羊、犬、雞的飼養管理、繁育和疾病防治都有獎懲的明文規定。如有一條規定諸侯國有來客,用火熏其車上衡軛。這樣可以消滅挽具上的病菌和寄生蟲,對防止家畜疫病的傳播能起一定的作用。馬醫在戰國時已出現,漢代又出現了專業牛醫。《流沙墜簡》和《居延漢簡》中有十幾片記載著治牛馬病的醫方,如治馬鞍方,治馬傷水方等。到漢代,牲畜閹割去勢的范圍已相當廣泛。《說文》中有“騬,犗馬也”;“犍,犗牛也”;“羯,羊羖犗也”;“猗,犗犬也”;“豶,羠豕也”等釋文,說明馬、牛、羊、犬、豬等牲畜均已實行閹割去勢術。漢代還發明水騸法為馬去勢。此法比火騸法更安全保險。

    《史記·大宛列傳》。

    2《齊民要術·養豬》引《淮南萬畢術》。

    3《史記·平准書》、《漢書·卜式傳》。

    第七節農學著作秦始皇焚書時,“醫藥卜筮種樹之書”不在被焚之列。“種樹之書”,即農作之書。《漢書·藝文志》說農書有九家,《神農》、《野老》兩書為“六國“時書,另有四種不知為何時之作,後來都失傳了。剩下的《董安國》十六篇、《蔡葵》一篇、《氾勝之》十八篇,劉向和班固都肯定為西漢人著作。前兩種也早已散失,只有《氾勝之書》流傳到北宋初年。現在僅靠《齊民要術》等幾部書的引文,保存下一部分,共計有三千余字。東漢二百年間,現在所知的農書只有崔寔的《四民月令》。原著已佚失,現存也只有《齊民要術》等書的摘引。

    唐代賈公彥《周禮疏》說“漢時農書有數家,氾勝為上”。該書現存部分總結了耕作的總原則和十三種作物的栽培技術,為我國傳統農業在作物栽培總論和各論方面奠定了基礎,內容相當豐富。殘存部分還能看到的區田法、溲種法、耕田法、種麥法、種瓜法、種瓠法、種芋法等,都反映出西漢耕作技術之先進。

    《四民月令》,“四民”是指士、農、工、商。這部書按一年十二個月和節氣先後,安排應該進行的農事活動以及手工業和商業經營等事項,還夾雜有祭祀、社交、子弟教育、社會關系處理、習射、飲食、采藥、曬書、曬衣服、保藏弓弩衣服等等內容。《四民月令》中每月的農業生產安排,如耕地、催芽、播種、分栽、耘鋤、收獲、貯藏以及果樹、林木的經營等農業生產技術知識,反映出東漢時的農業生產概況。書中最早記載了“別稻”(水稻移栽)和樹木壓條繁殖法。由於各月的安排次序比較細致合理,所以它仍不失為農家月令書的開創者和一部代表作。

    北宋所纂類書《太平御覽》“經史圖書綱目”中有《汜勝之書》,是否為完整原書,不能肯定。鄭樵《通志》也有著錄,在其他書目中已不見。

    第二章土地制度和階級結構秦漢時期的農牧業生產,是跟當時的土地制度和階級結構密切聯系的。

    土地制度和階級結構,是社會經濟基礎和上層建築的主要內容。秦漢時期的土地制度和階級結構,對於中國封建社會的各個歷史時期都有深遠的影響,更顯得特別重要。本卷在論述農、牧、工、商等篇內,對這個問題都有所涉及。目前,是企圖就封建土地所有制和地主階級結構的等級特點,就官田和民田的發展狀況,即不同階級、不同等級占有土地及其相應的勞動力狀況以及其相互間的矛盾,就農民及其他勞動者身份等三個重要的方面進行一次初步的探索。為了說得清楚一些,對於在本卷別的地方提出的論據,在必要時不免要有些重復。

    第一節地主階級的等級結構和土地等級制度全國最高的地主中國的封建制社會結構,是一座寶塔式的結構。皇帝是在這座寶塔的最上層,其下有各種不同的地主等級,最下層是勞動大眾。

    自秦始皇滅六國以後,皇帝就成為全國最高的地主。在他這裡,國家的主權和土地的所有權是統一的,賦稅和地租是統一的,戶籍上的農民是封建國家的勞動力,是糧源、兵源和各種勞役及其他封建義務的承擔者。在合法的形式下,經濟權力和政治權力的不可分割,是中國封建社會的顯著的特點。秦始皇宣稱“六合之內,皇帝之土。西涉流沙,南盡北戶,東有東海,北過大夏,人跡所至,無不臣者。”漢高祖即帝位後,為他父親祝壽,說“始大人嘗以臣亡賴,不能治產業,不如仲力。今某之業,所就孰與仲多?”殿上群臣皆呼萬歲2。秦始皇和漢高祖都是把全國的土地看作自己的私產。事實上,全國臣民關於土地的權力也是都要從屬於皇帝的最高權力。皇帝的這種特權,差不多一直延續到整個封建制時代,所以黃宗羲在明清之際還說皇帝“視天下為莫大之產業,傳之子孫,受享無窮。”3這是中國皇帝與西歐封建國王不同的地方。在西歐,國王是沒有這種全國土地最高所有權的。

    馬克思在論勞動地租時說“如果不是私有土地所有者,而像在亞洲那樣,國家既作為土地所有者,同時又作為主權者而同直接生產者相對立,那末,地租和賦稅就會合為一體,或者不如說,不會再有什麼同這個地租形式不同的賦稅。在這種情況下,依附關系在政治方面和經濟方面,除了所有臣民對這個國家都有的臣屬關系以外,不需要更嚴酷的形式。在這裡,國家就是最高的地主。在這裡,主權就是在全國范圍內集中的土地所有權。”4馬克思的話,是泛論亞洲情況的,也很符合中國的情況。他所說的國家,在中國封建社會史上就是皇帝,這跟“國家”的近代概念是不同的。皇帝是全國最高的地主,這是中國封建時代“獨特的國家形式”。皇帝享有“在全國范圍內集中的土地所有權”,這是中國封建專制主義得以長期存在的經濟基礎。地主階級的主要等級秦漢時期,在皇帝統治之下,有各種等級的地主,其中有軍功地主和宗室地主,漢代還有外戚。在正常情況下,他們都從屬於皇權的宗法體系。另外,還有豪族地主,往往表現出跟皇權對立的因素。又有富人,在秦漢法定的條件下,是被抑制的對象。

    商鞅在秦變法,規定“有軍功者,各以率受上爵。”“宗室非有軍功論,不得為屬籍。明尊卑爵秩等級,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與衣服以家次。有功者顯榮,無功者雖富無所芬華。”2按照這樣的規定,軍功地主在地主等《史記·秦始皇本紀》。

