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通史 7
    第三節漢家皇權的強化異姓王的消除劉邦為了鞏固新建立的國家採取斷然手段,逐一消滅掉擁有重兵、專制一方對皇家有威脅的異姓諸侯王勢力。

    西漢初年,功臣為王者七人,即楚王韓信,梁王彭越,淮南王英布,韓王信,趙王張敖,燕王臧荼,長沙王吳芮,史稱「異姓諸王」。他們據有關東廣大區域,朝廷指揮不靈,是國家統一的隱患。高祖五年(公元前202年)七月,燕王臧荼便據北部邊境反,劉邦親自率兵征討。九月,虜臧荼,立長安侯盧綰為燕王。

    六年(公元前20年)冬,有人上書言楚王韓信反。劉邦用陳平計,偽游雲夢,與諸侯相會於陳(今河南淮陽)。韓信見徵召令,疑懼不知所為,自度無罪,遂見劉邦,被武士所執,載至洛陽。被廢去王號,封為淮陰侯。於是韓信常怏怏不快,稱病不朝,也不願與絳(絳侯周勃)、灌(灌嬰)同列。

    韓王信原先封地在穎川(今河南禹縣),處於中原險要地帶。劉邦對他不放心,徙他都太原,以御匈奴。高祖六年,匈奴軍在馬邑將韓王信包圍。信投降匈奴,反以兵攻太原。七年十月,劉邦親自帶兵擊信。信亡走匈奴,而令其舊將曼丘臣、王黃立趙利為王,與匈奴聯合拒漢。劉邦率軍北攻,結果在平城被匈奴大軍包圍七日,用陳平計方得解脫。八年冬,劉邦過趙,發現趙相貫高、趙午等有反謀,遂廢趙王張敖為宣平侯。

    十年(公元前97年)秋至十一年冬、春,有人說韓信與陳豨謀反。陳豨於劉邦自平城還長安時,由郎中封為陽夏侯,任代相國,負責監趙、代邊境,邊兵盡歸他指揮。有人說,陳豨臨行,與韓信密謀反漢,韓信為內應,陳豨拜將守邊,私人賓客數以千計。趙相周昌請求入見高祖,即言陳豨擁兵在外,又賓客眾多,須謹防有變。此年秋,高祖以「太上皇崩」為理由召陳豨,豨稱病不至,遂與王黃、曼丘臣反,自立為代王。劉邦親自到邯鄲指揮平定。當時形勢相當嚴重,劉邦以羽檄徵集彭越、英布等,竟無至者。而陳豨部將侯敞、王黃、張春則分別將兵四處活動攻擊,範圍幾乎波及華北全境。幸得劉邦以重金收買陳豨手下將領,將領多降。漢朝又派遣郭蒙與齊國將領擊張春,太尉周勃從太原攻入代地,才得平定叛亂。至十二年,周勃斬陳豨於當城(今河北蔚縣)。

    當劉邦親自將兵討伐陳豨時,韓信稱病不從。舊史稱,韓信與陳豨勾結謀反,呂後陰與蕭何設計將韓信處死,並將其剁成肉醬,遍賜群臣。劉邦聽說韓信死了,且驚且喜。但謀反之說不一定可信。後世史家多疑其為誣陷之詞。

    十一年三月,梁王彭越反。由於彭越不應徵從劉邦擊陳豨,劉邦派人責備,彭越疑懼。部將扈輒勸彭越反叛,彭越不聽。後被人上告。劉邦派人至定陶,乘彭越不防備,將他綁赴洛陽。劉邦把他廢為庶人,流放蜀青衣(今四川雅安)。在半路上遇呂後從長安東來,欲到洛陽。呂後用計把他載到洛陽,向劉邦報告說,像彭越這樣的勇將,流放到蜀,將留下後患。遂找了個借口,將他全族處斬。

    同年七月,淮南王英布反。英布先後獲知韓信、彭越被處死,即暗中部署兵力,刺探周圍各郡動靜。後被人告發。劉邦與相國蕭何商議,遣使者到淮南國查驗。英布聞訊,舉兵反叛。當是時,劉邦已經有病,手下諸將領都不是英布敵手,只好帶病親征。此舉頗出乎英布意料之外。英布叛軍先攻吳,吳王劉賈敗走而死。英布渡淮擊楚,得勝,繼續引兵西進。十二年十月,劉邦率領的漢軍與英布軍相遇於蘄西(今安徽宿縣北)。英佈兵敗,逃至江南,被當地人殺死於鄉民田舍。

    高祖十二年(公元前95年),又有燕王盧綰反。原先,盧綰曾助漢擊陳豨,攻其東北。盧綰派張勝到匈奴,阻止匈奴援救陳豨。張勝卻聽了臧荼之子臧衍的計謀,反令匈奴助陳豨攻燕,聯絡陳豨,與漢對抗。盧綰知實情後,又把張勝包庇下來,讓他逃匿至匈奴,為燕王秘密聯繫。又暗中派范齊去找陳豨密謀。謀洩,劉邦兩次派人召盧綰,綰稱病不行。二月,劉邦派樊噲擊盧綰,令皇子劉建為燕王。盧綰帶領數千人在塞下觀望形勢。至四月,聞劉邦卒,遂亡入匈奴。

    韓信、彭越、英布等人先後被消滅。只有長沙王由於其封國偏遠,又處在漢與南越的中間地帶,可以起到緩衝的作用,所以當時無事,直到文帝時才由於無後而國除。

    劉邦在他生前逐一擊敗異姓王,消滅了威脅西漢朝廷的隱患。但劉邦又在異姓王的舊土上,分封自己子弟為王,以為這是「天下一家」,是維護朝廷的可靠保證。他還規定「非劉氏而王者,天下共擊之。」呂後掌權和諸呂的誅滅劉邦在臨終之前囑咐呂後,身後由蕭何、曹參、王陵、陳平等人相繼任丞相。

    公元前95年四月,劉邦卒。子劉盈繼位,是為惠帝。劉盈時年十六歲,尚未成年,生性懦弱,大權掌握在呂後手中。呂後妒忌心很強,性格殘忍,毒死趙王如意,又殘害如意之母、劉邦寵姬戚夫人。惠帝無子,呂後取宮內美人之子佯裝為惠帝王后所生,立為太子,又將其生母害死。太子立為少帝以後,又被呂後幽禁和害死。趙王劉友也被呂後暗中害死。此後呂後玩弄權術,大封呂姓親屬為王為侯。

    從政治大局說,呂後掌握朝政大權的十五年間,執行的是劉邦確定的休養生息、恢復民力的政策。蕭何任丞相,治事省約寬緩。他一生以謹慎細緻、善於鎮守後方著名。劉邦帶兵征討陳豨、英布等人,蕭何都勉力鎮撫關中。蕭何還曾為長安民眾請求劉邦,准許民眾利用上林苑空餘田地耕種。史稱,蕭何「因民之疾秦法,順流與之更始」2。這充分地肯定了他奉行「與民休息」的為政方針。惠帝二年(公元前93年)蕭何卒,曹參代之為丞相。曹參好黃老學說,先任東方大國齊國(當時齊國有七十城)的丞相,他尋找安輯百姓的辦法,聽說膠西有位善治黃老言的蓋公,便派人用重禮請他。蓋公告訴他「治道貴清靜而民自定」,曹參尊敬地安排蓋公住在正堂上,治理政事即以清靜無為為指針。「相齊九年,齊國安集,大稱賢相。」曹參繼任漢朝相國後,「舉事無所更改,一遵蕭何約束」。他任用丞相府的辦事人員,標惠帝紀年七年。惠帝之後,呂後直接稱制八年。

    2《史記·蕭相國世家》。

    準是性格寬厚、口舌笨拙者,把貪圖功利、玩弄心計者趕走。當時人用歌謠讚頌蕭、曹二人治國「載其清靜,民以寧壹。」意思是兩位相國都實行清靜無為的方針,老百姓得以休養生息。

    呂後秉政時,繼續減輕刑罰,廢除一人犯罪誅滅三族的殘酷刑律,又宣佈取消秦始皇時頒布的百姓家中私藏圖書有罪的舊法令。呂後還避免了與匈奴的大規模戰爭。因此,呂後當政的十五年中,社會生產得到發展,社會經濟處於上升趨勢。史稱「孝惠皇帝、高祖之時,黎民得離戰國之苦,君臣俱欲休息乎無為,故惠帝拱己,高後女主稱制,政不出戶,天下晏然。刑罰罕用,罪人是稀。民務稼穡,衣食滋殖。」2惠帝時,呂後利用權術,脅迫大臣請封呂台、呂產、呂祿為將,將兵居皇宮內外,諸呂皆入宮,居中用事,「呂氏權由此起」。此後,「號召一出太后」3。呂後欲封諸呂為王,右丞相王陵因當場反對,冒犯了呂後,立即被奪了相權,讓他做個毫無實權的「帝太傅」,王陵稱病辭職。於是呂後先後封呂台、呂產、呂祿、呂通為王,呂姓親屬封侯的更難盡數,宮內和朝政大權都掌握在諸呂手中,形成了呂姓外戚勢力。呂後八年(公元前80年),呂後病重,令呂祿、呂產將南北軍。臨卒之前,又任呂產為相國,呂祿獨掌軍權,諸呂謀亂進入緊張階段。

    在劉姓天下處於危殆的情況下,劉邦舊臣陸賈出面調和陳平、周勃之間的嫌隙,聯合對付諸呂。齊王劉襄得知諸呂陰謀,發兵西向,欲誅諸呂。灌嬰此時擁重兵屯守滎陽,遂與齊王相約,一旦有變,立即合誅諸呂。他們的舉動對呂產等人具有威懾作用。在京城,陳平、周勃集朱虛侯劉章(劉邦之孫,齊王劉襄之弟)、平陽侯曹窋(曹參之子)商議,先用計奪呂祿兵權,周勃指揮北軍,然後堵殺呂產於宮中。諸呂被蕩平,齊王獲訊後罷兵。經大臣計議,迎立代王劉恆(高祖子)為帝,是為漢文帝。

    外戚擅權,這是封建政治下,皇帝擁有專制權力所派生的現象,可以引起宮廷殘殺慘劇,以至改朝易代,權移他姓。諸呂雖因呂後的卵翼,一度掌握了軍政大權,最後卻陰謀失敗,悉被剪滅,其根本原因是,劉邦建立西漢皇朝,廢除了秦的暴政,使人民得以休息,社會出現了安定局面,因此在民眾以及軍隊中大得人心。周勃進入北軍軍門,下令軍中「為呂氏右袒,為劉氏左袒。」霎時軍中一律左袒,表示要捍衛劉家天下。再者,當時大臣中陳平、王陵、陸賈、周勃、灌嬰、曹窋等,都是劉邦親手提拔的功臣或功臣子弟,他們遵從劉邦立下的「非劉氏而王,天下共擊之」的誓約,挺身而出,保衛劉家政權。劉姓子弟中還有劉章、劉襄兄弟這樣有勇氣膽識的人物,他們都能配合得很好。所有這些原因,都使得皇權在它與外戚的鬥爭中,以勝利而告終。

    郡縣制與封國制的並存秦始皇廢封國,立郡縣,好像是封國的政治體制就掃除得一乾二淨了。

    《史記·曹相國世家》。

    2《史記·呂太后本紀》贊。

    3《史記·呂太后本紀》。

    《史記·呂太后本紀》。

    實際上,並不如此。在相當長的時間內,郡縣制和封國制保持了兩存的局面。不少人認為,封國制反映了朝廷的對抗勢力而郡縣制反映了朝廷的統一勢力。實際上,也並不如此。封國制的單位在不同的歷史條件下,有時是朝廷的對抗力量,有時是朝廷的依靠力量。郡縣制的單位,有時也可以是朝廷的反叛勢力。郡縣制單位中的上下級官吏間的關係,有時表現為君臣間的關係,而封國制單位中的官吏有時則代表朝廷的權力。以上的種種,在漢初以至其後的歷史中,都是可以有所見到的,而又各有其具體的情況。