    2《漢書·高帝紀》。

    3《明夷待訪錄·原君》。

    馬克思語,見《資本論》第三卷第892頁,人民出版社97年版。

    2《史記·商君列傳》。

    級中,是在國君之下,排列在第一位的。在軍功地主內部,又有不同的等級,享有不同等級的田宅、臣妾和衣服。秦制,有軍功者賜爵。爵有二十級。一級,曰公士。二級,上造。三,簪裊。四,不更。五,大夫。六,官大夫。七,公大夫。八,公乘。九,五大夫。十,左庶長。十一,右庶長。十二,左更。十三,中更。十四,右更。十五,少上造。十六,大上造。十七,駟車庶長。十八,大庶長。十九,關內侯。二十,徹侯。賜爵制度,從商鞅時起,經秦皇朝,沿用到漢。《商君書·境內》說,在戰爭中“能得甲首一者,賞爵一級,益田一頃,益宅九畝”。以此推論,享有五級爵的大夫可有田五頃、宅四十五畝;而五大夫可有田九頃、宅八十一畝;關內侯和徹侯可分別有田十九頃、二十頃,宅一百七十一畝、一百八十畝。在具體執行過程中,皇帝並不受這些規定的限制。如秦將王翦將兵伐楚,秦始皇送至灞上。“王翦行,請美田宅園池甚眾。始皇曰‘將軍行矣,何憂貧乎?’王翦曰‘為大王將,有功,終不得封侯,故及大王之向臣,臣亦及時以請園池,為子孫業耳。’”2這可見,對功臣封賞田宅,是可以人主的意願辦理的,並沒有一定不變的成規。宗室,在分封制廢除以後,仍“衣食租稅”,也有被分給的田宅。但如沒有軍功,就不得有軍籍。在地主的等級系列裡,宗室地主是排在第二位的。他們“雖富,無所芬華”。至於既無軍功又非宗室的富人,在商鞅變法以後的秦,不居重要地位,但作為一種社會力量,是存在的。另外,秦滅六國後,也有豪族的存在,這就是六國之後及後來各地起兵反秦的某些“豪傑”的家族。

    漢初,因軍功應得爵的人相當多。漢高祖五年詔“七大夫3、公乘以上,皆高爵也。諸侯子及從軍歸者,甚多高爵。吾數詔吏先與田宅。及所當求於吏者,亟與。爵或人君,上所尊禮,久立吏前,曾不為決,甚亡謂也。異日,秦民爵公大夫以上,令丞與亢禮。今吾於爵,非輕也,吏獨安取此!且法以有功勞行田宅。今小吏未嘗從軍者多滿,而有功者顧不得,背公立私,守尉長吏教訓甚不善。其令諸吏善遇高爵,稱吾意。”詔書反映了得軍功爵者有很大的數量,以致在一定時間內,得不到適當的安置,同時也反映了漢高祖對軍功地主的特別重視。

    隨著時間的推移,漢代地主階級的等級不斷有些變化。《漢書·地理志》對當時地主階級的等級構成,作出一定程度的概括。它說“漢興,立都長安,徙齊諸田,楚昭、屈、景及諸功臣家於長陵。後世,世徙吏二千石、高資富人及豪傑並兼之家於諸陵。蓋亦以強干弱枝,非獨為奉山園也。是故五方雜厝,風俗不純。其世家則好禮文,富人則商賈為利,豪傑則游俠通奸。”這所說世家、豪傑和高資,是當時地主階級中社會影響最大的主要等級。《漢書·地理志》雖系就關中情況而論,但可認為,這也反映了當時的一般情況。世家地主世家地主,就是封建貴族,他們享有封爵、封土和封與民戶的權力。他《漢書·百官公卿表》。

    2《史記·白起王翦列傳》。

    3“七大夫”,顏師古注“公大夫也。”

    《漢書·高帝紀》。

    們可以包括宗室貴族、功勳貴族、外戚和儒宗。功勳地主,包括軍功地主在內。外戚和儒宗是漢代新興的地主等級。《漢書·地理志》說“世家則好禮文”,好禮文是世家突出的特點。所謂“禮文”,主要是區分貴賤尊卑。世家好禮文,正是維護封建特權的反映。《史記·太史公自序》“二十八宿環北辰,三十幅共一轂,運行無窮,輔拂股肱之臣配焉,忠信行道以奉主上,作三十世家。”“世家”,在歷史編纂學上,是《史記》中的一種體例;在階級關系上,是政治身份。《史記》的體例是根據歷史的現實而定,《史記·太史公自序》對世家的說明,表達了世家跟最高統治者的密切關系。

    漢初,對宗室、外戚和有功之臣,實行封王、封侯制度。“其有功者上致之王,次為列侯,下乃食邑。”這樣便出現了一大批宗室貴族、功勳貴族和外戚世家。據史載,自高祖至景帝,宗室被封為諸侯王的共四十六人2,王子侯者二十七人3,功臣侯者二百四十人4,外戚侯者二十五人5。《漢書·地理志》記西漢晚期的全國民戶是一千二百二十三萬三千零六十二,人口是五千九百五十九萬四千九百七十八,而二十個王國的民戶是一百三十四萬三千三百九十,人口是六百三十八萬二千二百零五人。《續漢書·郡國志》記東漢中期全國的民戶是九百六十九萬八千六百三十,人口是四千九百一十五萬零二百二十,而這時的王國是十九個,民戶是一百六十九萬四千六百九十,人口是一千零三十一萬四千五百二十三。這已可見,兩漢王國占有戶口在全國戶籍中所占比數之高。《漢書·地理志》還記有當時的侯國“二百四十一”,《續漢書·郡國志》記當時侯國九十五,對於它們所占戶口都沒有具體記錄,數字當不在少。王侯國受封的戶口數字,實際上就是它們所可能控制的勞動力的數量,顯示了世家地主在地主階級的等級構成中占有特別的重要地位。如上文所說,秦代對軍功地主最為重視,而對宗室地主次之。兩漢在初建立時,功臣的勢力強大。其後,“非劉氏而王者,天下共討之”。非劉氏而無功者也不得封侯。於是,宗室地主的地位就逐漸凌駕於功勳地主之上了。外戚,在兩漢時期不斷湧現出煊赫的家族。如西漢成帝母王太後的家族,“乘朱輪華轂者二十三人。青紫貂蟬充盈幄內,魚鱗左右。大將軍秉事用權,五侯驕奢僭盛,並作威福。專斷自恣,行汙而寄治,身私而托公。依東宮之尊,假甥舅之親,以為威重。尚書九卿州牧郡守皆出其門。筦執樞機,朋黨比周。”東漢桓帝時的梁冀,前後受封共三萬戶,兩個弟弟和兒子各萬戶。“冀一門前後七封侯。三皇後,六貴人,二大將軍。夫人、女食邑稱君者七人,尚公主者三人。其余卿、將、尹、校五十七人窮極滿盛,威行內外,百僚側目,莫敢違命。”2後來梁氏一家被抄,“收冀財貨,縣官斥賣,合三十余萬萬,以充王府用,減天下稅租之半”3。

    儒宗,是從漢武帝獨尊儒術以後,發展起來的。漢武帝時,董仲舒把孔《漢書·高帝紀》。

    2《漢書·諸侯王表》。

    3《漢書·王子侯表》。

    4《漢書·功臣表》。

    5《漢書·外戚恩澤侯表》。

    《漢書·楚元王傳附劉向傳》。

    2《後漢書·梁冀傳》。

    3《後漢書·梁冀傳》。

    孟的儒學改造為新儒學,以適應封建專制主義的需要。他的主張得到了漢武帝的重視和,“卓然罷黜百家,表章六經”4。當時,“公孫弘以治《春秋》為丞相,封侯,天下學士靡然鄉風”。於是,“立五經博士,開弟子員,設科射策,勸以官祿”。“自此以來,公卿大夫士吏彬彬多文學之士矣。”5就這樣,儒學和政治結下了不解之緣,要做官必須通曉儒家經典,通曉儒家經典便可能做官。正如漢宣帝時夏侯勝所雲“士病不明經術,經術苟明,其取青紫如俯拾地芥耳。”從此,地主階級中便出現了一批以儒學起家的累世公卿的地主。據《漢書·百官公卿表》西漢自宣、元以後,任職丞相者共十八人,其中就有十四人以明習經學起家,而韋賢、韋玄成及平當、平晏,均以父子為丞相。《漢書·匡張孔馬傳》贊曰“自孝武興學,公孫弘以儒相。其後蔡義、韋賢、玄成、匡衡、張禹、翟方進、孔光、平當、馬宮及當子晏,鹹以儒宗居宰相位。”東漢以傳習經學起家而累世公卿者則更多。如沛郡桓氏,自桓榮至玄孫桓典,“世宗其道,父子兄弟代作帝師,受其業者皆至卿相,顯乎當世”2。宏農楊氏,“自(楊)震至彪,四世太尉,德業相繼,與袁氏俱為東京名族”3。其余,以明經歷位公卿守相者更比比皆是。漢武帝以後,“吏員自佐史至丞相,十二萬二百八十五人”4。東漢“都計內外官及職掌人十五萬二千九百八十六人”5。這些官吏,大都是以通經而進入政權機構的。漢朝的政治大權,在漢武帝以後,儒宗地主在政治上往往有很大的影響。

    這些儒學宗師,雖儼然為人師表,對土地掠奪依然有濃厚的貪欲。史稱張禹“內殖貨財,家以田為業。及富貴,多買田至四百頃,皆涇、渭溉灌,極膏腴上賈(價),它財物稱是”。匡衡本來“家貧”,至“庸作以供資用”,及為丞相、封侯之後,便“專地盜土以自益”,甚至侵占官田四百頃7。鄭太,司農鄭眾之曾孫,“家富於財,有田四百頃”。

    封建皇權同世家各等級之間,各等級相互之間,不斷有這樣那樣的矛盾和斗爭,甚至出現過篡奪帝位的斗爭。但在一般正常的情況下,世家地主的各個等級畢竟都是皇權依靠的階級力量。

    豪族地主和高資地主豪族地主,主要有原六國貴族的後裔和地方上的大姓。六國貴族的後裔,在國亡後,失去了貴族的身份,但仍在地方上保持很大的勢力,而成為豪族。地方上的大姓,也是依靠傳統的優勢,成為控制地方的勢力。《後漢書·酷4《漢書·武帝紀》。

    5《漢書·儒林傳》。

    《漢書·夏侯勝傳》。

    2《後漢書·桓榮列傳》。

    3《後漢書·楊震列傳》。

    4《漢書·百官公卿表》。

    5《東漢會要·職官》四。

    《漢書·張禹傳》。

    7《漢書·匡衡傳》。

    《後漢書·鄭太列傳》。

    吏傳》說“漢承戰國余烈,多豪猾之民,其並兼者則陵橫邦邑,傑健者則雄張閭裡。”就是指的這兩種人。在秦漢時期,豪族地主是一股有很大影響的社會勢力,有時甚至對封建專制統治者是一大威脅。如“濟南瞷氏,宗人三百余家。豪猾,二千石莫能制。”2河北涿郡,“大姓西高氏、東高氏,自郡吏以下皆畏避之,莫敢與牾。鹹曰‘寧負二千石,無負豪大家’。賓客為盜賊。發,輒入高氏,吏不敢追。”3秦漢封建皇朝為了抑制豪族地主,采取了許多辦法,主要是遷徙和鎮壓。

    秦漢皇朝不斷地將豪族從原來所在地方遷移到都城附近,以便於控制他們。秦初並天下,立即“徙天下豪富於鹹陽十二萬戶”。這是一個很不小的數字。漢初,高祖“徙齊、楚大族昭氏、屈氏、景氏、懷氏、田氏五姓關中,與利田宅”2,“徙者十余萬口”3。據說,在這次遷徙之後,“邑裡無營利之家,野澤無兼並之民”4,漢朝的這一措施是相當成功的。

    封建皇朝對一些不服從朝廷管轄,而又危害專制統治的豪族地主,有時也采取鎮壓的手段。如郅都為濟南守,“誅瞷氏首惡,余皆股栗”。義縱為河內都尉,“至則族滅其豪穰氏之屬,河內道不拾遺”。王溫舒為河內太守,“捕郡中豪猾,相連坐千余家”。嚴延年為涿郡太守,即收捕兩高氏,“究竟其奸,誅殺各數十人,郡中震恐”5。

    東漢時,豪族的勢力顯然很大。光武帝要實行“度田”,觸犯了豪族地主的利益,結果引起了郡國大姓及兵長的叛亂。為了和他們求得妥協,不得不中止度田。豪族地主的迅速發展,成為地主階級中一個很有勢力的階層,即使東漢朝廷也奈何不了他們。東漢以後,在三國兩晉南北朝時期,中原地區的長期分裂割據,跟豪族地主勢力的發展不無關系。