    漢初,郡縣制是基本行政體制,但又先後分封異姓王、同姓王,所以又是郡縣制與封國制並存的局面。封國有王、侯兩級。諸侯王國名義上受朝廷節制,但它們有割據之實,專制皇權不能施行於王國所屬的郡縣。漢初七個異姓王國的封域佔去漢疆域的一半。侯國是列侯的封地,建制與縣相當,直屬朝廷,而不受所在郡的管轄。

    劉邦在消滅異姓王后又大建同姓王國,作為朝廷的屏藩。在高祖晚年,「子弟同姓為王者九國,唯獨長沙異姓,而功臣侯者百有餘人。自雁門、太原以東至遼陽,為燕、代國;常山以南,太行左轉,渡河、濟、阿、甄以東薄海,為齊、趙國;自陳以西,南至九嶷,東帶江、淮、谷、泗,薄會稽,為梁、楚、淮南、長沙國皆外接於胡、越。而內地北距山以東盡諸侯地,大者或五、六郡,連城數十,置百官宮觀,僭於天子。漢獨有三河、東郡、穎川、南陽,自江陵以西至蜀,北自雲中至隴西,與內史凡十五郡,而公主、列侯頗食邑其中。」九個同姓王國佔據地三十五郡2,與異姓王長沙國在地域上連成一片,總封域占漢朝疆域一半以上。朝廷直接管轄為十五郡3,比高祖初年更形縮小。呂後當政時,執行打擊同姓王國的政策,廢梁、趙,割齊、楚,分封外戚諸呂等共八個王國,高祖末年所封同姓王國尚餘五國,加上長沙國,因此在呂後末年與漢朝諸郡並存的王國共有十四國。

    文帝初年,恢復了齊、楚、趙同姓王國故地。由於同姓王聯合朝廷大臣誅滅了諸呂,立有殊功,以後力量更為膨脹。隨著社會生產力的發展,他們的經濟力量也不斷增長。他們仍然是威脅皇朝的力量。文帝前元三年(公元前77年),濟北王劉興居反,發兵欲西擊滎陽4。文帝前元六年(公元前74年),又發生淮南王劉長謀反事件5。所以,文景之時,削去藩國封地,擴大朝廷直接控制的郡縣,就成為最突出的問題。

    漢初郡縣與封國消長的過程,反映出統一皇權與王國割據兩種傾向反覆大的封國,燕據有六郡,楚有五郡,淮南四郡。韓國、梁國最小,各據一郡。參見周振鶴《西漢政區地理》引論第二節,人民出版社987年版。

    《史記·漢興以來諸侯王年表》序。

    2齊國最大,據有七郡。趙、燕各據有六郡。梁最小,據有二郡。

    3這十五郡是內史、上郡、北地、隴西、漢中、巴郡、蜀郡、廣漢、雲中、上黨、河東、河內、河南、南陽、東郡。

    4劉興居原為東牟侯,與誅諸呂有功。文帝前元二年封為濟北王,封地小,興居恃功不滿。此年文帝至太原,興居以為有機可乘,發兵反,隨即兵敗自殺。

    5原先,淮南王劉長是劉邦姬趙美人所生,以後趙美人因受牽連被囚禁,憤恨自殺。當時受到高祖及呂後寵信的辟陽侯審食其知情而未盡力相救。二十一年後,劉長長大**,入朝袖鐵椎椎殺辟陽侯,文帝赧而不治其罪,劉長更加驕恣。六年,計謀使人反谷口(今陝西醴泉縣境)。事覺,被處流放蜀嚴道(今四川滎經縣)。劉長在路上不食餓死。

    進行著鬥爭。劉邦消滅了異姓王,是皇權統一取得的一次勝利。以同姓王代替的結果,卻又造成新的對抗皇權的潛在勢力。景帝時吳楚七國之亂,即是皇權與封國割據勢力矛盾的又一次尖銳爆發。這場大規模叛亂被迅速平息,統一傾向再次取勝並且得到鞏固。歷史就是這樣沿著曲折的道路前進的。第四節「文景之治」

    簿稅勸農,與民休息文帝和景帝在位共四十一年,繼續執行輕徭薄賦、獎勵生產、與民休息的政策,是西漢社會經濟上升的時期,史稱「文景之治」。

    漢文帝劉恆原為代王。代,地處北方邊境,自然條件較差。他居代十七年,也經受了一些磨練。他即皇帝位後,重視農業生產,實行減輕賦稅和刑罰,提倡節儉。

    文帝屢誡百官守令勸課農桑,並連續下詔令減輕民眾負擔。文帝前元元年(公元前79年)三月,詔令群臣對百姓鰥寡孤獨窮乏之人舉行賑貸,又下詔規定各地存問老年人,發給布帛酒肉之物,地方官吏應當親自閱視或送到。六月,令郡國無來獻。

    文帝前元二年十一月,下詔舉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者,指摘施政的弊病;敕官吏務省經費以便民;減少守衛京師的士卒;減少太僕用馬,用以補充郵驛的需要。正月,下詔親耕籍田,並赦免因被論罪充當官府役作為奴者回鄉務農。

    文帝多次下詔提倡重視農業的社會風氣。十二年(公元前8年),下詔派遣使者到各地慰問孝悌、力田、三老等鄉官和廉吏。賈誼向文帝上疏,指出天下「背本而趨末」的情況很嚴重,致使國家或民戶的糧食積貯都少得可憐。同時社會上奢靡成風,大量浪費財富。他認為,朝廷應極其重視積貯糧食,吸引農民回到本業「夫積貯者,天下之大命也。」「今驅民而歸之農,皆著於本,使天下各食其力,末技游食之民轉而緣南畝,則蓄積足而人樂其所矣。」賈誼的上奏引起文帝的重視,當即在春耕時節到京城的「籍田」上舉行親耕儀式,向天下表示皇帝獎勵力農。

    農業的發展,使糧價大大降低,史載文帝時每石「粟至十餘錢」2。文帝十二年,取消出入關卡用傳的制度,商業也活躍起來了。文帝弛山澤之禁,促進了鹽鐵業的發展,對農民的副業生產也有一些好處。

    隨著糧食的降價和商業的活躍,也出現了新的問題,即大商人勢力膨脹,囤積居奇,侵蝕農民。為了提高谷價,緩和谷賤傷農的現象,晁錯向文帝上《論貴粟疏》,提出「方今之務,莫若使民務農而已矣。欲民務農,在於貴粟;貴粟之道,在於使民以粟為賞罰。」3認為應該把吸引民眾重視農業作為當今首要任務。達到這一目的的途徑是提高糧食的價格,對於能提供糧食者實行獎勵。他主張招募天下民眾,凡是能為國家提供糧食的可以賜爵,可以贖罪。這樣,「主用足」、「民賦少」、「勸農桑」三個目的都能達到。文帝採納晁錯的建議,號令民戶為國家輸送糧食到邊境,能運到六百石的賜二等爵,逐級增加,運到四千石的賜第九等爵(五大夫),運到萬二千石的賜十八等爵(大庶長)。晁錯又建議邊塞糧食充足了,可以儲備在郡縣;郡縣儲足一年所需的糧食,即可免收田租。賈誼、晁錯的主張,對於文帝獎勵農業生產,起到明顯的推動作用。

    賈誼這篇言論即著名的《貴積貯疏》,見《漢書·食貨志》上。

    2《史記·律書》。

    3《漢書·食貨志》上。

    文帝十二年,宣佈免去當年田租之半。十三年六月,下詔免收天下田租。共免收全國田租十三年。這說明官府掌握有足夠的糧食儲備,農民的處境也暫時得到改善。

    文帝提倡節儉。他在位期間,宮室苑囿,車騎服御,都無所增益。史載文帝為了節省黃金百斤而罷建露台。他說「百金,中民十家之產。吾奉先帝宮室,常恐羞之,何以台為!」景帝繼續實行薄賦勸農的政策。前元元年(公元前5年)正月,下詔准許民戶由耕地缺少的地方遷到耕地有餘、水利條件好的地方。五月,下令民半出田租,實行三十而稅一,從此成為漢朝定制,因而漢代農民的負擔比前代明顯減輕。七月,禁止官吏貪受財物,賤買貴賣。

    後元二年(公元前42年)四月,下詔不受郡國貢獻錦繡等奢侈物品,以省徭賦,「欲天下務農桑,谷有蓄積,以備災害。」對官吏貪污瀆罪者,治其罪。

    後元三年正月,詔令郡國務勸農桑,多種樹,禁止官吏採買黃金珠玉,否則以盜竊論罪。

    文景時期,在法律上也有改革。文帝廢除了漢律中沿用秦律而來的收孥相坐律令,縮小了農民奴隸化的範圍。此後數年中,又詔除誹謗妖言法,令列侯、吏二千石無得擅征捕,廢除肉刑。景帝又減輕了笞刑,又規定被判處犯罪而不服者可以申訴核實定案,即使申訴不當也不為過失。這個時期許多官吏斷獄從輕,但責大指,不求細苛,所以有「刑罰大省,至於斷獄四百,有刑錯之風」之說。

    長期減免田租徭賦,對地主有利,對農民也不無好處。因而戶口繁息迅速。西漢初年,「大侯不過萬家,小者五六百戶」;到了文景之世,「流民既歸,戶口亦息,列侯大者至三四萬戶,小者自倍,富厚如之」2。

    文景時期「與民休息」的政策促進了社會經濟迅速上升。舊史所說「吏安其官,民樂其業,蓄積歲增,戶口增殖」3,可說並非十分誇大之詞。人民大眾的辛勤勞動,大大增強了西漢的國力,為西漢鼎盛局面的到來奠定了基礎。但在這一時期得到最多的是地主和商人。減免田賦,地主獲利最大。入粟拜爵,也大有助於商人政治地位的提高。所以這些措施歸根到底還是會助長兼併勢力的擴展,加劇階級矛盾。

    漢與匈奴、南越的修好文景時期,邊境的民族關係比較好,這對促進統一國家的鞏固和社會經濟的上升,都是有好處的。

    首先是漢與匈奴的關係。漢初,冒頓單于新立,恃其強盛,攻滅東胡,又西擊走月氏。他利用中原兵革連年的局勢,南並樓煩、白羊河南王,遂侵燕、代,悉復收蒙恬所奪匈奴故地。「控弦之士三十萬」,威服諸國。高祖《史記·孝文本紀》。

    《漢書·刑法志》。

    2《漢書·高惠高後孝文功臣表》序。

    3《漢書·刑法志》。

    此段有關匈奴的引文,見《漢書·匈奴傳》。

    七年(公元前200年)冬,匈奴軍攻至晉陽(今山西太原南)。漢兵追擊,冒頓用計誘漢軍,致使高祖受困七日。九年冬,高祖派劉敬與匈奴和親。這是西漢和親的開始。

    呂後時,冒頓單于自恃武力強盛,蔑視漢朝軍事實力,寫信給呂後,措詞甚為不恭。在群臣中,樊噲提出,派他將十萬軍可以橫行匈奴境內。中郎將季布堅決主張國家正在醫治戰爭創傷,派大軍作戰是動搖天下,斥責樊噲是當面欺騙。呂後採納了季布的意見,派官員送國書,表示繼續與匈奴修好。冒頓單于得書後,也派使者表示道歉,稱「未聞中國禮義,陛下幸而赦之。」雙方互以車馬贈送,同意和親。