    高資地主,是指經營手工業、商業和高利貸起家的地主。秦漢時期,隨著大一統國家的形成和社會生產力的發展,手工業和商業也發展起來。一部分地主在工商業的高額利潤的引誘下,也同時兼營手工業、商業,或放高利貸。一部分工商業者及當時稱作“子錢家”的高利貸者,也大半占有土地。當時稱土地占有為本,稱工商業為末。當時人一般都認為經營工商積累財富雖■但不如占有土地更為牢靠。司馬遷說“以末致財,用本守之”,正是對高資地主的概括。西漢時期,高資地主,其資產一般在三百萬錢以上,個別的可達千萬、萬萬。如宛孔氏、齊刁間、魯曹、任氏等都是以冶鐵或煮鹽致富,或富至“數千金”、“數千萬”,或“富至鉅萬”。《漢書·食貨志》說“富商大賈或蹄財役貧,轉轂百數,廢居居邑,封君皆低首仰給。冶鑄煮鹽,財或累萬金,而不佐國家之急。黎民重困。”

    秦漢朝廷對高資地主,歷來是采取壓抑和打擊的政策。漢初,“天下已平,高祖乃令賈人不得衣絲乘車,重租稅以困辱之。孝惠、高後時,為天下2《漢書·酷吏傳》。

    3《漢書·酷吏傳》。

    《史記·秦始皇本紀》。

    2《漢書·高帝紀》。

    3《漢書·婁敬傳》。

    4《後漢書·五行志》三,注引杜林疏。

    5《漢書·酷吏傳》。

    《史記·貨殖列傳》。

    初定,復弛商賈之律,然市井之子孫亦不得仕宦為吏”2。漢武帝時,又規定“賈人有市籍者,及其家屬,皆無得籍名田,以便農。敢犯令,沒入田僮。”3漢哀帝時,又重申“賈人皆不得名田、為吏,犯者以律論。”4從法令來看,高資地主所占有的土地是不合法的。他們占有的土地,隨時都有被沒收的可能。他們也不得仕宦為吏。這是高資地主與其他地主不同的地方。

    《漢書·地理志》所說“富者則商賈為利,豪傑則游俠通奸”,這說的是豪族地主和高資地主之分別具有的特點,但他們之間以及他們與世家地主之間,並沒有一道不可逾越的鴻溝。他們也不是一成不變的。有的人,既是豪族地主,又是高資地主。在豪族地主中,也有世家地主。但是,這些人也還是各有其主要的等級特點的。如齊國田氏的後裔,既是豪族,又是擁有“鉅萬”的富商大賈,但他們畢竟是以沒落王孫的豪族身份而以商賈致富,與一般高資地主的情況仍是不同的。

    世家地主、豪族地主和高資地主,都是地主階級的上層。此外,還有大量的中小地主。中級地主,即所謂“中家”。中家資產,一般在十萬錢以上。這些中小地主構成了秦漢時期地主階級的中層和下層。

    封建土地等級所有制封建土地等級所有制,是地主階級等級結構的經濟基礎,而這樣的階級結構又反過來為它的基礎服務,起到維護和鞏固的作用。

    在封建土地等級所有制的支配下,作為最高地主的皇帝,有最高的所有權。他的名字是“天子”,他的土地所有權是神授的。他還有權力和責任,把天下的土地作為私產,傳給子孫。皇帝能享有這份產業,並把這份產業傳下去,這就是皇帝的“大孝”。《禮記·中庸》說“舜其大孝也與!德為聖人,尊為天子,富有四海之內,宗廟饗之,子孫保之。”又說“武王纘大王、王季、文王之緒,壹戎衣而有天下。身不失天下之顯名。尊為天子,富有四海之內。宗廟饗之,子孫保之。”《中庸》的這兩段話,都表達了皇帝以天下為私產的意思。漢代皇帝,除了開國之君,都在謚號上寫一個“孝”字,如“孝文帝”、“孝武帝”之類,也都意味著同樣的看法。我們一向把“家天下”看作政治的現實,實際也是經濟的現實。

    世家地主是最高地主以下的較高等級,其中又有一些小的等級。世家地主及其間的小的等級,都有土地所有權,而且都享有特權。但他們享有的所有權,是有限度的,他們之間所享有的特權也有數量上和程度上的差異。他們從皇權那裡,得到賜爵、賜土地、賜民戶、賜賦稅。這其間最根本的一項,是土地,是土地所有權。世族地主從皇帝那裡得到這些東西,不能說不歸他們所有,但這些東西,包括土地在內,都是不能轉讓的,而且世族地主於賜地以外,按照法令,也不許用任何手段取得別人的土地。這就表明,世族地主的土地質有權是受限制的,是不完備的,在所有權的程度和數量上,都是不能跟最高地主相比擬的。

    商鞅變法,“明尊卑、爵秩等級,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2《史記·平准書》。

    3《史記·平准書》。

    4《漢書·哀帝紀》。

    家次”。這大意是說,把尊卑、爵秩的等級弄明白,各按軍功的差異,排列順序;對於所占有的田宅、臣妾、衣服,按尊卑和爵秩等級的門第,排列順序。這是在軍功地主內部又有不同的等級,田宅和衣服都隨著它們的主人而人格化了,它們也都具有主人的爵秩等級。這表明地主對土地的私有,也表明私有在等級上的限制。所謂“臣妾”,當即奴婢。對於封建等級所有制來說,作為勞動力的民戶比奴婢更為重要。封戶的多少,是地主占有財產更直接的標志。這正如馬克思所說,“在歐洲一切國家中,封建生產的特點是土地分給盡可能多的臣屬。同一切君主的權力一樣,封建主的權力不是由他的地租的多少,而是由他的臣民的人數決定的,後者又取決於自耕農的人數。”這雖說的是歐洲的情況,但對中國也同樣適用。本書第一卷曾引用《九章算術》卷三,如下的一例〔問〕今有大夫、不更、簪褭、上造、公士,凡五人,共獵得五鹿,欲以爵次與之,問各得幾何?

    答曰大夫得一鹿、三分鹿之二。不更得一鹿、三分鹿之一。簪褭得一鹿。上造得三分鹿之二。公士得三分鹿之一。

    這一例雖不直接涉及土地制度,但也反映在物權享有上的等級制度、等級觀念。

    豪族地主中,有一部分人享有合法的土地所有權。如被遷徙的六國後裔,曾賜予田宅。但多數豪族和所有高資地主,實際上占有大量土地,卻沒有取得合法的土地所有權。東漢末,荀悅論“豪強富人占田逾侈”,說“土地者,天下之本也。《春秋》之義,諸侯不得專封,大夫不得專地。今豪民占田,或至數百千頃,富過王侯,是自專封也。買賣由己,是自專地也。”這可見當時合法的土地權跟非法的實際占有之間的矛盾。從當時的土地制度來說,豪族地主究竟還有部分的合法權力,豪族的土地權應比高資地主要高一個等級。

    五十年代和六十年代初期,我國史學界對封建土地所有制問題,展開不同意見的爭論。侯外廬對封建主義土地所有權的非運動的性質,封建主義所有權跟原始社會、資本主義社會所有權的區別,以及封建主義所有權同政治權力的密切結合,都提出了有益的論斷。中國封建主義土地所有制的研究,是一個復雜的問題,須作更為深入的探討。

    《資本論》第一卷第785頁,人民出版社975年。

    第二節官田和民田秦漢時期封建土地所有權的等級差異,反映在土地占有關系上,主要是官田和民田的區別。在官田和民田的內部,又都各有不同的類型。官田之內,有官府直接管轄的田,有封賜高爵和官宦人家的田,有牧場,有屯田。民田之中,有受賜的田宅,有來自歷史的繼承,有來自買賣和兼並。在所有這些土地占有形態中,基本上都離不開小農對土地的占有和使用。

    小農對土地的占有和使用小農對土地的占有和使用,都是在小塊土地上,由一夫一妻為主要勞動力的個體家庭成員,進行耕織結合的生產勞動。秦自商鞅變法,就推行這種制度。在這樣的制度下,農民不同於奴隸,他們有一定的人身自由和自行生產的自由,他們的生產興趣提高了。同時,他們也不同於村社成員,他們有了自己可以從事生產的固定的土地,不再需要定期輪換耕地了,他們成為跟土地密切結合的農民,這也必然提高他們的生產興趣。農民生產興趣的提高,是刺激生產力發展的重要因素。

    戰國中期,孟子在對齊宣王說到為民制產的重要性時說,“有恆產者有恆心,無恆產者無恆心。苟無恆心,放辟邪侈,無不為已。”這些話透露了戰國時期那樣社會大動蕩的時期能不能為民制產,是統治者面臨的巨大的挑戰。商鞅以授田的政策招徠三晉之民,就是針對當時政治經濟發展局勢的一種有實際效益的辦法。孟子作為一個思想家,針對當時局勢的特點,提出了為民制產的方案。他說“五畝之宅,樹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雞豚狗彘之畜無失其時,七十者可以食肉矣。百畝之田,勿奪其時,八口之家可以無饑矣。謹庠序之教,申之以孝悌之義,頒白者不負戴於道路矣。七十者衣帛食肉,黎民不饑不寒,然而不王者,未之有也。”這個方案的生活條件和生產條件是小農家庭所需要的,也是在一般正常情況下所可能作到的。孟子所說的庠序之教,也是要求從維護小農家庭的父家長制特點出發,進行相應的道德教育。孟子認為,實行這個方案,“然而不王者未之有也”,這就是他對於歷史前途的看法,認為小農經濟必然要發展。當然,這在一定程度上還屬於一種理想,但這也可能反映當時東方國家中已經出現的某些現實。

    商鞅變法,就是要發展小農經濟。他的辦法,是運用法律,強力推行。

    他立了兩條法。一條是“民有二男以上不分異者,倍其賦。”2又一條是“僇力本業,耕織致粟帛多者復其身;事末利及怠而貧者,舉以為收孥。”3第一條是督促個體家庭的發展,第二條是鼓勵耕織結合的生產。秦始皇繼承並發展了商鞅的政策。他在碣石刻辭自頌說“男樂其疇,女修其業,事各有序。”在會稽刻石說“飾省宣義,有子而嫁,倍死不貞。防隔內外,禁止淫泆,男女絜誠。夫為寄豭,殺之無罪,男秉義程。妻為逃嫁,子不得母,孟子這段話,在《孟子·梁惠王》下,凡兩處,內容基本相同。同書《盡心》上也有一段話,意思相同,而異文較多。這可見,孟子的這一方案是經過慎重考慮的,不是隨便說出來的。2《史記·商君列傳》。

    3《史記·商君列傳》。

    鹹化廉清。”4這些刻辭,表明秦始皇特別注意維護小農家庭的父家長的特點,因而強調妻不再嫁、男不入贅以及男女有別的重要性,這都是從鞏固和發展小農經濟出發的。

    耕織結合的小農經濟,是自然經濟占統治地位的具體表現,是封建專制主義得以進行統治的物質基礎。秦漢時期的政治家和政治思想家都看到了這一點,因而強調“務耕織”在經濟上、政治上以及思想意識上的重要性。《呂氏春秋·上農》說“古先聖王之所以導其民者,先務於農。民農,非徒為地利也,貴其志也。民農則樸,樸則易用,易用則邊境安,主位尊。民農則重,重則少私義,少私義則公法立,力專一。民農則其產復,其產復則重徙,重徙則死其處而無二慮。民捨本而事末則不令,不令則不可以守,不可以戰。民捨本而事末,則其產約,其產約則輕遷徙,輕遷徙則國家有患皆有遠志,無有居心。民捨本而事末,則好智,好智則多詐,多詐則巧法令,以是為非,以非為是。後稷曰所以務耕織者,以為本教也。”晁錯上漢文帝疏說“民貧則奸邪生。貧生於不足,不足生於不農,不農則不地著,不地著則離鄉輕家。民如鳥獸,雖有高城深池,嚴法重刑,猶不能禁也。夫寒之於衣,不待輕煖。饑之於食,不待甘旨。饑寒至身,不顧廉恥。人情一日不再食,則饑。終歲不制衣,則寒。夫腹饑不得食,膚寒不得衣,雖慈母不能保其子,君安能以有其民哉。明主知其然也,故務民於農桑,薄賦斂,廣畜積,以實倉廩,備水旱,故民可得而有也。”所謂“本教”,所謂“地著”,都說明了耕織的重要性。“地著”,用現在的話說,即把農民束縛在土地上。

    馬克思在《不列顛在印度的統治》中指出“這些家族式的公社是建立在家庭工業上面的,靠著手織業、手紡業和手力農業的特殊結合而自給自足。”“這些田園風味的農村公社不管初看起來怎樣無害於人,卻始終是東方專制制度的牢固基礎。”他在《資本論》中又說“資本主義以前的、民族的生產方式具有的內部的堅固性和結構,對於商業的解體作用造成了多大的障礙,這從英國人同印度和中國的通商上可以明顯地看出來。在印度和中國,小農業和家庭工業的統一形成了生產方式的廣闊基礎因農業和手工制造業的直接結合而造成的巨大的節約和時間的節省,在這裡對大工業產品進行了最頑強的抵抗;因為在大工業產品的價格中,會加進大工業產品到處都要經歷的流通過程的各種非生產費用。”2馬克思的論斷,不只指出了耕織結合在生產本身上的特點,還指出它在社會經濟發展中所起的作用。