    文帝時,匈奴更強大。單于致文帝信中,自詡「吏卒良,馬力強」,夷滅月氏、樓蘭等二十六國,「諸引弓之民,並為一家」。時老上單于初立,文帝遣宗室女公主嫁給老上,宦者中行說被派護送公主,竟投降匈奴,破壞漢與匈奴和好趨勢,唆使匈奴對漢作戰。文帝與匈奴單于雖有書信往來,互相表示約束誠信,但歷年間匈奴仍數為邊患。匈奴問題引起朝野關注,晁錯先後上《言兵事疏》、《募民徙塞下書》、《教民習戰守書》,建議募民徙居邊塞,兵屯合一,高城深塹,構築城邑,使互相救助。對邊塞居民實行以伍、裡、連、邑編製,教射法及應戰之法,勸以厚賞,威以重罰。

    文帝十四年(公元前年)冬,老上單于將十四萬騎入朝那蕭關(寧夏固原南),候騎至雍(陝西鳳翔境)、甘泉(陝西旬邑南),單于留塞內月餘方去。文帝后元二年(公元前2年),匈奴連歲入邊,為害甚劇。因而,文帝在繼續實行和親政策的同時,極其重視加強邊境防衛、報警制度。文帝后元六年(公元前58年),匈奴兩路各三萬騎入上郡、雲中,所殺略甚眾,烽火通於甘泉、長安。文帝令將軍令免、蘇意分守飛狐(河北蔚縣南)、句注(山西代縣境)等軍事要地,防備極嚴。月餘,漢兵至邊,匈奴亦遠塞。依靠這種以防禦為後盾,同時通使和親的修好的政策,使此數十年間漢與匈奴一直保持往來,戰爭破壞尚未至慘劇的程度。

    景帝年間,又連續三次與匈奴和親通好,時間是元年(公元前5年)

    夏、二年秋、五年。故雖有景帝六年(公元前5年)匈奴入雁門、武源、上郡,後二年(公元前42年)匈奴再入雁門,但未引起大規模作戰。這就使得中原地區經濟生產的上升趨勢繼續得以保持。

    其次是漢對南方邊境的安撫。南粵(「粵」通「越」)王趙佗原籍真定人(今河北正定),秦時任龍川(今廣東龍川)令。反秦起義爆發,南海(今廣州市)尉任囂在病危之際急召趙佗,稱中原大亂,讓他代己自立。秦亡,趙佗自立為南粵武王。高祖已定天下,於十一年(公元前9年)派陸賈通使南粵,立趙佗為南粵王,負責和輯南粵,與長沙王國接壤。呂後秉政時,因官吏建議,禁止中原鐵器過關運入南粵。趙佗認為必是長沙王從中搗鬼,於是自立為南粵武帝,發兵攻長沙國邊縣。呂後派侯灶率軍進擊,士卒因南方暑濕而流行疾疫,兵不能越南嶺。於是趙佗控制閩粵、西甌,東西萬餘裡,黃屋稱制,與漢朝相抗禮。文帝登帝位,即遣使告知諸侯及四方邊境,示通好之意。為了避免南粵的對抗,文帝在派太中大夫陸賈再次出使時,特意寫了一篇態度誠懇、措辭謙和的信。文帝不以皇帝之尊壓人,而是先謙恭地作自我介紹,表示平等待人的誠意。然後告知趙佗,朝廷對他還留在河北老家的兄弟作了照顧,對趙佗所關心的祖宗墳墓已派人修葺。文帝語重心長他說明戰爭只會給漢和南粵造成禍害,「得一亡十」,所能得到的極小而危害極大,從希望國家安寧的目的出發,要求趙佗與漢通使如故。文帝的誠意,換得趙佗的真心歸向。他重新盟誓永遠當西漢朝廷的藩屬。趙佗向文帝解釋,他的稱帝是因誤會引起,一是聞說祖宗墳墓被破壞,二是疑心長沙王從中讒毀,於是派兵進攻長沙國邊境,並「稱帝號自娛」2,並非真心與漢對抗。文帝與趙佗還互贈禮物。文帝所贈是當時很貴重的絲棉衣一百件,趙佗所贈是南粵特產白璧、翠鳥、犀角等物。陸賈回報,文帝大悅。至景帝時,南粵仍稱臣,遣使朝見。終文景之世,南粵一直是漢的藩屬,南方邊境長期保持安寧。

    削藩與平定吳楚七國之亂文帝時,賈誼認為濟北王、淮南王先後謀反是嚴重的信號。他看到同姓諸侯王勢力的膨脹已構成對封建國家的威脅,於是向文帝上《治安策》,對此作了深刻的分析一,異姓王幸被戰勝了,同姓王以後將成為嚴重問題。目前已有徵兆,皇帝必須警惕。他說「其異姓負強而反,漢已幸勝之矣,又不易其所以然。同姓襲是跡而動,既有征矣,其勢盡又復然。」二,現今,同姓王勢力膨脹,朝廷無法制服。「一脛之大幾如腰,一指之大幾如股。」手腳腫大,指揮不動。「失今不治,必為錮疾。」同姓相殘相殺。「今或親弟謀為東帝(指淮南王),親兄之子西鄉而擊。」目前,朝廷尚能控制諸侯,因諸侯王年幼,設置傅、相,握有權力。以後若皇帝威權減輕,將出現「墮骨肉之屬而抗剄之」。三,同是諸侯王,規律是強者先反。他舉出,長沙王不反,不是因他天生最忠誠善良,而是因他勢力最小,僅有二萬五千戶,結果「功少而最寬,勢疏而最忠」。他又以樊噲、周勃等與韓信相比,也正說明不強者得保其忠臣地位和生命。因此,賈誼明確得出處理諸侯王的結論「眾建諸侯而少其力。」皇帝廣泛地推恩,把大國分成小國,「力小則易使以義,國小則亡邪心。令海內之勢如身之使臂,臂之使指,莫不制從,諸侯之君不敢有異心,輻湊並進而歸命天子。」賈誼所主張的「眾建諸侯而少其力」,以後即成為西漢朝廷處理和最後解決藩國問題的指導思想。當時文帝並未立即實行。在賈誼死後,文帝十六年(公元前4年),文帝追思賈誼前言,分齊地為六國2,分淮南王地為三國3,實際上就是賈誼「眾建諸侯而少其力」之議的實現。

    藩國割據勢力與統一國家權力的矛盾進一步發展,終於在景帝前元三年(公元前54年)爆發了吳、楚七國之亂。吳王劉濞於高祖十二年受封,至此在諸王國中最強。吳有豫章郡銅山,「濞則招天下亡命者,益鑄錢,煮海水為鹽。以故無賦,國用富饒。」又收買人心,庇護罪人,為其賣命。「百姓無賦,卒踐更,輒與平賈。歲時存問茂材,賞賜閭裡,他郡國吏欲來捕亡人者,公共禁弗許。」處心積慮經營達四十年,故敢於與朝廷對抗。文帝時,《漢書·南粵傳》。

    2《漢書·南粵傳》。

    《漢書·賈誼傳》。

    2齊文王卒,無子嗣,文帝分齊為六國齊、濟北、菑川、膠東、膠西、濟南。3淮南厲王之子劉安嗣立為淮南王,再分出立劉勃為衡山王,劉賜為廬江王。即藉故不朝。晁錯繼賈誼之後,在他任太子家令時,也一再建議對吳國實行削地,文帝未予採納。

    由於吳王跋扈,景帝時,晁錯又上《削藩策》,認為諸王「削之亦反,不削亦反。削之,其反亟,禍小。不削,反遲,禍大。」景帝三年,用晁錯之策,削楚王戊東海郡,削趙常山郡,削膠西六縣。依次將削吳。於是吳王劉濞聯合楚、膠西等國謀反。及削吳會稽、豫章郡書至,吳王遂起兵,誅殺漢朝派出的二千石官員。膠西、膠東、菑川、濟南、楚、趙亦一齊反叛。吳首先發兵於廣陵(今江蘇揚州),吳王下令軍中「寡人年六十二,身自將,少子年十四,亦為士卒先。諸年上與寡人同,下與少子等,皆發。」舉全國士卒共二十餘萬人,又南使閩、南越,亦發兵隨吳。吳兵西渡淮河,併合楚兵,發使致書各諸侯國,稱他夜以繼日準備三十餘年,他的財物「諸王日夜用之弗能盡」,若各諸侯需賞賜部下,吳可盡量提供。並提出,重賞能捕斬漢諸將大臣及率軍或城邑投降者。以誅晁錯而清君側為名,合兵向西。吳、楚共同進攻忠於漢朝的梁國,破棘壁(今河南柘城縣境),殺數萬人。

    七國反,朝廷震動。景帝命太尉周亞夫率三十六將軍東進擊吳、楚,派酈寄擊趙,欒布擊齊,拜竇嬰為大將軍,屯守滎陽,策應前方。亞夫至洛陽,詢問父周勃的賓客鄧尉,接受他的建議,不與吳、楚兵爭鋒,堅壁昌邑南(今山東金鄉縣境),派輕兵切斷淮、泗要道,截斷吳軍糧食供應線。梁國獨當吳、楚大軍前鋒正面,向亞夫求援。亞夫堅守,不派援兵。梁孝王乃命韓安國、張羽率軍與吳軍作戰,得小勝。吳大軍欲西進,梁孝王堅守不下。吳軍轉攻昌邑,亞夫亦堅壁不肯戰。吳兵遠離後方,給養斷絕。吳糧絕卒饑,多叛散,乃引兵退走。亞夫出精兵追擊,大破吳軍。吳王濞棄軍逃至丹徒(今江蘇丹徒),最後死於東越。楚王戊軍敗自殺。從亂起三個月即被迅速平定。當吳、楚發兵情勢緊急時,景帝因聽袁盎進計,誤殺了晁錯。

    吳、楚七國反叛的爆發和平定,是西漢藩國割據勢力惡性發展的最後潰敗。反叛平定後,吳、膠東、菑川、濟南、趙等國除。朝廷乘平亂的餘威,免除了各王的行政權力,規定諸侯王不再治民,消減了王國官吏,改稱王國的丞相為相。從此諸侯王強大難制的局面大為緩和,漢朝統一國家得到進一步鞏固。

    梁孝王劉武是文帝少子,景帝之弟,極受寵愛,王四十餘城,居天下膏腴地,擁財巨萬,珠玉寶器多於京城。他廣招四方豪傑之士,如吳人枚乘、嚴忌,蜀人司馬相如等,都是梁國賓客。這次在平定反叛中全力阻擋叛軍西進,以至親為拱衛皇室立了大功,於是更加驕縱,在梁國內出入都用天子儀節,隨從者千乘萬騎。竇太后曾出言,要景帝身後傳位給弟孝王。以後,梁孝王聞說袁盎對景帝進諫,不能改變立子而立弟,孝王竟與寵臣羊勝、公孫詭商議,派刺客十幾批到長安,刺殺袁盎及其他朝臣十餘人。計謀被查覺之後,景帝對他疏遠。景帝中元六年(公元前44年)四月,梁孝王卒,朝廷分梁國為五。

    封國問題是西漢前期的嚴重問題。儘管同姓王國曾起過拱衛皇室的作見《史記·吳王濞列傳》。

    袁盎原為吳相,因私受吳王金,被御史大夫晁錯查處治罪,免為庶人。他向景帝進計若誅殺晁錯,吳、楚可立即退兵。晁錯被誅,吳楚軍卻仍大舉向西進攻。

    景帝立孝王子五人為王,分別為梁、濟川,濟東、山陽和濟陰五國。

    用,在平定七國之亂時,與皇室關係親近的梁國也曾為捍衛京師立了大功,但因諸侯王國帶有割據性質,往往發展成為對抗朝廷的力量。消除這些割據勢力,是鞏固統一國家的要求。經過平定七國之亂,後來武帝時期才有進一步解決封國問題的可能。

    第五章西漢盛世漢武帝劉徹在位的五十餘年(前40—前87年),是西漢皇朝的鼎盛時期,也是封建制度成長過程中政治、經濟、文化、軍事各方面多所設施,中華民族創造力蓬勃發展的時期。公元前8年至前74年,年幼的漢昭帝劉弗陵在位,大臣霍光輔政,公元前73年至前49年漢宣帝劉詢在位,共歷時37年。這一時期由於繼續執行武帝晚年休息民力、重視生產的政策,政治局面重新相對穩定,國力得到恢復,成為西漢盛世的繼續。

    第一節西漢盛世和武帝的基本政策西漢盛世的歷史條件「人們自己創造自己的歷史,但是他們並不是隨心所欲地創造,而是在直接碰到的、既定的、從過去承繼下來的條件下創造。」西漢鼎盛局面的出現,有其客觀物質基礎。自漢朝開國至武帝初年,由於連續實行恢復生產和休息民力的政策,國家已擁有相當充足的經濟實力。史載至今上即位數歲,漢興七十餘年之間,國家無事,非遇水旱之災,民則人給家足,都鄙廩庾皆滿,而府庫余財。京師之錢累巨萬,貫朽而不可校。太倉之粟陳陳相因,充溢露積於外,至腐敗不可食。眾庶街巷有馬,阡陌之間成群,而乘字牝者儐而不得聚會。守閭閻者食粱肉,為吏者長子孫,居官者以為姓號。武帝初年這種經濟富厚的情況,跟漢初社會凋敝殘破的局面已經不同,是西漢皇朝走上它的盛世最基本的歷史條件。

    西漢盛世出現的又一基本歷史條件,是封建國家統一的局面得到鞏固。

    自漢初以來,異姓王被消滅,同姓王割據勢力也被大大削弱,漢景帝又「令諸侯不得治其國」2,諸侯王國只封土而不治民,封建朝廷能夠有效地控制全國,國家的統一加強了。加上武帝本人雄材大略,在位時間長,諸多因素結合而推動封建統治出現了盛世。

    「舉賢良、明教化」

    漢武帝在以往高祖、文、景治政的基礎上加以發展,形成了一套適應其多所設施、「興造功業」的需要的基本政策,核心就是「舉賢良、明教化」和尚法尊儒。

    漢朝在武帝以前,薦舉人材尚未形成制度。文帝前元二年(公元前78年),曾詔令「舉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之士」,這種詔舉多從現任官吏中選拔。武帝即位不久,即連續多次大規模徵召才能之士,建立了郡國歲舉賢良的制度。建元元年冬十月2,詔丞相、御史、列侯、中二千石、二千石、諸侯相舉賢良方正直言極諫之士。元光元年十一月,「初令郡國舉孝廉各一人。」五月,武帝詔賢良曰「賢良明千古今王事之體,受策察問,鹹以書對,著之於篇,朕親覽焉。」3這一次,董仲舒和公孫弘都以治《春秋》被舉薦。董仲舒在對策中,提出「使諸列侯二千石,各擇其吏民賢者,歲貢各二人」4的主張,這一主張包括歲貢和定員,對像有吏有民,在制度上比文帝時較為完備。歲舉人材,統稱為「賢良」或「賢者」,實際上包括才能之士和從封建道德倫理衡量應該表彰的人,薦舉時若側重於某一方面,則又稱為舉茂材、馬克思《路易·波拿巴的霧月十八日》,《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一卷第03頁,人民出版社972年版。

    《史記·平准書》。

    2《漢書·百官公卿表》上。

    《漢書·文帝紀》。

    2建元元年大部分月份在公元前40年,但冬十月在公元前39年。

    3均見《漢書·武帝紀》。

    4《漢書·董仲舒傳》。

    孝廉等。故馬端臨云「後遂令州郡舉茂材、孝廉,皆自仲舒發之。」5元光五年(公元前30年),「徵吏民有明當世之務、習先王之術者,縣次續食,令與計偕。」察舉制度初行時,郡國實行不力,有的郡不薦一人。為此,武帝於元朔元年(公元前28年)冬十一月下詔嚴加督責,云「朕夙興夜寐,嘉與宇內之士臻於斯路。故旅耆老,復孝敬,選豪俊,講文學,稽參政事,祈進民心,深詔執事,興廉舉孝,庶幾成風,紹休聖緒且進賢受上賞,蔽賢蒙顯戮,古之道也。其與中二千石、禮官、博士議不舉者罪。」經過朝臣商議,規定了嚴厲的處罰辦法「不舉孝,不舉詔,當以不敬論。不察廉,不勝任也,當免。」這一時期,公孫弘由博士連續晉陞,至此又任丞相,封平津侯,他在相府中建起客館,開了方便出入的東門,延請天下賢人參與謀議政事。

    據《漢書》記載,自建元元年至元封五年(公元前40—前0年),朝廷大規模徵召人材即有六次。除了全國性的徵召薦舉外,武帝對於所遇到的有茂材異等者,也常予獎拔任用。各方面突出人材的湧現和任用,是造成武帝時期鼎盛局面的重要原因之一。史稱是時,漢興六十餘載,海內艾安,府庫充實,而四夷未賓,制度多閥。

    上方欲用文武,求之如弗及,始以蒲輪迎枚生,見主父而歎息。群士慕向,異人並出。卜式拔於芻牧,弘羊擢於賈堅,衛青奮於奴僕,日出於降虜,斯亦曩時版築飯牛之朋已。漢之得人,於茲為盛。儒雅則公孫弘、董仲舒、兒寬,篤行則石建、石慶,質直則汲黯、卜式,推賢則韓安國、鄭當時,定令則趙禹、張湯,文章則司馬遷、相如,滑稽則東方朔、枚皋,應對則嚴助、朱買臣,歷數則唐都、洛下閎,協律則李延年,運籌則桑弘羊,奉使則張騫、蘇武,將率則衛青、霍去病,受遺則霍光、金日,其餘不可勝紀。是以興造功業,制度遺文,後世莫及。2「舉賢良」是選拔和任用封建統治所需要的人材,「明教化」則是通過倡導、勸勉的手段,統一人們思想,造成忠於封建皇朝、恪守封建綱紀倫常的社會風氣。漢初皇帝都曾重視教化,漢二年(公元前205)春,劉邦在關中擇舉「有修行,能帥眾為善者」為鄉三老,又置縣三老,「與縣令、丞、尉以事相教」。漢文帝十二年(公元前8年),下詔嘉獎孝悌、力田、三老、廉屯,派遣謁者賜帛慰問,並「以戶口率置三老、孝悌、力田常員,令各率其意以道民焉」2。這些都是封建政治和倫理的需要對民眾施加教育和引導。武帝時,更加重視「教化」,將鄉里的教化跟嚴格遵守封建等級秩序直接相聯繫。建元元年(公元前40年)下詔曰「古之立教,鄉里以齒,朝廷以爵,挾世導民,莫善於德。」3認為在鄉間尊敬年長者跟在朝廷尊敬爵位高者,同是自古以來不能違背的規矩,能夠這樣嚴格遵守封建等級秩序就是5《文獻通考》卷二十八《選舉考》。

    《漢書·武帝紀》。

    《漢書·武帝紀》。

    2《漢書·公孫弘卜式兒寬傳》贊。

    《漢書·高帝紀》。

    2《漢書·文帝紀》。

    3《漢書·武帝紀》。

    有道德。武帝又將教化與舉賢良密切結合起來。元朔元年(公元前28年)詔書云「夫本仁祖義,褒德祿賢,勸善刑暴,五帝三王所由昌也。朕夙興夜寐,嘉與宇內之士臻於斯路。故旅耆老,復孝敬,選豪俊,講文學,稽參政事,祈進民心,深詔執事,興廉舉孝,庶幾成風,紹休聖緒二千石官長紀綱人倫,將何以佐朕燭幽隱,勸元元,厲蒸庶,崇鄉黨之訓哉?」元朔五年(公元前24年)夏六月詔書中又云「詳延天下方聞之士,鹹薦諸朝。其令禮官勸學,講議洽聞,舉遺興禮,以為天下先。太常其議予博士弟子。崇鄉黨之化,以厲賢材焉。」4按照封建綱常倫理為標準舉薦出人材,這些人既能為封建政權效力,又可成為鄉里的表率,使有更多的人傚法他們,達到「勸元元,厲蒸庶,崇鄉黨之訓」的目的,所以具有「以為天下先」的意義。

    興太學和郡國學也是武帝「明教化」的一項內容。武帝在長安建立太學,於元朔五年置博士弟子員五十人,課程為儒家五經,以博士為教授,設五經博士。全國各郡還可保薦學生到博士處受業,待遇和博士弟子一樣。這些學生一年考試一次,考上中兩等的當郎中官或補文學掌故,下等的黜令退學。又選通經學的小官做地方官府的卒史。武帝還推廣文翁在郡興立地方學校的做法,「令天下郡國,皆立學校官。」這樣,從皇帝、丞相、博士到地方官都會講經學,上下一同灌輸忠於皇帝、遵守封建等級和倫理秩序的意識,「明教化」以統一思想的目的達到了。

    尚法尊儒尚法尊儒是漢武帝統治國家、駕馭臣下的根本政策。這是西漢朝廷吸取了秦亡教訓而形成的,把提倡仁義德治與依靠嚴施刑罰二者結合起來。尊儒與明教化相通,目的是用儒家學說作為統一思想的標準。武帝即位次年,便採納丞相衛綰建議,對所舉賢良中治法家、縱橫家言者,一律罷去。隨即又任命好儒術的竇嬰為丞相、田蚡為太尉,提拔王臧(武帝當太子時的少傅,西漢名儒魯申公的學生)為郎中令,主宮內諸事,又任命趙綰(魯申公另一學生)為御史大夫。愛好黃老學說的竇太后仗勢反攻,罪責趙綰、王臧下獄,又逼武帝將竇嬰、田蚡免職。但是尊儒的趨勢無法阻擋。建元六年(公元前35年)。竇太后卒,武帝立即任命田蚡為丞相,大批地徵召儒生,採納董仲舒建議「今師異道,人異論,百家殊方,指意不同,是以上亡以持一統;法制數變,下不知所守。臣愚以為諸不在六藝之科孔子之術者,皆絕其道,勿使並進。邪辟之說滅息,然後統紀可一而法度可明,民知所從矣。」從此確立了「罷黜百家,獨尊儒術」的政策,儒學居於獨尊地位,成為此後整個漢代以至兩千年封建社會間統治人民的正統思想。不但官吏的選拔以儒學為標準,儒學成為進身之途,士子爭相奔赴,而且儒學成為統制社會意識形態的絕對權威,影響深入到社會的各個角落。漢武帝獨尊儒術政策的實行,對於鞏固封建統一國家、傳播封建文化有其歷史作用,但同時又嚴重地壓制思想的自由發展,長期產生禁錮人們頭腦的弊端。

    4均見《漢書·武帝紀》。

    《漢書·文翁傳》。

    《漢書·董仲舒傳》。

    「尊儒」與「尚法」相結合,骨子裡將君王馭下的權術和嚴施刑罰這些法家的辦法作為根本的手段,用儒術加以緣飾,正是武帝政治的特點。汲黯當面批評漢武帝「內多欲而外施仁義」,講的也是這個特點。公孫弘在其對策中,既標榜儒家的仁、義、禮,又特別強調法家的權術,說「擅殺生之柄,通壅塞之途,權輕重之數,論得失之道,使遠近情偽必見於上,謂之術。」「不得其術,則主蔽於上,官亂於下。此事之情,屬統垂業之本也。」如此重視和闡釋君王馭下之術,正腦神最新章節投合內心「尚法」的漢武帝之所好,所以武帝親擢公孫弘為第一名。史稱公孫弘「習文法吏事,緣飾以儒術,上說之。」2故連續陞遷,至拜相封侯。以「儒術」來緣飾律令法術,是漢武帝和公孫弘所共同的特點,武帝時期官場那種「刻深吏多為爪牙用者,依於文學之士」的習氣,正是「尚法尊儒」政策造成的。