    秦漢時期,小農所用以進行生產活動的土地,來自幾個不同的方面。有來自村社解體過程中的土地占有。村社解體了,輪耕制逐漸為長期定耕所代替,直接勞動者從而取得土地。商鞅廢井田,開阡陌,使民得買賣土地,這就是承認農民對土地的占有,為他們取得土地提供機會和條件。有來自開荒過程中的土地占有。漢景帝元年詔“郡國或磽陜,無所農桑毄畜;或地饒廣,薦草莽,水泉利,而不得徙。其議民欲徙寬大地者,聽之。”3由磽陜地區移往饒廣地區,這就是一種開荒活動,因而可得到土地。又有來自官府授4《史記·秦始皇本紀》。

    《漢書·食貨志》上。

    《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二卷第7頁,人民出版社972年版。

    2《資本論》第三卷第372—373頁,人民出版社975年版。

    3《漢書·景帝紀》。

    田者,有耕豪民之田及各等級地主之田者。小農的生產勞動,是在一小塊一小塊的土地上進行分散的個體勞動,也就是通過這樣的勞動,使全國農田絕大部分得以進行生產。

    《漢書·地理志》記漢平帝時,“提封田一萬萬四千五百一十三萬六千四百五頃。其一萬萬二百五十二萬八千八百八十九頃,邑居道路,山川林澤,群不可墾。其三千二百二十九萬九百四十七頃,可墾不可墾。定墾田,八百二十七萬五百三十六頃。”這些數字,大概是當時上計的數字,不會精確。如從這些數字來看,西漢晚期可墾未墾田之數與定墾田之數相差甚遠。出現這種情況有復雜原因,但主要原因之一,應是勞動力的不足。

    秦代官田的經營管理秦自商鞅變法,為人們提供了土地兼並的條件。同時,秦對官府直接控制的官田,也有一套經營管理的具體辦法,這在秦簡資料中是可以看到的。秦簡《田律》,現在僅存六條,但全部講的是官府如何經營管理官田的事。《田律》規定“雨為澍及秀粟,輒以書言澍稼、秀粟及墾田無稼者頃數。稼已生後而雨,亦輒言雨少多,所利頃數。旱及暴風雨、水潦、螽蟲、群它物傷稼者,亦輒言其頃數。近縣,令輕足行其書;遠縣,令郵行書。”這是關於各級地方官必須向上級報告本地莊稼播種與生長情況的規定。報告的內容包括已耕種、未耕種、受雨、抽穗及遭受水、旱、蟲災的頃畝數。這不是官府督課農耕的規定,而是關於農田的具體管理。《田律》中還有不許壅隄水、不准損壞莊稼、不准農戶賣酒以及令“田嗇夫、部佐謹禁御之,有不從令者有罪”等規定。這說明官府設專門官吏如“田嗇夫”、“部佐”等主管農田耕作之事。《田律》還有關於“乘馬服牛”,憑證明(“致”)由官府廩給飼料的規定。其中有“稟大田而無恆籍者,以其致到之日稟之”的條文,這說明服牛(即駕車、耕田之牛)屬“大田”農官管轄,用以耕種官田。秦簡《廄苑律》中有稱作“牛長”的官,這是主管飼養官牛的“皂者”。“皂者”飼養的官牛,被稱作“田牛”。以“田牛”耕種土地稱作“以其牛田”。既然牛是由官府飼養的官牛,則以官牛為“田牛”時所耕種的土地,只能是官田。秦簡中,現存有《倉律》二十余條,也可以從中看到官府管理官田的一些規定。如對於種子,條文有“種稻、麻,畝用二斗大半斗,禾、麥畝一斗,黍、荅畝大半斗,菽畝半斗。”這顯然是關於官田使用種子數量的規定。又如條文有“隸臣田者,以二月月稟二石半石,到九月盡而止其半石”,這講的是官府男性奴隸從事耕作時的口糧標准。官府奴隸耕種的土地,無疑是屬於官田的。再如條文中有“稻後禾熟,計稻後年。已獲上數,別粲、糯、黏稻。”這講的是,農田收獲上繳官府時應如何記帳以及如何區分品種等事。上述的這些條文,都說明商鞅變法後,秦對官田的經營管理是抓得很緊的。

    在一般農田以外,秦的官田中還有牧場的存在。《田律》講到官府有“乘馬服牛”,《廄苑律》講到官府有“田牛”及主管飼養官牛的“牛長”、“皂者”。官府既要飼養馬牛,就必有牧場。《徭律》有“公馬牛苑”之名,當即官府牧場的別稱。“公馬牛苑”又有大小及所屬部門不同的差別。《廄苑所引簡文,均見《睡虎地秦墓竹簡》。

    律》有“大廄”、“中廄”及“宮廄”等不同名目。對牧場如何飼養“公馬牛”,法律也作了規定。如凡“將牧公馬牛”者,必須對所牧馬牛負責。如果出現“馬牛死者”,應當立即向牧場所在縣報告,然後由縣官派人進行檢查並作出處理。法律還規定有關部門每年要對各縣、各都官所轄“公馬牛”飼養情況進行一次評比。如果發現公馬牛死亡超過規定數量者,主管官吏及飼馬、牛的“吏”、“徒”等人,都要受到一定的處分。如發現“田牛”的腰圍減瘦,每減少一寸要對有關人員進行笞打。此外,還有關於已死亡的“公馬牛”的肉、骨、皮革等如何處理的規定。法律既對馬牛的飼養、管理規定得如此詳細,這表明官牧場的數量是不少的。