    由於「尚法」,對違法者一律嚴治,因此武帝時律令越來越繁多。史載因武帝大事征伐,「徵發煩數,百姓貧耗,窮民犯法。酷吏擊斷,奸軌不勝。於是招進張湯、趙禹之屬,條定法令。作見知故縱、監臨部主之法。緩深故之罪,急縱出之誅。其後奸猾巧法,轉相比況,禁網寖密。律令凡三百五十九章,大辟四百九條,千八百八十二事。」結果是,有關律令條例的文書把房間都堆滿了,專門負責整理的人也無法遍看。於是郡國一級引用法律的便五花八門,往往案情相同而判處都不一樣。奸邪的官吏便借此貪贓枉法,想讓人減罪活命便引用免於死罪的條款,相反就引用從重判刑的條款把人處死,律令越多越加重民眾的災難。

    2均見《漢書·公孫弘傳》。

    《漢書·刑法志》。

    第二節強幹弱枝的重要措施為了締造一個封建專制皇朝的需要;漢武帝繼續漢初以來強化皇權、鞏固國家統一的努力,採取了一系列強幹弱枝的重要措施。

    遷徙郡國豪富郡國豪富有的是六國舊貴族之後,有的是漢初功臣或二千石大吏之家,有的是高資富人,或其他「豪傑並兼之家」2。這些人憑借世代名門顯貴的地位或高額資產,長期盤踞於郡國,欺壓百姓,兼併田地,造成朝廷的法制在這些郡國範圍內難以施行。漢初曾遷徙這些郡國豪富,作為強幹弱枝的重要措施,使之離開經營多年的故地,削弱地方勢力,又可以實空虛之處,就近控制。高祖時曾「徙齊諸田,楚昭、屈、景,及諸功臣家於長陵」。武帝時更加堅決實行這一措施。建元三年(公元前38年),徙郡國豪富至茂陵,賜遷徙者戶錢二十萬,田二頃。元朔二年(公元前27年),主父偃向武帝建議「天下豪桀兼併之家,亂眾之民,皆可徙茂陵,內實京師,外銷奸猾,此所謂不誅而害除。」2武帝從其議,於此年「徙郡國豪桀及訾三百萬以上於茂陵、雲陵」。又於太始元年(公元前9年),「徙郡國吏民豪桀於茂陵、雲陵」3。當時山東臨淄有的強宗大族,還被迫離開故地遷居到幾千里地以外的江南會稽4。武帝堅決採取的遷徙郡國豪富的措施,有效地打擊了地方勢力,加強了朝廷力量。

    推恩王侯子弟吳楚七國之亂平後,漢景帝將王國任用官吏的權力收歸朝廷,「令諸侯不得復治國,天子為置吏。改丞相曰相。省御史大夫、廷尉、少府、宗正、博士官、大夫、謁者、郎諸官。長丞皆損其員。」5漢武帝繼續這一做法,又取消王國郎中令。至此,王國治權雖減少,而擁地仍廣,依然成為對西漢朝廷的威脅。為了進一步削弱封國勢力,主父偃向武帝建議「古者諸侯不過百里,強弱之形易制。今諸侯或連城數十,地方千里,緩則驕奢易為淫亂,急則阻其強而合從以逆京師願陛下令諸侯得推恩分子弟,以地侯之。彼人人喜得所願,上以德施,實分其國,不削而稍弱矣。」武帝採納他的建議,於元朔二年(公元前27年)行「推恩令」,下詔「諸侯王或欲推私恩分子弟邑者,令各條上,朕且臨定其號名。」2允許諸侯王推「私恩」把王國2《漢書·地理志》。

    《漢書·高帝紀》。

    2《史記·平津侯主父列傳》。

    3均見《漢書·武帝紀》。

    4《後漢書·鄭弘傳》注引謝承《後漢書》曰「其曾祖父本齊國臨淄人,官至蜀郡屬國都尉。武帝時徙強宗大族,不得族居,將三子移居山陰,因遂家焉。」

    5《漢書·百官公卿表》上。

    《史記·平津侯主父列傳》。

    2《漢書·王子侯表》序。

    土地的一部分分給子弟為列侯,由皇帝制定這些侯國的名號。按照漢制,侯國隸屬於郡,地位與縣相當。因此王國析為侯國,就是王國的縮小和朝廷直轄土地的擴大。推恩令下後,王國紛請分邑子弟,「於是藩國始分,而子弟畢侯矣。」3朝廷「不行黜陟而藩國自析」。4武帝以後,王國轄地不過數縣,其地位相當於郡。這樣,諸侯王強大難制的問題,就進一步解決了。

    諸侯王問題解決後,全國還有列侯百餘。漢制每年八月,舉行飲酎大典,諸侯王和列侯獻「酎金」助祭。元鼎五年(公元前2年),武帝以列侯酣金斤兩成色不足為名,削奪一百零六個列侯的爵位。其餘列侯因各種原因失爵的還有不少。

    漢初強大的諸侯王都大量招致賓客遊士,扈從左右,其中有文學之士,有儒生、方士、縱橫論辯之士,還有敢死的所謂「豪桀之士」。他們在諸侯王策劃反漢時都充當助手和死黨,所以武帝力加壓制。淮南王劉安和衡山王劉賜被告謀反,武帝於元狩元年(公元前22年)下令盡捕其賓客黨羽,牽連致死的達數萬人。接著,武帝頒布「左官律」,規定王國官為「左官」,以示歧視。又頒布「附益法」,限制士人與諸王交遊。從此以後,「諸侯惟得衣租食稅,不與政事」,其中支脈疏遠的人,更是與一般富室無異了。懲治地方豪俠在西漢前期,遊俠在地方上很有勢力。有的遊俠以義氣俠行相標榜,振人於窮急,脫人於困厄。有的則「朋黨宗強比周,設財役貧,豪暴侵凌孤弱,恣欲自快」,還有的被司馬遷稱為「盜跖居民間者」2。後者是豪俠。地方上那些不具有政治上身份的豪強(故不同於功臣或二千石大吏之家這些郡國豪富)也屬於這一類勢力,可以統稱為地方豪俠。遊俠豪強與封建皇朝之間,除上下相依恃以統治人民的關係外,顯然又存在著矛盾。

    為了懲治地方豪俠,出現了酷吏。景帝時,濟南守郅都族滅當地豪強■氏為首的作惡者。寧成任都尉,為政傚法郅都。郅都、寧成這樣的酷吏,是漢武帝任用酷吏打擊豪強和遊俠的先聲。武帝除徙強宗大姓,不得族居外,還大批任用酷吏,誅鋤豪強、遊俠。如張湯為御史大夫,「排富商大賈,出告緡令,鋤豪強兼併之家,舞文巧詆以輔法」3。其他如杜周、周陽由等,也是這一類酷吏。這些內外官吏的活動,對於抑壓地方豪俠的猖獗氣焰,提高專制皇權,起了顯著的作用。當時河內有名的遊俠郭解,「藏命作奸剽攻,休乃鑄錢掘家」,「睚眥殺人」,最後被處以族誅。

    但酷吏同豪強、遊俠並不是絕對對立的勢力,酷吏寧成罷官還鄉,「買陂田千餘頃,假貧民,役使數千家」2,本身也是稱霸一方的豪強。酷吏王溫舒殺河內豪強,竟至株連千餘家,流血十餘里,這麼多被株連的人,自然有3《漢書·武帝紀》。

    4《漢書·王子侯表》序。

    《漢書·諸侯王表》序。

    2均見《史記·遊俠列傳》。

    3《史記·酷吏列傳》。

    《史記·遊俠列傳》。

    2《史記·酷吏列傳》。

    不少是貧苦人民。《漢書·酷吏傳》說,由於郡國守相多傚法王溫舒的殘暴殺人行為,所以「吏民益輕犯法,盜賊滋起」。這同《刑法志》所言「窮民犯法,酷吏擊斷,奸軌不勝」,都說明任用酷吏和實行苛刻刑律來加強專制皇權,勢必要激化社會矛盾。

    設置十三部刺史也是武帝時政治上強幹弱枝的重要制度。因當時疆域大大拓展,需要加強朝廷對全國範圍的控制。如《漢書·地理志》說「武帝攘卻胡、越,開地斥境,南置交阯,北置朔方之州,兼徐、梁、幽、並夏、周之制,改雍曰涼,改梁曰益,凡十三部,置刺史。」武帝置十三部刺史時間在元封五年(公元前0年),把全國分為十三個監察區域,叫十三州部,每州部設刺史一人。刺史每年八月巡視所部郡國,「省察治狀,黜陟能否,斷治冤獄,以六條問事」3。這六條詳細規定了刺史監察的範圍,其中一條是督察強宗豪右,五條是督察郡國守相。征和四年(公元前89年),武帝置司隸校尉。司隸校尉率官徒「捕巫蠱,督大奸猾」;後改為督察三輔(京兆、馮翊、扶風)、三河(河東、河內、河南)和弘農郡,職權同部刺史相似。刺史由丞相派屬員分任,秩六百石,但出刺時代表朝廷,故「位卑而權重」。十三部刺史的設立,加強了朝廷對地方的控制。

    武帝還在內廷設立一個處理文書的機構,直接處理大臣們的章奏,侵奪了原來屬於丞相的職權,使君主專制進了一步。

    榷鹽鐵、均輸、鑄幣、告緡跟政治上強化皇權的措施相一致,漢武帝在經濟上實行鹽鐵官營、均輸平准和統一鑄幣等重大措施。原來鑄幣、煮鹽、冶鐵,不受法律限制,私人得以經營,實際上使利權都落在豪富、王侯和朝廷貴臣手裡,成為他們剝削農民、擾亂社會經濟的工具。漢武帝把這些利權收歸朝廷,增加了國家財政收入,摧毀了地方勢力在經濟上對朝廷的壓力。由於武帝長期對邊境用兵,加上其它支出和揮霍,耗費了巨量財富,文、景時期的大量積蓄也都用盡。因此武帝一再實行募民入奴婢、入羊,並設置武功爵出賣,力圖籌集錢財。元狩中,武帝打破商人不得任政府官員的舊規,任用大鹽商東郭咸陽、大冶鐵家孔僅為大農丞領鹽鐵事,任用商人子弟桑弘羊主持財政事務,武帝依靠這些人相繼採取一系列重要經濟措施。

    鹽鐵官營,是分別在產鹽區設鹽官,雇工煮鹽,又在產鐵區設鐵官,經營采冶鑄造,發賣鐵器。鹽鐵官統屬於中央的大農,鹽鐵官吏多用過去鹽鐵商人充任。均輸,是由大農派出屬官幾十人到各個郡國,對各地應上交京師的貨物,不再像過去那樣長途輸送,而是根據各地區對貨物的需要沿途出賣,然後買取京師所需的貨物運回。平准,則是在京師設平准官,統一掌管由天下運至京師的貨物,根據市場行情賣出或買進,以求物價較為平穩。這樣,大商賈無法囤積居奇,操縱物價,也限制了大商人的兼併行為。

    西漢時因國家空前統一,取消了各地之間的關卡限制,使商人可以在全國範圍內買賣、運輸貨物,商人資本發達。在封建社會中,商人財力過強,3《漢書·百官公卿表》注引《漢官典職儀》。

    桑弘羊於元鼎二年(公元前5年)任大農丞,開辦均輸,元封元年(公元前0年)任治粟都尉,領大農,主管鹽鐵官營。

    必然轉變為土地兼併,造成更多的農民失去土地,破產流亡。這對封建國家是事關重大的問題。武帝實行均輸、平准和鹽鐵專營,使「富商大賈亡所牟大利,則反本,而萬物不得騰躍。」即是說,這些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制止了大商人囤積投機,防止物價猛漲,對農民安心生產也有好處,抑制商人資本為牟取暴利而對封建國家經濟生活起到破壞作用,朝廷也增加了收入。所以《漢書·食貨志》又說「於是天子北至朔方,東封泰山,巡海上,旁北邊以歸。所過賞賜,用帛百餘萬匹,錢金以巨萬計,皆取足大農。」「民不加賦而天下用饒。」

    漢初,黃金以斤為單位,錢重三銖,稱為「莢錢」。文帝時,因為莢錢太輕,改鑄四銖錢,面值「半兩」。並取消禁止私鑄的命令,准許諸侯王國鑄錢。武帝元狩四年(公元前9年)把鑄幣權收歸朝廷,統一鑄造五銖錢,嚴禁地方和私人鑄錢。規定使用三種貨幣皮幣,用鹿皮一尺見方做成。面值四十萬;白金(銀與錫的合金),分圓形(面值三千)、方形(面值五百)、橢圓形(面值三百);三銖錢。次年,因三銖錢輕,改鑄五銖錢,規定由上林三官(水衡都尉所屬鍾官、辨銅、均輸三官)專鑄。一律禁止郡國私鑄,命令各郡國將以前所鑄錢作廢熔化,把銅料送到上林三官。五銖錢的重量和成色都有保證,私鑄者無利可圖,幣制得到較長時期的穩定,據《漢書·食貨志》載,自武帝初鑄五銖錢到平帝元始年間,鑄錢總數為二百八十億萬餘枚。王莽時幣制混亂,人民對王莽錢幣毫無信任,而私用五銖錢,證明武帝時期鑄錢長期具有信譽。

    元狩四年(公元前9年),武帝下令對商人和高利貸者加重徵收財產稅,稱為「算緡」。規定「諸賈人末作貰貸買賣,居邑積貯諸物,及商以取利者,雖無市籍,各以物自佔,率緡錢二千而算一。諸作有租及鑄,率緡錢四千算一商賈人軺車二算;船五丈以上一算。」責令商人自報財產。陳報不實者,罰戍邊一年,財物沒收;有告發者,得沒收財物之半,稱「告緡」。結果,很多商人被沒收了財物、奴婢和田宅。算緡、告緡帶有侵奪商人利益的性質,有的商人因受誣告而破產。但政府得民財以億計,從大局看,加強了朝廷的財力,使財政上的危機緩解了。漢武帝利用強大的國家力量,抑制了大商人的兼併和投機活動,且又利用商人為朝廷增加收入服務。他對商人的政策取得了成功。最後桑弘羊由商人子弟任御史大夫,躋身於「三公」高位。

    《漢書·食貨志》下。

    《漢書·食貨志》下。

    第三節民族關係和統一局面的發展自西漢初年以來,我國各民族之間,出現了比以前更為密切的政治、經濟、文化交往,也發生過一些戰爭。漢武帝時期曾經長期對邊境地區用兵,這些戰爭有的屬於防禦少數民族貴族所挑起的對中原農業地區的襲擾、掠奪,起了維護安全、保障生產的作用;有的則是對少數民族地區人民的侵犯,造成了破壞。武帝還大規模展開對少數民族地區的交通、開發。從總的後果看,各民族之間的聯繫加強了,國家統一的局面發展了。漢族的封建經濟和封建文化,以各種不同的方式影響著周邊各民族,有些民族還顯著地走上了封建化的道路。西漢封建經濟的繁榮和國家的統一,正是各族人民共同進步的結果。

    漢與匈奴的和戰武帝初年,繼續實行文景之世對匈奴和親的政策,「厚遇關市,饒給之。匈奴自單于以下皆親漢,往來長城下。」元光二年(公元前33年),武帝採用雁門富豪聶壹計謀,命聶壹詐降,引誘匈奴攻取馬邑城,漢埋伏三十餘萬大軍準備一舉消滅匈奴主力。匈奴單于以十萬騎兵入塞,半途發覺有詐引還。從此以後,匈奴絕和親,常常在邊塞攻掠。但雙方仍保持關市貿易。元光六年,武帝開始派軍進攻匈奴,從此三十餘年間,雙方多次發生戰爭。其中關係最大的有三次戰役。

    元朔二年(公元前27年),匈奴入侵,漢遣衛青領兵從雲中出擊,北抵高闕,迂迴至於隴西,奪回河套一帶,解除了匈奴對長安的直接威脅。漢在那裡設朔方郡,並重新修繕秦時所築邊塞。同年夏,漢朝廷募民十萬口徙於朔方。次年,匈奴軍臣單于死,弟左谷蠡王伊稚斜自立。右賢王數次侵攏邊境,直至朔方。元朔五年,衛青攻右賢王,右賢王脫身走,於是漢朝在河套地區的陣地得以鞏固,使匈奴再也無力從正面進攻關中一帶。

    元狩二年(公元前2年),武帝命霍去病將兵遠征。霍去病自隴西出兵,過焉支山(今甘肅山丹縣境),西入匈奴境內千餘里。同年夏,霍去病由北地出擊,逾居延海,南下祁連山。這次戰役,沉重地打擊了匈奴右部,匈奴渾邪王殺休屠王,率部四萬餘人歸漢。漢分徙其眾於西北邊塞之外,因其故俗為王屬國。後又遷徙關東貧民七十二萬餘口,充實隴西、北地、西河、上郡之地。西漢朝廷又在渾邪王、休屠王故地陸續設立酒泉、武威、張掖、敦煌四郡。漢得河西四郡地,不但隔斷了匈奴與羌人的聯繫,而且溝通了內地與西域的直接交通,對於西漢和匈奴勢力的消長發生了顯著作用。

    元狩四年(公元前9年),漢發騎兵十萬,「私負從馬凡十四萬匹」,令衛青、霍去病率軍遠攻,分別從定襄、代郡出擊,預約會師絕漠。匈奴單于以精兵待漠北,被衛青擊敗,遁走。衛青北至寘顏山趙信城。霍去病出代二千餘里,封狼居胥山,臨瀚海而還。這次戰役以後,匈奴主力向西遠徙,「漠南無王庭」。漢軍佔領了自朔方以西至張掖、居延海的大片土地,開渠屯田,「置田官,吏卒五六萬人」,保障了河西地區的安全。漢軍在這次戰役中獲勝,而本身也遭受慘重損失,士卒死亡以萬計,馬死十餘萬匹。元封、《漢書·匈奴傳》上。

    太初以後至武帝末年,漢同匈奴雖然還發生過不少戰爭,但其規模和影響都小得多。至太初三年(公元前02年),漢朝令光祿徐自為出五原塞數百里,遠者千里,築城障列亭至盧朐,又令強弩都尉路博德在居延澤邊築障塞。此年秋,匈奴軍大入定襄、雲中,盡毀徐自為所築城障,又至酒泉、張掖襲擾。天漢年間,漢連續派軍出擊,均不甚利。至征和三年(公元前90年),派貳師將軍李廣利率大軍出塞,軍敗,投降匈奴,漢軍士卒死亡數萬,此後漢不復出兵。

    西漢朝廷對匈奴的戰爭,使漢初以來北方農業地區所受到的威脅,基本解除。從此,邊郡與內地的聯繫大大加強。大量的移民和戍卒、屯田兵,在荒漠的原野上開闢耕地,墾殖發展。中原的生產技術和先進文化在邊地傳播開來。從令居(今甘肅永登境)西至敦煌,修起了屏蔽河西走廊的長城,敦煌以西至鹽澤(羅布泊),也修起了亭燧。屯田區、城堡和烽燧,是西漢在北方邊境的政治、軍事據點,也是先進經濟、先進文化的傳播站,它們對於匈奴以及其他相鄰各遊牧民族社會的發展,起著一定的影響。

    漢與西域各國的交通漢代把玉門關和陽關以西今日新疆及其以西地區,稱為西域(包括中亞以至更遠的許多地方)。漢武帝時,西域有三十六國,以後分為五十餘國。各國語言不一,互不統屬,人口最多的龜茲國僅八萬人,一般每國數千至二、三萬人。自玉門、陽關出西域有南、北二道。「從鄯善,傍南山北,波河西行至莎車,為南道。南道西逾蔥嶺則出大月氏、安息。自車師前王廷隨北山,波河西行至疏勒,為北道。北道逾蔥嶺則出大宛、康居、奄蔡焉。」月氏原是河西遊牧民族,被匈奴所攻,西遷蔥嶺以外。武帝聞大月氏有報復匈奴之意,而河西及其西為匈奴所隔,所以募使者通使大月氏,欲聯合他們夾攻匈奴。漢中人張騫以郎應募前往,於建元三年(公元前38年)率眾一百餘人向西域進發。張騫在途中被匈奴俘獲,扣留十餘年。張騫設法逃出,朝著大月氏方向西行。經過大宛、康居,終於到達大月氏,此時月氏在中亞「地肥饒,少寇,志安樂;又自以遠漢,殊無報胡之心」。張騫不得月氏要領,居歲余而還。歸途中又被匈奴扣留了一年餘,乘匈奴發生內亂逃歸。元朔三年(公元前2年)回到長安,元朔六年受封為博望侯。張騫這次通使,親到者有大宛、大月氏、大夏、康居,又傳聞毗鄰的五六個大國,前後達十餘年,歷盡艱險。他的西行,傳播了漢朝的情況,獲得了大量前所無聞的西域資料,故被稱為「鑿空」。張騫通使以後,武帝發使廣求通西域道路,並希求開通一條經西南身毒國(今印度)通向西域的新路,卻迄未成功。元狩二年(公元前2年),漢軍擊敗匈奴,取得了河西地帶,從此,「自鹽澤以東,空無匈奴,道可通」。於是,武帝於元狩四年以張騫為中郎將,派他再次出使西域,欲招烏孫東遷回到河西故地,並聯絡西域各國。此行率將士三百人,每人備馬兩匹,並帶牛羊以萬數,金幣絲帛巨萬。張騫到達烏孫國,傳達漢朝旨意。此時烏孫已分為三國,又畏懼匈奴,不願東徙,只派譯員送張騫歸國。張騫分別派出副使,前往大宛、康居、大月氏、大夏、安息、參見翦伯贊主編《中國史綱要》上冊,第52頁,人民出版社983年版。《漢書·西域傳》。

    身毒、于闐及諸旁國,其中不少國家陸續派人隨漢朝副使到長安,開啟了西域各國與漢朝頻繁交往的時代。元封年間,漢朝遣宗室女細君公主妻烏孫國君。此時,漢在令居以西築要塞,置酒泉郡,保障與西域的交通,一歲中使者多十餘,少者五六輩。元封三年(公元前08年),漢派王恢、趙破奴擊敗西域通道上助匈奴與漢使為敵的樓蘭、姑師。於是「酒泉列亭障至玉門」。武帝因欲打破匈奴對大宛的控制和獲得大宛的汗血馬,於太初年間兩次派貳師將軍李廣利遠道出軍擊大宛。第一次大敗,回到敦煌,「士不過十一二」;又再次出軍,圍其城,攻四十餘日乃破。太初四年(公元前0年),李廣利東回,「諸所過小國聞宛破,皆使其子弟從軍入獻見天子,因以質焉」。此後,西域各國震懼,「多遣來貢獻,漢使西域者益得職。於是自敦煌西至鹽澤,往往起亭,而輪台、渠犁皆有田卒數百人,置使者校尉領護,以給使外國者。」西域道通以後,天山南北地區第一次與內地聯成一體,在中國歷史上具有非常深遠的意義。同時,中原同西域以至更遠地區,經濟、文化聯繫日益密切。西域的各種物產向東移植。此後,佛教及佛教文化也經此傳入東土,對中國文化產生了很大影響。中國的絲織品、科技和農業先進技術傳到西域。這種頻繁的經濟、文化交流,促進了西域社會的進步,也豐富了中原人民的物質文化生活。