    秦時的山林川澤之地,可歸在官田的范圍。秦簡《田律》規定,春二月,不許砍伐山林樹木;不到夏季,不許燒草為肥料,不准采摘剛發芽的植物;而且還不許殺死和捕捉魚、鱉、鳥、獸等。每年七月以後,解除不許砍伐林木的禁令,但僅限於伐木為死者棺槨的需要。《田律》的這些規定,證實了《商君書·墾令》所說的商鞅“壹山澤”措施的可信。這與《漢書·食貨志》載董仲舒所說,商鞅變法後,“顓川澤之利、管山林之饒”,也是一致的2。從秦簡及有關歷史記載看來,秦的官府有直接管轄的大多土地,並實行了授田制。《商君書·算地》說“凡世之患,用兵者不量力,治草萊者不度地”,從而出現“地狹而民眾”或“地廣而民少”的不正常狀況。它指出“為國任地者,山林居什一,藪澤居什一,谿谷流水居什一,都邑蹊道居什四,此先王之正律也。”這即是要按山林、藪澤、谿谷、流水、都邑、道路及耕地的比例去規劃與利用國內的土地。在這個基礎上,《算地》的作者提出了這樣的方案“為國分田,數小畝五百,足待一役,此地不任也。方土百裡,出戰卒萬人者,數小也。此其墾田足以食其民,都邑、道路足以處其民,山林、藪澤、谿谷足以供其利,藪澤隄防足以畜,故兵出糧給而財有余,兵休民作而畜長足,此所謂任地待役之律也。”這裡的所謂“分田”,即把土地授給農民,每人按五百小畝之數。如要他們當兵,則方百裡之內的地區,就至少可得戰卒一萬人。這樣,就算是寓兵於農,耕戰結合了。這表明官府手中,掌握了大量的土地;不然,是不能按人力多少而“分田地》的寫作時期雖還不能具體斷定,但其所指確系商鞅以後的情況,則無可疑。《商君書·徠民》也可說明同樣的情況。《徠民》首先提出了一個山陵、藪澤、谿谷、都邑、道路、惡田與良田的比例,認為“地方百裡者,山陵處什一,藪澤處什一,谿谷流水處什一,都邑、蹊道處什一,惡田處什二,良田處什四。以此食作夫五萬,其山陵,藪澤、谿谷,可以給其材;都邑、蹊道,足以處其民,先王制土分民之律也。”接著,它又指出當時的秦國,能種糧食的“谷土”“不能處二,田數不滿百萬,其藪澤、谿谷、名山、大川之材物、貨室,又不盡為用,此人不稱土也”,意即荒地太多,“作夫”(即人力)不足。反之,地狹而民眾的“三晉之民”,很希望得到土地居宅,如果能把“三晉之民”招誘過來,許之以“利其田宅而復之三世”的好處,則“三晉之民無不西者”。然後按照“制土分民之律”,使“墾田”與“作夫”結合起來,則秦國的荒地就能得到開發。如果良田與草田均不屬於官府所有,“制土分民”以“食作夫”是無從談起的。《徠民》可以確定為秦昭王時期所引簡文,均見《睡虎地秦墓竹簡》。

    2參見高敏《從雲夢秦簡看秦的土地制度》,見《雲夢秦簡初探》(增訂本)。的作品,可從而見到此時官府直接管理的土地是極為廣闊的。還有一點,值得注意的,就是商鞅變法後所實行的賜爵制度。此制要求按賜爵級數給以田地與住宅地,且賜爵人數甚多,如果官府手裡沒有大量的土地,也是無法給立軍功者以田宅的。

    《算地》與《徠民》中所反映出來的“制土分民”與“為國分田”的授田於民的作法,在秦簡中也可得到證明。秦簡中,除了有以官府奴隸“隸臣妾”耕種官田和從事放牧的作法外,《田律》還有“受田”的提法。既然民有“受田者”,則官府必實行了授田制。所謂“授田”,即官府以官田按人口給農民耕種,然後責令農民向官府繳納地租的土地制度。這同《商君書·算地》的“為國分田”、《徠民》的以良田“食作夫”的“制土分民之律”如出一轍。這表明,《田律》所說的“受田”制,就是文獻中所說的“為國分田”之制。如果再從秦簡《為吏之道》簡文中所濫入的《魏戶律》來看,則《魏戶律》中,“假門逆旅,贅婿後父,勿令為戶,勿予田宇”的規定,可證明授田制不僅秦國有之,戰國時的魏國也有之。授田制,可能是有授有還的,其具體辦法已無從詳考了。

    西漢官田之盛秦國和秦皇朝時期官田中的可耕地,名為“受田”、“分田”,而無“公田”與“官田”的名稱。到了漢代,“公田”與“官田”的名稱正式出現了。“公田”之名,見於西漢史籍者不少。如《漢書·食貨志》有“令命家田三輔公田”的記載,《漢書·外戚·孝景王皇後傳》有武帝賜其姊以“公田百頃”的事,《漢書·百官公卿表》成帝建始二年(公元前3年)條有少府溫順“坐買公田與近臣下獄論”的案例,《漢書·平帝紀》有對“江湖賊”成重等“賜公田宅”的作法,均為官田稱作“公田”之證。此外,在《漢書》的《宣帝紀》、《元帝紀》、《霍光傳》、《趙充國傳》及《鹽鐵論·園池》中,也屢見“公田”之名。“官田”之名,見於史籍者,雖遠不如“公田”之普遍,但已確有此名稱。“公田”與“官田”名稱的出現,意味著這種土地占有形式的制度化。

    有些官有土地,雖無“公田”、“官田”之名,但本質上都是屬於官有土地的組成部分,如官府手裡的園池苑囿和山林川澤之地,就是如此。《鹽鐵論·園池》有“縣官開園池,總山海,致利以助貢賦”和“縣官多給苑囿、公田、池澤”等記載,把“公田”與池澤、山海、苑囿並列,足見後者同“公田”一樣,是同一性質的東西。其所以不稱它們為“公田”、“官田”,大約是還未耕地化的緣故。

    飼養牲畜的牧場,漢代也同秦時一樣,屬於官有土地。《漢書·食貨志》雲景帝“始造苑馬以廣用。”又說“天子為伐胡,故盛養馬,馬之往來食長安者數萬匹。”《史記·平准書》也說武帝“令民得畜牧邊郡,官假馬母,三歲而歸,及息什一”;後又“令封君以下至三百石以上吏,以差出牝馬,天下亭亭有畜牸馬,歲課息”。這是景、武二帝發展官牧及民牧的梗概。養馬需要牧場。養馬業的發展,意味著牧場的擴大。由於養馬牧場的擴大,設置專門官吏主管其事,就成為必要。故《漢書·百官公卿表》雲漢承秦置太僕,“掌輿馬,有兩丞”;其“屬官有大廄、未央、家馬三令,各五丞一尉”;還設“龍馬、閒駒、橐泉、騊駼、丞華五監長丞,又邊郡師苑令各二丞”,皆屬太僕管轄。養馬的牧場,邊郡有之,內地亦有之。僅以邊郡而言,《漢官儀》雲“牧師諸苑三十六所,分置北邊、西邊,分養馬三十萬頭。”官有牧場之大,於此可知。

    漢代官有土地,從它的量來說,是處在一個不斷變化發展的過程中。其中,西漢的整個發展過程,大體可以劃分為三個階段。第一階段,從漢初到武帝初期,屬於官有土地制繼承秦制時期。第二階段,是武帝時期,是官有土地制的興盛時期。第三階段,從昭、宣二帝到西漢末,屬於官有土地制的逐漸衰落期。