    羌人一般不作為西域民族來看待,但也是我國西部的古老民族之一。漢代羌人分居於廣闊地帶,主要聚集在青海東部河、湟一帶,西北接西域,南達今之川、滇地區。據《後漢書·西羌傳》載羌人本以射獵為生,其酋長爰劍在秦厲公時為秦所拘執,學到了農牧技術,他逃回羌人部落後教族人田畜,依附者眾。至爰劍曾孫忍、舞時,居於湟中,人口蕃殖。武帝渡河、湟,築令居塞,初開河西四郡,通道玉門,建築障塞亭燧,隔斷匈奴與羌人的聯繫。元鼎五年(公元前2年),羌人先零部與封養部等解仇結盟,與匈奴聯絡,合兵十餘萬,攻令居、安故(今甘肅臨洮),遂圍枹罕(今甘肅臨夏)。漢遣將軍李息等將兵十萬擊平之,始置護羌都尉,統領羌人諸部。羌人乃離開湟中,遷至西海(青海湖)沿岸居住。漢朝乃逐步移民到河西地區,從事耕種墾殖。

    漢與西南夷、東南、東北各民族的關係西漢時,在今四川西部、西南部,貴州西部,雲南省及甘肅南部一帶,分佈著許多語言、習俗不同的少數民族,當時稱為「西南夷」。分佈在烏江、金沙江流域的,有夜郎、滇、邛都等,以從事農耕、椎結為特點。在今瀾滄江流域的有巂、昆明,以遊牧生活、編發為特點。在今大渡河流域的,有徙、筰都、冉,習俗或農耕,或遊牧。在今甘肅南部的還有白馬,屬氏人。秦時,巴蜀與邛、筰、冉已有交往。武帝建元六年(公元前35年),番陽令唐蒙出使南越,發現蜀地出產的枸醬,知道蜀地經西南夷有路可通南越。於是武帝拜唐蒙為中郎將,由蜀出使夜郎,漢朝在此設立犍為郡,發巴蜀卒修築陸路通牂牁江。武帝又拜司馬相如為中郎將,出使邛、筰,新設置十餘縣,屬蜀。當時開通道路的士卒因給養困難和天氣濕熱,死亡很多,又遇西本段引文均見《漢書·張騫傳》、《西域傳》。

    南夷君長接連反抗,派兵出擊而耗費無功,於是暫罷開通西南夷。至元狩元年(公元前22年),武帝又發使從蜀四出,取道西南夷,指求身毒國。這樣,漢和滇的道路打通了,漢對夜郎及其附近各族的聯繫加強了,但由滇通向身毒的道路始終沒有打通。元鼎五年(公元前2年),漢發夜郎附近諸部兵攻南越,且蘭君以此反漢,殺漢使者及犍為太守。次年,漢兵從蜀南下,攻下且蘭,設置牂牁郡(治今貴州黃平西),夜郎入朝,被封為夜郎王。漢又以邛都為越巂郡(治今四川西昌東南),巂都為沈黎郡(治今四川雅安南),冉為汶山郡(治今四川茂汶縣北),白馬為武都郡(治今甘肅成縣)。元封二年(公元前09年),武帝發兵臨滇,降滇王,以其地為益州郡(治今雲南晉寧),仍由滇王管理。武帝開通西南夷和設置各郡,加快了中原先進文化向邊地的傳播,推進了西南少數民族地區社會的發展。

    武帝時,東南地區居住著越族,包括閩越、東越、南越。閩越王無諸,越東海王搖,都是越王勾踐的後代。建元三年(公元前38年),閩越兵發兵圍東甌(東海王所都,在今浙江永嘉)。武帝遣莊助發會稽郡兵浮海救之,未至,閩越退兵。東越請舉國徙中國,乃悉遷其眾四萬餘人處江、淮間。建元六年,閩越王擊東越,武帝發兵救助,兵未逾嶺,閩越王弟余善殺王以降。漢先後立無諸孫繇君丑為越繇王,又立余善為東越王。至元鼎四年(公元前3年),南越相呂嘉反,余善上書請以卒八千人從漢軍擊呂嘉,後又暗中遣使勾結南越。漢攻下番禺後,余善又反。武帝派韓說、楊僕等分別從海路、陸路進擊。元封元年(公元前0年),漢軍各路均入東越,余善被越繇王居股等所殺,漢朝將東越居民徙居江、淮間。江、淮間的東越、閩越人從此逐漸與漢人融合。

    建元三年(公元前38年),閩越王派兵擊南越,武帝命嚴助率漢軍解除了閩越對南越的威脅;六年,嚴助又受命出師南越,南越王派太子嬰齊宿衛長安。後來嬰齊之子趙興繼為南越王,上韋武帝,「請比內諸侯,三歲一朝,除邊關」。南越相呂嘉起兵反,殺趙興、太后以及漢使終軍等。元鼎五年(公元前2年),路博德、楊僕等率漢軍攻入南越,招納越人,奪得番禺,俘呂嘉等,越人貴族很多人受漢封為列侯。南越的桂林監居翁,也諭告西甌四十餘萬口,一起歸漢。漢以南越、西甌及其相鄰之地立為儋耳、珠崖、南海、蒼梧、鬱林、合浦、交趾、九真、日南等九郡。

    漢代的烏桓人和鮮卑人都屬於東胡。西漢初,烏桓被匈奴冒頓單于所破,受其奴役。至武帝時霍去病擊破匈奴左地後,把匈奴的一部徙於上谷、漁陽、右北平等五郡(今河北省北部及遼寧南部),設置護烏桓校尉監督他們,讓他們替漢軍偵察匈奴的動靜。鮮卑自從被冒頓擊破後,遠徙至遼東塞外。漢初,朝鮮王滿即與漢朝有藩屬關係。《漢書·武帝紀》載,元朔元年(公元前28年),東夷薉君南閭等率二十八萬人降,武帝遂置蒼海郡,元朔三年罷。元封二年(公元前09年),朝鮮王右渠(滿之孫)不肯奉漢朝詔書,次年,朝鮮尼谿相參殺右渠降漢,漢朝遂定朝鮮,置真番、臨屯、樂浪、玄菟四郡。

    「越」亦作「粵」。

    《史記·南越列傳》。

    第四節武帝末年的社會動盪及其轉機武帝末年的社會動盪漢武帝時期出現了封建皇朝的鼎盛局面,而這一時期又存在著嚴重的弊政和社會問題。當時主要弊政,一是刑罰太濫,治罪嚴酷;二是連年征伐和其它事項耗費巨量錢財,造成府庫空虛,於是加重對人民剝削,生產受到嚴重破壞;三是迷信鬼神,奢侈逸樂。這些弊政引起社會動盪,農民暴動接連發生。

    武帝執法苛嚴,大量重用酷吏。大量任用酷吏雖然摧抑了豪強勢力,也給人民帶來災難。《漢書·杜周傳》載「至周為廷尉,詔獄亦益多矣。二千石系者新故相因,不減百餘人。郡吏大府舉之廷尉,一歲至千餘章。章大者連逮證案數百,小者數十人;遠者數千里,近者數百里。會獄,吏因責如章告劾,不服,以掠笞定之。於是聞有逮證,皆亡匿。獄久者至更數吏十餘歲而相告言,大氐盡詆以不道,以上廷尉及中都官,詔獄逮至六七萬人,吏所增加十有餘萬。」酷吏治獄如此廣為株連,嚴刑逼供,受牽連者被逼輾轉誣告,必然致使許多無辜百姓受害。告緡令也造成許多民眾破產。「楊可告緡遍天下,中家以上大抵皆遇告。杜周治之,獄少反者。乃分遣御史廷尉正監分曹往,即治郡國緡錢,得民財物以億計,奴婢以千萬數,田大縣數百頃,小縣百餘頃,宅亦如之。於是商賈中家以上大抵破。」武帝連年征伐,僅與匈奴的戰爭前後就持續三十餘年,動員的軍隊最多達三十多萬,至少也有幾萬人。因此造成丁壯男子丟下鋤把從征,又征發更多的人轉運糧食給養,農民無法忍受繁重的兵役、徭役和賦稅剝削,四處流亡,農業生產受到嚴重破壞。故《漢書·食貨志》說「外事四夷,內興功利,役費並興,而民去本。」「天下虛耗,人復相食。」

    武帝當政時期財政開支驚人。長期戰爭耗費了大量錢財,光是賞賜給將士的就不計其數,元朔五年賜給衛青大軍黃金二十餘萬斤。元狩四年賞給衛青、霍去病黃金五十萬斤。武帝多次徵調民工到邊境築城,或遷徙內地居民充實邊境,如元朔元年興十餘萬眾築衛朔方;元狩四年徙山東貧民七十二萬充實新秦中時,「衣食皆仰給於縣官。數歲,貨與產業,使者分部護,冠蓋相望,費以億計。」又徵調六十萬卒沿邊郡屯田,也都由政府供給衣食。武帝時期為了治黃河、塞決口,開鑿漕渠,和其他水利工程,也需要大量開支,僅在朔方開灌溉渠,二三年間,「費用各以巨萬十數」。加上武帝在其他方面大量揮霍,造成了國庫空虛。於是武帝下令,犯罪可以出錢贖罪,將糧食輸送到邊境可以授官,結果更使貪污賄賂公行,欺詐和投機行為惡性發展「是以天下奢侈,官亂民貧,盜賊並起,亡命者眾。郡國恐伏其誅,則擇便巧史書習於計簿能欺上府者,以為右職;奸軌不勝,則取勇猛能操切百姓者,以苛暴威服下者,使居大位。故亡義而有財者顯於世,欺謾而善書者尊於朝,誖逆而勇猛者貴於官。」2武帝一生沉溺於鬼神迷信,據《漢書·武帝紀》載,自元狩元年至後元二年(公元前22—前87年),他外出祠神、巡行、封禪共二十九次,其中《漢書·食貨志》下。

    2《漢書·貢禹傳》。

    遠程出巡、祭祀達十三次。元封元年,東巡,封泰山,沿渤海邊到碣石而還,歷時四個多月。元封五年,從冬十月開始至春四月封泰山而還,歷時五個月。每次外出祭祀巡行,都帶著大隊人馬,沿途官府動員眾多吏民修路、獻禮、迎送,耗費民力、財力、物力無數。武帝又任用神仙方士,給他們大量賞賜,僅給欒大的賞賜,一次就有十萬金。武帝生活奢靡,「多取好女至數千人,以填後宮」。

    上述種種弊政引起了社會矛盾激化。至武帝統治後期,各地出現了農民暴動,南陽有梅免、白政,楚有殷中、杜少,齊有徐勃,燕、岱之間有堅盧、范生等。這些暴動,「大群至數千人,擅自號,攻城邑,取庫兵,釋死罪,縛辱郡太守、都尉,殺二千石,為檄告縣趣具食;小群盜以百數,掠鹵鄉里者,不可勝數也」。武帝指派酷吏,動員了軍隊,以幾年時間進行鎮壓。暴動者雖失去首領,而「散卒失亡,復聚黨阻山川者,往往而群居,無可奈何。於是作『沈命法』,群盜四起不發覺,發覺而捕弗滿品者,二千石以下至小吏主者皆死。其後小吏畏誅,雖有盜不敢發,恐不能得,坐課累府,府亦使其不言。故盜賊寖多,上下相為匿」2輪台之詔和社會安定的轉機面對連年征伐造成海內虛耗、社會動盪的局面,武帝晚年頒布了著名的輪台詔,「悔征伐之事」,承認自己的政策過失。時值征和四年(公元前89年),漢遣重合侯馬通率四萬騎擊匈奴,又令開陵侯率樓蘭等六國兵攻擊依附於匈奴的車師,與馬通軍相配合,車師王投降。於是搜粟都尉桑弘羊與丞相、御史上奏,提出增派軍卒到西域渠犁、輪台一帶屯田,再「募民壯健有累重敢徙者詣田所,就蓄積為本業,益墾溉田,稍築列亭,連城而田,以威西國,輔烏孫」。西域前線又傳來貳師將軍李廣利以軍降匈奴的消息,漢武帝折損大將和眾多士卒。於是上乃下詔,深陳既往之悔,曰「前有司奏,欲益民賦三十助邊用,是重困老弱孤獨也。而今又請遣卒田輪台。輪台西於車師千餘里,前開陵侯擊車師時,危須、尉犁、樓蘭六國子弟在京師者皆先歸,發畜食迎漢軍,又自發兵,凡數萬人,王各自將,共圍車師,降其王。諸國兵便罷,力不能復至道上食漢軍。漢軍破城,食至多,然士自載,不足以竟師,強者盡食畜產,羸者道死數千人。朕發酒泉驢橐駝負食,出玉門迎軍,吏卒起張掖,不甚遠,然尚廝留甚眾。曩者,朕之不明,以軍候弘上書言『匈奴縛馬前後足,置城下』,馳言『秦人,我丐丐若馬』,又漢使久留不還,故興師,遣貳師將軍,欲以為使者威重也。古者卿大夫與謀,參以蓍龜,不吉不行。乃者以縛馬書遍視丞相御史二千石諸大夫郎為文學者,乃至郡屬國都尉成忠、趙破奴等,皆以『虜自縛其馬,不祥甚哉!』或以為『欲以見強,夫不足者視人有餘。』《易》之,卦得《大過》,爻在九五,匈奴困敗。公車方士、太史治星望氣,及太卜龜蓍,皆以為吉,匈奴必破,時不可再得也。又曰『北伐行將,於釜山必克。』卦諸將,貳師最吉。故朕親發貳師下釜山,詔之必毋深入。今計謀卦兆皆反繆乃者貳師敗,軍士死略離散,悲痛常在朕心。今請遠田《漢書·貢禹傳》。

    2均見《史記·酷吏列傳》。

    輪台,欲起亭燧,是擾勞天下,非所以優民也。今朕不忍聞。大鴻臚等又議,欲募囚徒送匈奴使者,明封侯之賞以報忿,五伯所弗能為也當今務在禁苛暴,止擅賦,力本農,修馬復令,以補缺,毋乏武備而已」由是不復出軍。而封丞相車千秋為富民侯,以明休息,思富養民也。「輪台詔」標誌著武帝末年政策的轉折點,改正自己的過失,停止連續三十二年的大事征伐。從此不復出軍,強調「當今務在禁苛暴,止擅賦,力本農」,轉變到重視生產、減輕民眾負擔、恢復民力上來,因而出現了社會安定的轉機。對此司馬光評論說「孝武窮奢極欲,繁刑重斂,內侈宮室,外事四夷,信惑神怪,巡遊無度,使百姓疲敝,起為盜賊,其所以異於秦始皇者無幾矣。然秦以之亡,漢以之興者,孝武能遵先王之道,知所統守,受忠直之言,惡人欺蔽,好賢不倦,誅賞嚴明,晚而改過,顧托得人,此其所以有亡秦之失而免亡秦之禍乎!」2富民政策的推行漢武帝封田千秋為「富民侯」,是為向天下宣告富民政策的推行,「以明休息,思富養民也」。武帝又任命趙過為搜粟都尉,推廣代田法。趙過先在太常、三輔作示範,「大農置工巧奴與從事,為作田器。二千石遣令長、三老、力田及裡父老善田者受田器,學耕種養苗狀。」又因耕牛缺乏,「教民相與庸挽犁」。推行代田法和人力拉犁,使「田多墾闢」,而且大幅度提高了糧食產量,「課得谷皆多其旁田畝一斛以上」。新的耕作方法推廣到邊郡一帶,「是後邊城、河東、弘農、三輔、太常民皆便代田,用力少而得谷多」。

    武帝政策的轉變使社會矛盾得以緩和。昭、宣時期即繼續沿著這條罷兵力農的路線走下去,因而出現了「中興」局面。

    《漢書·西域傳》下。

    2《資治通鑒》卷二十二武帝后元二年(公元前87年)。

    《漢書·食貨志》上。

    第五節宣帝「中興」

    霍光秉政。宣帝即位的初年武帝后元二年(公元前87年),漢武帝卒,太子弗陵繼位,年僅八歲,由大司馬大將軍霍光受遺詔輔少主。

    昭帝在位十三年,大權掌握在霍光手中。史籍稱霍光「知時務之要」,是指他正視因武帝連年征伐和奢侈揮霍,造成國家財富空虛、戶口減半的嚴酷事實,認識到時勢的迫切需要,繼續實行武帝晚年減輕剝削、節約民力、與民休息的政策。又對匈奴實行和親。因此八、九年間便取得成效,出現了「百姓充實」2的局面。

    昭帝始元元年(公元前8年),即派遣使者王平等五人巡行郡國,舉用賢良,瞭解造成民間疾苦的問題。自始元二年至元平元年(公元前87—前74年),曾連續九次頒發減免田租、給貧戶借貸糧食及種子、免除軍馬負擔、賜給孤老殘疾者以衣被、減少馬口錢及口賦錢、減少及停止漕運、裁減官府冗員以減輕民眾負擔等項詔令。始元六年二月,召集了各郡國所舉賢良文學反映民間疾苦,議論鹽鐵榷酤。這就是有名的鹽鐵會議。賢良文學在大將軍霍光、丞相車千秋的下,主張罷去鹽鐵官營及酒的專賣,指出武帝時期律令繁苛,罪名無數,使百姓難以自保。第二年七月,宣佈罷去酒的專賣。又據《鹽鐵論·鐵取》下篇雲,並罷關內鐵官。總之,由於輔政的霍光有效地實行休息民力、重視生產的政策,西漢統治得以相對穩定。

    霍光又一歷史功績是廢去昌邑王,確定宣帝繼位。公元前74年,昭帝卒,無有子嗣,經大臣們計議,迎昌邑王劉賀立為皇帝。劉賀立二十七日,昏亂無度。霍光乃與丞相楊敞、大司農田延年等商議,並上告皇太后,廢掉昌邑王,迎立武帝曾孫劉詢為帝,是為宣帝。這是保證西漢社會繼續發展的一項重要決策。

    宣帝初即位,處事謹慎,霍光仍掌握實權,「諸事皆先關白光,然後奏御。」自昭帝時,霍氏宗族已經包攬朝政大權,霍禹、霍雲為中郎將,霍山為奉車都尉,霍光的兩個女婿為東西宮都尉,其親屬任諸曹、大夫、騎都尉、給事中者多人,形成盤根錯節的勢力。廢昌邑王、立漢宣帝都由霍光一手決定,「光權益重,每朝見,上虛己斂容,禮下之已甚。」宣帝地節二年(公元前8年),霍光卒。宣帝始親政事,「厲精為治」,號為「中興」君主。宰輔的得力和吏治的循良漢宣帝時期是西漢盛世的繼續,實行武帝末年以來罷兵力農、「思富養民」的政策。宣帝於本始元年至神爵四年(公元前73—前58年),曾七次下詔徵召人材。又先後詔令安置流民、減免田賦、減低鹽價和賑濟災民,還一再派遣使者或丞相、御史的屬官,到各地查處執法不公、擅興徭賦、出入人罪的不法官吏,考查地方官治績。被稱為「樞機周密,品式備具,上下相2《漢書·昭帝紀》贊。

    均見《漢書·宣帝紀》。

    安,莫有苟且之意」,提高了封建行政機器運轉的效率。宣帝本人還到宮內宣室審核決斷疑難案件,「獄刑號為平矣」2。

    宣帝出身微賤,遭受過許多磨難3,對於不法官吏魚肉百姓早有體會,因此在位期間特別注重吏治的整頓。史稱「繇仄陋而登至尊,興於閭閻,知民事之艱難。」4「縣知閭裡奸邪,吏治得失。」5他每隔五日,便要聽取丞相及下屬部門報告本職工作。每逢任命刺史、郡守、諸侯王國相這些地方大員,宣帝都要親自接見並仔細交談,瞭解這個人過去的經歷、政績,聽取他的打算,以後拿他的行為與諾言相對照,如果治績不好,便要認真查找其中原因。「帝稱曰『庶民所以安其田里而亡歎息愁恨之心者,政平訟理也。與我共此者,其唯二千石乎!』」他認為州郡太守選任得當,對於一郡官吏的辦事作風和百姓的生活具有決定的意義,更換頻繁,會引起地方的不安定。當地人知道這個郡守要穩定地當一段長時間,欺瞞不得,才會服從他的治理。對於郡守、刺史一級政績顯著的,便親自頒發文書,加蓋國璽,加以鼓勵,增加俸祿賞賜,朝廷公卿大臣有缺位,便選拔他們來接替。

    史籍稱宣帝時期人材之盛僅次於武帝之時,其中宰輔人物以魏相、丙吉最有名。

    魏相當過河南太守、揚州刺史,以執法認真聞名。宣帝即位,魏相任御史大夫,他及時地建議宣帝削奪霍氏權力,改變權臣專橫的局面。宣帝愈加倚任魏相,拜為丞相。霍氏集團更為忌恨,密謀先殺丞相,後廢皇帝,事敗伏誅。至此,宣帝才「始親萬機,厲精為治,諫群臣,核名實,而相總領眾職,甚稱上意」。元康中,匈奴與漢爭奪車師屯田,宣帝及朝臣計議,欲利用匈奴衰弱,出兵進擊。魏相諫議阻止出兵,說因爭車師屯田出兵,是報「纖介之忿」,師出無名。而現今「邊郡困乏,父子共犬羊之裘,食草萊之實,常恐不能自存,難以動兵」。征發士卒,徭役煩重,必然引起社會不安,所以首先要重視的是國家的安定與治理。宣帝採納了他的建議,避免了與匈奴的一場戰爭。魏相還向宣帝建議賑濟災荒,派遣官員巡視天下,平冤獄,寬租賦等。他要求下屬兢兢業業奉行職事,派出丞相府的吏員到各郡暗行察查,凡相府人員由原籍返來的,即向他們詳細詢問各地生產、民情、災害等情況,隨時上奏皇帝。時丙吉任御史大夫,「同心輔政,上皆重之」2。神爵三年(公元前59年),魏相卒,丙吉繼任丞相。丙吉治事注重邊境戍守、時令農情等大事,寬讓不苛小節,屬員樂為之用。史稱「孝宣中興,丙、魏有聲。是時黜陟有序,眾職修理,公卿多稱其位,海內興於禮讓。」宣帝時期還出現了一批著名良吏。《漢書·循吏傳》中載有六個「循吏」《漢書·宣帝紀》。

    2《漢書·刑法志》。

    3劉詢是在巫蠱之禍中自殺的衛太子的孫子,當他還是個剛出世不久的嬰兒時,就被裹著襁褓送到監獄,終於在災難中活下來。以後被送到稱為「掖庭」的宮中旁捨收養,不承認他是皇族後代,只能算個平民。4《漢書·循吏傳》序。

    5《漢書·宣帝紀》。

    《漢書·循吏傳》序。

    《漢書·魏相丙吉傳》。

    2均見《漢書·魏相丙吉傳》。

    《漢書·魏相丙吉傳》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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