    前面已經說明,漢高祖剛剛打敗項羽而統一全國,便於漢五年(公元前202年)五月下令,對大批從軍歸來的“軍吏卒”賜爵、賜田宅。如果不是以秦皇朝直接遺留下來的土地為基礎,漢高祖的“法以功勞行田宅”的作法,只能是一句空話。漢高祖晚年,丞相蕭何曾“為民請曰‘長安地狹,上林中多空地棄,願令民得入田,毋收稿為獸食。’”2這裡所說的上林苑中的空荒地,顯然就是從秦皇朝繼承下來的官有土地的一部分。正因為西漢之初,繼承了秦的官有土地,故秦時采取的“顓川澤之利,管山林之饒”的政策,漢循而不改。《鹽鐵論·復古》也說“山海之利,廣澤之畜,天地之藏也,皆宜置少府。陛下不私,以屬大司農,以佐助百姓。”這也說明同樣的事實。到了武帝時期,武帝采取了一系列辦法以擴大官有土地,而且在官府經營的土地上推廣水稻的生產,從而使西漢的官有土地制進入一個興盛發展的時期。

    漢武帝擴大官有土地的途徑,約有如下幾個方面第一,通過興修水利,把原來的荒廢不毛之地變成可耕地,並以之置於少府或大司農管轄之下,從而擴大了官有土地的量。依《史記·河渠書》的記載,首先是大司農鄭當時建議“引渭穿渠,起長安,並南山下,至河三百余裡,徑,易漕,度可令三月罷。而渠下民田萬余頃,又可得以溉田。此損漕省卒,且益肥關中之地,得谷。”武帝同意了,“令齊人水工徐伯表,悉發卒數萬人,穿漕渠三歲而通。通,以漕,大便利。其後漕稍多,而渠下之民,頗得以溉田矣。”其次,是河東太守番系建議“穿渠引汾,溉皮氏,汾陰下,引河溉汾陰、蒲阪下,度可得五千頃。五千頃,故盡河壖棄地,民茭牧其中耳,今溉田之,度可得谷二百萬石以上天子以為然,發卒數萬人作渠田。數歲,河移徙,渠不利,則田者不能償種。久之,河東渠田廢,予越人,令少府以為稍入。”其三,莊熊景建議“臨募民庶穿洛,以溉重泉以東萬余頃故鹵地。誠得水,可令畝十石。於是,為發卒萬余人穿渠,自征引洛水自商顏山下。岸善崩,乃鑿井,深者四十余丈。往往為井,井下相通引水井渠之生自此始。”其四,是北方各地爭相修建的水利工程。“朔方、西河、河西、酒泉,皆引河及山川谷以溉田,而關中輔渠、靈積引堵水;汝南、九江引淮;東海引鉅定;泰山引汶水,皆穿渠為溉田,各萬余頃。佗小渠,披山通道者,不可勝言。”這段記載,概述了漢武帝利用水利興建以擴大耕地面積和改廢地、鹽鹼地為高產水澆地的梗概。這些因水利興建而擴大的可耕地,有的雖是“民田”,但大部分是“棄地”(即荒廢地)、河壖地(即河灘廢地)、故鹵地(即老鹽鹼地)、山地及其他不毛之地。一旦在《漢書·食貨志》顏師古注引。

    2《史記·蕭相國世家》。

    這些地區興建了水利,土地獲得了灌溉,就變成了官府直接經營管理之下的土地。官府有權把它給越人,或作其他處理,其租稅入於少府,表明其所有權不屬於臣民。有的官有土地,由左右內史直接管理,如《漢書·溝洫志》所說武帝元鼎六年(公元前年),兒寬為左內史時,“奏請穿鑿六輔渠,以益溉鄭國(渠)旁高卬之田”。武帝這一建議,認為“左、右內史地,名山川原甚眾,細民未知其利,故為通溝瀆,畜陂澤,所以備旱也。今內史稻田租挈重,不與郡同,其議減”。這可表明左右內史確是管理官有土地的機構。而且這些土地,因為有了水利興建,都可種植水稻,其租稅收入也比一般農田為高,不同於一般的三十稅一的田租率。

    第二,通過沒收商賈土地而擴大了官有土地的量。武帝時,由於種種原因,曾對富商大賈采取了一系列打擊措施,不許私營鹽鐵並加重對他們的各種課稅,沒收了已經占有大量土地的商賈的田地和奴隸。沒收的結果,“得民財以億計,奴婢以千萬數;田,大縣數百頃,小縣百余頃,宅亦如之”。結果是使“商賈中家以上,大率破”2。至於按照“賈人有市籍者及其家屬,皆無得籍名田以便農”3的法令而沒收的土地,還不在這個數字之內。官府得到這些土地以後,乃於“水衡、少府、太僕、大農,各置農官,往往即郡縣沒入田田之”4。由此可見,沒入的商賈土地,全部變成了由少府及大農等機構直接控制的土地。

    第三,通過暴力手段,強占民間私田而擴大了官有土地。武帝時,為了擴大官府的園池苑囿,“乃使太中大夫吾丘壽王,與待詔能用算者二人,舉籍阿城以南,盩厔以東,宜春以西,提封頃畝及其賈直(即價值),欲除以為上林苑,屬之西山。”又詔中尉、左右內史“表屬縣草田,以償鄠、杜之民”。吾丘壽王奏事。武帝大悅,稱善。東方朔對此堅決反對,他認為豐鎬之間的“膏土”,“其賈(價)畝一金”,“今欲規以為苑,絕陂池水澤之利”,造成“上乏國家之用,下奪農桑之業”的惡果。但是,武帝並未聽從東方朔的意見,“遂起上林苑,如吾丘壽王所奏雲”。這次強占民田之事,在名義上雖然采取了以“屬縣草田”去賠償“鄠、杜之民”失去“膏土”的損失,實際上只是以荒田去換取關中的膏腴之土,是一種不折不扣的強占民田以擴大官有土地的行徑。所謂“草田”,顏師古注“諸荒田未耕墾也。”換言之,“草田”即熟荒地,也就是暫時未耕墾的土地。仲長統說“其地有草者,盡曰官田。”其說見於《後漢書·仲長統傳》引《昌言》,似最晚在仲長統時,所有草田都已成為官有了。

    第四,通過對邊境少數民族的戰爭而擴大的土地,也是官有土地的重要來源之一。武帝時,由於對匈奴發動了一系列的戰爭,取得了一定的戰果,從而奪得了匈奴占有的大片土地。隨後,武帝就在河西走廊先後設置了武威、張掖、酒泉、敦煌四郡;還在北部沿邊地區設置了朔方、西河、安定等郡,又更名九原郡為五原郡2,並在上述兩個地區實行大規模屯田,以致出現了“上參閱高敏《試論漢代抑商政策的實質》,見《秦漢史論集》。

    2《史記·平准書》。

    3《史記·平准書》。

    4《漢書·食貨志》。  
本站首頁 | 玄幻小說 | 武俠小說 | 都市小說 | 言情小說 | 收藏本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